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317-858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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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424130318@qq.com
地址:沧州市彩龙国际3A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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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州鑫东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鑫东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
目 录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23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33
沧州鑫东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MA082UYB3U)是一家专业从事铸件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沧州鑫东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精铸项目于2010年4月1日获得了沧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文号:沧县环评[2010]98号, 2010年11月25日获得了沧县环境保护局的验收,验收文号:沧县环验[2010]50号。目前企业持有沧县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书编号为:PWX-130921-0080-16,许可内容:COD:0t/a、氨氮:0t/a、SO2:0.364t/a、NOx:0.364t/a;有效期限:2016年01月18日至2021年01月17日)(详见附件)。随着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要求的提高,目前该公司在电炉熔炼、浇铸冷却、振壳落砂、打磨等产污节点因基础设备、治理措施等原因存在车间内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问题,因此沧州鑫东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800万元建设沧州鑫东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随着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要求的提高,针对公司存在产污节点在车间内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等问题,2018年委托河北利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制了沧州鑫东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2018年12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的论证,2019年4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和沧县张官屯乡政府组成的现场验收。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沧州鑫东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800万元针对《沧州鑫东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建设沧州鑫东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2019年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鑫东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33号。项目于2019年8月30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文号:PWX-130921-0080-19。沧州鑫东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5日委托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19101401(W)。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19101401(Y)。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1号令《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属于“二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0 黑色金属铸造”中的“其他”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项目成员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019年10月,沧州鑫东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5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沧州鑫东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8月);
(2)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州鑫东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提【2019】033号;
(3)沧州鑫东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沧州鑫东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沧州鑫东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孙铁胜 | 联系人 | 王家成 |
通信地址 | 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 | ||
联系电话 | 18632701255 | 邮编 | 061038 |
项目性质 | 技改 | 行业类别 | 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 | ||
占地面积 | 11880m2 | 经纬度 | 北纬38°11'6.3600", 东经116°46'50.9520" |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原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原料钢 | t/a | 5000 |
2 | 石蜡 | t/a | 10 |
3 | 石英砂 | t/a | 200 |
4 | 水玻璃 | t/a | 100 |
5 | 氯化铝 | t/a | 15 |
6 | 硅砂(抛丸机用) | t/a | 4 |
7 | 水 | m3/a | 1020 |
8 | 电 | 万kW·h/a | 200 |
9 | 天然气 | m3/a | 25万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具体项目组成见表2-3。
表2-3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原有项目 | 技改项目 | 技改完成后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生产车间:车间总面积2600m2 | 依托 | 生产车间:分别为铸造车间(用于铸件生产)、制壳车间(用于蜡膜制造)、抛丸车间;均为单层,车间总面积2600m2 |
辅助工程 | 办公及生活区 | 生活及办公区200 m2,单层 | 依托 | 生活及办公区200 m2,单层 |
仓库 | 仓库占地面积1000 m2,单层 | 依托 | 仓库占地面积1000 m2,单层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田庄子村供水管网提供 | 依托 | 田庄子村供水管网提供 |
排水 | 防渗旱厕,不外排 | 依托 | 防渗旱厕,不外排 | |
供电 | 田庄子村供电系统提供 | 依托 | 田庄子村供电系统提供 | |
