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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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河北盛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再生胶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河北盛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河北盛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年5月
目 录
河北盛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再生胶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沧县仵龙堂乡前唐村河北盛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西厂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00'06.590"、北纬38°11'21.780"。项目类别属于C2912橡胶板、管、带制造。技改项目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比1%。
2021年4月,《河北盛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再生胶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河北欣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而成,2021年05月18日经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行审(环)扩字[2021]050号。2022年02月25日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3092132019035X1001V。2022年05月18日至2022年05月19日,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22051703(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河北盛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河北盛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再生胶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河北盛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1)、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2)、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3)、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4)、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5)、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6)、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7)、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8)、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9)、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扩字[2021]050号文件出具了《河北盛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再生胶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05月18日。
(1)项目名称:河北盛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再生胶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河北盛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
(5)建设地点:河北盛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沧县仵龙堂乡前唐村河北盛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西厂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00'06.590"、北纬38°11'21.780"。
(6)建设规模:本项目以现有工程的产品异戊二烯再生胶5000t/a为原料并外购相关原辅料,生产再生胶板10000t/a。技改后企业总体工程产品规模及产能:异戊二烯再生胶10000t/a、丁基再生胶3000t/a、天然再生胶17000 t/a、再生胶板10000t/a。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现有工程劳动定员16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本项目员工由现有工程人员调剂,无新增劳动定员,工作时制不变。
(8)占地面积:技改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不新增建筑面积,项目主要建筑物见表1。
表1 主要建设内容表
名称 | 现有工程 | 技改工程 | ||
主体工程 | 年产35000t再生胶,生产线14条 | 西厂区 | 丁基再生胶:生产线2条,产量为3000 t/a | 在现有西厂区建设,利用现有厂房改建为再生胶板生产车间2座,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新增密闭式炼胶机2台,开放式炼胶机2台,压延机1台,鼓式硫化机4台,共计设备9台/套,建设年产10000吨再生胶板生产线 |
异戊二烯再生胶:生产线6条,产量为15000 t/a | ||||
东厂区 | 天然再生胶:生产线6条,产量为17000 t/a | |||
公用工程 | 供电 | 由仵龙堂乡供电系统提供,设置3台315kVA变压器和3台500kVA变压器,年用电量3000×104kWh/a | 依托现有,新增年用电量600×104kWh/a | |
供水 | 由前唐村供水系统提供,新鲜水用水量为2400m3/a | 依托现有,新增新鲜水用水量为54m3/a | ||
供热 | 脱硫工序采用电加热油炉和电加热脱硫罐,办公生活采用电空调 | 硫化工序采用电加热 | ||
辅助工程 | 仓库、危废间、办公区、罐区等 | 现有工程罐区由危废间北侧移至轧胶车间西侧,其余依托现有 | ||
