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317-858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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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沧州市彩龙国际3A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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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州鼎顺铸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鼎顺铸业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
目 录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16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25
沧州鼎顺铸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MA07M23323)是1家私营独资企业,现有工程2011年6月编制完成《年产4000吨不锈钢精密铸造项目》,于2011年7月4日获得了沧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2012年7月25日通过了沧县环境保护局的验收,验收文号为:沧县环验[2012]232号。沧州鼎顺铸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日由沧县环境保护局颁发《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书编号为PWX-130921-0294-18,有效期为2018年05月02日至2020年12月03日,排污许可证中污染物总量为:SO2:0t/a,NOx:4.32t/a,COD:0t/a,氨氮:0t/a。随着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要求的提高,针对公司存在产污节点在车间内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等问题,2018年委托河北利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制了沧州鼎顺铸业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2018年12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的论证,2019年4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和沧县仵龙堂乡政府组成的现场验收。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沧州鼎顺铸业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针对《沧州鼎顺铸业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建设沧州鼎顺铸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2019年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鼎顺铸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23号。 项目于2019年8月30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文号:PWX-130921-0294-19。州鼎顺铸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9日委托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19100701(W)。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19100701(Y)。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1号令《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属于“二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0 黑色金属铸造”中的“其他”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项目成员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019年10月,沧州沧州鼎顺铸业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沧州鼎顺铸业有限公司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9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沧州鼎顺铸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8月);
(2)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州鼎顺铸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提【2019】023号;
(3)沧州鼎顺铸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沧州鼎顺铸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沧州鼎顺铸业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孟凡骁 | 联系人 | 孟凡骁 |
通信地址 | 沧县仵龙堂乡东后屯 | ||
联系电话 | 13363175019 | 邮编 | 061000 |
项目性质 | 技改 | 行业类别 | 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沧县仵龙堂乡东后屯 | ||
占地面积 | 5333.4m2 | 经纬度 | 北纬38°10′49.05", 东经116°59′25.74" |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名称 | 计量单位 | 原有项目用量 | 技改项目用量 | 增减量 | |
1 | 不锈钢 | t/a | 4100 | 4100 | 0 |
2 | 中温精密铸造蜡 | t/a | 40 | 40 | 0 |
3 | 锆粉 | t/a | 40 | 40 | 0 |
4 | 莫事粉 | t/a | 1600 | 1600 | 0 |
5 | 莫来粉 | t/a | 1600 | 1600 | 0 |
6 | 镍、钼、铬 | t/a | 7.5 | 7.5 | 0 |
7 | 硅溶胶 | t/a | 5 | 5 | 0 |
8 | 石蜡 | t/a | 10 | 10 | 0 |
9 | 清洗剂 | t/a | 12 | 12 | 0 |
10 | 氢氧化钙 | t/a | 1.9 | 1.9 | 0 |
11 | 聚丙烯酰胺 | t/a | 0.12 | 0.12 | 0 |
12 | 钝化液 | t/a | 20 | 20 | 0 |
13 | 水 | t/a | 780 | 780 | 0 |
14 | 电 | 万kW·h/a | 1200 | 1200 | 0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具体项目组成见表2-3。
表2-3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原有项目 | 技改项目 | 备注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生产车间2600m2 | 生产车间2600m2 |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 | 依托现有工程 | / |
供电 | 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依托现有工程 | / | |
供热 |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生产用热由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 | |