供热 | 生产过程中除焙烧炉窑采用天然气燃烧供热外,其余均采用电加热供热,职工生活冬季取暖采用空调 | 依托 | 生产过程中除焙烧炉窑采用天然气燃烧供热外,其余均采用电加热供热,职工生活冬季取暖采用空调 | |
供气 | 天然气管道接入厂区,天然气来源为天硕天然气有限公司 | 依托 | 天然气管道接入厂区,天然气来源为天硕天然气有限公司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化蜡工序:设集气罩收集废气后经管道引至喷淋塔+光氧催化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集气罩改为集气罩+软帘 | 化蜡工序:集气罩+软帘收集废气后经管道引至喷淋塔2+光氧催化装置1+等离子设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
射蜡工序:射蜡机3台,低温蜡压注机3台,均在顶部设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管道引至喷淋塔+光氧催化装置(20000m3/h)+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集气罩改为集气罩+软帘 | 射蜡工序:射蜡机3台,低温蜡压注机3台,均在顶部设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的废气 经管道引至喷淋塔2+光氧催化装置1+等离子设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 ||
组树工序:设集气罩收集废气后经管道引至喷淋塔+光氧催化装置(20000m3/h)+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集气罩改为集气罩+软帘 | 组树工序:设集气罩+收集废气后经管道引至喷淋塔2+光氧催化装置1+等离子设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 ||
制型壳1工序: 淋砂机3台、浮砂桶1台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一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增加集气罩+软帘 | 制型壳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各自的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一台袋式除尘器1处理后经1根15m 排气筒(P1)排放 | ||
制型壳2工序: 水玻璃砂自动淋砂造型线1条,未安装除尘设施 | ||||
脱蜡工序:集气罩收集后经1台UV光氧催收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增加软帘 | 脱蜡工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1台UV光氧催收装置2+等离子设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 ||
焙烧工序:电加热焙烧炉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碱洗喷淋塔+光氧催化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电加热焙烧炉改为天然气焙烧炉,淘汰光氧催化装置,碱洗喷淋塔改为水洗喷淋塔 | 焙烧工序:天然气焙烧炉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水喷淋塔+1根15m高排气 (P1)排放 | ||
切割工序:颗粒物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集气罩+软帘 (2套)+布袋 尘器3 | 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软帘 (2套)+布袋除尘器3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 | ||
打磨工序:颗粒物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集气罩+软帘 (3套)+布袋除尘器4 | 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软帘 (3套)+布袋除尘器3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 | ||
振壳工序:颗粒物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集气罩+软帘(1套)+布袋除尘器 | 振壳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软帘 (1套)+布袋除尘器3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 | ||
电炉熔炼工序:电炉熔化钢材产生的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炉顶设集气罩,封闭电炉区域为集气间, 安装电炉顶吸集气罩, | 电炉熔炼工序:电炉熔化钢材产生的烟气经炉顶集气罩收集和顶吸集气罩二次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2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 | ||
电炉浇铸工序:浇铸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与电炉共用1套除尘设施(布袋除尘器+15m) | 电炉浇铸工序:电炉浇铸产生的废气经顶吸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2(与电炉共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 | |||
抛丸工序:项目设2个抛丸机,产生的粉尘通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抛丸工序设置密闭操作间 | 抛丸工序:设置密闭间,项目设2个抛丸机,产生的粉尘通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管道排至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 | ||
废水 | 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造型过程冷却补充用水全部损耗,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 依托 | 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电炉冷却水循环 用不外排;造型过程冷却补充用水全部损耗,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 |
固废 | 一般固废:熔炼过程产生的炉渣、浇铸过程铁渣、振壳过程产生的废砂、抛丸过程产生的废硅砂、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切割、机加工过程产生的下脚料经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脱蜡工序产生的蜡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生活垃圾: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依托 | 一般固废:熔炼过程产生的炉渣、浇铸过程铁渣、振壳过程产生的废砂、抛丸过程产生的废硅砂、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切割、机加工过程产生的下脚料经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脱蜡工序产生的蜡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生活垃圾: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4。
表2-4 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化蜡池 | 个 | 1 |
2 | 搅拌机 | 台 | 1 |
3 | 切片机 | 台 | 1 |
4 | 自动射蜡机 | 台 | 3 |
5 | 低温蜡压注机 | 台 | 3 |
6 | 组树工作台 | 个 | 1 |
7 | 淋砂机 | 台 | 3 |
8 | 浮砂桶 | 个 | 2 |
9 | 水玻璃浆桶 | 个 | 4 |
10 | 自动造型线 | 套 | 1 |
11 | 电加热脱蜡池 | 个 | 2 |
12 | 天然气焙烧炉 | 套 | 1 |
13 | 钢壳电炉(1t) | 个 | 2 |
14 | 振壳机 | 台 | 1 |
15 | 切割机 | 台 | 1 |
16 | 砂带机 | 台 | 2 |
17 | 砂轮机 | 台 | 1 |
18 | 履带式抛丸机 | 个 | 2 |