环保工程 | 废气: 异戊二烯再生胶脱硫泄压时产生的脱硫废气,引入尾气处理系统,釆用“胶粉补集器+二级冷凝+气液分离器+缓冲罐+干燥器+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DA001)排放;丁基再生胶精炼废气采用轧胶机筛分半封闭式集气罩收集+光催化氧化 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入异戊二烯硫化罐泄压与放料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排放; 天然再生胶硫化罐泄压时产生的脱硫废气,引入尾气处理系统,采用“胶粉补集器+二级冷凝+气液分离器+缓冲罐+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 (DA002)排放; 天然再生胶粉碎工序废气利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 根15m高排气筒(DA003)。 | 一次密炼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和一次开炼、二次密炼、二次开炼、压延、硫化废气经水喷淋(新建)+除湿器(新建)+光催化氧化装置(依托)+活性炭吸附装置(依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依托) | ||
废水: 项目脱硫罐泄压废气产生的冷凝水、脱硫罐泄压废气处理设施冷却系统排水、精炼废气处理设施排水,均回用做脱硫工序生产的补水。密炼精炼设备冷却系统排水部分回用于脱硫工序生产补水,部分回用于精炼废气处理设施用水。生活废水进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因此项目无废水外排。 | 废水: 1、设备冷却水和喷淋水定期补充添加,循环使用不外排。 2、无新增生活废水 | |||
固废: 废旧橡胶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气处理设施产生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胶粉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 固废: 废气处理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灯管、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
噪声:基础减振、隔声厂房等 | 噪声:基础减振、隔声设施等 |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1 | 密闭式炼胶机 | 660×2200 | 2 | 台 |
2 | 开放式炼胶机 | 660×2200 | 2 | 台 |
3 | 压延机 | 1500×1600 | 1 | 台 |
4 | 鼓式硫化机 | 660 | 4 | 台 |
合计 | / | 9 | 台 |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用量 | 单位 | 性状 | 包装形式 | 来源 | 备注 |
1 | 异戊二烯再生胶片 | 5000 | t/a | 片状固体 | 散装 | 企业自产 | 以企业现有工程产品为原料 |
2 | 钙粉 | 4072 | t/a | 粉状固体 | 袋装 | 外购 | 新增 |
3 | 色料 | 100 | t/a | 粉状固体 | 袋装 | 外购 | 新增 |
4 | 硫化剂 | 10 | t/a | 粉状固体 | 袋装 | 外购 | 新增 |
5 | 促进剂 | 10 | t/a | 粉状固体 | 袋装 | 外购 | 新增 |
6 | 氧化锌 | 3 | t/a | 粉状固体 | 袋装 | 外购 | 新增 |
7 | 石蜡 | 3 | t/a | 块状固体 | 袋装 | 外购 | 新增 |
8 | 钛白粉 | 2 | t/a | 粉状固体 | 袋装 | 外购 | 新增 |
9 | 操作油 | 800 | t/a | 液体 | 桶装 | 外购 | 新增 |
10 | 水 | 2754 | m3/a | 液体 | / | / | 新增 |
11 | 电 | 600×104 | kWh/a | / | / | / | 新增 |
(1)供水和排水
给水:
现有工程用水由前唐村供水系统供给,总用水量为1210.8m3/d(36.324×104m3/a),其中新鲜水用量为8m3/d(0.24×104m3/a),循环水量为1202.8m3/d(36.084×104m3/a)。
现有工程用水分为生产用水及职工生活用水。其中脱硫工序用水1.4m3/d(420m3/a)、脱硫罐泄压废气处理设施用水101.6m3/d(3.048×104m3/a)、精炼废气处理设施用水100.4m3/d(3.012×104m3/a)、精炼设备冷却用水 1005.8m3/d(30.174×104m3/a);生活用水主要为职工用水,用水量为1.6m3/d(0.048×104m3/a)。
现有工程生产过程中脱硫罐泄压废气产生的冷凝水1.2m3/d(360m3/a)、脱硫罐泄压废气处理设施冷却系统排水1m3/d(300m3/a)、精炼废气处理设施排水0.05m3/d(15m3/a)、密炼精炼设备冷却系统排水0.55m3/d(165m3/a)、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6m3/d(480m3/a)。
本项目依托现有供水系统,总用水量为9.18m3/d(2754m3/a),新增新鲜水用水量共0.18m3/d(54m3/a)、循环用水量共9m3/d(2700m3/a),废气处理水喷淋用水和生产设备冷却用水,主要为损耗用水,用水量分别为0.06m3/d(18m3/a)、0.12m3/d(36m3/a),循环用水量分别为3m3/d(900m3/a)、6m3/d(1800m3/a),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用水。
总体工程用水由前唐村供水系统提供,总用水量1219.98m3/d(36.5994×104m3/a),新鲜水用水量共为8.18m3/d(0.2454×104m3/a),循环用水量共为1211.8m3/d(36.354×104m3/a)。
排水:
现有工程无生产废水外排,脱硫罐泄压废气产生的冷凝水、脱硫罐泄压废气处理设施冷却系统排水、精炼废气处理设施排水,均回用做脱硫工序生产的补水。密炼精炼设备冷却系统排水部分回用于脱硫工序生产补水,部分回用于精炼废气处理设施用水。生活废水进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现有工程无废水外排。
本项目设备冷却水和喷淋水定期补充添加,循环使用不外排,无新增生活废水。
总体工程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进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水平衡图见下。
(3)供电
现有工程供电由仵龙堂乡供电系统提供,设置3台315kVA变压器和3台500kVA变压器,年用电量3000×104kWh/a,能够满足用电要求。
本项目供电依托依托现有供电系统,新增年用电量600×104kWh/a,建议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分表计电。
总体工程供电由仵龙堂乡供电系统提供,设置3台315kVA变压器和3台500kVA变压器,年用电量3600×104kWh/a,能够满足用电要求。
现有工程脱硫工序采用电加热导热油炉和电加热脱硫罐,办公生活采用电空调;本项目硫化工序采用电加热,无新增冬季供暖用热;总体工程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办公生活采用电空调。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简述:
次密炼:将称重后的异戊二烯胶片和钙粉、颜料、促进剂等原辅料按比例投入密炼机内,利用密炼机将胶料与各种辅料混合,通过机械拌合作用,使配合剂完全、均匀地分散在胶料中的过程。密炼机密炼分为三个阶段,即润湿、分散、混合,塑炼胶在密炼机中受到剪切和拉伸的作用产生流变、断裂、破碎,与配合剂充分接触,使其混入。这一过程称为润湿阶段。混入橡胶后的配合剂在机械力的作用下,进一步被破碎成微小尺寸的细粒,同时增加接触面面积并进一步提高混合均匀性,这一过程为分散。橡胶分子在机械一化学作用下继续断裂,粘度下降,实现均匀混合,润湿、分散和混合作用同时进行。一次密炼时间约为12分钟,密炼室温度约为80-100℃。
