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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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
目 录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20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30
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MA09WG011D)现有工程2014年4月编制完成铸铁8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于2014年4月21日获得了沧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登[2014]35号;2014年7月11日通过了沧县环境保护局的验收,验收文号为:沧环监验字[2014]014号。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由沧县环境保护局颁发《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书编号为PWX-130921-0104-18,许可证中污染物总量为: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随着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要求的提高,针对公司存在产污节点在车间内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等问题,2018年委托沧州海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编制了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2018年12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的论证,2019年5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和沧县张官屯乡政府组成的现场验收。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针对《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建设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2019年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32号。项目于2019年8月28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文号:PWX-130921-0104-19。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1日和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16日委托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19092101(W)。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19092101(Y)。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1号令《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属于“二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0 黑色金属铸造”中的“其他”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项目成员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019年10月,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1日和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16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7月);
(2)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提【2019】032号;
(3)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刘恩瑞 | 联系人 | 刘恩瑞 |
通信地址 | 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 | ||
联系电话 | 13931794980 | 邮编 | 061000 |
项目性质 | 技改 | 行业类别 | 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 | ||
占地面积 | 4200m2 | 经纬度 | 北纬38°11’24.66”, 东经116°45’43.41 |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名称 | 计量单位 | 技改项目用量 | |
1 | 生铁 | t/a | 5000 |
2 | 覆膜砂 | t/a | 400 |
3 | 硅砂(抛丸机用) | t/a | 90 |
4 | 钢丸 | t/a | 50 |
5 | 水 | t/a | 108 |
6 | 电 | 万kW·h/a | 80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具体项目组成见表2-3。
表2-3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原有项目 | 技改项目 | 技改后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1500m2生产车间1座 | 依托现有工程,在生产车间设1间5m2危废间 | 1500m2生产车间1座,在生产车间设1间5m2危废间 |
公用工程 | 供水 | 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 | 依托现有工程 | / |
供电 | 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依托现有工程 | / | |
供热 |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依托现有 | 生产用热由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
辅助工程 | 办公、仓库 | 办公用房160 m2,仓库建筑面积,800m2 | 依托现有工程 | 办公用房160 m2,仓库建筑面积,800m2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 | 电炉熔化废气采用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进行收集后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技改后原有项目废气不存在,技改项目新增产污环节及废气治理设施 |
浇注废气经侧吸和顶吸并配合软帘进行收集后,经2#布袋除尘器+1#光氧催化设施+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2)排放; | ||||
落砂废气经密闭收集罩加软帘收集后,二者废气经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3)排放; | ||||
清砂抛丸废气经4#自带布袋除尘器;打磨废气经5#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经15m高排气筒(P4)排放; | ||||
制芯工序废气经大包围集气罩加软帘进行收集后,经2#光氧催化设施+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5)排放; | ||||
废水 | 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无生产废水产生,新增200m2内循环式散热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淘汰原有项目循环水设施,技改项目新增200m2内循环式散热塔;防渗旱厕利旧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 淘汰原有项目设备及降噪设施,技改项目新增降噪措施 | |
固废 | 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均不外排 | 电炉熔化产生的炉渣、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清砂工序产生的废硅砂、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均收集后外售;浇注产生的废铁渣收集后回用于电炉熔化工序;废活性炭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技改后原有项目工业固体固废不存在,技改项目新增固废合理处置不外排。 |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4。
表2-4 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技改后 数量 |
1 | 钢壳电炉 | 台 | 1 |
2 | 覆膜砂钢丸埋箱流水线 | 条 | 1 |
3 | 抛丸机 | 台 | 1 |
4 | 制芯机 | 台 | 4 |
5 | 砂轮机 | 台 | 2 |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1。
工艺流程描述:
1、电炉熔炼:将外购的钢铁在电炉内熔炼使石墨在结晶生长时长成球状来改善基体形貌来提高铸件的力学性能。