19 | 脉冲式布袋除尘器 | 个 | 6 |
20 | 水喷淋塔 | 个 | 2 |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1。
树脂砂铸造工艺流程描述:
1、化蜡:将外购蜡体在融蜡池内加热熔化,温度80°C~90°C。融蜡工序用热采用电加热,此工序产生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废气(G1)。
2、搅拌:将液体蜡由静置缸导入到搅拌罐中进行搅拌,温度70°C~80°C。此工序产生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G2)、噪声(N1)。
3、射蜡成型:将液体蜡射入到模具中形成模型。此工序产生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G3)。
4、冷却:将蜡模型在冷却池中冷却。
5、修补:对冷却后的蜡模型进行人工修补。此工序产生废蜡体(S1)。
6、组树:将修补好的蜡模型进行组装,加热方式利用电加热。此工序产生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G4)。
7、沾浆:将组树后的蜡模型在沾浆桶内沾浆。制浆过程:首先向浆桶加入水及水玻璃等液体,然后人工加入固体物料(石英粉、锆英粉),此过程产生颗粒物(G5)。
8、淋砂:将沾浆后的模型在淋砂机内进行淋砂。此工序产生粉尘(G6),噪声(N2)。
9、制型壳:将淋砂后的模型在氯化铝水溶液中硬化,氯化铝溶液定期补充,不外排。
10、脱蜡:将表面硬化后的模型放置在蜡池内进行脱蜡处理。此工序产生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G7),脱除的蜡回用于生产。
11、焙烧:将脱蜡后的模型在焙烧炉内进行加热,焙烧炉采用天然气燃烧机加热,此过程产生废气(G8)。
12、电炉熔炼:将外购的钢铁在电炉内熔炼。此过程产生烟尘(G9)和炉渣(S2)。
13、浇铸:将熔炼后的铁水浇铸于模型中。此过程产生烟尘(G10)和废钢渣(S3)
14、振壳落砂:将浇铸成型后的模型进行振壳落砂,达到外壳与内芯分离的效果。此过程产生粉尘(G11)、噪声(N4)、废砂(S4)。
15、切割:对去壳后的铸件进行切割并去除毛边或冒口,切割后的边角料回收利用,此处产生废气(G12)、噪声(N5)、边角料(S5)。
16、抛丸:切割后的铸件利用抛丸机将铸件表面上的杂物进行清理,使铸件表面光滑。此处产生废气(G13)、噪声(N6)、废硅砂(S6)。
17、打磨:经抛丸的铸件利用砂轮及砂带进行表面打磨,使铸件表面平整,此处产生废气(G14)、噪声(N7)、边角料(S7)。
18、焊补:利用二氧化碳焊接机对铸件进行修补。此过程产生粉尘(G15)。
19、检验:检验产品,此处产生不合格品(S8)。
2.5.1供电:
供电:现有工程年用电量为180万kWh,项目建成后,年用电量为200万kWh,用电量增加20万kWh/a(主要为新增用电设备和环保设施用电)。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依托现有供电设施(设2台400KVA变压器和1台200KVA变压器),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
为避免治污设备不按规定开启、治污设备低效运行、企业擅自偷换监控设备等情况,项目技改后,建议企业将电路进行改造,即环保设备、生产设备单独引用一条电路,并安装智能电表,建议实行分表计电方式,确保环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年新鲜水用量为3.4m3/d(1020m3/a)生产用水主要是蜡模(冷却)补充用水、电炉冷却循环补充水、制浆用水、喷淋塔补充用水,蜡型冷却用水补充量为0.5m3/d(15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电炉冷却循环水补水量为0.4m3/d(12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制浆用水量0.5m3/d(150m3/a);喷淋塔补充用水量0.20m3/d(30m3/a)。生活用水主要为办公生活用水,项目劳动定员90人,用水量按每人每天20L计,则生活用水量为1.8m3/d(540m3/a),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用水需求。技改项目用水量不变与原环评一致。
技改后,厂区水平衡图见图2-2
技改后全厂水平衡图(单位:m³/d)
2019年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鑫东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33号。
本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0%。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项目 |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
收集 | 处置 | 排放 | |||||
废气 | 有组织 | 沾浆 | 集气罩+软帘(1套) | 布袋除尘器1+6000m3/h风机 | P1排气筒(15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 SO2:排放浓度:40mg/m3; NOx:排放浓度:150mg/m3;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并同时满足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工业炉窑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 |
淋砂 | 集气罩+软帘(3套) | ||||||
天然气焙烧炉 | 密闭管道 | 水喷淋塔1+6000m3/h风机 | |||||
化蜡 | 集气罩+软帘(1套) | 水喷淋塔2+UV光氧催化1+等离子设备+12000m3/h风机 | P2排气筒(15m) | 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VOCs:排放浓度限值50mg/m3,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搅拌 | 集气罩+软帘(1套) | ||||||
射蜡成型 | 集气罩+软帘(6套) | ||||||
组树 | 集气罩+软帘(1套) | ||||||
脱蜡 | 集气罩+软帘 | UV光氧催化2+等离子设备+8000m3/h | |||||
电炉熔炼 | 密闭间+炉顶集气设施(1套)+顶吸式集气罩二次收集 | 布袋除尘器2+ 30000m3/h风机 | P3排气筒(15m) | 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
浇铸 | 集气罩+软帘(1套) | ||||||
抛丸 | 密闭管道 | ||||||
打磨 | 集气罩+软帘 (3套) | 布袋除尘器3+ 5000m3/h风机 | P4排气筒(15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切割 | 集气罩+软帘 (2套) | 布袋除尘器4+ 6000m3/h风机 | |||||
振壳落砂 | 集气罩+软帘 (1套) | 布袋除尘器5+ 9000m3/h风机 | |||||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废气(颗粒物) | ——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 | ||||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VOCS) | —— | VOCS: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 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 | 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企业边界: 非甲烷总烃: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 | ||||||
废水 | 冷却 | 冷却水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 |||
生活污水 | 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 不外排 | —— | ||||
固废 | 废蜡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不外排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
炉渣 |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
废钢渣 | |||||||
废砂 | |||||||
边角料 | |||||||
废硅砂 | |||||||
边角料 | |||||||
不合格品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