一次开炼:经过一次密炼处理的胶料可塑性较低,为了提高可塑性必须进行开炼。开炼在开炼机上进行,工作温度在80~90℃,将一次密炼机生产出来的胶料经过反复多次的压辊碾压达到所要求的可塑性,开炼过程不添加任何辅料。
二次密炼:将一次开炼后的胶片投入密炼机内,进行二次密炼,二次密炼时间约为15分钟,密炼室温度约为80-90℃。
二次开炼:经过二次密炼处理的胶料进入二次开炼机,进一步提高可塑性等性能。工作温度在80~90℃。
压延:将二次密炼后的胶料送至出片机,将胶料卷入两辊间隙,反复受强烈剪切作用而达到进一步混炼并压制成片,得到表面平整、厚度均匀的半成品胶。压延机机辊温度为40-60℃。
硫化:“硫化”因最初的天然橡胶制品用硫磺(硫化剂)作进行交联而得名,硫化的更科学的意义应是”交联或“架桥”,即线性高分子通过交联作用而形成的网状高分子的工艺过程。本项目成型(硫化)机采用电加热。将出片完成的橡胶片固定在硫化机上,电加热至工艺要求的温度(温度控制在110℃),经模压硫化后的橡胶片经过人工修整、检验合格后即为成品再生胶板。
本项目一次密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一次开炼、二次密炼、二次开炼、压延工序废气一起进入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依托异戊二烯治理设施)处理;硫化工序废气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喷淋塔(依托异戊二烯治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依托异戊二烯治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一起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
3.6.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废气处理水喷淋设施的喷淋水和生产设备冷却水,主要为损耗用水,定期添加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项目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生产过程中炼胶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产生噪声值为70~80dB(A),项目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项目厂界处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现有工程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一、同意“河北盛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河北盛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再生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改,选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仵龙堂乡前塘村河北盛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西厂区。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本项目无新增占地。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在西厂区建设、无新增占地,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设备装卸碰撞噪声和机械设备调试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降低人为噪声,并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等有效措施,使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有机废气和恶臭废气经水喷淋降温再除湿后经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废气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标准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未收集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厂界二级标准。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废气处理水喷淋设施的喷淋水和生产设备冷却水,主要为损耗用水,定期添加补充,循环使用。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3、固废: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布袋除尘器收集产生粉尘,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无需暂存,可直接回用于生产。废气治理设施光催化氧化装置产生废灯管,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至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4、噪声:项目生产过程中炼胶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再经距离衰减后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扩建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河北盛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再生胶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河北盛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县仵龙堂乡前唐村河北盛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西厂区 | 一致 |
占地面积 | 无新增占地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项目位于西厂区,再生胶板生产车间1位于厂区西北侧,再生胶板生产车间2位于厂区东南侧,危废间位于厂区西南侧,现有工程罐区位于轧胶车间6西侧,本项目仓库位于厂区西北侧 | 一致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以现有工程的产品异戊二烯再生胶5000t/a为原料并外购相关原辅料,生产再生胶板10000t/a。 技改后企业总体工程产品规模及产能:异戊二烯再生胶10000t/a、丁基再生胶3000t/a、天然再生胶17000 t/a、再生胶板10000t/a。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300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30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劳动定员16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 | 一致 |