2、制芯:外购的覆膜砂成品利用射芯机生产所需的型芯,并进行组装形成铸形,并加装浇冒口等待浇注。
3、浇注:将熔炼后的铁水浇注于模型中。
4、定点落砂:将浇注成型后的模型进行定点落砂,达到外壳与内芯分离的效果。
5、抛丸:切割后的铸件利用抛丸机将铸件表面上的杂物进行清理,使铸件表面光滑。
6、打磨:利用砂轮对抛丸后的工件进行表面打磨,使铸件表面平整。
整改提升工程实施后,厂区水平衡图见图2-2
技改后全厂水平衡图(单位:m³/d)
2.5.2供电:
原有项目年用电量为1万kWh,技改项目年用电量为80万kWh,用电量增加79万kWh/a。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依托现有供电设施(现有变压器2台,容量为200kVA),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
为避免治污设备不按规定开启、治污设备低效运行、企业擅自偷换监控设备等情况发生,同时加强企业对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的管理,本次环评建议:将环保设备、生产设备和生活用电各单独引用一条线路,并安装智能电表,分表计电,确保环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生产管理得到提高,厂区做硬化处理。
2.5.3供热
2019年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32号。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0%。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项目 |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
收集 | 处置 | 排放 | |||||
废气 | 有组织 | 熔化孕育球化 | 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 | 1#布袋除尘器 | P1排 气筒(15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浇注 | 顶吸/侧吸+软帘 | 2#布袋除尘器+1#光氧催化设施+1#活性炭吸附装置 | P2排 气筒(15m) | 非甲烷总烃:排放 浓度限值60mg/m3,排气筒高度:15m; VOCs:排放浓度限值50mg/m3,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甲醛:排放浓度限值25mg/m3,排放速率0.26kg/h 酚类: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排放速率0.10kg/h,排气筒高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 ||||||
制芯 | 大包围集气罩+软帘 | 2#光氧催化设施+2#活性炭吸附装置 | P3排 气筒(15m) | 非甲烷总烃:排放 浓度限值:60mg/m3,排气筒高度:15m; VOCs:排放浓度限值50mg/m3,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甲醛:排放浓度限值25mg/m3,排放速率0.26kg/h 酚类: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排放速率0.10kg/h,排气筒高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 ||||||
落砂 | 密闭收集+ 软帘 | 3#布袋除尘器 | P4排 气筒(15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清砂 | 密闭收集 | 4#布袋除尘器 | P5排 气筒(15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打磨 | 集气罩 | 5#布袋除尘器 | |||||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废气(颗粒物) | ——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 | ||||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 | ——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 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 | 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甲醛: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0mg/m3 酚类: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8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企业边界: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 | ||||||
废水 | 冷却 | 冷却水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 |||
生活污水 | 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 不外排 | / | ||||
固废 | 废砂、 废硅砂、除尘灰 | 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不外排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
铁渣、 铁屑 | 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
废活性炭 | 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不外排 | 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 ||||
生活 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不外排 |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标准要求 | ||||
噪声 | 生产 设备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减振垫、车间隔声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其他 | 车间地面硬化处理 |
①污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外排,为调查内容。
②废气──工程排放废气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本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不进行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及密闭操作间的建设均在原有车间内进行,因此施工期环境影响很小。
3.2.1大气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电炉熔化孕育球化废气
项目配置1台1t的钢壳电炉,熔化采用电加热,原料的熔化过程会产生烟尘(以颗粒物计),参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3591 钢铁铸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的排污系数,产生的烟尘系数为0.6kg/t产品,生铁用量5000t/a,则熔化过程产生的烟尘为3t/a。产生的烟尘采用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收集经收集,收集效率99%,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收集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以99%计)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总风机风量为20000m3/h,该工序年运行时间为5000小时。废气收集量为2.97t/a(速率为0.594kg/h)、废气浓度为29.7mg/m3,处理后的有组织废气中烟尘的排放量为0.0297t/a(速率为0.00594kg/h)、排放浓度为0.298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03t/a,经预测,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制芯废气