收集的粉尘 |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标准要求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减振垫、车间隔声 | 北厂界: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其他 | 车间地面硬化处理 |
①污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外排,为调查内容。
②废气──工程排放废气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本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的环境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机械的噪声,挖方产生的弃土和扬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由于施工现场距离环境敏感点较近,故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种污染物会对其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现将施工期各污染要素的环境影响简要分析如下: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1场地平整、施工材料装卸和运输等施工过程会产生大量的扬尘,施工场地道路与砂石堆场遇风亦会产生扬尘。产生量与施工进度及天气有关,一般来说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扬尘属于瞬时源,产生的高度较低,粉尘颗粒较大,污染扩散的距离不是很远,其影响一般在施工场地周围100m以内的范围内,为最大程度的减轻扬尘污染,施工单位应贯彻“清洁生产”的要求,具体应做到:
1.1.1装运土方时应控制车内土方低于车厢挡板,减少途中撒落,对施工现场抛撒的物料应及时清扫,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施工道路应定时洒水抑尘。
1.1.2限制车速。施工场地的扬尘,大部分来自施工车辆。在同样的清洁程度的条件下,车速越慢,扬尘量越小。施工车辆在进入施工场地时,需减速行驶,以减少施工场地扬尘,建议行驶速度不大于5km/h。此时的扬尘量可减少为一般行驶速度(15km/h计)情况下的1/3,另一方面缩短怠速、减速和加速的时间,增加正常运行时间,减轻汽车尾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1.3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应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土方等的装卸作业,对各类物资尽可能不要露天堆放,即使必须露天堆放,也要注意加盖防雨布,避免大风天气开挖地面,减少大风造成的施工扬尘。
1.1.4施工时先做好坡脚挡土墙,做好边坡防护,取土场及弃土堆边缘设置土工布围栏,在施工场地周围构筑一定高度的围墙,减少扬尘扩散范围,根据有关资料调查,当有围栏时,在同等条件下施工造成的影响距离粉尘可减少40%,汽车尾气可减少30%。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施工期扬尘产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并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1.2施工机械产生的燃油废气,各种废气均为不定时无组织排放,排放量随设备性能而异,一般情况下,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不大,经采取先进设备后及清洁燃料可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产生车辆、设备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水量较少,经沉淀后泼洒场地抑尘。
施工人员产生少量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SS等,施工单位设临时旱厕等生活设施,生活污水水质较为清洁,直接泼洒场地抑尘。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如果不妥善处置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为降低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做到:
3.1在施工期间,应认真核算土石方量,避免多余弃土。多余废物和弃土须及时清运,以免影响周围环境。
3.2施工人员在此生活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纳入城区生活垃圾清运系统,不得任意堆放和丢弃,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3施工期间,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部分废钢铁及边角料,经回收后外售或进行综合利用。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产生的主要的噪声源为施工作业机械和施工车辆,不同施工机械噪声水平相差很大,重型和中型载重车在加速状态下的噪声级范围分别可达88~93dB(A)和82~90 dB(A),打桩机的噪声级范围可达85~95dB(A)。根据资料显示,不考虑围墙的声屏障作用,施工噪声对施工场地周围50m的范围内的环境影响较大,对50~100m范围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夜间施工时影响更为严重。
为最大程度的减轻噪声污染对居民及施工人员的影响,施工单位应做到:
4.1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不采用锤式打桩工艺,而改用静压桩或钻孔桩工艺。对高噪声设备可采取加减振垫、消声器等装置降低噪声源强,在高噪声设备周围适当设置声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2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项目周围有居民环境敏感点,不能在12:00~14:00及夜间22:00~6:00进行施工作业;限定高噪声设备的工作时段,凡超过夜间噪声标准的设备,夜间必须停止使用。
4.3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以使它们保持较低的噪声水平,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强机械噪声的现象发生。
4.4对于必须使用的高噪声设备,必须在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若因施工必要,必须连续施工,则需事先申报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4.5施工现场合理布局,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尽可能将施工阶段的噪声减至最小,现场施工人员要严加管理,拆卸模板时要防止模板互相撞击产生噪声,要文明施工。
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噪声基本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要求,且施工期相应于营运期而言,其噪声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也就随之结束,因此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2.1大气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大气污染物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P1排气筒排放废气
焙烧炉烟气各污染物排放均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并满足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工业炉窑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无行业标准的要求。
(2)P2排气筒排放废气
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关要求。
(3)P3排气筒排放废气
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4)P4排气筒排放废气
