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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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年加工生产保温板1万平方米及移动保温板房约100间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沧县智勇保温板厂
编制单位:沧县智勇保温板厂
编制日期:2022年6月
目 录
沧县智勇保温板厂位于沧州市沧县崔尔庄镇南河头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7′14.950″、北纬38°15′47.115″。项目类别属于C3034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公司实际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的6%,建设规模为年加工生产保温板1万平方米及移动保温板房约100间。
2021年11月,《沧县智勇保温板厂年加工生产保温板1万平方米及移动保温板房约100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河北典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而成,2021年12月2日经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行审(环)字【2021】191号。本项目于2022年04月30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2130921MA7AX12P9E001X。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3日,河北旭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HBXH(验)【2022】0505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智勇保温板厂于2022年6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智勇保温板厂年加工生产保温板1万平方米及移动保温板房约100间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智勇保温板厂年加工生产保温板1万平方米及移动保温板房约100间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字【2021】191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智勇保温板厂年加工生产保温板1万平方米及移动保温板房约100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1年12月2日。
(1)项目名称:年加工生产保温板1万平方米及移动保温板房约100间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智勇保温板厂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
(5)建设地点:沧县智勇保温板厂位于沧州市沧县崔尔庄镇南河头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7′14.950″、北纬38°15′47.115″。
(6)建设规模:年加工生产保温板1万平方米及移动保温板房约100间。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员工定员为10人,均为附近村民。项目工作制: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8小时,一班工作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2666.68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类别 | 序号 | 工程内容 | 建设规模 |
主体工程 | 1 | 板材工作区 | 占地面积:2200m2,主要为平铺搅拌好的物料,然后在间隔铺两层网格布、一层聚乙烯泡沫,铺料完成后人工抹平,自然晒干 |
2 | 厂房 | 1座,1F,建筑面积:300m2,主要进行氧化镁搅拌工序及移动保温板房切割、焊接、组装工序 | |
公用工程 | 1 | 给水 | 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由崔尔庄镇供应 |
2 | 排水 | 生产用水进入产品,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3 | 供电 | 项目生产用电由崔尔庄镇供应 | |
4 | 供热 | 生产不涉及加热,冬季取暖采用电暖气 | |
环保工程 | 1 | 废气治理 | 搅拌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2 | 废水治理 | 生产用水进入产品,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3 | 噪声治理 | 隔声厂房,基础减震,选购低噪声设备 | |
4 | 固废治理 | 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数量 | 单位 |
1 | 搅浆机 | - | 2 | 台 |
2 | 吸浆机 | - | 2 | 台 |
3 | 电焊机 | BX1-450 | 1 | 台 |
4 | 二保焊机 | ZX7-500 | 1 | 台 |
5 | 切割机 | CG1-30B | 1 | 台 |
6 | 合计 | 7 | 台 |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原材料名称 | 单位 | 消耗量 | 备注 |
1 | 卤片 | t/a | 100 | 外购,粉末状,袋装 |
2 | 氧化镁粉 | t/a | 300 | 外购,片状,袋装 |
3 | 网格布 | 万m3/a | 1 | 外购,固态,码放 |
4 | 聚乙烯泡沫板 | 万m3/a | 1 | 外购,固态,码放 |
5 | 岩棉复合板 | 万m3/a | 0.72 | 外购,固态,码放 |
6 | 槽钢 | t/a | 3 | 外购,固态,码放 |
7 | 焊丝 | t/a | 1 | 外购,固态,捆装 |
8 | 水 | m3/a | 3300 | 崔尔庄镇供水系统 |
9 | 电 | 万kWh/a | 10 | 崔尔庄镇供电系统 |
(1)给排水
给水: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原料混合搅拌用水量为10.6m3/d(3180m3/a);生活用水按照《河北省用水定额 第3部分 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按每人用水量40L/人•d计,厂区劳动定员10人,生活用水总量为0.4m3/d(120m3/a),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排水:项目生产用水进入产品中,无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员工生活用水总量为0.4m3/d(120m3/a),按照生活污水产生系数0.8计算得出,污水产生量为0.32m3/d(96m3/a),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项目水平衡图
(2)供电
项目用电由沧县崔尔庄镇南河头村供应,用电量10.0万kWh/a。
(3)供热
项目生产不涉及加热,办公生活冬季取暖采用电暖气。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企业产品主要为保温板及移动保温板房,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说明:
保温板:
将卤片用水溶化,融化后溶液加入氧化镁分进行搅拌均匀,配制成粘稠液体,将搅拌好的料均匀泼洒在水泥平台上,然后在间隔铺两层网格布、一层聚乙烯泡沫板、两层料,铺料完成后人工抹平,自然晒干后检验合格入库即可得到产品。
移动保温板房:
将原料岩棉保温板、槽钢按照订单尺寸要求利用切割机进行切割,再利用电焊机、二保焊机进行焊接,组装后即可得到成品移动保温板房。
3.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参照《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初稿)-3034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行业中颗粒物产污系数:6.54kg/吨产品,本项目年加工生产保温板1万平方米,本项目粉状物料来自氧化镁粉及卤片,本项目年用氧化镁粉300t,年用卤片100t,则颗粒物产生量为2.616t/a,本项目共2台搅浆机,在搅浆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效率为90%,颗粒物收集量为:2.354t/a,颗粒物产生浓度为196.17mg/m3,产生速率为0.981kg/h,年运行2400h,布袋除尘器去除效率为99%,风量为5000m3/h,则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0235t/a,排放浓度为1.962mg/m3,排放速率为0.010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中其他二级标准。综上,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中其他二级标准。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切割工序及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未收集的颗粒物。
