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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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衬布1100万米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河北丰达衬布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河北丰达衬布有限公司
2019年8月
目 录
3 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8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9
4.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9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14
7 验收检测结果及分析...................................................................................... 16
河北丰达衬布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沧县李天木乡邢家庄村西, 主要从事衬布加工年加工衬布1100万米。厂区位于沧县李天木乡邢家庄村西。项目厂区北侧为空地、暖立普电采暖设备有限公司,临近307国道,东侧和南侧为空地,西侧为空地。距离厂区最近的敏感点位于厂区东侧70m的邢家庄村。
2018年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冠利纸制品有限公司纸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0月26日取得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8】194号。该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检测报告于2019年8月5日通过沧州燕赵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YZ19G28Z01S ;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YZ19G28Z01F。该项目于2019年5月16日下发排污许可证,文号:PWX-130921-0642-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9年8月,河北丰达衬布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河北丰达衬布有限公司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19年7月29日至7月30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河北丰达衬布有限公司年加工衬布1100万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0月);
(2)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关于《河北丰达衬布有限公司年加工衬布1100万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2018】194号;
(3) 河北丰达衬布有限公司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年加工衬布1100万米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河北丰达衬布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陈文达 | 联系人 | 陈文达 |
通信地址 | 沧县李天木乡邢家庄村西 | ||
联系电话 | 13391926688 | 邮编 | 061000 |
项目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 C1751化纤织造加工 |
建设地点 | 沧县李天木乡邢家庄村西 | ||
占地面积 | 1600平方米 | 经纬度 | 117°0′5.30″E 38°19′30.53″N |
河北丰达衬布有限公司位于沧县李天木乡邢家庄村西。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8°19′30.53″,东经117°0′5.30″。项目厂区北侧为空地、暖立普电采暖设备有限公司,临近307国道,东侧和南侧为空地,西侧为空地。距离厂区最近的敏感点位于厂区东侧70m的邢家庄村。
2.1.3 厂区平面布置
项目厂区占地面积1600㎡,本项目大门位于北侧,生产车间位于厂区南侧,原料库位于生产车间东侧,成品库位于厂区东侧,其他仓库位于厂区西侧。
2.2 建设内容
2.2.2 主要原辅材料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耗量 | 备注 |
1 | 无纺布 | 万米/a | 550 | 外购 |
2 | 有纺布 | 万米/a | 550 | 外购 |
3 | 共聚酯热熔胶 | t/a | 10 | 外购 |
4 | 丙烯酸酯粘合剂 | t/a | 20 | 外购 |
5 | 新鲜水 | m3/a | 120 | 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
6 | 电 | 万kWh/a | 8 | 沧县李天木乡供电系统提供 |
2.2.3 主体设施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2.4亩,建筑面积1200 m2,厂房面积750 m2。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具体项目组成见表2-3。
表2-3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建设内容 | 占地面积(m2) | 备注 | ||
主体工程 | 衬布涂层生产线3条 | 750 | 1层 | |
辅助工程 | 成品库 | 150 | 1层 | |
原料库 | 200 | 1层 | ||
其他仓库 | 100 | 1层 | ||
公用工程 | 给水 | 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水质、水量均有保障。 | ||
供电 | 由沧县李天木乡供电系统提供,能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 |||
供热及制冷 | 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办公区夏季制冷及冬季采暖均采用空调。 | |||
废气 | 洒粉、除粉废气: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1; 烘干废气:集气罩+等离子吸附器装置+喷淋塔+15m高排气筒P2 | |||
废水 | 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
固废 | 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不外排。 | |||
2.2.4 生产设备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4。
表2-4 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双点机 | 220 | 3 | 台 | |
2 | 复卷机 | 50/200 | 2 | 台 | |
3 | 倒布机 | 2300 | 1 | 台 | |
4 | 布袋除尘器 | / | 1 | 套 | |
5 | 等离子吸附器装置+喷淋塔 | / | 1 | 套 |
2.3 工艺流程
本项目工艺流程见图2-1。
图2-1生产工艺流程图
1、上浆:将基布上机,布向前输送,涂上一层丙烯酸酯粘合剂。
2、洒粉、除粉:上浆后的底布经过洒粉、除粉工序进行处理,洒粉过程中使用的是共聚酯热熔胶,共聚酯热熔胶为粉状材料,此工序是为防止后续加工过程中底布会粘合到一起。
3、烘干:将洒粉、除粉后的半成品通过电加热烘干工序进行烘烤,烘干温度为160-170℃,共聚酯热熔胶(粉状)加热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
4、冷却:将烘干后的成品进行自然冷却。
5、收卷:将冷却后的成品通过复卷机进行收卷,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
2.4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5人,年生产时间30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2.5 公用工程
本项目给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主要为生活用水。生活用水按照按《河北省用水定额 第3部分 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按每人用水量40L/人•d计,厂区劳动定员10人,即生活用水量为0.4m³/d(120 m³/a)。2、排水
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0%计,则本项目的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32 m³/d(96 m³/a)。生活污水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有防渗旱厕,由当地村民定期清掏。
项目水平衡关系见下图
图2-2用排水量平衡图(单位:m3/a)
本项目用电电源拟由沧县李天木乡供电系统提供,年用电量为8万kW h,可满足项目用电需要。
2.5.3 供热
2.6 环评审批情况
2018年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河北丰达衬布有限公司年加工衬布1100万米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0月26日取得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8】194号。
项目总投资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3.6%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环保治理设施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
废气 | 颗粒物 | 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1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其他二级标准 |
非甲烷总烃 | 集气罩+等离子吸附器装置+喷淋塔 +15m高排气筒P2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 |
无组织 | 车间密闭 | 浓度限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 | 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 —— |
噪声 | 设备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 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和4类标准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
固废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 |
除尘器收集粉尘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
丙烯酸酯粘合剂空桶 | 生产厂家回收,循环使用 |
2.10 验收范围及内容
①废气──工程洒粉、除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为检测内容。