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5)无组织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烟尘排放0.09t/a(0.0188kg/h),非甲烷总烃及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15t/a(0.003kg/h),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以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关要求。
3.2.2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地面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蜡型(冷却)补充用水和电炉冷却循环补充水。蜡型冷却用水补充量为0.5m3/d(15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电炉冷却循环水补水量为0.4m3/d(12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432m3/a,主要污染物COD、BOD、NH3-N,浓度分别为300mg/L、250mg/L、40mg/L,产生量少,水质简单,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NH3-N,项目污水水质简单,且厂区设防渗旱厕,污水定期清理,防渗层完好的情况下,不会影响地下水水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属于“I金属制品 52、金属铸件”行业类别,属于Ⅳ类建设项目,不需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3.2.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电炉、造型机、抛丸机及风机等)运行产生噪声,单机噪声在70-90dB(A)之间。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修补过程产生废蜡(S1),产生量为0.1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电炉熔炼过程产生炉渣(S2),产生量为4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电炉浇铸过程产生废钢渣(S3),产生量为2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振壳落砂过程产生废砂(S4),产生量为200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切割过程产生边角料(S5),产生量为0.5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抛丸过程产生废硅砂(S6),产生量为1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打磨过程产生边角料(S7),产生量为0.2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检验过程产生不合格品(S8),产生量1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产生量为15.78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本项目劳动定员90人,每人每天产生垃圾0.5kg,故产生生活垃圾13.5t/a,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2.5土壤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属于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废气污染物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涉及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入渗途径影响,因此无土壤环境影响途径。
(1)项目类别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964-2018)附录A表A.1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的"其他”,属于Ⅲ类项目。
(2)占地规模
将建设项目占地规模分为大型(≧50hm2)()、中型( 5~50hm2)()、小型(≦5hm2)(√),本项目占地11880m2,因此占地规模属于小型。
(3)敏感程度
本项目敏感程度属于不敏感。
一、结论:
1.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沧州鑫东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沧州鑫东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企业的全面提标升级改造,主要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理,并对现有基础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根据《沧州鑫东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本项目生产能为5000吨/年。建筑面积3800m2,其中生产车间2600m2,库房1000 m2,办公区200 m2。改造后电炉熔炼、浇筑环节全部采用全封闭集气罩+顶吸收集废气。技术提升改造后能有效治理废气,各工部予全封闭或隔间作业形式提升环保效果,优化各工部生产环节及生产环境,厂区全面实行道路硬化。
现有工程劳动定员为90人,项目建成后劳动定员不变,仍为90人,采用二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1.2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沧州鑫东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沧县张官屯乡人民政府出具了规划选址意见(见附件),本项目选址符合沧县规划,同意该项目在此选址建设生产,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6'50.9520",北纬38°11'6.3600",项目东侧为铸造公司,南侧为乡道,隔道为南排河,西侧为闲置厂房和金海岸驾校,北侧为空地。周围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厂址东北侧710m的田庄子村,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敏感目标图见附图2,周边关系图见附图4。
1.3建设内容
利用原项目厂区对现有工程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进行提升改造,同时对现有工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并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升级。辅助工程为仓库、办公室等;公用工程为供水、供电、供热等;环保工程为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处理措施。
1.4项目衔接
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年新鲜水用量为2.7m3/d(810m3/a)生产用水主要是蜡型(冷却)补充用水和电炉冷却循环补充水,蜡型冷却用水补充量为0.5m3/d(15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电炉冷却循环水补水量为0.4m3/d(12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用水主要为办公生活用水,项目劳动定员90人,用水量按每人每天20L计,则生活用水量为1.8m3/d(540m3/a),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用水需求。
排水: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44m3/d(432m3/a),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供电:供电:现有工程年用电量为180万kWh,项目建成后,年用电量为200万kWh,用电量增加20万kWh/a(主要为新增用电设备和环保设施用电)。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依托现有供电设施(设2台400KVA变压器和1台200KVA变压器),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
