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317-8585009
手机:13833992673
邮箱:424130318@qq.com
地址:沧州市彩龙国际3A107
网址 :www.hjqygl.cn
新建年产加工化纤棉800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州新伟绚彩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新伟绚彩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目 录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8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13
前 言
沧州新伟绚彩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李天木乡大郝庄村1201号,主要从事化纤棉加工项目。本项目占地6300平方米,共投资1700万元,投产后形成年产加工化纤棉800吨的生产能力。厂区北侧为智能采暖、307国道,东侧、西侧和南侧为空地。距离厂区最近的敏感点位于厂区南侧270m的大郝庄村。
2018年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新伟绚彩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加工化纤棉8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0月25日取得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8】191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19年6月15日通过河北卓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ZWJC19F02068Y。该项目于2019年05月20日下发排污许可证,文号:PWX-130921-0645-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9年8月,沧州新伟绚彩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沧州新伟绚彩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11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 验收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沧州新伟绚彩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加工化纤棉8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0月);
(2)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州新伟绚彩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加工化纤棉8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2018】191号;
(3) 沧州新伟绚彩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2 工程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沧州新伟绚彩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加工化纤棉800吨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沧州新伟绚彩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吕银瓶 | 联系人 | 吕银瓶 |
通信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李天木乡大郝庄村1201号 | ||
联系电话 | 13315708770 | 邮编 | 061000 |
项目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 棉纺纱加工C1711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李天木乡大郝庄村1201号 | ||
占地面积 | 6300平方米 | 经纬度 | 38°19′27.80″N 117°0′53.79″E |
沧州新伟绚彩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李天木乡大郝庄村1201号。厂址中心坐标为38°19′27.80″N ,117°0′53.79″E。厂区北侧为智能采暖、307国道,东侧、西侧和南侧为空地。距离厂区最近的敏感点位于厂区南侧270m的大郝庄村。
2.1.3 厂区平面布置
项目厂区占地面积6300㎡,本项目大门位于北侧,原料库位于厂区北侧,办公室位于西北侧,紧邻原料库,成品库位于原料库南侧,车间位于厂区南侧。
2.2.2 主要原辅材料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名称 | 单位 | 耗量 | 备注 | |
1 | 成包化纤棉 | t/a | 805 | 外购 |
2 | 新鲜水 | m3/a | 120 | 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
3 | 电 | 万kWh/a | 8 | 沧县李天木乡供电系统提供 |
2.2.3 生产设备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3。
表2-3 设备一览表
工序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
1 | 400型珍珠棉生产线 | 开松机 | 1 | 台 |
2 | 梳理机 | 1 | 台 | |
3 | 打球机 | 2 | 台 | |
4 | 收包机 | 1 | 台 | |
5 | 185型针刺生产线 | 开松机 | 1 | 台 |
6 | 梳理机 | 1 | 台 | |
7 | 铺网机 | 1 | 台 | |
8 | 针刺机 | 3 | 台 | |
9 | 收卷机 | 1 | 台 | |
10 | 2850型针刺生产线 | 开松机 | 1 | 台 |
11 | 梳理机 | 1 | 台 | |
12 | 铺网机 | 1 | 台 | |
13 | 针刺机 | 5 | 台 | |
14 | 收卷机 | 1 | 台 | |
15 | YY-340型针刺生产线 | 大仓混棉机 | 1 | 台 |
16 | 精开松机 | 1 | 台 | |
17 | 震动给棉机 | 1 | 台 | |
18 | 梳理机 | 1 | 台 | |
19 | 铺网机 | 1 | 台 | |
20 | 喂入机 | 1 | 台 | |
21 | 高速预刺机 | 1 | 台 | |
22 | 主刺机 | 3 | 台 | |
23 | 二辊烫光机 | 1 | 台 | |
24 | 收卷切边机 | 1 | 台 |
2.3 工艺流程
本项目工艺流程见图2-1。
图2-1生产工艺流程图
2.5 公用工程
给水:本项目给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主要为生活用水。生活用水按照按《河北省用水定额 第3部分 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按每人用水量40L/人•d计,厂区劳动定员10人,即生活用水量为0.4m3/d(120m3/a)。
2、排水
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0%计,则本项目的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32m3/d(96m3/a)。生活污水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有防渗旱厕,由当地村民定期清掏。
2.5.2 供电
本项目用电电源拟由沧县李天木乡供电系统提供,年用电量为8万kWh,可满足项目用电需要。
2.5.3 供热
2.6 环评审批情况
2018年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新伟绚彩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加工化纤棉8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0月25日取得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8】191号。
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的0.5%。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环保治理设施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
废气 | 颗粒物 | 集气管道密闭收集入布袋除尘器除尘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废水 | 生活污水 | —— | 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 —— |
噪声 | 设备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 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和4类标准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