表5 扩建主要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
1 | 密闭式炼胶机 | 660×2200 | 2 | 台 | 一致 |
2 | 开放式炼胶机 | 660×2200 | 2 | 台 | 一致 |
3 | 压延机 | 1500×1600 | 1 | 台 | 一致 |
4 | 鼓式硫化机 | 660 | 4 | 台 | 一致 |
合计 | / | 9 | 台 | 一致 |
表6扩建后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用量 | 单位 | 性状 | 包装形式 | 来源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异戊二烯再生胶片 | 5000 | t/a | 片状固体 | 散装 | 企业自产 | 以企业现有工程产品为原料 | 一致 |
2 | 钙粉 | 4072 | t/a | 粉状固体 | 袋装 | 外购 | 新增 | 一致 |
3 | 色料 | 100 | t/a | 粉状固体 | 袋装 | 外购 | 新增 | 一致 |
4 | 硫化剂 | 10 | t/a | 粉状固体 | 袋装 | 外购 | 新增 | 一致 |
5 | 促进剂 | 10 | t/a | 粉状固体 | 袋装 | 外购 | 新增 | 一致 |
6 | 氧化锌 | 3 | t/a | 粉状固体 | 袋装 | 外购 | 新增 | 一致 |
7 | 石蜡 | 3 | t/a | 块状固体 | 袋装 | 外购 | 新增 | 一致 |
8 | 钛白粉 | 2 | t/a | 粉状固体 | 袋装 | 外购 | 新增 | 一致 |
9 | 操作油 | 800 | t/a | 液体 | 桶装 | 外购 | 新增 | 一致 |
10 | 水 | 2754 | m3/a | 液体 | / | / | 新增 | 一致 |
11 | 电 | 600×104 | kWh/a | / | / | / | 新增 | 一致 |
与环评一致。
现有工程用水由前唐村供水系统供给,总用水量为1210.8m3/d(36.324×104m3/a),其中新鲜水用量为8m3/d(0.24×104m3/a),循环水量为1202.8m3/d(36.084×104m3/a)。
现有工程用水分为生产用水及职工生活用水。其中脱硫工序用水1.4m3/d(420m3/a)、脱硫罐泄压废气处理设施用水101.6m3/d(3.048×104m3/a)、精炼废气处理设施用水100.4m3/d(3.012×104m3/a)、精炼设备冷却用水 1005.8m3/d(30.174×104m3/a);生活用水主要为职工用水,用水量为1.6m3/d(0.048×104m3/a)。
现有工程生产过程中脱硫罐泄压废气产生的冷凝水1.2m3/d(360m3/a)、脱硫罐泄压废气处理设施冷却系统排水1m3/d(300m3/a)、精炼废气处理设施排水0.05m3/d(15m3/a)、密炼精炼设备冷却系统排水0.55m3/d(165m3/a)、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6m3/d(480m3/a)。
本项目依托现有供水系统,总用水量为9.18m3/d(2754m3/a),新增新鲜水用水量共0.18m3/d(54m3/a)、循环用水量共9m3/d(2700m3/a),废气处理水喷淋用水和生产设备冷却用水,主要为损耗用水,用水量分别为0.06m3/d(18m3/a)、0.12m3/d(36m3/a),循环用水量分别为3m3/d(900m3/a)、6m3/d(1800m3/a),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用水。
总体工程用水由前唐村供水系统提供,总用水量1219.98m3/d(36.5994×104m3/a),新鲜水用水量共为8.18m3/d(0.2454×104m3/a),循环用水量共为1211.8m3/d(36.354×104m3/a)。
排水:
现有工程无生产废水外排,脱硫罐泄压废气产生的冷凝水、脱硫罐泄压废气处理设施冷却系统排水、精炼废气处理设施排水,均回用做脱硫工序生产的补水。密炼精炼设备冷却系统排水部分回用于脱硫工序生产补水,部分回用于精炼废气处理设施用水。生活废水进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现有工程无废水外排。
本项目设备冷却水和喷淋水定期补充添加,循环使用不外排,无新增生活废水。
总体工程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进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水平衡图见下图。
(2)供电
现有工程供电由仵龙堂乡供电系统提供,设置3台315kVA变压器和3台500kVA变压器,年用电量3000×104kWh/a,能够满足用电要求。
本项目供电依托依托现有供电系统,新增年用电量600×104kWh/a,建议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分表计电。
总体工程供电由仵龙堂乡供电系统提供,设置3台315kVA变压器和3台500kVA变压器,年用电量3600×104kWh/a,能够满足用电要求。
(3)供热
现有工程脱硫工序采用电加热导热油炉和电加热脱硫罐,办公生活采用电空调;本项目硫化工序采用电加热,无新增冬季供暖用热;总体工程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办公生活采用电空调。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项目一次密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一次开炼、二次密炼、二次开炼、压延工序废气一起进入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依托异戊二烯治理设施)处理;硫化工序废气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喷淋塔(依托异戊二烯治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依托异戊二烯治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一起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废气处理水喷淋设施的喷淋水和生产设备冷却水,主要为损耗用水,定期添加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炼胶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项目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与环评一致。
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厂界排放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处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表1中相关标准。见表7。
表7废气排放控制标准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废气 | 有组织 | 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 基准排气量:2000m3/t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标准限值 |
