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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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万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电路板、面板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州万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万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7月
目 录
沧州万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地址位于沧县兴济镇南堤村。本项目占地2620平方米,共投资500万元,生产规模年产电路板20万张、面板50万张。厂区位于沧县兴济镇南堤村。项目东、西、南、北侧均为空地,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南侧118m处的南堤村。
2018年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万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路板、面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8月17日取得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8】143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CZYZ19F12Z03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9年7月,沧州万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沧州万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19年6月13日至2019年6月14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沧州万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路板、面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8月);
(2)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州万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路板、面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2018】143号;
(3) 沧州万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沧州万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路板、面板生产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沧州万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周明 | 联系人 | 周明 |
通信地址 | 沧县兴济镇南堤村 | ||
联系电话 | 15201289679 | 邮编 | 061000 |
项目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 |
建设地点 | 沧县兴济镇南堤村 | ||
占地面积 | 2620平方米 | 经纬度 | 117°5’3.4”E 38°28’1.15”N |
沧州万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沧县兴济镇南堤村。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7°5’3.4”,北纬38°28’1.15”。项目东、西、南、北侧均为空地,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南侧118m处的南堤村。
2.1.3 厂区平面布置
项目厂区占地面积2620㎡,厂区大门位于北侧,生产车间位于厂区东侧,办公室、仓库位于厂区西侧。
2.2 建设内容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备注 | |
1 | 电路板 | m2/a | 120 | 外购 |
2 | 三防胶 | t/a | 2 | 外购 |
3 | PC板 | m2/a | 300 | 外购 |
4 | PVC水性油墨 | t/a | 5 | 外购 |
5 | 双面胶 | m2/a | 300 | 外购 |
6 | 新鲜水 | m3/a | 150 | 由兴济镇供水管网提供 |
7 | 电 | 万kwh/a | 8 | 由兴济镇供电系统提供 |
项目占地面积2620㎡,建筑面积1000㎡,包括生产车间790m2,仓库100m2,办公楼100m2 ,调墨间10 m2。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具体项目组成见表2-3。
表2-3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结构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占地面积:790m2 | 砖混 | |
辅助工程 | 办公楼 | 占地面积:100m2 | 砖混 | |
仓库 | 占地面积:100m2 | 砖混 | ||
调墨间 | 占地面积:10m2 | 砖混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由兴济镇供水管网提供 | ||
供电 | 由兴济镇供电系统提供 | |||
供热 | 本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供暖采用空调供暖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烘干工序 | 集气罩+UV光催化氧化装置+1根15m排气筒P | |
丝印工序 | ||||
点胶烘干 | ||||
调墨过程 | ||||
废水 | 本项目生活污水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有防渗旱厕,由附近农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 |||
噪声 | 丝印机、光固机、打孔机、激光切割机等设备噪声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 ||
固废 | 下脚料 | 集中收集后外售 | ||
废油墨桶 | 集中收集后外售 |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4。
表2-4 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
1 | 丝印机 | 全通PY-203 | 台 | 4 |
2 | 光固机 | 融达L-628 | 台 | 1 |
3 | 打孔机 | 亚龙腾PD800H | 台 | 1 |
4 | 激光切割机 | 开天N968 | 台 | 1 |
5 | 晒版机 | -- | 台 | 2 |
6 | 烘箱 | -- | 台 | 2 |
7 | UV光催化氧化装置 | -- | 套 | 1 |
本项目工艺流程见图2-1。
图2-1生产工艺流程图
电路板:将电路板按产品尺寸要求进行切割,切割好的电路板放入点胶机进料口,进行点胶、烘干,包装入库。
面板:按照订单尺寸,外购PC板、3M双面胶。将外购的PC板及3M双面胶按产品的尺寸要求进行切割,将分切好的材料放入丝印机内进行印刷(需提前在调墨间按要求配置好油墨颜色),丝网清洗工序外协,将印刷好的面板放入烤箱进行烘干,把烘干后的面板放在打孔机上打孔,将分切的的3M双面胶粘覆在印刷后的PC或亚克力板上,激光切割机进行最终成型,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
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一班制,每班8 小时。
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员工生活用水总量为0.5m3/d(150m3/a)。本项目用水由兴济镇供水管网提供,水质、水量可满足项目用水需要。
2、排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员工生活用水总量为0.5m3/d(150m3/a),按照生活污水产生系数0.8计算得出,污水产生量为0.4m3/d(120m3/a),水量少且水质简单,全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
项目水平衡关系见下图
图2-2用排水量平衡图(单位:m3/a)
本项目供电由兴济镇供电系统提供,全年耗电8万kwh,能够满足用电需要。
2.5.3 供热
2018年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万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路板、面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8月17日取得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8】143号。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2%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处理对象 | 环保治理设施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集气罩+UV光催化氧化装置 +1根15m高排气筒P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5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印刷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