固废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 |
除尘器收集粉尘、边角料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2.10 验收范围及内容
①废气──工程混棉、开松、梳理产生的棉绒粉尘排放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②污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外排,为调查内容。
③噪声──设备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和调试,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2 运行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为棉绒粉尘,经集气管道密闭收集入布袋除尘器除尘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3.2.2 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有防渗旱厕,由当地村民定期清掏。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3.2.3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收卷切边产生的边角料和员工日常工作的生活垃圾,其中:员工日常工作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和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综上所述,项目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2.4 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混棉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噪声值在50~70dB(A)之间。通过采取选用噪音低的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的要求,其余三侧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一、结论:
1、项目概述
沧州新伟绚彩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李天木乡大郝庄村1201号,主要从事化纤棉加工项目。本项目占地6300平方米,共投资1700万元,配备开松机、梳理机、打球机、收包机、开松机、梳理机、铺网机、针刺机、收卷机、开松机、梳理机、铺网机、针刺机、收卷机、大仓混棉机、精开松机、震动给棉机、梳理机、铺网机、喂入机、高速预刺机、主刺机、二辊烫光机、收卷切边机等设备,预计投产后形成年产加工化纤棉800吨的生产能力。
2、项目政策符合性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化纤棉加工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所使用的设备和工艺也不属于淘汰和限制类设备;且项目不属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冀政[2015]7号文《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建设项目。本项目已取得沧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信息,备案编号:沧县行审【备】字【2018】384号。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李天木乡大郝庄村1201号,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9′27.80″,东经117°0′53.79″。厂区北侧为智能采暖、307国道,东侧、西侧和南侧为空地。距离厂区最近的敏感点位于厂区南侧270m的大郝庄村。
项目租赁土地为集体用地,有土地证明。
项目附近无国家、省、市规定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革命历史古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
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选址可行。
3、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项目区域范围内空气质量基本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
(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区域地下水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现状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和4a类标准。
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为棉绒粉尘,经集气管道密闭收集后入布袋除尘器除尘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有防渗旱厕,由当地村民定期清掏。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收卷切边产生的边角料和员工日常工作的生活垃圾,其中:员工日常工作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和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综上所述,项目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混棉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噪声值在50~70dB(A)之间。通过采取选用噪音低的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的要求,其余三侧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要求,建设内容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在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本项目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二、建议
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选型采用国内目前已成熟的技术及设备,废气、固废均采取了合理的综合处理措施,最大程度的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因此,确定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属于国内先进水平,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4.2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8年10月25日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出具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8】191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沧州新伟绚彩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加工化纤棉800吨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沧县李天木乡大郝庄村。总投资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地面积630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三. 施工期。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和调试,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本项目废气为棉绒粉尘,经集气管道密闭收集入布袋除尘器除尘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有防渗旱厕,由当地村民定期清掏。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混棉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通过采取选用噪音低的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的要求,其余三侧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收卷切边产生的边角料和员工日常工作的生活垃圾,其中:员工日常工作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和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五、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t/a。