项目制芯使用的是覆膜砂,利用射芯机进行生产(温度为200~300℃),生产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根据类比调查:覆膜砂中树脂的含量约为5%,树脂中游离甲醛的含量约为树脂量的0.1%,游离苯酚的含量约为0.1%。项目年使用覆膜砂400t,则废气中甲醛的产生量为0.02t/a,苯酚产生量为0.02t/a,合计VOCs及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均为0.04t/a。项目射芯机废气通过经大包围集气罩+软帘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95%,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收集的废气通过1套光氧催化设施(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40%)+1#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50%)处理后经P2排气筒排放(15m),风机风量为10000m3/h、运行时间为2400h/a。废气收集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及非甲烷总烃量均为0.038t/a、速率为0.0158kg/h、浓度为1.32mg/m3,甲醛量为0.019t/a、排放速率为0.008kg/h、浓度为0.66mg/m3,酚类量为0.019t/a、排放速率为0.008kg/h、浓度为0.66mg/m3;处理后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及VOCs的排放量均为0.0114t/a、排放速率为0.00475kg/h、排放浓度为0.396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甲醛的排放量为0.0057t/a、排放速率为0.002375kg/h、排放浓度为0.198mg/m3,酚类的排放量为0.0057t/a、排放速率为0.002375kg/h、排放浓度为0.19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1#活性炭装置吸附的有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量为0.0114t/a,甲醛的量为0.0057t/a,酚的量为0.0057t/a,活性炭吸附的有机废气总量为0.0288t/a,1kg活性炭吸附0.2kg有机废气,则活性炭的使用量为0.144t/a,采用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活性炭装填量为0.15t/a,每年更换一次,废活性炭的产生量为0.1788t/a。
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各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0.002t/a、甲醛0.001t/a、酚类0.001t/a,经预测,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甲醛及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浇注废气
铁水浇注过程会产生少量烟尘,据同类项目类比可知,浇铸过程产生的烟尘量约为0.054t/a,浇注过程非甲烷总烃及VOCs的产生量均约为0.01kg/t(覆膜砂用量400t/a),则非甲烷总烃及VOCs的产生量均为0.004t/a,其中甲醛产生量约为0.002t/a,酚类产生量约为0.002t/a。废气采用顶吸/侧吸+软帘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以95%计,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收集的废气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8%)+1套光氧催化设施(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40%)+2#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50%)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3)排放,风机风量为16000m3/h,运行时间600h/a。废气收集粉尘量为0.0513t/a、速率为0.0855kg/h、浓度为2.85mg/m3,VOCs及非甲烷总烃量均为0.0038t/a、速率为0.0063kg/h、浓度为0.21mg/m3,甲醛量为0.0019t/a、排放速率为0.00317kg/h、浓度为0.1056mg/m3,酚类量为0.0019t/a、排放速率为0.00317kg/h、浓度为0.1056mg/m3;处理后废气中:粉尘的排放量为0.001026t/a、排放速率为0.00171kg/h、排放浓度为0.057mg/m3,VOCs及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均为0.00114t/a、排放速率均为0.0019kg/h、排放浓度均为0.063mg/m3,废气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甲醛的排放量为0.00057t/a、排放速率为0.00095kg/h、排放浓度为0.03167mg/m3,酚类的排放量为0.00057t/a、排放速率为0.00095kg/h、排放浓度为0.03167mg/m3,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活性炭装置吸附的有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量为0.00114t/a,甲醛的量为0.00057t/a,酚的量为0.00057t/a,活性炭吸附的有机废气总量为0.00288t/a,1kg活性炭吸附0.2kg有机废气,则活性炭的使用量为0.0144t/a,采用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活性炭装填量为0.015t/a,每年更换一次,废活性炭的产生量为0.01788t/a。
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各污染物排放量为粉尘0.0027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0.0002t/a、甲醛0.0001t/a、酚类0.0001t/a,经预测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粉尘、甲醛及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落砂废气
项目落砂工序采用一条覆膜砂收集线进行,根据同类型项目类比可知,落砂过程产生的粉尘量约为0.2t/a。收集线设密闭式收集罩+软帘对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95%。未收集部分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粉尘收集量为0.19t/a,收集粉尘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8%)+15m高排气筒(P4)处理后排放,风机风量为16000m3/h,该工序年运行时间为900小时。则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量为0.038t/a、排放速率为0.0422kg/h、排放浓度为2.63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01t/a,经预测,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抛丸、打磨废气
项目工件利用抛丸进行清砂,厂区设抛丸机1台,用于铸件的表面清理,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类比同类装置,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量约为1.115t/a。清砂后的铸件不能满足产品要求的,要进行表面打磨处理,打磨过程会产生粉尘。据类比同类项目可知,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约为0.1t/a。项目设打磨工位4个,采用集气管收集,正前方加软帘(收集效率90%)。
清砂和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风机风量为6000m3/h,该工序年运行时间为2400小时,布袋除尘器去除效率按98%计。则有组织颗粒物产生量为1.215t/a,产生速率为0.506kg/h,产生浓度为84.4mg/m3;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量为0.0243t/a,排放速率为0.01kg/h,排放浓度为1.687mg/m3,排放浓度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地区)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
3.2.2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2.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2.3-2018)中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级别划分原则,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38.4m³/a(0.128m³/d),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属于“I金属制品 52、金属铸件”行业类别,属于Ⅳ类建设项目,不需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3.2.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电炉、射芯机、抛丸机、砂轮机及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单机噪声在70-90dB(A)之间。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一般固废
项目电炉熔化工序产生废铁渣,产生量为9t/a,收集后回用;
项目浇铸工序产生废铁渣,产生量为4.5t/a,收集后回用;
项目落砂过程产生废砂,产生量为400t/a,收集后外售;
项目不合格品产生量为0.5t/a,收集后回用;
项目清砂、打磨工序产生废硅砂,产生量为9t/a,收集后外售;
项目布袋除尘器粉尘回收粉尘,产生量为3.6t/a,收集后外售;
2、生活垃圾
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44t/a,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和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环保措施可行。
3、危险废物
