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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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膜砂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县冠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县冠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2019年7月
目 录
前 言
沧县冠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沧县风化店乡黄官屯村东, 主要从事覆膜砂生产项目。厂区位于沧县风化店乡黄官屯村东,租赁厂房。项目厂区西侧为厂房,东侧、南侧为闲置厂房,北侧均为空地。
2018年河北欣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冠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覆膜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5月10日取得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9】037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19年6月30日通过河北卓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ZWJC19F17186Y。该项目于2019年6月6日下发排污许可证,文号:PWX-130921-0658-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9年7月,沧县冠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沧县冠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19年6月26日至6月27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沧县冠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覆膜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5月);
(2)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县冠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覆膜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2019】037号;
(3)沧县冠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覆膜砂生产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沧县冠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高照华 | 联系人 | 高照华 |
通信地址 | 沧县风化店乡黄官屯村东 | ||
联系电话 | 18633735656 | 邮编 | 061023 |
项目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C3199 |
建设地点 | 沧县风化店乡黄官屯村东 | ||
占地面积 | 600平方米 | 经纬度 | 117°1 '46.69"E 38°16' 29.6" N |
沧县冠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沧县风化店乡黄官屯村东。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7°1'46.69",北纬38°16'29.6"。项目厂区西侧为厂房,东侧、南侧为闲置厂房,北侧均为空地。
2.1.3 厂区平面布置
项目厂区占地面积600㎡,本项目大门位于南侧,生产车间位于厂区西侧,原料库位于生产车间北侧。
2.2 建设内容
2.2.2 主要原辅材料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序号 | 原辅材料 | 单位 | 项目原辅料用量 |
1 | 石英砂 | t/a | 19540 |
2 | 润滑剂(硬脂酸钙) | t/a | 20 |
3 | 酚醛树脂 | t/a | 400 |
4 | 固化剂(乌洛托品) | t/a | 60 |
2.2.3 主体设施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具体项目组成见表2-3。
表2-3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工程内容 | |||
主体工程 | 覆膜砂生产线2条,生产工艺:原料—加料—筛分—提升—电加热—混砂—冷却提升—筛分—成品 |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沧县黄官屯村供水管网提供 | |
供电 | 沧县黄官屯村供电系统提供。 | ||
供热 | 冬季办公室生活取暖由电空调提供;生产线用热由电提供。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加料工序(G1)、筛分工序(G2)、提升工序(G3)废气 | 加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该筛分工序在密闭间进行,废气经管道收集;提升工序为密闭操作,废气经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 +15m排气筒(DA001) |
混砂工序(G4)、冷却提升工序(G5)、筛分工序(G6)废气 | 混砂工序经集气罩收集;提升工序经软帘收集;该筛分工序在密闭软帘间进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UV光解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一体机 +15m排气筒(DA001) | ||
废水 |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
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水,进入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 |||
噪声 | 合理布置,设备减振,建筑隔声; | ||
固废 | 废料、除尘灰收集后外售。 | ||
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 |||
防渗 | 对生产车间地面进行硬化防渗 |
2.2.4 生产设备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4。
表2-4 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S450A混砂机 | 台 | 2 |
2 | 料仓 | 台 | 2 |
3 | D250斗式提升机 | 台 | 2 |
4 | 振动筛 | 台 | 4 |
5 | LM450AH加热器 | 台 | 2 |
6 | HJS-5T/H降温机 | 台 | 2 |
7 | 布袋除尘器 | 台 | 2 |
8 | 废气治理一体机 | 套 | 1 |
2.3 工艺流程
本项目工艺流程见图2-1。
图2-1生产工艺流程图
将原砂运至上料口后进行筛分,筛分工序在密闭间操作,原料经过提升机提升至以电为电源的加热炉内,在炉筒内加热到110度左右时,加热方式为间接加热,将砂子卸入混砂机盆腔内。砂子在混砂机盆腔内加树脂充分混合均匀至30秒,加固化剂,混至砂子将松软时,加润滑剂再混45秒钟后经提升机冷却提升,卸下的砂子流入混砂机下方的震动筛里筛分,此筛分工序用于将结块产品进行分散,粉尘产生量较小,因此该筛分工序在密闭软帘间操作,充分冷却完毕后得成品覆膜砂,包装后入库储存。
2.4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5人,年生产时间30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2.5 公用工程
给水:项目用水由沧县风化店乡黄官屯村供水管网提供,用水主要为生活办公用水及生产过程冷却水,项目循环水量20m3/h,1600m3/d,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补水量为4m3/d。项目生活办公用水,工人不在厂区食宿,按照每天每人10L的核算,厂区共有职工10人,年工作300天,经计算,生活办公用水量为30m3/a。
2、排水
排水: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0.8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4m3/a,主要为职工盥洗水,进入防渗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项目水平衡关系见下图
图2-2用排水量平衡图(单位:m3/a)
项目用电由沧县风化店乡供电系统提供,年用电量为60×104kWh。建议对污染物防治设施和生产设施分表计电。
2.5.3 供热
项目覆膜砂生产过程用热由电加热器提供。办公室冬季供热采用空调取暖。
2.6 环评审批情况
2018年河北欣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冠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覆膜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5月10日取得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9】037号。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7.5%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污染源 | 环保设施/措施 | 处理效果 | 验收标准 | |
废气 | 加料工序、筛分工序、提升工序废气 | 加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该筛分工序在密闭间进行,废气经管道收集;提升工序为密闭操作,废气经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 +15m排气筒(DA001) | 颗粒物:120mg/m3 15m高排气筒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颗粒物: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它)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混砂工序、筛分工序、冷却提升工序废气 | 混砂工序经集气罩收集;提升工序经软帘收集;该筛分工序在密闭软帘间进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UV光解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一体机 +15m排气筒(DA001) | 颗粒物:120mg/m3 15m高排气筒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颗粒物: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它)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非甲烷总烃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 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2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表1中标准及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 | |||
甲醛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mg/m3 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0.5mg/m3 | ||||
酚类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 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0.02mg/m3 | ||||
废 水 | 冷却水 | 循环使用 | - | 不外排 |
