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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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红枣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天伦红枣加工厂
编制单位:沧县天伦红枣加工厂
编制日期:2021年11月
目 录
沧县天伦红枣加工厂位于沧县高川乡南北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44714°,东经116.533802°。项目类别属于A0514农产品初加工活动。公司实际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2.5%,建设规模为年产1000吨红枣。
2020年6月,《沧县天伦红枣加工厂红枣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而成,2020年7月16日经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环评【2020】509号。本项目于2021年09月24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2130921MA0E1P257T001W。2021年10月20-21日,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沧县天伦红枣加工厂红枣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CZYZ21I29Z03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天伦红枣加工厂于2021年11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天伦红枣加工厂红枣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天伦红枣加工厂红枣加工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以沧县环评【2020】509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天伦红枣加工厂红枣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0年7月16日。
(1)项目名称:红枣加工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天伦红枣加工厂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5%。
(5)建设地点:沧县天伦红枣加工厂位于沧县高川乡南北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44714°,东经116.533802°。
(6)建设规模:年产1000吨红枣。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30人,实行白班9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180天(根据原料红枣供应情况,一般在每年10月至第二年4月左右)。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3237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序号 | 项目 | 建筑面积 | 建筑结构 | 备注 |
1 | 筛选包装车间 | 227m2 | 钢结构 | 1层 |
2 | 办公室 | 190m2 | 砖结构 | 1层 |
3 | 库房 | 883m2 | 钢结构 | 1层 |
4 | 清洗烘干车间 | 300m2 | 钢结构 | 1层(包含污水处理站) |
5 | 冷库 | 200m2 | 砖结构 | 1层 |
合计 | 1800m2 | / | / |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筛选机 | SX-7*1.2 | 台 | 2 |
2 | 电烤房 | 15.4m2/个 | 个 | 2 |
3 | 清洗机 | QX-2*70 | 台 | 2 |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类别 | 名称 | 用量 | 单位 | 备注 |
原辅材料 | 原料红枣 | 1200 | t/a | 外购,袋装,原料库储存 |
能源 | 新鲜水 | 648 | m3/a | 由南北村供水管网提供 |
电 | 6万 | kW·h/a | 由高川乡供电所提供 |
(1)给排水
①给水
本项目用水由南北村供水管网提供,用水主要为清洗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清洗用水量平均为3m3/d;项目劳动定员为30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职工生活按20L/人·d计算,生活用水量为0.6m3/d。
②排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废水量取用水量的80%,则清洗废水产生量为2.4m3/d,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蓄水池,用于农田灌溉,农田灌溉间隔周期大约为1个月;冬季不灌溉(90d),则废水量为216m3,建设一座270m3蓄水池能够满足需求;项目周边农田主要种植小麦,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 第1部分 农业用水》(DB13/T1161.1-2016),灌溉小麦用水定额为165m3/亩,项目废水产生量为432m3/d,灌溉3亩需水量为495m3,故灌溉3亩农田能完全消纳所产生的废水。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48m3/d,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项目水平衡图
(2)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高川乡供电所提供,年耗电量6万kW·h。
(3)供热
本项目生产用热由电提供,冬季办公采暖由单体空调提供。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1)筛选
外购原料红枣由汽车运进库房储存。生产时人工将红枣运进生产车间,利用筛选机筛选,除去树枝、树叶等杂质。
(2)清洗
利用清洗机对筛选后的红枣进行清洗。以水为介质,通过强流涡轮风机形成气泡翻滚,对物料进行柔性清洗。在清洗的同时网带上部增加喷淋管道和喷头,通过高压水泵进行循环喷淋。清洗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排入蓄水池,用于农田灌溉,农田灌溉间隔周期大约为1个月。
(3)烘干
清洗后的红枣运进电烤房进行烘干,烘干温度为55±5℃,烘干时间为4h。烘干作用主要去除红枣中的水分。
(4)精选
人工将自然冷却后的红枣进行精选,去除里面的烂枣。
(5)包装入库
精选后的红枣包装入库待售。
3.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污水处理站会产生恶臭污染物,采取污水处理设施密闭的措施。本次评价参考美国EPA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物产生情况的研究,每处理1g的BOD5可产生0.0031gNH3和0.00012g的H2S,项目处理BOD5的量为40kg,则NH3产生量为0.124kg/a,排放速率为0.077g/h;H2S产生量为0.005kg/a,排放速率为0.003g/h;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浓度≤2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要求。