项目活性炭吸附设备产生废活性炭,经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8.1 实施),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的产生量为0.19668t/a,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3.2.5土壤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属于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废气污染物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和颗粒物,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涉及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入渗途径影响,因此无土壤环境影响途径。
1、项目类别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964-2018)附录A表A.1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的“其他”,属于Ⅲ类项目。
2、占地规模
将建设项目占地规模分为大型(≧50hm2)、()中型( 5~50hm2)、()小型(≦5hm2),(√)本项目占地4200m2,因此占地规模属于小型。
3、敏感程度
本项目位于沧东开发区,敏感程度属于不敏感。
一、结论:
1.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企业的全面提标升级改造,主要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理,并对现有基础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升级改造。占地面积4200m2,生产能力为5000吨/年。
劳动定员及工作时制:项目建成后,劳动定员不变,仍为16人,采用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1.2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沧县张官屯乡人民政府出具了规划选址意见(见附件),本项目选址符合沧县规划,同意该项目在此选址建设生产,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5’43.41”,北纬38°11’24.66”,项目北侧为万大铸造厂,南侧为刘恩通模具厂,西侧隔路为肖家楼村,东侧空地。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无野生动植物及文物保护单位,周围最近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厂址北侧565m的南排河及西侧的肖家楼村。项目所在地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目标。土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1.3建设内容
项目主体工程为技改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车间,新增覆膜砂铸造生产线1条;辅助工程依托现有仓库及办公室;公用工程为供电、供水、供热等设施;环保工程为废气、降噪、固废处理措施等。
1.4项目衔接
项目建成后,年用电量90万kWh,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项目用水主要为电炉循环冷却水补水和生活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能够满足项目需要;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生产用热为电加热,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2、环境质量现状
依据2018年河北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市环境空气中SO2、CO浓度年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O2、PM10、PM2.5、O3均存在超标现象。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北方地区风沙较大和采暖季废气污染物排放的影响,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一般。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中2类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3、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3.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有: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施工扬尘、少量泥渣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设备安装噪声等,施工期较短,做好防护措施,可使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将大大降低,影响范围将局限在一定空间,并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3.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3.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有组织废气:
电炉熔化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制芯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大包围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通过光氧催化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VOCs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甲醛和酚类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浇铸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顶吸/侧吸+软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及VOCs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甲醛和酚类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落砂废气用密闭间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清砂、打磨废气用密闭间/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排放废气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经预测,面源排放的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甲醛和酚类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0.128m3/d(38.4m3/a),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综上,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2.3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浇注过程产生的废铁渣及磁选过程产生的废铁屑收集后回用;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清砂过程产生的废钢废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以上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电炉、制芯机、抛丸机、砂轮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值为70~90dB(A)。生产设备应优先选择低噪设备,经厂房内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清洁生产分析结论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工艺,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故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5、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析结论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项目监督管理指标: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0 t/a,氨氮:0t/a。
