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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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00万块水泥砖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县宏伟水泥制品厂
编制单位:沧县宏伟水泥制品厂
2019年8月
目 录
前 言
沧县宏伟水泥制品厂地址位于沧县纸房头乡前营村,主要从事彩砖、砌块、水泥标准砖制造及销售项目。本项目占地3280平方米,共投资100万元,投产后形成年产4000万块水泥砖的生产能力。
2019年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宏伟水泥制品厂年产4000万块水泥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7月24日取得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07号。该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检测报告于2019年8月12日通过沧州燕赵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YZ19H04Z07S ;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YZ19H04Z07F。该项目于2019年7月30日下发排污许可证,文号:PWX-130921-0673-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9年8月,沧县宏伟水泥制品厂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沧县宏伟水泥制品厂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6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 验收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沧县宏伟水泥制品厂年产4000万块水泥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6月);
(2)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县宏伟水泥制品厂年产4000万块水泥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提【2019】007号;
(3) 沧县宏伟水泥制品厂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2 工程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年产4000万块水泥砖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沧县宏伟水泥制品厂 | ||
法人代表 | 白秀利 | 联系人 | 于振杰 |
通信地址 | 沧县纸房头乡前营村 | ||
联系电话 | 13463705555 | 邮编 | 061000 |
项目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 C3021水泥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沧县纸房头乡前营村 | ||
占地面积 | 3280平方米 | 经纬度 | 38°13'46.36"N 116°45'25.71"E |
沧县宏伟水泥制品厂位于沧县纸房头乡前营村。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8°13'46.36",东经116°45'25.71"。
2.1.3 厂区平面布置
项目厂区占地面积3280㎡,本项目大门位于厂区南侧和西侧,晾砖车间位于厂区西南部,制砖车间位于厂区东南部,仓库位于厂区西北部,办公区位于仓库南侧,原料库房位于厂区东北部。
2.2.2 主要原辅材料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名称 | 用量 | 单位 | 备注 | |
原辅材料 | 水泥 | 1800 | t/a | 外购 |
石料 | 10800 | t/a | 外购 | |
矿渣 | 10800 | t/a | 外购 | |
能源 | 新鲜水 | 1860 | m3/a | 由前营村供水管网提供 |
电 | 3.85万 | kW·h/a | 由前营村电网提供 |
2.2.3 生产设备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3。
表2-3 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
1 | 配料机 | PLD1200 | 台 | 1 |
2 | 搅拌机 | / | 台 | 1 |
3 | 输送机 | 50 | 台 | 1 |
4 | 制砖机 | JF-QT5-20 | 台 | 1 |
5 | 叠板机 | / | 台 | 1 |
6 | 水泥筒仓 | 80t | 座 | 1 |
合计 | / | / | 台 | 6 |
2.3 工艺流程
本项目工艺流程见图2-1。
图2-1生产工艺流程图
项目劳动定员为10人,实行白班10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300天。
2.5 公用工程
本项目用水由前营村供水管网提供。用水主要为搅拌用水、雾炮喷水抑尘、养护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搅拌用水用量为5m3/d;养护用水量为1m3/d,其中新鲜水量为0.6m3/d,循环水量为0.4m3/d;雾炮喷水抑尘用水量为0.4m3/d;本项目劳动定员为10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职工生活按20L/人·d计算,生活用水量为0.2m3/d。
2、排水
项目废水为养护废水和职工生活废水。其中养护废水经厂区1m3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职工生活废水量取用水量的80%,为0.16m3/d,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2.5.2 供电
项目用电由前营村电网提供,年耗电量3.85万kW·h。建议项目生产设备、环保设施各自引用一条电路,实行分表计电,其总用电量及供电方式不变。
2.5.3 供热
2.6 环评审批情况
2019年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宏伟水泥制品厂年产4000万块水泥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7月24日取得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07号。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占总投资的11%。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处理对象 | 污染物 | 污染防治措施 | 设备数量 | 治理效果 | 验收标准 | ||||
废气 | 水泥筒仓 | 颗粒物 | 管道 | 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 | 建议企业实行分表计电方式 | 1套 | 颗粒物排放限值 ≤10mg/m3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第Ⅱ时段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 | |
配料工序 | 颗粒物 | 车间密闭 | 集气罩 | ||||||
搅拌工序 | 颗粒物 | 集气罩 | |||||||
厂界无组织 | 颗粒物 | 运输过程加盖苫布、原料进原料库房、原料库房内雾炮喷水抑尘、原料库房和车间密闭 | -- | 周界外最高浓度0.5mg/m3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废水 | 养护废水 | SS | 经厂区1m3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 | -- | -- | 不外排 | |||
职工生活废水 | SS、COD、NH3-N | 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 |||||||
噪声 | 生产设备及引风机噪声 | 噪声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采用软连接 | -- | 昼间≤6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固体废物 | 袋式除尘器 | 除尘灰 | 收集后回用生产 | -- | 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 ||||
检验工序 | 不合格产品 | -- | |||||||
沉淀池 | 污泥 | -- |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 -- |
2.10 验收范围及内容
①污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外排,为调查内容。
②废气──工程水泥筒仓、配料工序、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噪声──设备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3.2 运行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水泥筒仓废气、配料工序废气、搅拌工序废气、原料库房卸料废气和制砖车间无组织废气。
(1)水泥筒仓、配料工序及搅拌工序废气