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mg/m3 基准排气量:2000m3/t | |||
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 ||
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
无组织 | 厂界处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浓度限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排放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 ||
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 ||
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20(无量纲) 硫化氢厂界标准值:0.06mg/m3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厂界二级标准 |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见表8。
表8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单位:dB(A)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噪声 | 运营期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施工期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
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9。
表9 废气、噪声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非甲烷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浙江福立GC9790Ⅱ型 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 青岛拓威TW-8051F型 自动烟尘测试仪 CZXY-YQ-068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1.0mg/m3 |
硫化氢 |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中5.4.10.3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 青岛金仕达GH-2型 智能烟气采样器 CZXY-YQ-105 上海精密723C型 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CZXY-YQ-006 | 0.01mg/m3 |
臭气浓度 |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5-1993 | 臭气采样袋 | —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52 | — |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检测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了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有关监测方法执行。
(4)噪声监测
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有关要求,仪器在正常条件下进行监测。噪声分析仪监测前、后经过校准,且校准合格。
噪声校准仪器结果
日期 | 项目 | 标准值 dB(A) | 校准值 dB(A) | 绝对误差 dB(A) | 结果评价 | ||
2022.05.18 | 噪声 | 昼间 | 测前 | 94.0 | 93.7 | -0.3 | 合格 |
测后 | 94.0 | 93.8 | -0.2 | 合格 | |||
夜间 | 测前 | 94.0 | 93.8 | -0.2 | 合格 | ||
测后 | 94.0 | 93.7 | -0.3 | 合格 | |||
2022.05.19 | 昼间 | 测前 | 94.0 | 93.7 | -0.3 | 合格 | |
测后 | 94.0 | 93.8 | -0.2 | 合格 | |||
夜间 | 测前 | 94.0 | 93.8 | -0.2 | 合格 | ||
测后 | 94.0 | 93.8 | -0.2 | 合格 |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仪器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6)监测原始数据及监控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工况为90%,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下表10
表10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采样日期 | 2022.05.18 |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当地大气压 | kPa | 100.8 | ||||||||
排气筒高度 | m | 15 | ||||||||
排气筒直径 | m | 0.7 | 0.7 | |||||||
监测点位 | 处理装置进口 | 处理装置出口 | ||||||||
监测频次 | 次 | 1 | 2 | 3 | 均值 | 1 | 2 | 3 | 均值 | 执行标准 及标准值 |
— | ||||||||||
标干流量 | Nm3/h | — | — | — | — | 5805 | 5929 | 6183 | 5972 | — |
颗粒物折算前浓度 | mg/m3 | — | — | — | — | 1.8 | 2.1 | 1.7 | 1.9 | — |
颗粒物折算后浓度 | mg/m3 | — | — | — | — | 4.3 | 5.0 | 4.1 | 4.5 | 12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 | — | — | — | 0.010 | 0.012 | 0.011 | 0.011 | — |
标干流量 | Nm3/h | 5523 | 5669 | 5787 | 5660 | 5958 | 6004 | 6070 | 6011 | — |
硫化氢浓度 | mg/m3 | — | — | — | — | 0.11 | 0.11 | 0.12 | 0.11 | — |
硫化氢排放速率 | kg/h | — | — | — | — | 0.001 | 0.001 | 0.001 | 0.001 | 0.33 |
臭气浓度 | 无量纲 | — | — | — | — | 977 | 724 | 977 | — | 2000 |
非甲烷总烃 折算前浓度 | mg/m3 | 17.5 | 16.5 | 16.5 | 16.8 | 2.23 | 2.44 | 2.61 | 2.43 | — |
非甲烷总烃 折算后浓度 | mg/m3 | — | — | — | — | 5.36 | 5.87 | 6.28 | 5.83 | 10 |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 | kg/h | 0.097 | 0.094 | 0.095 | 0.095 | 0.013 | 0.015 | 0.016 | 0.015 | — |