辅助工程 | 办公、仓库、绿化 | 库房200m2、生活及办公用房200m2、绿化500m2 | 库房200m2、生活及办公用房200m2、绿化500m2 |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熔化工序原有布袋除尘器1台,不能满足烟气处理要求,淘汰用于其他工序 | 电炉熔化、炉前浇注、焙烧采用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射蜡成型、组树、脱蜡、蜡回收废气采用集气罩+光氧催化装置(1个)+活性炭吸附装置+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制壳、振壳、切割、打磨、焊接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个)+一根15m排气筒排放; 抛丸清砂废气采用集气罩+两套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钝化清洗产生的废气统一收集经2级喷淋中和(PH=7)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对现有环保工程进行提升改造 |
炉前浇注,采用电炉集气间收集浇注废气,原集气罩收集效果差。冷却区无废气处理设备 | ||||
造型工序与组树工序共用光氧催化装置1套 | ||||
制型壳工序原有布袋除尘器,不能满足要求淘汰 | ||||
脱蜡、蜡回收工序与组树工序共用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处理装置1套 | ||||
电加热焙烧炉与电炉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 | ||||
落砂工序封闭集气罩简陋,废气入电炉布袋除尘器,风量不能满足除尘要求 | ||||
清理工序设布袋除尘器2套,风量均不能满足除尘要求 | ||||
打磨工序与电炉共用布袋除尘器,不能满足废气收集要求 | ||||
钝化液清洗产生的废气统一收集2级喷淋中和(pH=7)后经排气筒排放 | ||||
废水 | 脱蜡釜冷却水与中频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钝化清洗工序产生清洗废水,经调节池中和+混凝+过滤+电渗析+蒸发冷凝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 脱蜡釜冷却水与中频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钝化清洗工序产生清洗废水,经调节池中和+混凝+过滤+电渗析+蒸发冷凝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 / | |
噪声 | 无设施 | 生产设备全部安装在封闭车间内;设备风机出口加装清声器;采用吸声板建设振壳机集气间 | 技改项目新增降噪措施 | |
固废 | 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均不外排 | 脱蜡工序产生的蜡料全部回收利用,浇注过程产生的废铁渣收集后回用;振砂清砂过程产生废砂料,收集后外售;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回用,抛丸工序产生的废钢丸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焊接工序产生废焊丝,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钝化工序产生结晶盐、槽渣及废清洗剂、污泥及废活性炭作为危废统一收集暂存危废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危废收集后交有资质危废处理单位处理 |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4。
表2-4 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空压机 | -- | 台 | 6 | / |
2 | 射蜡机 | -- | 台 | 6 | / |
3 | 淋砂机 | -- | 台 | 2 | / |
4 | 浆桶 | -- | 台 | 6 | / |
5 | 光谱仪 | -- | 台 | 1 | / |
6 | 电炉0.15t | -- | 台 | 2 | / |
7 | 焙烧炉 | -- | 台 | 2 | / |
8 | 切割机 | -- | 台 | 3 | / |
9 | 研磨机 | -- | 台 | 3 | / |
10 | 抛丸机 | -- | 台 | 7 | / |
11 | 浮砂桶 | -- | 台 | 4 | / |
12 | 硬度检测仪 | -- | 台 | 1 | / |
13 | 氩弧焊机 | -- | 台 | 2 | / |
14 | 等离子切割机 | -- | 台 | 1 | / |
15 | 冲床 | -- | 台 | 1 | / |
16 | 喷砂机 | -- | 台 | 1 | / |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1。
图2-1生产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流程简述:
1、射蜡成型:将液体蜡射入到模具中形成模型。
2、组树:将修补好的蜡模型进行组装,加热方式利用电加热。
3、淋砂、沾浆制壳:将组树后的蜡模型在沾浆桶内沾浆。制浆过程:首先向浆桶加入水等液体,然后人工加入固体物料,将沾浆后的模型在淋砂机内进行淋砂。
4、脱蜡:将表面硬化后的模型进行脱蜡处理。脱除的蜡回用于生产。
5、焙烧:将脱蜡后的模型在焙烧炉内进行加热,焙烧炉采用电加热。
6、电炉熔炼:将外购的钢铁在电炉内熔炼。
7、浇注:将熔炼后的铁水浇注于模型中。
8、振壳落砂:将浇注成型后的模型进行振壳落砂,达到外壳与内芯分离的效果。
9、抛丸:切割后的铸件利用抛丸机将铸件表面上的杂物进行清理,使铸件表面光滑。
10、切割、打磨、焊接:对去壳后的铸件进行切割并去除毛边或冒口,切割后的边角料回收利用,利用砂轮及砂带进行表面打磨,使铸件表面平整,利用氩弧焊机对铸件进行修补。
11、对铸件进么钝化清洗处理。
项目技改前劳动定员5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技改后不增减劳动定员,工作制度不变。
2.5.1供电:
供电:原有项目年用电量为1200万kWh,技改后新增用电30万kWh/a,建议环保设备分表计电。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依托现有供电设施,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
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不新增生产及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主要为中频炉冷却用水、脱蜡釜冷却水和钝化清洗水,中频炉冷却水和脱腊釜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钝化清洗水循环使用外排。电炉循环水补水量为1.2m3/d(360m3/a)。钝化清洗水补水量为0.4m3/d(120m3/a)。生活用水新鲜水用量为1m3/d(300m3/a)。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依托现有供水设备,能够满足项目用水需要。技改项目用水量不变与原环评一致。
中频炉冷却水和脱蜡釜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钝化清洗废水损耗产生量为0.4m3/d(120m3/a)经调节池中和+混凝+过滤+电渗析+蒸发冷凝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盥洗废水,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0.8m3/d(240m3/a),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农肥。技改项目排水量不变与原环评一致。
技改后,厂区水平衡图见图2-2
技改后全厂水平衡图(单位:m³/d)
2019年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鼎顺铸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23号。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0%。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项目 | 污染源 | 污染物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废气 | 射蜡成型、组树、脱蜡、蜡回收 | 非甲烷总烃 | 集气罩+一套光氧净化器+活性炭处理装置+一根15m高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排放 浓度限值:6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电炉熔化、炉前浇注、焙浇工序 | 颗粒物 | 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一套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制壳、振壳、切割、打磨、焊接工序 | 颗粒物 | 集气罩+两套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抛丸清砂 | 颗粒物 | 集气罩+两套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钝化清洗 | 氮氧化物、硫酸雾 | 2级喷淋中和+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240mg/m3 硫酸雾:排放浓度限值:4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