六.该项目建成试生产前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4.3 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意见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建设单位:沧州新伟绚彩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名称不变。 |
2 | 建设地点:位于沧州市沧县李天木乡大郝庄村1201号,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8°19′27.80″,东经117°0′53.79″ | 建设地点不变及周边关系情况不变。 |
3 |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 | 项目总投资不变。 |
4 | 生产规模及产品产量:占地面积6300m2,年产加工化纤棉800吨。 | 总占地面积不变,产品产量不变 |
5 | 本项目废气为棉绒粉尘,经集气管道密闭收集入布袋除尘器除尘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 废气治理措施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6 |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有防渗旱厕,由当地村民定期清掏。 | 废水治理措施已落实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7 |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混棉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通过采取选用噪音低的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的要求,其余三侧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8 |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收卷切边产生的边角料和员工日常工作的生活垃圾,其中:员工日常工作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和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废气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具体见表5-1。
表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污染物名称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 执行标准 | |
颗粒物 | 1.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2类标准:昼间≤60dB(A) 夜间≤50dB(A);4类标准:昼间≤70dB(A) 夜间≤55dB(A)。
5.1.3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中相关规定。
5.2 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河北卓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至6月11日对沧州新伟绚彩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加工化纤棉800吨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生产工况正常。监测期间,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监测分析中使用的各种仪器均经省计量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有效使用期内,并在使用前后进行校准,符合质控要求。
4、所有监测分析人员均经过岗前培训,全部人员持证上岗。
5、所有监测任务均按照国家要求采样技术规范及相关监测标准执行,样品分析采取质控措施。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6.2 检测分析方法
表6-1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检测类别 | 检测点位名称 | 检测项目 | 检测频次 |
废气 | 厂界无组织废气 (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 | 颗粒物 | 4次/天,检测2天 |
噪声 | 厂界四周 (4个检测点位) | 厂界噪声 | 昼、夜各检测1次, 检测2天 |
表6-2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6.2.3 检测点位示意图
表7-1厂界无组织排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项目 | 检测点位 | 检测频次及结果 | 执行标准及限值 | 结论 | |||||
1 | 2 | 3 | 4 | 最大值 | |||||
2019.6.10 | 颗粒物 (mg/m3) | 1#(下风向) | 0.435 | 0.385 | 0.402 | 0.368 | 0.452 | / | / |
2#(下风向) | 0.452 | 0.419 | 0.385 | 0.435 | |||||
3#(下风向) | 0.418 | 0.436 | 0.401 | 0.451 | |||||
4#(上风向) | 0.217 | 0.268 | 0.284 | 0.234 | |||||
2019.6.11 | 颗粒物 (mg/m3) | 1#(下风向) | 0.401 | 0.384 | 0.418 | 0.434 | 0.435 | / | / |
2#(下风向) | 0.384 | 0.418 | 0.435 | 0.401 | |||||
3#(下风向) | 0.418 | 0.368 | 0.434 | 0.401 | |||||
4#(上风向) | 0.200 | 0.217 | 0.184 | 0.234 |
7.1.2噪声检测结果
表 7-2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监测点位 | 2019.6.10 | 2019.6.11 | 执行标准 GB 12348-2008 | 达标情况 |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
1#(东厂界) | 58 | 48 | 58 | 47 | 北厂界: 昼间≤70 夜间≤55 东、南、西厂界: 昼间≤60 夜间≤50 | 达标 |
2#(南厂界) | 59 | 48 | 59 | 48 | ||
3#(西厂界) | 58 | 48 | 58 | 47 | ||
4#(北厂界) | 64 | 52 | 64 | 52 |
7.2 检测结果分析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0.452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 m³)。
7.2.2 噪声检测结果
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值范围为58--64dB(A)、夜间值范围为47--52dB(A),均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的要求,其余三侧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
7.3 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重点污染物SO2、NOX、COD、氨氮的排放。
沧州新伟绚彩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沧州新伟绚彩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1)废气
废气经集气管道密闭收集入布袋除尘器除尘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检测浓度最高值为0.46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³)。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有防渗旱厕,由当地村民定期清掏。
(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值范围为58--64dB(A)、夜间值范围为47--52dB(A),均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的要求,其余三侧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收卷切边产生的边角料和员工日常工作的生活垃圾,其中:员工日常工作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和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5)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三同时”的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本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中的环保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营运期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