供热:项目生产过程中焙烧炉采用天然气加热,其余生产过程均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2、环境质量现状
依据2017年河北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市环境空气中SO2、CO浓度年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O2、PM10、PM2.5、O3均存在超标现象。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北方地区风沙较大和采暖季废气污染物排放的影响,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一般。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3.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间将会对大气、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暂时性影响。但对环境的影响是局部、短期的不利影响。施工期经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后,其影响程度将大大降低,影响范围将局限在一定空间,并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3.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3.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有组织废气:
P1排气筒:沾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软帘(1套)+布袋除尘器1处理;淋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软帘(3套)+布袋除尘器1处理;天然气焙烧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密闭管道+水喷淋塔1处理;上述工序产生的废气经P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P2排气筒:化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VOCS经集气罩+软帘(1套)+水喷淋塔2+UV光氧催化1+等离子设备处理;搅拌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VOCS经集气罩+软帘(1套)+水喷淋塔2+UV光氧催化1+等离子设备;射蜡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VOCS经集气罩+软帘(6套)+水喷淋塔2+UV光氧催化1+等离子设备处理;组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VOCS经集气罩+软帘(1套)+水喷淋塔2+UV光氧催化1+等离子设备处理;脱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VOCS经密闭间+炉顶集气设施(1套)+UV光氧催化2+等离子设备处理;上述工序产生的废气经P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及VOCs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关要求。
P3排气筒:电炉熔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间+顶吸式集气罩二次收集+布袋除尘器2处理;浇铸工序产生颗粒物经密闭间+顶吸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处理;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密闭管道+布袋除尘器2;上述工序产生的废气经P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P4排气筒:振壳落砂工序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软帘(1套)+布袋除尘器5处理;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软帘(2套)+布袋除尘器4处理;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软帘(3套)+布袋除尘器3处理;上述工序经P4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烟尘排放0.09t/a(0.0188kg/h),非甲烷总烃0.015t/a(0.003kg/h),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以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关要求。
3.2.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蜡型(冷却)补充用水和电炉冷却循环补充水。蜡型冷却用水补充量为0.5m3/d(15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电炉冷却循环水补水量为0.4m3/d(12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432m3/a,主要污染物COD、BOD、NH3-N,浓度分别为300mg/L、250mg/L、40mg/L,产生量少,水质简单,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NH3-N,项目污水水质简单,且厂区设防渗旱厕,污水定期清理,防渗层完好的情况下,不会影响地下水水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属于“I金属制品 52、金属铸件”行业类别,属于Ⅳ类建设项目,不需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综上,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2.3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修补过程产生废蜡,电炉熔炼过程产生炉渣,电炉浇铸过程产生废钢渣,振壳落砂过程产生废砂,切割过程产生边角料,抛丸过程产生废硅砂,打磨过程产生边角料,检验过程产生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2.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电炉、造型机、抛丸机及风机、机加工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单机噪声在70-90dB(A)之间。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清洁生产分析结论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工艺,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故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5、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析结论
目前企业持有沧县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书编号为:PWX-130921-0080-16,许可内容:COD:0t/a、氨氮:0t/a、SO2:0.364t/a、NOx:0.364t/a。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因此确定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0t/a,NH3-N:0t/a。
本项目天然气焙烧炉产生烟气, SO2排放量0.036t/a,NOx排放量0.3033t/a,SO2、NOx排放量在排污许可有效期内不需申请总量。