生产过程未收集部分 |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氮氧化物、 硫酸雾 | / | 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非甲烷总烃:企业 边界:2.0mg/m3 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 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氮氧化物: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0.12 mg/m3 硫酸雾: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2 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废水 | 脱腊釜冷却 | / | /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电炉冷却 | / | /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
钝化清洗水 | / | / | 经调节池中和+混凝+过滤+电渗析+蒸发冷凝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 | /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加装减振垫、厂房内合理布设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 |
固废 | 脱蜡 | 蜡料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不外排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
振砂清砂 | 废砂料 |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不外排 | ||
抛丸 | 废钢丸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不外排 | ||
焊接 | 废焊丝 |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不外排 | ||
切割、机械加工 | 边角料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不外排 | ||
生产过程 | 不合格铸件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不外排 | ||
钝化清洗 | 污泥、结晶盐、槽渣及废清洗剂 | 集中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 不外排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废活性炭 |
①污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外排,为调查内容。
②废气──工程排放废气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3.2.1大气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电炉熔化、浇注、焙烧采用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类标准。
射蜡成型、组树、脱蜡、蜡回收用集气罩+一套光氧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类标准。
制壳、振壳、切割、打磨用集气罩+两套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类标准。
抛丸清砂用集气罩+两套布袋除尘器 +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类标准。
钝化用钝化液清洗产生的废气统一收集经2级喷淋中和(PH=7)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项目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任何1小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 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氮氧化物、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2.2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脱蜡釜冷却及电炉冷却过程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钝化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厂区职工人数未增加,因此生活污水量不增加。
3.2.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射蜡机、淋砂机、振壳机、抛丸机、焊机、切割机、打磨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噪声源强为75-90dB(A)。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加装减振垫,厂房内合理布设。项目噪声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脱蜡过程产生的蜡料,产生量约1.8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铁水浇注过程产生废铁渣,产生量约100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振砂清砂过程产生废砂料,产生量约20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抛丸过程产生废钢丸,产生量约0.8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焊接工序产生废焊丝,产生量约0.05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切割、机械加工过程产生边角料,产生量约100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生产过程产生不合格铸件,产生量约200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产生量约0.648t/a,作为危废统一收集暂存危废间交有资质危废处理单位处理
钝化工序污泥产生量为0.91t/a、结晶盐产生量为0.1t/a、槽渣及废清洗剂产生量为0.1t/a,作为危废统一收集后暂存危废间有资质危废处理单位处理。
一、结论:
沧州鼎顺铸业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在沧县仵龙堂乡东后屯村建设沧州鼎顺铸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项目中心位置坐标:东经 116°59′25.74",北纬 38°10′49.05"。项目占地面积5333.4m2。本项目为企业的全面提标升级改造,主要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理,并对现有基础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升级改造。建筑面积3500m2,其中生产车间2600m2,库房200m2、生活及办公用房200m2。
2、产业政策符合性
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建设项目;对照《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版),全省范围内禁止新建和扩建(铸管、精密铸造及等量置换除外),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和扩建,且属于精密铸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环境质量现状