无组织 | 车间密闭 | 浓度限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 | 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 —— |
噪声 | 设备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固废 | 不合格品、下脚料 | 集中收集后外售 | 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 |
废油墨桶、废三防胶桶 | 集中收集后外售 |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①废气──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外排,为调查内容。
②废气──工程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本项目使用现有闲置厂房,施工期仅为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安装时的噪声,随时工期结束噪声影响就会结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点胶烘干、印刷和烘干、调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套废气处理设备:集气罩+UV光催化氧化装置+15米高排气筒处理。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印刷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50mg/m3)。
经预测,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处理措施可行。
综上分析,该项目产生的废气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4m³/d(120 m³/a),盥洗废水水质简单,水量较少,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有防渗旱厕,由附近农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混料、挤出等工序中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0~95dB(A)之间。
项目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下脚料、废油墨桶、废三防胶桶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不合格品、下脚料、废油墨桶、废三防胶桶,集中收集后外售,不排放。
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 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一、结论:
1、项目概述
沧州万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沧县兴济镇南堤村。本项目占地2620平方米,共投资500万元,配备丝印机、光固机、打孔机、激光切割机、晒版机、烘箱、UV光催化氧化装置等12台设备,预计2018年11月投产,投产后年产电路板20万张、面板50万张。
2、项目政策符合性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电路板、面板生产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所使用的设备和工艺也不属于淘汰和限制类设备;且项目不属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冀政[2015]7号文《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在沧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沧县行审(备)字[2018]243号。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沧县兴济镇南堤村,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7°5’3.4”,北纬38°28’1.15”,占地面积2620m2,建筑面积1000m2,项目东、西、南、北侧均为空地,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南侧118m处的南堤村。
项目用地取得沧县国土资源局证明沧规函字【2018】055号,选址符合《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项目附近无国家、省、市规定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革命历史古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
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选址可行。
3、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内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二级标准。
(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内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
(3)声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声环境状况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类标准要求。
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点胶烘干、印刷和烘干、调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套废气处理设备:集气罩+UV光催化氧化装置+15米高排气筒处理。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印刷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50mg/m3)。
经预测,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处理措施可行。
综上分析,该项目产生的废气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4m3/d(120m3/a),盥洗废水水质简单,水量较少,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有防渗旱厕,由附近农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综上,项目废水不外排入地表水体,不会对区域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混料、挤出等工序中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0~95dB(A)之间。
项目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预测厂界噪声值为50~60dB(A)之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下脚料、废油墨桶、废三防胶桶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不合格品、下脚料、废油墨桶、废三防胶桶,集中收集后外售,不排放。
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 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要求,建设内容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在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本项目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二、建议
为保护环境,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针对工程特点,本评价提出如下要求与建议:
(1)搞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职工环保意识。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8年8月17日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出局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8】143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沧州万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电路板、面板生产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性质为该新建,选址位于沧县兴济镇南堤村。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262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三. 施工期。本项目使用现有闲置厂房,施工期仅为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噪声,随时工期结束噪声影响就会结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点胶烘干、印刷和烘干、调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套废气处理设备:集气罩+UV光催化氧化装置+15米高排气筒处理。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印刷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4m³/d(120 m³/a),盥洗废水水质简单,水量较少,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有防渗旱厕,由附近农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混料、挤出等工序中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4)噪声: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下脚料、废油墨桶、废三防胶桶以及职工生活垃圾。不合格品、下脚料、废油墨桶、废三防胶桶,集中收集后外售,不排放。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 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COD:0t/a、氨氮:0t/a、SO2:0 t/a、NOx:0 t/a。