6、项目实施前后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通过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达标排放,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甲醛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TJ2.2-2018)中附录D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酚满足《居住区大气中酚卫生标准》(GB18067-2000)浓度限值。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38.4m³/a(0.128m³/d),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7、工程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的要求,厂址选择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加强环保管理,污染物都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运营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8月6日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出局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32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和批复可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50万元,占地面积4200平方米。项目选址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项目施工期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理措施,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浇铸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顶吸/侧吸+软帘收+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甲醛、酚类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项目浇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个排气筒排放。熔化孕育球化工序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铸造行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项目熔化孕育球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个排气筒排放。
制芯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大包围集气罩+软帘+光氧催化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铸造行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甲醛、酚类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要求。项目制芯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个排气筒排放。落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用密闭间收集+软帘+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铸造行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项目制芯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个排气筒排放。项目清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间收集+布袋除尘器+ 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废气经密闭间收集+布袋除尘器+ 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铸造行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项目清砂、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个排气筒排放。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限值;甲醛、酚类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边界及周边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2)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消耗后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较小,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项目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减振降噪,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固废: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浇注过程产生的废铁渣及磁选过程产生的废铁屑收集后回用;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清砂过程产生的废钢废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以上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总量控制指标结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 SO2:0t/a;NOx:0t/a;
七、该项目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意见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建设单位: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名称不变。 |
2 | 建设地点: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5’43.41”,北纬38°11’24.66”
| 建设地点不变及周边关系情况不变。 |
3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 项目总投资不变。 |
4 | 生产规模及产品产量:占地面积4200m2,年产铸件5000吨 | 总占地面积不变,产品产量不变 |
5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 | 废气治理措施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6 |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进行清掏,不外排 | 废水治理措施已落实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7 | 生产设备及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8 | 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危废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铸造过程(包括电炉熔化、浇铸、落砂、清砂、打磨、制芯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包括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和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浇铸、制芯过程产生的甲醛和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风口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甲醛和酚类的周界外最高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见表5-1。
表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名称 | 污染物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有组织排放 | 颗粒物 | 颗粒物排放浓度:1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VOCs 非甲烷总烃 | 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
VOCs、非甲烷总烃 | 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5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
甲醛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5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 排气筒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 |
酚类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10kg/h 排气筒高度:15m | ||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 |