水泥由罐车输送到水泥筒仓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配料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污染物为颗粒物;搅拌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污染物为颗粒物。水泥筒仓废气经管道收集,配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三股废气经引风机引入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经处理后,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2)厂界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包括原料库房卸料废气和制砖车间配料和搅拌工序集气罩未收集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3.2.2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养护废水和职工生活废水。其中养护废水经厂区1m3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职工生活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2.3 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为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除尘灰、不合格产品和污泥收集后均回用生产。
3.2.4 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配料机、搅拌机、制砖机、叠板机及风机等设备运行时机械噪声,设备噪声值为70~90dB(A)。项目采取了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采用软连接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一、结论:
1、项目概述
沧县宏伟水泥制品厂地址位于沧县纸房头乡前营村,主要从事彩砖、砌块、水泥标准砖制造及销售。本项目占地3280平方米,共投资100万元,配备配料机、搅拌机、输送机、制砖机、叠板机、水泥筒仓等设备,预计投产后形成年产4000万块水泥砖的生产能力。
2、项目政策符合性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国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冀政[2015]7号)中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建设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沧县纸房头乡前营村,根据纸房头乡人民政府出具的沧县宏伟水泥制品厂规划选址意见:沧县宏伟水泥制品厂年产4000万块水泥砖项目符合纸房头乡的规划,同意本项目在此选址建设生产。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本项目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各种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满足防护距离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选址可行。
3、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
(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水泥筒仓废气、配料工序废气、搅拌工序废气、原料库房卸料废气和制砖车间无组织废气。
①水泥筒仓、配料工序及搅拌工序废气
水泥由罐车输送到水泥筒仓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配料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污染物为颗粒物;搅拌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污染物为颗粒物。水泥筒仓废气经管道收集,配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三股废气经引风机引入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包括原料库房卸料废气和制砖车间配料和搅拌工序集气罩未收集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055kg/h。经预测,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养护废水和职工生活废水。其中养护废水经厂区1m3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职工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为了最大程度避免本项目废水由于下渗对地下水造成影响,本项目要求制砖车间、晾砖车间、原料库房、沉淀池及旱厕地面进行水泥硬化。
通过采用以上措施,项目不会对区域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固体废物为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除尘灰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均回用生产;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引风机等设备运行时机械噪声,据同类设备类比调查,其设备噪声值为70~90dB(A),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采用软连接等隔声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项目不会对区域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要求,建设内容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在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本项目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二、建议
为了最大限度减轻本项目外排污染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评价提出如下建议:
(1)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将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环境管理,定时洒水。
4.2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7月24日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出具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07号。其批复如下:
你公司所报《沧县宏伟水泥制品厂年产4000万块水泥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专家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和批复可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 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1万元,占地面积3280平方米。项目选址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纸房头乡前营村,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项目施工期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理措施,减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 废气:水泥由罐车输送到水泥筒仓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配料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搅拌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水泥筒仓废气经管道收集,配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三股废气经引风机引入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 表1第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包括原料库房卸料废气和制砖车间配料和搅拌工序集气罩未收集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 2015)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养护废水和职工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引风机等设备运行时机械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采用软连接等隔声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为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除尘灰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均回用生产;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六、总量控制指标结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 0t/a、NH3-H:0t/a、SO2 :0t/a、NOX: 0t/a。
六.该项目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4.3 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意见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建设单位:沧县宏伟水泥制品厂 | 建设单位名称不变。 |
2 | 建设地点:位于沧县纸房头乡前营村,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8°13'46.36",东经116°45'25.71" | 建设地点不变及周边关系情况不变。 |