依据2018年河北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市环境空气中SO2、CO浓度年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O2、PM10、PM2.5、O3均存在超标现象。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北方地区风沙较大和采暖季废气污染物排放的影响,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一般。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中2类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5、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5.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电炉熔化、浇注、焙烧采用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类标准。
射蜡成型、组树、脱蜡、蜡回收用集气罩+一套光氧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类标准。
制壳、振壳、切割、打磨用集气罩+两套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类标准。
抛丸清砂用集气罩+两套布袋除尘器 +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类标准。
钝化用钝化液清洗产生的废气统一收集经2级喷淋中和(PH=7)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项目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任何1小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 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氮氧化物、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5.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钝化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综上所述,项目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5.3 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脱蜡过程产生的蜡料,产生量约1.8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铁水浇注过程产生废铁渣,产生量约100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振砂清砂过程产生废砂料,产生量约20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抛丸过程产生废钢丸,产生量约0.8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焊接工序产生废焊丝,产生量约0.05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切割、机械加工过程产生边角料,产生量约100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生产过程产生不合格铸件,产生量约200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产生量约0.648t/a,作为危废统一收集暂存危废间交有资质危废处理单位处理
钝化工序污泥产生量为0.91t/a、结晶盐产生量为0.1t/a、槽渣及废清洗剂产生量为0.1t/a,作为危废统一收集后暂存危废间有资质危废处理单位处理。
厂区职工人数未增加,因此生活垃圾量不增加。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射蜡机、淋砂机、振壳机、抛丸机、焊机、切割机、打磨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噪声源强为75-90dB(A)。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加装减振垫,厂房内合理布设。项目噪声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析结论
根据国家环保部实施总量控制的要求,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特征和工程特性,项目建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4.32t/a。
7、项目实施前后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通过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达标排放,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硫酸雾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中一次浓度值。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8、工程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加强环保管理,污染物都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运营是可行的。
1、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保资料档案。
2、加强管理,强化企业职工自身的环保意识,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管理和监督工作。
3、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完好运行,严格按作业规程操作,有效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8月6日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出局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23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和批复可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50万元,占地面积5333.4平方米。项目选址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仵龙堂乡后屯,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项目施工期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理措施,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电炉熔化、浇注、焙烧采用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类标准。射蜡成型、组树、脱蜡、蜡回收用集气罩+一套光氧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类标准。制壳、振壳、切割、打磨用集气罩+两套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类标准。抛丸清砂用集气罩+两套布袋除尘器 +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类标准。钝化用钝化液清洗产生的废气统一收集经2级喷淋中和(PH=7)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项目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任何1小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氮氧化物、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脱蜡釜冷却及电炉冷却过程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钝化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厂区职工人数未增加,因此生活污水量不增加。(3)固废: 脱蜡过程产生的蜡料,铁水浇注过程产生废铁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振砂清砂过程产生废砂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抛丸过程产生废钢丸,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焊接工序产生废焊丝,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切割、机械加工过程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产过程产生不合格铸件,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钝化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泥、结晶盐、钝化母液作为危废统一收集后暂存危废间有资质危废处理单位处理。(4)噪声:项目射蜡机、淋砂机、振壳机、抛丸机、焊机、切割机、打磨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加装减振垫,厂房内合理布设。项目噪声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总量控制指标结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 SO2:0 t/a;NOx:4.32t/a;