6、项目实施前后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通过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达标排放,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432m3/a,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7、工程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沧州鑫东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的要求,厂址选择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加强环保管理,污染物都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运营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8月6日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出局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33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和批复可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80万元,占地面积11880平方米。项目选址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项目施工期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理措施,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沾浆、淋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软帘+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焙烧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密闭管道+水喷淋塔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化蜡、搅拌、射蜡成型、组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软帘+水喷淋塔+UV光氧催化+等离子设备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脱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VOCS经密闭间+炉顶集气设施+UV光氧催化+等离子设备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关要求。电炉熔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间+顶吸式集气罩二次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浇铸工序产生颗粒物经密闭间+顶吸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密闭管道+布袋除尘器;上述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振壳落砂工序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软帘+布袋除尘器处理;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软帘+布袋除尘器处理;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软帘+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以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关要求。(2)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蜡型(冷却)补充用水和电炉冷却循环补充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少,水质简单,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固废: 修补过程产生废蜡,电炉熔炼过程产生炉渣,电炉浇铸过程产生废钢渣,振壳落砂过程产生废砂,切割过程产生边角料,抛丸过程产生废硅砂,打磨过程产生边角料,检验过程产生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4)噪声: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电炉、造型机、抛丸机及风机、机加工设备)运行产生噪声。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总量控制指标结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 SO2:0.036t/a;NOx:0.3033t/a;
七、该项目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意见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建设单位:沧州鑫东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名称不变。 |
2 | 建设地点: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沧州鑫东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6'50.9520",北纬38°11'6.3600"
| 建设地点不变及周边关系情况不变。 |
3 |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 | 项目总投资不变。 |
4 | 生产规模及产品产量:占地面积11880m2,年产铸件5000吨 | 总占地面积不变,产品产量不变 |
5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和非甲烷总烃。 | 废气治理措施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6 | 生产用水主要为蜡型(冷却)补充用水和电炉冷却循环补充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少,水质简单,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 废水治理措施已落实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7 | 生产设备及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8 | 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铸造过程(包括电炉熔化、浇铸)、沾浆、淋砂、清理过程(包括振壳、抛丸、切割、打磨、)及化蜡、射蜡、脱蜡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包括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和VOCs)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关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以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见表5-1。
表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工序名称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
焙烧、浇铸、振壳、抛丸、切割、打磨工序 化蜡、射蜡、组树、脱蜡工序 | 有组织 | 颗粒物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非甲烷总烃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
VOCs | VOCs排放浓度:5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 | 无组织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限值:5.0 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生产过程 | 颗粒物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非甲烷总烃 | 边界限值浓度: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
VOCS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20 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关要求 | ||
焙烧过程 | 有组织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15mg/m3 | |