②废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为调查内容。
③噪声──工程设备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本项目租用现有闲置厂房,不再建设厂房,施工期为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安装时的噪声,随时工期结束噪声影响就会结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 运行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洒粉、除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1)粉尘
项目产生的粉尘主要集中在洒粉、除粉工序。洒粉、除粉工序粉尘密闭收集,后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其他二级颗粒物排放标准要求。
(2)有机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集中在烘干工序,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在烘干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后经等离子吸附器装置+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无组织有机废气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有少量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2.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污水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有防渗旱厕,由当地村民定期清掏。
3.2.3 噪声
项目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减振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2.4 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裁切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油墨空桶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项目裁切工序产生的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
项目使用水性油墨产生的油墨空桶由厂家回收回用再利用。
项目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4.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项目概述
河北丰达衬布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沧县李天木乡邢家庄村西,主要加工衬布项目。本项目占地1600平方米,共投资420万元,配备双点机、复卷机、倒布机等设备,预计项目建成后,年加工衬布1100万米。
2、项目政策符合性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河北丰达衬布有限公司年加工衬布1100万米项目,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和《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的限制或禁止类别,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本项目已取得沧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信息,沧县行政审批局进行备案(备案文号:沧县行审【备】字【2018】402号,符合当地发展规划。
(2)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沧县李天木乡邢家庄村西,中心地理坐标为北38°19′30.53″,东经117°0′5.30″。厂区北侧为空地、暖立普电采暖设备有限公司,临近307国道,东侧和南侧为空地,西侧为空地。距离厂区最近的敏感点位于厂区东侧70m的邢家庄村。
项目厂址附近无国家、省、市规定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革命历史古迹、集中式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环境敏感程度较低。
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
3、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功能区,空气质量良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说明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水质较好。
(3)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区标准要求。
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洒粉、除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粉尘:
项目产生的粉尘主要集中在洒粉、除粉工序。洒粉、除粉工序粉尘密闭收集,后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则粉尘排放速率约为0.0002kg/h,排放浓度为0.0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其他二级颗粒物排放标准要求。
有机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集中在烘干工序,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在烘干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后经UV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则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约为 0.003kg/h,排放浓度为 0.6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有机废气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有少量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量为0.003t。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有防渗旱厕,由当地村民定期清掏。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转时产生,噪声值在50~70dB(A)之间。通过采取选用噪音低的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的要求,其余三侧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丙烯酸酯粘合剂空桶和员工日常工作的生活垃圾,其中:员工日常工作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丙烯酸酯粘合剂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循环使用。
综上所述,项目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二、建议
为保护环境,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针对工程特点,本评价提出如下要求与建议:
(1)搞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职工环保意识。
(2)加强各种环保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4.2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8年10月26日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出局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8】194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丰达衬布有限公司”年加工衬布1100万米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地址位于沧县李天木乡邢家庄村西,总投资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三.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在施工的土方阶段会产生一定的土方量,土方全部用于回填对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厂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施工人员杂洗水作为施工场地喷洒用水抑尘、不外排。
四、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洒粉、除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产生的粉尘主要集中在洒粉、除粉工序。洒粉、除粉工序粉尘密闭收集,后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其他二级颗粒物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集中在烘干工序,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在烘干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后经等离子吸附器装置+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有少量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有防渗旱厕,由当地村民定期清掏。(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转时产生,通过采取选用噪音低的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的要求,其余三侧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4、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丙烯酸酯粘合剂空桶和员工日常工作的生活垃圾,其中:员工日常工作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丙烯酸酯粘合剂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循环使用。
五、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 t/a、氨氮:0 t/a 、SO2:0t/a、NOx:0t/a。
六.该项目建成试生产前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4.3 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意见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建设单位:河北丰达衬布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名称不变。 |