六.该项目建成试生产前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意见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建设单位:沧州万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名称不变。 |
2 | 建设地点:位于沧县兴济镇南堤村,厂址中心坐标为117°5’3.4”E,38°28’1.15”N。 | 建设地点不变及周边关系情况不变。 |
3 |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 项目总投资不变。 |
4 | 生产规模及产品产量:占地面积2620m2,年产电路板20万张、面板50万张 | 总占地面积不变,产品产量不变 |
5 | 点胶烘干、印刷和烘干、调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套废气处理设备:集气罩+UV光催化氧化装置+15米高排气筒处理。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印刷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废气治理措施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经检测,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印刷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6 |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盥洗废水水质简单,水量较少,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有防渗旱厕,由附近农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 废水治理措施已落实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7 |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混料、挤出等工序中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8 |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下脚料、废油墨桶、废三防胶桶以及职工生活垃圾。不合格品、下脚料、废油墨桶、废三防胶桶,集中收集后外售,不排放。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 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本项目生活污水为盥洗废水水质简单,水量较少,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有防渗旱厕,由附近农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印刷工业、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见表5-1。
表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最低去除效率% | 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 | |
非甲烷总烃 | 50mg/m3 | 70 | 2.0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工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的2类标准,见表5-2。施工期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见表5-3。
标准值见表5-2。
表5-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单位:dB(A)
项目 | 标 准 | 备注 | |
声 环 境 | 昼间 | 60 | 厂界 |
夜间 | 50 |
表5-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单位:dB(A)
环境要素 | 项目 | 标 准 | 备注 |
声 环 境 | 昼间 | 70 | 厂界 |
夜间 | 55 |
项目工业固废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标准要求执行。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至2019年6月14日进对沧州万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路板、面板生产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本次验收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 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流量和浓度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
4、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进行。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有合格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表6-1 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序号 | 检测类别 | 检测点位 | 检测因子 | 检测频次 | 处理设施 | 样品描述 |
1 | 有组织 废气 | 光氧催化设备进出口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 每天检测3次 检测2天 | UV光氧催化设备 +15m排气筒 | 采气袋 均完好无破损 |
2 | 无组织 废气 | 排放源厂界外上风向设置 1个检测点位,厂界外下风向 设置3个检测点位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 每天检测3次 检测2天 | — | 采气袋 均完好无破损 |
3 | 南、北车间各设置 1个检测点位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 每天检测3次 检测2天 | — | 采气袋 均完好无破损 | |
4 | 噪声 | 厂界四周各设置 1个检测点位 | 厂界噪声 | 每点位昼间、夜间各检测1次,检测2天 | — | — |
表6-2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项目名称 | 检测依据 | 检出限 | 分析仪器 | 检测人员 | |
废气 | 非甲烷 总烃 (以碳计)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0.07mg/m3 | GH-60E自动烟尘烟气 测试仪(SB51-6) GC-9790Ⅱ气相色谱仪(SB18-1) | 林琳 李广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0.07mg/m3 | GC-9790Ⅱ气相色谱仪(SB18-5) | 林琳 李广 | ||
噪声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 |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SB58-4) AWA6221B声校准器(SB64-2) | 张洪祥 李凤东 |
表7-1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
时间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均值 | 执行标准号 及标准值 | 达标 情况 | ||
1 | 2 | 3 | ||||||
光氧催化设备 进口 2019.06.13 | 标干流量 | m3/h | 5209 | 5366 | 5201 | 5259 | — | —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 mg/m3 | 4.74 | 4.64 | 4.77 | 4.72 | — | — | |
光氧催化设备 出口(15m) 2019.06.13 | 标干流量 | m3/h | 5777 | 5587 | 5801 | 5722 | DB13/2322-2016 | —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 mg/m3 | 2.95 | 3.22 | 3.02 | 3.06 | 50 | 达标 | |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29.4 | 70 | 不达标 | ||||