3.6.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废水量取用水量的80%,则清洗废水产生量为2.4m3/d,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蓄水池(270m3),用于农田灌溉,农田灌溉间隔周期大约为1个月;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48m3/d,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评价等级属于三级B,对污水处理实施环境可行性进行分析。清洗废水产生量为2.4m3/d,污水处理站设计能力为5m3/d,污水处理站能处理能力够满足要求;清洗废水处理后排入蓄水池,冬季不灌溉(90d),则废水量为216m3,建设一座270m3蓄水池能够满足需求;项目周边农田主要种植小麦,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 第1部分 农业用水》(DB13/T1161.1-2016),灌溉小麦用水定额为165m3/亩,项目废水产生量为432m3/d,灌溉3亩需水量为495m3,故灌溉3亩农田能完全消纳所产生的废水。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浓度分别为400mg/L、100mg/L、200mg/L、7mg/L,污水处理站采用“AO-MBR”处理工艺,具体工艺为“废水—沉淀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物接触氧化池—MBR膜池—清水池”,清洗废水先经过沉淀池去除污水中细小悬浮物和部分可沉物,降低生物处理负荷;水解酸化池主要将废水中难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转变为易生物降解的有机物,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以利于后续的好氧处理;接触氧化池主要在有氧条件下,通过微生物分解废水中的有机物和氨氮;MBR膜有截留作用,可保留世代周期较长的微生物,可实现对污水深度净化,同时硝化菌在系统内能充分繁殖,其硝化效果明显,能够深度脱氮。污水处理工艺对COD去除效率为92.5%,对BOD5去除效率为92%,对SS去除效率为97.5%,对氨氮去除效率为83%,经处理后COD浓度为30mg/L、BOD5浓度为8mg/L、SS浓度为5mg/L、氨氮浓度为1.2mg/L,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旱作物种类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质》(GB20922-2007)表1基本控制项目及水质指标最大限值旱地谷物标准、《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7-2018)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及沧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20年重点断面水质达标治理方案》的通知(沧水领办【2020】16号)要求。综上,污水处理设施可行。
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6.3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为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杂质、烂枣、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产生量为0.2t/a,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杂质产生量为5t/a,烂枣产生量为120t/a,全部收集后当作肥料原料外售;污泥产生量为2t/a,定期由吸污车抽走;项目劳动定员为30人,每年工作18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以0.5kg/人·d计算,为2.7t/a,生活垃圾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机械噪声,据同类设备类比调查,其设备噪声值为70~80dB(A)。项目采取了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夜间不生产,通过采取一系列防治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各预测点昼间的贡献值范围为41.7~52.2dB(A),故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后,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017t/a、NH3-N:0.001t/a、SO2:0t/a、NOx:0t/a。
一、同意“沧县天伦红枣加工厂”红枣加工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沧县高川乡南北村。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5万元,占地面积3237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租赁闲置厂房进行生产,主要环境污染为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噪声,影响时间短,随着设备安装完成而消除。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污水处理站会产生恶臭污染物,采取污水处理设施密闭的措施。厂界无组织NH3、H2S排放浓度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要求。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蓄水池,用于农田灌溉,农田灌溉间隔周期大约为1个月,经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旱作物种类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质》(GB20922-2007)表1基本控制项目及水质指标最大限值旱地谷物标准、《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7-2018)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及沧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20年重点断面水质达标治理方案》的通知(沧水领办【2020】16号)要求。