SO2 | 排放浓度:4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NOx | 排放浓度:150mg/m3 |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标准值见表5-2。
表5-2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环境要素 | 项目 | 标准 | 备注 | 标准来源 |
运营期噪声 | 昼间 | 60 | 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夜间 | 50 | 厂界 |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生活垃圾参照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NH3-N:0t/a,SO2:0.036t/a,NOx:0.3033t/a。
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至10月15日对沧州鑫东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方法和标准进行。
(4)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5)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表6-1 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项目名称 | 沧州鑫东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
受检单位 | 沧州鑫东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委托单位 | 沧州鑫东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项目地址 | 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 | ||||
联系人 | 王家成 | 联系电话 | 18632701255 | ||
检测内容 | 废气、噪声 | ||||
检测点位与频次 | 废气:沾浆+淋砂+天然气焙烧炉排气筒出口、化蜡+搅拌+射蜡成型+组树+脱蜡工序排气筒出口、电炉熔炼+浇铸+抛丸工序排气筒出口、打磨+切割+振壳落砂排气筒出口,每天检测3次,检测2天;生产车间门口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厂界无组织下风向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 噪声:厂界四周布设4个检测点位,昼、夜间各检测1次,检测2天 | ||||
样品编号 | FQ010101~FQ100204 | ||||
采样人 | 沈岳、赵勇、张震、刘涛 | ||||
采样日期 | 2019.10.14~2019.10.15
| 检测周期 | 2019.10.14~2019.10.17
| ||
表6-2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表7-1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
表7-2 车间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车间门口1 | 2019.10.14 | 颗粒物 | 0.351 | 0.384 | 0.418 | 0.451 |
车间门口2 | 0.517 | 0.551 | 0.552 | 0.584 | ||
车间门口3 | 0.617 | 0.634 | 0.668 | 0.667 | ||
车间门口1 | 2019.10.15 | 0.401 | 0.434 | 0.484 | 0.503 | |
车间门口2 | 0.534 | 0.568 | 0.601 | 0.618 | ||
车间门口3 | 0.651 | 0.684 | 0.567 | 0.600 | ||
车间门口1 | 2019.10.14 | 非甲烷总烃 | 0.37 | 0.37 | 0.36 | 0.34 |
车间门口2 | 0.31 | 0.37 | 0.33 | 0.30 | ||
车间门口3 | 0.34 | 0.31 | 0.33 | 0.31 | ||
车间门口1 | 2019.10.15 | 0.38 | 0.38 | 0.38 | 0.42 | |
车间门口2 | 0.43 | 0.38 | 0.40 | 0.38 | ||
车间门口3 | 0.36 | 0.37 | 0.36 | 0.35 |
表7-3 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下风向1 | 2019.10.14 | 颗粒物 | 0.167 | 0.217 | 0.217 | 0.233 |
下风向2 | 0.283 | 0.317 | 0.350 | 0.367 | ||
下风向3 | 0.400 | 0.433 | 0.467 | 0.467 | ||
下风向1 | 2019.10.15 | 0.200 | 0.200 | 0.250 | 0.267 | |
下风向2 | 0.300 | 0.333 | 0.383 | 0.367 | ||
下风向3 | 0.417 | 0.450 | 0.483 | 0.500 | ||
下风向1 | 2019.10.14 | 非甲烷 总烃 | 0.23 | 0.24 | 0.22 | 0.24 |
下风向2 | 0.19 | 0.21 | 0.20 | 0.24 | ||
下风向3 | 0.20 | 0.22 | 0.21 | 0.23 | ||
下风向1 | 2019.10.15 | 0.30 | 0.28 | 0.24 | 0.27 | |
下风向2 | 0.23 | 0.19 | 0.12 | 0.25 | ||
下风向3 | 0.26 | 0.21 | 0.28 | 0.26 |
表 7-4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采样日期 | 检测频次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2019.10.14 | 昼间 | 56 | 54 | 53 | 55 |
夜间 | 46 | 44 | 43 | 46 | |
2018.10.15 | 昼间 | 56 | 54 | 53 | 55 |
夜间 | 46 | 44 | 43 | 46 |
该厂电炉熔化+浇铸+抛九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7 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GFA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 mg/m3)。
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036吨/年、NOX:0.3033吨/年。
沧州鑫东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沧州鑫东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1)废气
该厂电炉熔化+浇铸+抛九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7 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GFA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 mg/m3)。
(2)废水
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蜡型(冷却)补充用水和电炉冷却循环补充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少,水质简单,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
(4)固体废弃物
修补过程产生废蜡,电炉熔炼过程产生炉渣,电炉浇铸过程产生废钢渣,振壳落砂过程产生废砂,切割过程产生边角料,抛丸过程产生废硅砂,打磨过程产生边角料,检验过程产生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5)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036吨/年、NOX:0.3033吨/年。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1、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使环保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群的环境保护意识,减少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3、加强管理,确保环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设备带故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