七、该项目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意见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建设单位:沧州鼎顺铸业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名称不变。 |
2 | 建设地点:沧县仵龙堂乡东后屯村,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 116°59′25.74",北纬 38°10′49.05" | 建设地点不变及周边关系情况不变。 |
3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 项目总投资不变。 |
4 | 生产规模及产品产量:占地面积5333.4m2,年产铸件4000吨 | 总占地面积不变,产品产量不变 |
5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 | 废气治理措施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6 | 脱蜡釜冷却及电炉冷却过程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钝化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 | 废水治理措施已落实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7 | 生产设备及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8 | 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危废统一收集后暂存危废间有资质危废处理单位处理。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氮氧化物、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任何1小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氮氧化物、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氮氧化物、硫酸雾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见表5-1。
表5-1 废气、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工序名称 | 污染物 | 浓度限值 | 标准来源 | ||
运营期 | 颗粒物 | 有组织 | 颗粒物排放浓度:1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标准 | |
无组织 | 无组织颗粒物: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任何1小时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标准 | ||
无组织 |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 |||
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 厂区内: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焙烧窑 | 有组织 | 颗粒物:15mg/N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标准 | ||
钝化清洗 | 有组织 | NOX:240mg/m3 硫酸雾:4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
无组织 | NOX:0.12mg/m3 硫酸雾:1.2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氮氧化物、硫酸雾无组织排放限值 | |||
运营期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
钝化后水洗废水 | COD | 100mg/L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 ||
氨氮 | 15mg/L | ||||
SS | 70mg/L | ||||
pH | 6~9 |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标准值见表5-2。
表5-2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环境要素 | 项目 | 标准 | 备注 | 标准来源 |
运营期噪声 | 昼间 | 60 | 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夜间 | 50 | 厂界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进行贮存。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4.32t/a。
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至10月9日对沧州鼎顺铸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方法和标准进行。
(4)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5)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表6-1 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项目名称 | 沧州鼎顺铸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
受检单位 | 沧州鼎顺铸业有限公司 | ||||
委托单位 | 沧州鼎顺铸业有限公司 | ||||
项目地址 | 沧县仵龙堂乡东后屯 | ||||
联系人 | 黄经理 | 联系电话 | 13363175019 | ||
检测内容 | 废气、噪声 | ||||
检测点位与频次 | 废气:射蜡成型+组树+脱蜡+蜡回收排气筒出口、电炉熔化+炉前浇注+焙烧工序排气筒出口、制壳+振壳+切割+打磨+焊接工序排气筒出口、抛丸清砂工序排气筒出口,钝化清洗工序排气筒出口,每天检测3次,检测2天;生产车间门口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厂界无组织下风向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 噪声:厂界四周布设4个检测点位,昼、夜间各检测1次,检测2天 | ||||
样品编号 | FQ020101~FQ120204 | ||||
采样人 | 王晓旭、沈岳、赵勇、张震、许珈铖、孙帅 | ||||
采样日期 | 2019.10.8~2019.10.9
| 检测周期 | 2019.10.8~2019.10.11
| ||
表6-2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表7-1 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
射蜡成型+组树+脱蜡+蜡回收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0.8 | 标干流量 | Nm3/h | 3115 | 308 I | 3150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26.2 | 24.2 | 24.2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82 | 0.075 | 0.076 | ||