非甲烷总烃 去除效率 | % | 84.2 | — | |||||||
采样日期 | 2022.05.19 |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当地大气压 | kPa | 100.8 | ||||||||
排气筒高度 | m | 15 | ||||||||
排气筒直径 | m | 0.7 | 0.7 | |||||||
监测点位 | 处理装置进口 | 处理装置出口 | ||||||||
监测频次 | 次 | 1 | 2 | 3 | 均值 | 1 | 2 | 3 | 均值 | 执行标准 及标准值 |
— | ||||||||||
标干流量 | Nm3/h | — | — | — | — | 5935 | 6187 | 6040 | 6054 | — |
颗粒物折算前浓度 | mg/m3 | — | — | — | — | 2.0 | 2.2 | 1.8 | 2.0 | — |
颗粒物折算后浓度 | mg/m3 | — | — | — | — | 4.8 | 5.3 | 4.4 | 4.8 | 12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 | — | — | — | 0.012 | 0.014 | 0.011 | 0.012 | — |
标干流量 | Nm3/h | 5825 | 5956 | 5650 | 5810 | 5808 | 6087 | 5991 | 5962 | — |
硫化氢浓度 | mg/m3 | — | — | — | — | 0.12 | 0.12 | 0.11 | 0.12 | — |
硫化氢排放速率 | kg/h | — | — | — | — | 0.001 | 0.001 | 0.001 | 0.001 | 0.33 |
臭气浓度 | 无量纲 | — | — | — | — | 724 | 977 | 977 | — | 2000 |
非甲烷总烃 折算前浓度 | mg/m3 | 17.1 | 17.0 | 16.8 | 17.0 | 2.46 | 1.82 | 1.79 | 2.02 | — |
非甲烷总烃 折算后浓度 | mg/m3 | — | — | — | — | 5.87 | 4.34 | 4.27 | 4.83 | 10 |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 | kg/h | 0.100 | 0.101 | 0.095 | 0.099 | 0.014 | 0.011 | 0.011 | 0.012 | — |
非甲烷总烃 去除效率 | % | 87.9 | — |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下表11、12。
表11车间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单位:mg/m3)
采样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GB 37822-2019)表A.1 | ||||
2022.05.18 | 车间门口1 | 非甲烷 总烃 | mg/m3 | 1.14 | 1.10 | 1.13 | 1.15 | 6 |
车间门口2 | 1.13 | 1.06 | 1.13 | 1.10 | ||||
车间门口3 | 1.10 | 1.13 | 1.14 | 1.06 | ||||
2022.05.19 | 车间门口1 | 1.25 | 1.22 | 1.14 | 1.22 | |||
车间门口2 | 1.19 | 1.21 | 1.18 | 1.17 | ||||
车间门口3 | 1.11 | 1.19 | 1.15 | 1.16 |
采样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 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 | ||||
2022.05.18 | 上风向1 | 颗粒物 | mg/m3 | 0.217 | 0.233 | 0.267 | 0.250 | — |
下风向1 | 0.317 | 0.367 | 0.450 | 0.417 | 1.0 | |||
下风向2 | 0.300 | 0.350 | 0.467 | 0.400 | ||||
下风向3 | 0.334 | 0.383 | 0.467 | 0.433 | ||||
2022.05.19 | 上风向1 | 0.233 | 0.250 | 0.284 | 0.267 | — | ||
下风向1 | 0.334 | 0.383 | 0.467 | 0.434 | 1.0 | |||
下风向2 | 0.350 | 0.400 | 0.483 | 0.450 | ||||
下风向3 | 0.367 | 0.417 | 0.484 | 0.433 | ||||
2022.05.18 | 下风向1 | 非甲烷 总烃 | mg/m3 | 0.35 | 0.34 | 0.40 | 0.42 | 2.0 |
下风向2 | 0.46 | 0.40 | 0.46 | 0.42 | ||||
下风向3 | 0.48 | 0.42 | 0.38 | 0.45 | ||||
2022.05.19 | 下风向1 | 0.43 | 0.48 | 0.47 | 0.44 | |||
下风向2 | 0.45 | 0.49 | 0.48 | 0.51 | ||||
下风向3 | 0.56 | 0.56 | 0.58 | 0.55 | ||||
2022.05.18 | 下风向1 | 硫化氢 | mg/m3 | 0.006 | 0.007 | 0.006 | 0.006 | 0.06 |
下风向2 | 0.007 | 0.007 | 0.006 | 0.006 | ||||
下风向3 | 0.006 | 0.006 | 0.007 | 0.007 | ||||
2022.05.19 | 下风向1 | 0.006 | 0.007 | 0.007 | 0.006 | |||
下风向2 | 0.006 | 0.007 | 0.006 | 0.006 | ||||
下风向3 | 0.007 | 0.006 | 0.007 | 0.006 | ||||
2022.05.18 | 下风向1 | 臭气浓度 | 无量纲 | 14 | 16 | 14 | 17 | 20 |
下风向2 | 13 | 14 | 15 | 16 | ||||
下风向3 | 18 | 15 | 14 | 17 | ||||
2022.05.19 | 下风向1 | 16 | 12 | 14 | 15 | |||
下风向2 | 16 | 13 | 15 | 14 | ||||
下风向3 | 14 | 17 | 13 | 15 |
噪声检测结果见下表13。
表13 噪声检测结果一览表
监测时间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GB 12348-2008) 表1中2类 | |||
2022.05.18 | 昼间 | dB(A) | 56 | 55 | 55 | 55 | 60 |
夜间 | dB(A) | 47 | 44 | 46 | 45 | 50 | |
2022.05.19 | 昼间 | dB(A) | 57 | 54 | 55 | 56 | 60 |
夜间 | dB(A) | 46 | 44 | 45 | 45 | 50 |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河北盛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表14。
项目 |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落实情况 | |