厂区内无组织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甲醛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0mg/m3 | ||
酚类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80mg/m3 |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 | 边界限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 |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要求标准值见表5-2。
表5-2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污染物类别 | 标准值 dB(A) | 标准来源 | ||
昼间 | 夜间 | |||
噪声 | 运营期 | 60 | 50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1日和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16日对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方法和标准进行。
(4)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5)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表6-1 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项目名称 | 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
受检单位 | 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委托单位 | 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项目地址 | 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 | ||||
联系人 | 刘恩瑞 | 联系电话 | 13931794980 | ||
检测内容 | 废气、噪声 | ||||
检测点位与频次 | 废气:熔化孕育球化工序P1排气筒出口、浇注工序P2排气筒出口、制芯工序P3排气筒出口、落砂工序P4排气筒出口、清砂+打磨工序P5工序排气筒出口,每天检测3次,检测2天;生产车间门口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厂界无组织下风向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 噪声:厂界四周布设4个检测点位,昼、夜间各检测1次,检测2天 | ||||
样品编号 | FQ010101~FQ110104 | ||||
采样人 | 沈岳、张震、王晓旭、许珈铖、赵勇、孙帅 | ||||
采样日期 | 2019.10.10~2019.10.11 2019.10.15~2019.10.16 | 检测周期 | 2019.10.10~2019.10.13 2019.10.16~2019.10.17 | ||
表6-2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有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 青岛金仕达GH-60E型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 CZXY-YQ-104 青岛金仕达GH-60E型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 CZXY-YQ-107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1.0mg/m3 | 完好 无破损 | 石智敏 陈文娟 | |||
甲醛 |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1995 | 崂应3072智能双路烟气采样器/XH160/XH161 崂应3012H自动烟尘(气)测试仪/XH005、721G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3mg/m3 | -- | 王红梅 刘德芳 | |||
酚类 化合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 32-1999 | 上海精密723C型 可见分光光度计 CZXY-YQ-006 | 0.3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 娟 | |||
非甲烷 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浙江福立GC9790Ⅱ型 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车间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 娟 |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浙江福立GC9790Ⅱ型 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厂界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 娟 | |||
非甲 烷总烃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 浙江福立GC9790Ⅱ型 气相色谱仪CZXY-YQ-001 | 0.07mg/m³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甲醛 |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1995 | 上海精密723C型 可见分光光度计 CZXY-YQ-006 | -- | 完好 无破损 | 三 娟 高素青 | |||
酚类化合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 32-1999 | 上海精密723C型 可见分光光度计 CZXY-YQ-006 | 0.003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 娟 | |||
噪声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测人员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81 | 张 震 孙 帅 | ||||||
表7-1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
熔化孕育球化工序P1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0.10 | 标干流量 | Nm3/h | 20976 | 20518 | 21363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5.3 | 6.8 | 6.2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11 | 0.140 | 0.132 | ||
熔化孕育球化工序P1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0.11 | 标干流量 | Nm3/h | 19653 | 19802 | 19306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5.6 | 7.0 | 6.6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10 | 0.139 | 0.127 | ||
浇注工序P2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0.10 | 标干流量 | Nm3/h | 5508 | 5241 | 5059 |
酚类化合物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
酚类化合物排放速率 | kg/h | 0.001 | 0.001 | 0.001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0.92 | 0.90 | 0.95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05 | 0.005 | 0.005 | ||
2019.10.15 | 标干流量 | Nm3/h | 13764 | 13832 | 13879 | |
甲醛浓度 | mg/m3 | 0.20 | 0.19 | 0.14 | ||
甲醛排放速率 | kg/h | 0.003 | 0.003 | 0.002 | ||
浇注工序P2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0.11 | 标干流量 | Nm3/h | 5288 | 4780 | 5148 |
酚类化合物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
酚类化合物排放速率 | kg/h | 0.001 | 0.001 | 0.001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1.00 | 1.03 | 0.98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05 | 0.005 | 0.005 | ||
2019.10.16 | 标干流量 | Nm3/h | 13839 | 13843 | 13883 | |
甲醛浓度 | mg/m3 | 0.13 | 0.13 | 0.14 | ||
甲醛排放速率 | kg/h | 0.002 | 0.002 | 0.002 | ||
制芯工序P3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0.10 | 标干流量 | Nm3/h | 6107 | 5544 | 5869 |