3 |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 项目总投资不变。 |
4 | 生产规模及产品产量:占地面积3280m2,年加工舞台架1000个,年产4000万块水泥砖 | 总占地面积不变,产品产量不变 |
5 | ①水泥筒仓、配料工序及搅拌工序废气 水泥由罐车输送到水泥筒仓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配料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污染物为颗粒物;搅拌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污染物为颗粒物。水泥筒仓废气经管道收集,配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三股废气经引风机引入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包括原料库房卸料废气和制砖车间配料和搅拌工序集气罩未收集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 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 废气治理措施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6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养护废水和职工生活废水。其中养护废水经厂区1m3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职工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 废水治理措施已落实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7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引风机等设备运行时机械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采用软连接等隔声措施。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8 | 项目固体废物为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除尘灰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均回用生产;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第Ⅱ时段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及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见表5-1。
表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类别 | 污染物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废气 | 有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10mg/m3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第Ⅱ时段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 |
排气筒高度≥15m |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周界外最高浓度0.5mg/m3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见表5-2。
表5-2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类别 | 污染物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噪声 | 厂界 | Leq | 昼间 | 60 | 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夜间 | 50 |
5.1.3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标准要求。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沧州燕赵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5日至8月6日对沧县宏伟水泥制品厂年产4000万块水泥砖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生产工况正常。监测期间,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监测分析中使用的各种仪器均经省计量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有效使用期内,并在使用前后进行校准,符合质控要求。
4、所有监测分析人员均经过岗前培训,全部人员持证上岗。
5、所有监测任务均按照国家要求采样技术规范及相关监测标准执行,样品分析采取质控措施。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6.2 检测分析方法
表6-1 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表6-2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6.2.3 检测点位示意图
表7-1有组织排废气检测结果
7.1.2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表7-2无组织排废气检测结果
7.1.3噪声检测结果
表 7-3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7.2 检测结果分析
项目配料搅拌工序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 排气筒排出。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8.7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 1 第Ⅱ时段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颗粒物≤10mg/m3)。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h 浓度值的差值最高为 0.100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2167-2015)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h 浓度值的差值≤0.5mg/m3)。
7.2.2 噪声检测结果
企业夜间不生产,经检测,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 56.9-58.5dB(A),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中 2 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7.3 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重点污染物SO2、NOX、COD、氨氮的排放。
沧县宏伟水泥制品厂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沧县宏伟水泥制品厂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1)废气
项目配料搅拌工序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 排气筒排出。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8.7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 1 第Ⅱ时段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颗粒物≤10mg/m3)。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h 浓度值的差值最高为 0.100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2167-2015)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h 浓度值的差值≤0.5mg/m3)。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养护废水和职工生活废水。其中养护废水经厂区1m3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职工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
企业夜间不生产,经检测,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 56.9-58.5dB(A),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中 2 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体废物为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除尘灰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均回用生产;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三同时”的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本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中的环保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营运期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