射蜡成型+组树+脱蜡+蜡回收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0.9 | 标干流量 | Nm3/h | 3110 | 3076 | 3146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20.1 | 19.9 | 19.2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63 | 0.061 | 0.060 | ||
电炉熔化+炉前浇注+焙烧工序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0.8 | 标干流量 | Nm3/h | 8674 | 10277 | 9772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6.6 | 7.3 | 7.0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57 | 0075 | 0.068 | ||
电炉熔化+炉前浇注+焙烧工序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0.9 | 标干流量 | Nm3/h | 8908 | 9955 | 9561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5.9 | 6.8 | 6.4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53 | 0.068 | 0.061 | ||
制壳+振壳+切割+打磨+焊接工序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0.8 | 标干流量 | Nm3/h | 21929 | 21623 | 22176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7.1 | 8.6 | 7.9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56 | 0.186 | 0.175 | ||
制壳+振壳+切割+打磨+焊接工序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0.9 | 标干流量 | Nm3/h | 21658 | 21381 | 21916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7.5 | 8.8 | 8.3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62 | 0.188 | 0.182 | ||
抛丸清砂工序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0.8 | 标干流量 | Nm3/h | 8762 | 9051 | 9165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9.3 | 9.9 | 8.7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81 ' | 0.090 | 0.08 | ||
抛丸清砂工序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0.9 | 标干流量 | Nm3/h | 8578 | 8776 | 9160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9.0 | 9.7 | 9.3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77 | 0.085 | 0.085 | ||
钝化清洗工序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0.8 | 标干流量 | Nm3/h | 2311 | 2471 | 2394 |
氮氧化物浓度 | mg/m3 | 13 | 13 | 12 | ||
氮氧化物排放速率 | kg/h | 0.030 | 0.032 | 0.029 | ||
硫酸雾浓度 | mg/m3 | 13.1 | 14.0 | 11.8 | ||
硫酸雾排放浓度 | kg/h | 0.030 | 0.035 | 0.028 | ||
钝化清洗工序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0.9 | 标干流量 | Nm3/h | 2217 | 2342 | 2503 |
氮氧化物浓度 | mg/m3 | I4 | 12 | 11 | ||
氮氧化物排放速率 | kg/h | 0.031 | 0.028 | 0.028 | ||
硫酸雾浓度 | mg/m3 | 16.5 | 13.9 | 12 | ||
硫酸雾排放浓度 | kg/h | 0.037 | 0.033 | 0.030 |
表7-2 车间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车间门口1 | 2019.10.8 | 非甲烷总烃 | 0.81 | 0.67 | 0.79 | 0.78 |
车间门口2 | 0.81 | 0.83 | 0.79 | 0.84 | ||
车间门口3 | 0.90 | 0.83 | 0.87 | 0.82 | ||
车间门口1 | 2019.10.9 | 0.96 | 0.94 | 0.95 | 0.90 | |
车间门口2 | 0.94 | 0.81 | 0.97 | 0.96 | ||
车间门口3 | 1.00 | 0.97 | 0.97 | 0.96 |
表7-3 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2019.10.8 | 颗粒物 | 0.167 | 0.117 | 0.150 | 0.133 | |
下风向2 | 0.200 | 0.283 | 0.217 | 0.217 | ||
下风向3 | 0.300 | 0.350 | 0.317 | 0.317 | ||
下风向1 | 2019.10.9 | 0.183 | 0.233 | 0.250 | 0.183 | |
下风向2 | 0.267 | 0.367 | 0.383 | 0.333 | ||
下风向3 | 0.400 | 0.417 | 0.450 | 0.433 | ||
下风向1 | 2019.10.8 | 非甲烷 总烃 | 0.54 | 0.54 | 0.53 | 0.54 |
下风向2 | 0.51 | 0.53 | 0.50 | 0.49 | ||
下风向3 | 0.47 | 0.49 | 0.50 | 0.46 | ||
下风向1 | 2019.10.9 | 0.56 | 0.63 | 0.52 | 0.56 | |
下风向2 | 0.58 | 0.56 | 0.56 | 0.50 | ||
下风向3 | 0.54 | 0.50 | 0.49 | 0.55 | ||
下风向1 | 2019.10.8 | 氮氧化物 | 0.030 | 0.034 | 0.032 | 0.034 |
下风向2 | 0.038 | 0.035 | 0.040 | 0.041 | ||
下风向3 | 0.044 | 0.043 | 0.048 | 0.047 | ||
下风向1 | 2019.10.9 | 0.026 | 0.033 | 0.034 | 0.031 | |
下风向2 | 0.040 | 0.038 | 0.042 | 0.043 | ||
下风向3 | 0.041 | 0.045 | 0.043 | 0.045 | ||
下风向1 | 2019.10.8 | 硫酸雾 | 0.066 | 0.068 | 0.069 | 0.062 |
下风向2 | 0.067 | 0.068 | 0.070 | 0.066 | ||
下风向3 | 0.068 | 0.069 | 0.070 | 0.073 | ||
下风向1 | 2019.10.9 | 0.071 | 0.063 | 0.064 | 0.059 | |
下风向2 | 0.068 | 0.061 | 0.071 | 0.070 | ||
下风向3 | 0.069 | 0.061 | 0.064 | 0.070 |
表 7-4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采样日期 | 检测频次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2019.10.8 | 昼间 | 53 | 58 | 54 | 53 |
夜间 | 44 | 48 | 44 | 43 | |
2018.10.9 | 昼间 | 53 | 58 | 54 | 53 |
夜间 | 44 | 48 | 44 | 43 |
该厂射蜡成型+组树+脱蜡+蜡回收工序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岀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6.2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
烃≤60mg/m3)。