酚类化合物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
酚类化合物排放速率 | kg/h | 0.001 | 0.001 | 0.001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0.92 | 1.00 | 0.86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06 | 0.006 | 0.005 | ||
2019.10.15 | 标干流量 | Nm3/h | 10528 | 10583 | 10750 | |
甲醛浓度 | mg/m3 | 0.16 | 0.16 | 0.17 | ||
甲醛排放速率 | kg/h | 0.002 | 0.002 | 0.002 | ||
制芯工序P3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0.11 | 标干流量 | Nm3/h | 6036 | 5715 | 6176 |
酚类化合物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
酚类化合物排放速率 | kg/h | 0.001 | 0.001 | 0.001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0.98 | 0.95 | 0.95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06 | 0.005 | 0.006 | ||
2019.10.16 | 标干流量 | Nm3/h | 10336 | 10329 | 10346 | |
甲醛浓度 | mg/m3 | 0.12 | 0.12 | 0.09 | ||
甲醛排放速率 | kg/h | 0.001 | 0.001 | 0.001 | ||
落砂工序P4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0.10 | 标干流量 | Nm3/h | 15211 | 14867 | 13922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6.4 | 7.8 | 7.3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97 | 0.116 | 0.102 | ||
落砂工序P4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0.11 | 标干流量 | Nm3/h | 15100 | 14563 | 13714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7.2 | 8.5 | 6.7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09 | 0.124 | 0.092 | ||
清砂+打磨工序P5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0.10 | 标干流量 | Nm3/h | 4987 | 4889 | 5065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8.4 | 9.4 | 8.9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42 | 0.046 | 0.045 | ||
清砂+打磨工序P5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0.11 | 标干流量 | Nm3/h | 4800 | 4697 | 4655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8.8 | 9.8 | 9.3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42 | 0.046 | 0.043 |
表7-2 车间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车间门口1 | 2019.10.10 | 颗粒物 | 0.451 | 0.484 | 0.517 | 0.551 |
车间门口2 | 0.450 | 0.567 | 0.584 | 0.484 | ||
车间门口3 | 0.634 | 0.667 | 0.684 | 0.701 | ||
车间门口1 | 2019.10.11 | 0.467 | 0.534 | 0.501 | 0.501 | |
车间门口2 | 0.551 | 0.601 | 0.568 | 0.618 | ||
车间门口3 | 0.651 | 0.718 | 0.734 | 0.751 | ||
车间门口1 | 2019.10.10 | 非甲烷总烃 | 0.43 | 0.42 | 0.46 | 0.42 |
车间门口2 | 0.46 | 0.50 | 0.48 | 0.47 | ||
车间门口3 | 0.46 | 0.47 | 0.48 | 0.49 | ||
车间门口1 | 2019.10.11 | 0.41 | 0.39 | 0.41 | 0.44 | |
车间门口2 | 0.45 | 0.45 | 0.45 | 0.43 | ||
车间门口3 | 0.41 | 0.46 | 0.51 | 0.40 |
表7-3 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下风向1 | 2019.10.10 | 颗粒物 | 0.134 | 0.167 | 0.150 | 0.200 |
下风向2 | 0.234 | 0.267 | 0.267 | 0.317 | ||
下风向3 | 0.334 | 0.334 | 0.316 | 0.350 | ||
下风向1 | 2019.10.11 | 0.184 | 0.217 | 0.217 | 0.250 | |
下风向2 | 0.300 | 0.367 | 0.301 | 0.351 | ||
下风向3 | 0.384 | 0.400 | 0.434 | 0.417 | ||
下风向1 | 2019.10.10 | 非甲烷 总烃 | 0.30 | 0.30 | 0.30 | 0.34 |
下风向2 | 0.31 | 0.30 | 0.37 | 0.35 | ||
下风向3 | 0.30 | 0.28 | 0.29 | 0.30 | ||
下风向1 | 2019.10.11 | 0.30 | 0.30 | 0.34 | 0.29 | |
下风向2 | 0.32 | 0.33 | 0.31 | 0.30 | ||
下风向3 | 0.31 | 0.30 | 0.31 | 0.33 | ||
下风向1 | 2019.10.10 | 甲醛 | 0.04 | 0.03 | 0.05 | 0.03 |
下风向2 | 0.03 | 0.03 | 0.04 | 0.05 | ||
下风向3 | 0.04 | 0.03 | 0.04 | 0.05 | ||
下风向1 | 2019.10.11 | 0.04 | 0.05 | 004 | 0.05 | |
下风向2 | 0.04 | 0.04 | 0.03 | 0.04 | ||
下风向3 | 0.03 | 0.04 | 0.04 | 0.05 | ||
下风向1 | 2019.10.10 | 酚类化合物 | ND | ND | ND | ND |
下风向2 | ND | ND | ND | ND | ||
下风向3 | ND | ND | ND | ND | ||
下风向1 | 2019.10.11 | ND | ND | ND | ND | |
下风向2 | ND | ND | ND | ND | ||
下风向3 | ND | ND | ND | ND |
表 7-4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采样日期 | 检测频次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2019.10.10 | 昼间 | 53 | 53 | 54 | 54 |
夜间 | 43 | 43 | 44 | 44 | |
2018.10.11 | 昼间 | 53 | 54 | 54 | 54 |
夜间 | 43 | 43 | 44 | 44 |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3~54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3~44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不涉及SO2、NOx总量控制指标,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1)废气
(2)废水
(3)噪声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3~54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3~44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弃物
该厂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浇注过程产生的废铁渣及磁选过程产生的废铁屑收集后回用;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清砂过程产生的废钢废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以上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不涉及SO2、NOx总量控制指标,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1、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使环保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群的环境保护意识,减少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3、加强管理,确保环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设备带故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