生活废水 | 进入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 | - | 不外排 | |
固体废物 | 废料 | 收集后外售 | - | 不外排 |
除尘器收尘 | 收集后回用 | - | 不外排 | |
废活性炭 | 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 不外排 | |
生活垃圾 | 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 - | 不外排 | |
噪 声 | 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噪声源相对集中放置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其他 | 项目须对生产车间地面进行硬化 |
2.10 验收范围及内容
①废气──工程加料工序、筛分工序、提升工序废气,混砂工序、筛分工序、冷却提升工序废气,为检测内容。
②废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为调查内容。
③噪声──工程设备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来源于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设备装卸碰撞噪声和运输的交通噪声。采用噪声污染轻的施工机械;采取建筑、屏障等隔声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局部的,暂时的,随着工程的建成完工而消失。
3.2 运行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覆膜砂生产过程加料工序、提升工序、筛分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收集废气经过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砂工序、筛分工序、提升冷却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过一套UV光解催化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一体机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有机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行业标准。
未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的要求,有机废气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
3.2.2废水
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进入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3.2.3 噪声
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均在车间内合理布置,采取相应的减震降噪措施后,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3.2.4 固体废物
覆膜砂生产筛分工序产生废料,收集后外售。
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措施可行。
4.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项目概述
沧县冠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沧县风化店乡黄官屯村东,主要从事覆膜砂生产项目。本项目占地600平方米,共投资200 万元,配备混砂机、料仓、斗式提升机、振动筛、加热器、降温机、布袋除尘器、废气治理一体机等设备,预计项目建成后,年产铸造用覆膜砂20000吨。
2、项目政策符合性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覆膜砂生产。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项目内,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
根据《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冀政办发(2015)7号),项目不在其新增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目录内,符合河北省产业政策。
项目已在沧县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代码2018-130921-33-03-000530,备案编号:沧县行审【备】字【2019】19号。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沧县风化店乡黄官屯村东。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7°1'46.69",北纬38°16'29.6"。沧县冠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西侧为厂房,东侧、南侧为闲置厂房,北侧均为空地。
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
3、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2017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年均值分别为31µg/m3,47µg/m3,105µg/m3,66µg/m3,CO日均浓度95百分位数为2.3mg/m3,O38小时平均浓度90百分位数为195µg/m3。SO2、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PM10、PM2.5、NO2、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
项目所在沧县,实施《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冀政发〔2018〕18号),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2)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覆膜砂生产过程加料工序、提升工序、筛分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收集废气经过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砂工序、筛分工序、提升冷却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过一套UV光解催化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一体机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有机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行业标准。
未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的要求,有机废气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
(2)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进入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均在车间内合理布置,采取相应的减震降噪措施后,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综上所述,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覆膜砂生产筛分工序产生废料,收集后外售。
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措施可行。
综上所述,项目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二、建议
为保护环境,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针对工程特点,本评价提出如下要求与建议:
(1)搞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职工环保意识。
(2)加强各种环保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4.2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8年10月26日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出局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8】194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沧县冠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覆膜砂生产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沧县风化店乡黄官屯村东。总投资 200 万中环保投资 15 万元,占地面积 600 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三、施工期。拟建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来源于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设碰撞噪声和运输的交通噪声。
四、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定达标排放。1、废气:覆膜砂生产过程加料工序、提升工序、筛分工序产生的废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收集废气经过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 15m 高排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过一套 UV 光解催化净性炭吸附装置一体机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有机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 1 中行业标准。未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的要求,有机废气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DB 13/2322-2016)表 2 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2、废水:生产过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肥使用。3、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均在车间内合理布置,采取的减震降噪措施后,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4、固废:覆膜砂生产筛分工序产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项目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六、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4.3 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意见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建设单位:沧县冠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名称不变。 |
2 | 建设地点:位于沧县风化店乡黄官屯村东,东经117°1'46.69",北纬38°16'29.6" | 建设地点不变及周边关系情况不变。 |
3 |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00万元。 | 项目总投资不变。 |
4 | 生产规模及产品产量: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年产铸造用覆膜砂20000吨 | 总占地面积不变,产品产量不变 |