该厂电炉熔化+炉前浇注+焙浇工序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岀口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7.3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GFA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 mg/m3)。
该厂制壳+振壳+切割+打磨+焊接工序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8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抛丸清砂工序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9.9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GFA030802-2-2017)中表1中2
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钝化清洗工序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岀口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2kg/h,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7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中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浓度≤240mg/m3,氮氧化物排放速率≤0.77kgh,硫酸雾浓度≤
45mg/m3,硫酸雾排放速率≤1.5kg/h)。
该厂车间门口设3个监控点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0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mg/m3)。
该厂厂界下风向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48mg m3,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7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綜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0.12mg/m3,硫酸雾≤1.2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63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3-58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3-48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B(A)。
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4.32吨/年。
沧州鼎顺铸业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沧州鼎顺铸业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1)废气
该厂射蜡成型+组树+脱蜡+蜡回收工序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岀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6.2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
该厂电炉熔化+炉前浇注+焙浇工序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岀口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7.3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GFA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 mg/m3)。
该厂制壳+振壳+切割+打磨+焊接工序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8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抛丸清砂工序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9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GFA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钝化清洗工序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岀口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2kg/h,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7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浓度≤240mg/m3,氮氧化物排放速率≤0.77kgh,硫酸雾浓度≤45mg/m3,硫酸雾排放速率≤1.5kg/h)。
该厂车间门口设3个监控点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0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mg/m3)。
该厂厂界下风向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48mg/m3,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7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綜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0.12mg/m3,硫酸雾≤1.2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63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
(2)废水
脱蜡釜冷却及电炉冷却过程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钝化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3)噪声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3-58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3-48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B(A)。
(4)固体废弃物
脱蜡过程产生的蜡料,铁水浇注过程产生废铁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振砂清砂过程产生废砂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抛丸过程产生废钢丸,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焊接工序产生废焊丝,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切割、机械加工过程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产过程产生不合格铸件,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钝化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泥、结晶盐、槽渣及钝化母液作为危废统一收集后暂存危废间有资质危废处理单位处理。
(5)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4.32吨/年。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1、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使环保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落到实处。2、加强管理,强化企业职工自身的环保意识,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管理和监督工作。
3、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完好运行,严格按作业规程操作,有效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