光氧催化设备 进口 2019.06.14 | 标干流量 | m3/h | 5262 | 5211 | 5258 | 5244 | — | —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 mg/m3 | 4.24 | 4.40 | 4.68 | 4.44 | — | — | |
光氧催化设备 出口(15m) 2019.06.14 | 标干流量 | m3/h | 5739 | 5693 | 5773 | 5735 | DB13/2322-2016 | —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 mg/m3 | 3.14 | 2.96 | 3.10 | 3.07 | 50 | 达标 | |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24.5 | 70 | 不达标 | ||||
主要污染物 年排放量 | 排气量 | 万m3/a | 1375 | |||||
非甲烷总烃 | t/a | 0.042 | ||||||
备注 | 年运行2400小时;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中印刷工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未达标,加测车间有机废气 |
表7-2 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单位:mg/m³)
监测时间、点位及项目 | 上风向1# | 下风向2# | 下风向3# | 下风向4# | 标准限值 | 达标情况 |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2019.06.13 | 第一次 | 0.62 | 0.74 | 0.74 | 0.72 | 2.0 | 达标 |
第二次 | 0.62 | 0.73 | 0.73 | 0.72 | 达标 | ||
第三次 | 0.63 | 0.73 | 0.74 | 0.73 | 达标 |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2019.06.14 | 第一次 | 0.64 | 0.74 | 0.75 | 0.75 | 达标 | |
第二次 | 0.63 | 0.76 | 0.75 | 0.76 | 达标 | ||
第三次 | 0.63 | 0.74 | 0.74 | 0.76 | 达标 | ||
备注 | 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表7-3 车间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单位:mg/m³)
监测时间、点位及项目 | 南车间1# | 北车间2# | 标准限值 | 达标情况 |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2019.06.13 | 第一次 | 1.02 | 1.02 | 4.0 | 达标 |
第二次 | 1.01 | 1.04 | 达标 | ||
第三次 | 1.01 | 1.01 | 达标 |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2019.06.14 | 第一次 | 1.13 | 1.14 | 达标 | |
第二次 | 1.13 | 1.14 | 达标 | ||
第三次 | 1.11 | 1.12 | 达标 | ||
备注 | 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表 7-5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1#(西) | 2#(南) | 3#(东) | 4#(北) | 标准限值 | 达标情况 | ||
2019.06.13 | 昼间 | 56.3 | 56.6 | 57.2 | 58.1 | 昼间≤60 夜间≤50 | 达标 |
夜间 | 48.1 | 46.9 | 47.5 | 48.6 | 达标 | ||
2019.06.14 | 昼间 | 56.4 | 56.7 | 56.5 | 57.5 | 达标 | |
夜间 | 48.4 | 46.5 | 48.2 | 47.9 | 达标 | ||
备注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7.2 检测结果分析
项目 UV 光氧催化设备出口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3.22mg/m³,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中印刷工业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50mg/m³),非甲烷总烃较低去除效率为 24.5%,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中印刷工业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70%),加测车间有机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 0.76mg/m³,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其他企业边界浓度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³)。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 1.14mg/m³,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3 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³)。
7.2.2 噪声检测结果
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值范围为56.3-58.1dB(A)、夜间值范围为46.5-48.6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及排污特征,确定本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COD、氨氮、SO2、NOX。
沧州万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环评预测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文件规定:“总量指标核定依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因此本项目污染物核定总量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沧州万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沧州万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1)废气
项目 UV 光氧催化设备出口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3.22mg/m³,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中印刷工业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50mg/m³),非甲烷总烃较低去除效率为 24.5%,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中印刷工业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70%),加测车间有机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 0.76mg/m³,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其他企业边界浓度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³)。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 1.14mg/m³,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3 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³)。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盥洗废水水质简单,水量较少,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有防渗旱厕,由附近农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值范围为56.3-58.1dB(A)、夜间值范围为46.5-48.6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下脚料、废油墨桶、废三防胶桶以及职工生活垃圾。不合格品、下脚料、废油墨桶、废三防胶桶,集中收集后外售,不排放。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 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不涉及SO2、NOx总量控制指标,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三同时”的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本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中的环保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营运期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