废气 | 一次密炼、一次开炼、二次密炼、二次开炼、压延工序、硫化工序/排气筒(DA001) | 一次密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其他废气一起进入水喷淋(新建)+除湿器(新建)+光催化氧化装置(依托)+活性炭吸附装置(依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 非甲烷总烃:10mg/m3 颗粒物:12mg/m3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轮胎企业及其他制造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标准限值 | 一次密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一次开炼、二次密炼、二次开炼、压延工序废气一起进入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依托异戊二烯治理设施)处理;硫化工序废气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喷淋塔(依托异戊二烯治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依托异戊二烯治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一起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 | |
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 臭气浓度:2000 (无量纲)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 | |||||
废气 | 无组织 废气 | — | 非甲烷总烃: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标准限值 | 厂界无组织排放 | |
颗粒物:1.0mg/m3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 | |||||
硫化氢:0.06mg/m3 臭气浓度:20 (无量纲)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厂界二级标准 | |||||
非甲烷总烃:6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 ||||
废水 | 冷却水 | 循环利用, 不外排 | — | — | 循环利用,不外排 | |
喷淋水 | 循环利用, 不外排 | — | — | 循环利用,不外排 | ||
噪声 | 生产过程中炼胶机等设备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距离衰减 | |
固废 | 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 | 收集后回用 |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规定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
光催化氧化装置产生的废灯管 | 暂存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规定 | 暂存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 | — |
10.1.1废气
项目一次密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一次开炼、二次密炼、二次开炼、压延工序废气一起进入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依托异戊二烯治理设施)处理;硫化工序废气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喷淋塔(依托异戊二烯治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依托异戊二烯治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一起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
10.1.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废气处理水喷淋设施的喷淋水和生产设备冷却水,主要为损耗用水,定期添加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
10.1.3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炼胶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项目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
10.1.4固废
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经分析,扩建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建议为 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通过环境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经检测,项目一次密炼+一次开炼+二次密炼+二次开炼+压延工序+硫化工序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28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3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轮胎企业及其他制造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10mg/m3,颗粒物≤12mg/m3);硫化氢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1kg/h,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77(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项目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mg/m3)。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8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84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颗粒物≤1.0mg/m3);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7mg/m3,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厂界二级标准限值(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经检测,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4~57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4~4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昼间≤50dB(A))。
河北盛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再生胶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