2 | 建设地点:位于沧县李天木乡邢家庄村西,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8°19′30.53″,东经117°0′5.30″。 | 建设地点不变及周边关系情况不变。 |
3 |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420万元。 | 项目总投资不变。 |
4 | 生产规模及产品产量: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年加工衬布1100万米 | 总占地面积不变,产品产量不变 |
5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洒粉、除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产生的粉尘主要集中在洒粉、除粉工序。洒粉、除粉工序粉尘密闭收集,后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其他二级颗粒物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集中在烘干工序,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在烘干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后经等离子吸附器装置+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有少量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6 |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有防渗旱厕,由当地村民定期清掏。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7 |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转时产生,通过采取选用噪音低的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的要求,其余三侧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8 |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丙烯酸酯粘合剂空桶和员工日常工作的生活垃圾,其中:员工日常工作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丙烯酸酯粘合剂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循环使用。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营运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其他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及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值见表5-1。
表5-1排放标准
污染物名称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 执行标准 |
颗粒物 | 120 | 3.5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其他二级标准 |
非甲烷总烃 | 80 | -- | 2.0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及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2类标准:昼间≤60dB(A) 夜间≤50dB(A);4类标准:昼间≤70dB(A) 夜间≤55dB(A)
5.1.3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中相关规定。
5.2 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至30日对河北丰达衬布有限公司年加工衬布1100万米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本次验收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流量和浓度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
4、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进行。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有合格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6.2 检测分析方法
表6-1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检测依据 | 检出限 | 分析仪器 | 检测人员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0.07mg/m3 | GH-60E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SB51-3) GC-9790Ⅱ气相色谱仪(SB18-1) | 林琳 刘昊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604-2017 | 0.07mg/m3 | GC-9790Ⅱ气相色谱仪(SB18-4) |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 1.0mg/m3 | GH-60E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SB51-1) EX125DZH电子天平(SB66) 恒温恒湿实验室(SB67) 101-2A电热鼓风干燥箱(SB05) | 唐宇晓 尹景亮 |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 | 0.001mg/m3 | KB-6120 综合大气采样器 (SB53-1、-2、-3、-4) JJ224BC 电子天平 (SB44) | 尹景亮 王永 | ||
噪声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 | AWA6228多功能声级计(SB20-1) AWA6221A声校准器(SB21) | 于宗正 田野 |
6.2.3 检测点位示意图
7.1.1废气检测结果
表 7-1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7.1.2废气检测结果
表 7-2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7.1.3噪声检测结果
表 7-3噪声检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单位:dB(A))
7.2 检测结果分析
企业烘干工序废气经“等离子吸附器+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3.1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
企业洒粉、除粉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8mg/m3,颗粒物最高排放速率为0.015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2.0kg/h)。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36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0.78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1.1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
7.2.2 噪声检测结果
经现场检测,企业北侧厂界噪声昼间值范围为66.0~67.1dB(A),夜间值范围为53.2~53.4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东、西、南三侧厂界噪声昼间值范围为56.4~57.3dB(A),夜间值范围为46.3~48.3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7.3 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及排污特征,确定本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COD、氨氮、SO2、NOX。
河北丰达衬布有限公司环评预测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文件规定:“总量指标核定依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因此本项目污染物核定总量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河北丰达衬布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河北丰达衬布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1)废气
企业烘干工序废气经“等离子吸附器+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3.1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
企业洒粉、除粉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8mg/m3,颗粒物最高排放速率为0.015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2.0kg/h)。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36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0.78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1.1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有防渗旱厕,由当地村民定期清掏。
(3)噪声
经现场检测,企业北侧厂界噪声昼间值范围为66.0~67.1dB(A),夜间值范围为53.2~53.4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东、西、南三侧厂界噪声昼间值范围为56.4~57.3dB(A),夜间值范围为46.3~48.3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丙烯酸酯粘合剂空桶和员工日常工作的生活垃圾,其中:员工日常工作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丙烯酸酯粘合剂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循环使用。 (5)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污染物核定总量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三同时”的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本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中的环保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营运期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