项目切割工序粉尘,根据《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切割机产污系数为1.523kg/吨·原材料,切割工序粉尘主要来自槽钢切割,槽钢的使用量为3t/a,则切割粉尘产生量为0.005t/a,经1套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移动式焊烟除尘效率为80%,处理后颗粒物为0.001t/a,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004kg/h。
项目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及《焊接工作劳动保护》中数据,烟尘产生量约为8g/kg焊丝,项目焊丝用量约为1t/a,则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约为0.008t/a,经1套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除尘效率为90%,处理后颗粒物为0.0008t/a,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003kg/h。
搅拌工序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262t/a,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109kg/h。
综上,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6.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固废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废包装袋和职工生活垃圾。项目原料废包装袋,产生量为0.5t/a,统一收集后外售。项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产生量为2.331t/a,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本项目劳动总定员为10人,按每人0.5kg/d计,产生量为1.5t/a,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浆机、吸浆机、电焊机、切割机等机械噪声,声压级在75~80dB(A)之间,经隔声厂房,基础减震,选购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通过采取一系列防治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各预测点的贡献值范围为44.2~46.8dB(A),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一、同意“沧县智勇保温板厂 ”年加工生产保温板1万平方米及移动保温板房约100间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沧县崔尔庄镇南河头村。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3万元,用地面积2666.68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土建工程量较少,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吊车等机械噪声和车辆运输的交通噪声,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中其他二级标准。未收集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切割工序及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焊烟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浆机、吸浆机、电焊机、切割机等机械噪声,经隔声厂房,基础减震,选购低噪声设备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项目原料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 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年加工生产保温板1万平方米及移动保温板房约100间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智勇保温板厂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州市沧县崔尔庄镇南河头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2666.68㎡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项目厂区南侧设置入口,入口南侧均为板材工作区,厂房位于厂区西侧,厂房东、西两侧设置车间门口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加工生产保温板1万平方米及移动保温板房约100间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3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3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员工定员为10人,均为附近村民。项目工作制: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8小时,一班工作制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搅浆机 | - | 2 | 台 | 一致 |
2 | 吸浆机 | - | 2 | 台 | 一致 |
3 | 电焊机 | BX1-450 | 1 | 台 | 一致 |
4 | 二保焊机 | ZX7-500 | 1 | 台 | 一致 |
5 | 切割机 | CG1-30B | 1 | 台 | 一致 |
6 | 合计 | 7 | 台 | 一致 |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原材料名称 | 单位 | 消耗量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卤片 | t/a | 100 | 外购,粉末状,袋装 | 一致 |
2 | 氧化镁粉 | t/a | 300 | 外购,片状,袋装 | 一致 |
3 | 网格布 | 万m3/a | 1 | 外购,固态,码放 | 一致 |
4 | 聚乙烯泡沫板 | 万m3/a | 1 | 外购,固态,码放 | 一致 |
5 | 岩棉复合板 | 万m3/a | 0.72 | 外购,固态,码放 | 一致 |
6 | 槽钢 | t/a | 3 | 外购,固态,码放 | 一致 |
7 | 焊丝 | t/a | 1 | 外购,固态,捆装 | 一致 |
8 | 水 | m3/a | 3300 | 崔尔庄镇供水系统 | 一致 |
9 | 电 | 万kWh/a | 10 | 崔尔庄镇供电系统 | 一致 |
与环评一致。
给水: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原料混合搅拌用水量为10.6m3/d(3180m3/a);生活用水按照《河北省用水定额 第3部分 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按每人用水量40L/人•d计,厂区劳动定员10人,生活用水总量为0.4m3/d(120m3/a),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排水:项目生产用水进入产品中,无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员工生活用水总量为0.4m3/d(120m3/a),按照生活污水产生系数0.8计算得出,污水产生量为0.32m3/d(96m3/a),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下图。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³/d)
(2)供电
项目用电由沧县崔尔庄镇南河头村供应,用电量10.0万kWh/a。
(3)供热
项目生产不涉及加热,办公生活冬季取暖采用电暖气。