5 | 覆膜砂生产过程加料工序、提升工序、筛分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收集废气经过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砂工序、筛分工序、提升冷却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过一套UV光解催化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一体机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有机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行业标准。 未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的要求,有机废气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6 | 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进入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7 | 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均在车间内合理布置,采取相应的减震降噪措施后,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8 | 覆膜砂生产筛分工序产生废料,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颗粒物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甲醛、苯酚、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标准值见表5-1。
表5-1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颗粒物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颗粒物: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非甲烷总烃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 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2.0mg/m3 15m排气筒 | 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行业标准及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 |
甲醛 | 甲醛排放限值:5mg/m3 (木材加工业) 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0.5mg/m3 | |
酚类 | 酚类排放限值:50mg/m3(参照炼焦工业) 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0.02mg/m3 |
5.1.2噪声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1.3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规定。
5.2 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河北卓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至6月27日对沧县冠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覆膜砂生产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本次验收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流量和浓度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
4、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进行。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有合格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6.2 检测分析方法
表6-1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6.2.3 检测点位示意图
7.1.1废气检测结果
表 7-1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7.1.2废气检测结果
表 7-2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7.1.3噪声检测结果
表 7-3 噪声检测结果
7.2 检测结果分析
经检测,企业加料工序、提升工序、筛分工序产生废气经过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5.0mg/ 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它)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最低去除效率94.6%。
企业混砂工序、筛分工序、提升冷却工序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器+UV光解催化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一体机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9mg/ m³,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它)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最低去除效率96.8%。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11.9mg/ m³,甲醛最高排放浓度为1.39mg/ m³,酚类最高排放浓度为0.8mg/ m³,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标准及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81.8%,甲醛最低去除效率48.6%,酚类最低去除效率42.2%。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401mg/ 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 m³);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0.93mg/ m³,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2.0mg/ m³)。甲醛最高排放浓度为0.173mg/ m³,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0.5mg/ m³)。酚类最高排放浓度为0.011mg/ m³,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0.02mg/ m³)。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1.46mg/ m³,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 m³)。
7.2.2 噪声检测结果
经检测,企业东南北侧厂界噪声昼间值范围为56-57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7.3 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及排污特征,确定本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COD、氨氮、SO2、NOX。
沧县冠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环评预测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文件规定:“总量指标核定依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因此本项目污染物核定总量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沧县冠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沧县冠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1)废气
经检测,企业加料工序、提升工序、筛分工序产生废气经过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5.0mg/ 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它)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最低去除效率94.6%。
企业混砂工序、筛分工序、提升冷却工序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器+UV光解催化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一体机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9mg/ m³,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它)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最低去除效率96.8%。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11.9mg/ m³,甲醛最高排放浓度为1.39mg/ m³,酚类最高排放浓度为0.8mg/ m³,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标准及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81.8%,甲醛最低去除效率48.6%,酚类最低去除效率42.2%。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401mg/ 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 m³);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0.93mg/ m³,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2.0mg/ m³)。甲醛最高排放浓度为0.173mg/ m³,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0.5mg/ m³)。酚类最高排放浓度为0.011mg/ m³,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0.02mg/ m³)。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1.46mg/ m³,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 m³)。
(2)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进入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3)噪声
经检测,企业东南北侧厂界噪声昼间值范围为56-57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4)固体废弃物
覆膜砂生产筛分工序产生废料,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污染物核定总量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三同时”的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本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中的环保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营运期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