生产工艺: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中其他二级标准。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切割工序及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未收集的颗粒物。废气经1套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6.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浆机、吸浆机、电焊机、切割机等机械噪声,经隔声厂房,基础减震,选购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通过采取一系列防治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各预测点的贡献值范围为44.2~46.8dB(A),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6.4固废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废包装袋和职工生活垃圾。项目原料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 保护 对象 | 经纬度 | 保护 内容 | 方位 | 距厂界 距离(m) | 环境功能 要求 | 环境保护级别 | |
经度 | 纬度 | |||||||
环境空气 | 南河头村 | 116°27′40.692" | 38°16′8.331" | 居民 | NE | 45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 | 不改变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
刘尚庄村 | 116°27′29.104″ | 38°15′30.866″ | 居民 | S | 230 | |||
声环境 | 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 不改变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功能 | |||||
地下水环境 | 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 |||||
生态环境 | 项目所在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项目搅拌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中其他二级标准,切割、焊接工序颗粒物及未收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见表8。
表8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废气 | 颗粒物有组织 | 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中其他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颗粒物无组织 | 厂界外浓度限值1.0mg/m3 |
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见表9。
表9 噪声排放标准
环境要素 | 项目 | 标准 | 备注 | 标准来源 |
施工期噪声 | 昼间 | 70 | 建筑施工 噪声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
夜间 | 55 | |||
运营期噪声 | 昼间 | 60 | 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夜间 | 50 |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根据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0 年沧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相关数据进行判定。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现状浓度 μg/m3 | 标准值 μg/m3 | 占标率 % | 达标情况 |
S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11 | 60 | 18.3 | 达标 |
24小时平均第98位百分位数 | -- | 150 | -- | / | |
N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32 | 40 | 80 | 达标 |
24小时平均第98位百分位数 | -- | 80 | -- | / | |
PM10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81 | 70 | 115.7 | 不达标 |
24小时平均第95位百分位数 | -- | 150 | -- | / | |
PM2.5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47 | 35 | 134.3 | 不达标 |
24小时平均第95位百分数 | --- | 75 | -- | / | |
CO | 24小时平均第95位百分数 | 1700 | 4000 | 42.5 | 达标 |
O3 | 8小时平均第90位百分数 | 178 | 160 | 111.2 | 不达标 |
根据公报结果,项目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 PM10、PM2.5、O3。
5.3.2地下水质量标准
根据《2020 年沧州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2020 年全市13个国省考断面全部满足年度水质考核目标要求,达标率100%,全部消除劣Ⅴ类,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其中,任文干渠阎家坞、子牙河小王庄、黑龙港河东港拦河闸、南运河青县桥、沧浪渠翟庄子、石碑河李家堡桥、宣惠河大口河口等7个断面达到地表水Ⅳ类,漳卫新河小泊头桥、南排河李家堡一、子牙新河阎辛庄、青静黄排水渠团瓢桥、廖家洼河李家堡二、北排河齐家务等6个断面达到地表水V类,主要定类因子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
5.3.3声环境标准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0。
表10废气、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本次验收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后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流量和浓度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
4、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进行。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发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数据合法有效。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0%,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1。
表11废气监测结果工序废气监测结果
7.2.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7.3噪声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3。
表13噪声检测结果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智勇保温板厂 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4。
表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10.1.1废气
本项目搅拌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10.1.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噪声主要为搅浆机、吸浆机、电焊机、切割机等机械噪声,隔声厂房,基础减震,选购低噪声设备等措施。
10.1.4固废
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通过环境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经监测,项目搅拌工序排气筒(高15m)有组织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 6.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4×10-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颗粒物(其他)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120mg/m3、速率≤3.5kg/h)。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0.33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两日昼间噪声最大值为 5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2 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企业夜间停产。
10.3 建议
沧县智勇保温板厂年加工生产保温板1万平方米及移动保温板房约100间项目 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