职工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机械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隔声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为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杂质、烂枣、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杂质、烂枣收集后当作肥料原料外售;污泥定期由吸污车抽走;职工生活垃圾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SO2 0t/a;NOX 0t/a;COD:0.017t/a;氨氮:0.001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红枣加工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天伦红枣加工厂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县高川乡南北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3237㎡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租赁现有车间、仓库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1000吨红枣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20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劳动定员30人,实行白班9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180天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是否一致 |
1 | 筛选机 | SX-7*1.2 | 台 | 2 | 一致 |
2 | 电烤房 | 15.4m2/个 | 个 | 2 | 一致 |
3 | 清洗机 | QX-2*70 | 台 | 2 | 一致 |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类别 | 名称 | 用量 | 单位 | 备注 | 是否一致 |
原辅材料 | 原料红枣 | 1200 | t/a | 外购,袋装,原料库储存 | 一致 |
能源 | 新鲜水 | 648 | m3/a | 由南北村供水管网提供 | 一致 |
电 | 6万 | kW·h/a | 由高川乡供电所提供 | 一致 |
与环评一致。
本项目用水由南北村供水管网提供,用水主要为清洗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清洗用水量平均为3m3/d;项目劳动定员为30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职工生活按20L/人·d计算,生活用水量为0.6m3/d。
②排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废水量取用水量的80%,则清洗废水产生量为2.4m3/d,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蓄水池,用于农田灌溉,农田灌溉间隔周期大约为1个月;冬季不灌溉(90d),则废水量为216m3,建设一座270m3蓄水池能够满足需求;项目周边农田主要种植小麦,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 第1部分 农业用水》(DB13/T1161.1-2016),灌溉小麦用水定额为165m3/亩,项目废水产生量为432m3/d,灌溉3亩需水量为495m3,故灌溉3亩农田能完全消纳所产生的废水。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48m3/d,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下图。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³/d)
(2)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高川乡供电所提供,年耗电量6万kW·h。
(3)供热
本项目生产用热由电提供,冬季办公采暖由单体空调提供。
生产工艺: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污水处理站会产生恶臭污染物,采取污水处理设施密闭的措施。经预测,厂界无组织NH3、H2S排放浓度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要求。
4.6.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蓄水池,用于农田灌溉,农田灌溉间隔周期大约为1个月,经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旱作物种类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质》(GB20922-2007)表1基本控制项目及水质指标最大限值旱地谷物标准、《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7-2018)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及沧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20年重点断面水质达标治理方案》的通知(沧水领办【2020】16号)要求。职工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机械噪声,据同类设备类比调查,其设备噪声值为70~80dB(A),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隔声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项目固体废物为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杂质、烂枣、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杂质、烂枣收集后当作肥料原料外售;污泥定期由吸污车抽走;职工生活垃圾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本项目监测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Cr:0.009t/a、氨氮:1.74×10-4t/a、SO2:0t/a、NOx:0t/a,符合环评及批复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0.017t/a、氨氮:0.001t/a、SO2:0t/a、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 保护对象 | 经纬度 | 保护内容 | 方位 | 距厂区距离(m) | 环境功能 要求 | 环境保护级别 | |
经度 | 纬度 | |||||||
环境空气 | 南北村 | 116.524048° | 38.236641° | 居民 | SW | 80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 | 不改变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
南邢村 | 116.514001° | 38.239577° | 居民 | SW | 1580 | |||
北村 | 116.529717° | 38.257147° | 居民 | N | 900 | |||
后村 | 116.541234° | 38.230021° | 居民 | SE | 1300 | |||
高川村 | 116.541767° | 38.225822° | 居民 | SE | 1960 | |||
蒲洼村 | 116.511018° | 38.232128° | 居民 | SW | 2160 | |||
王庄子村 | 116.503246° | 38.258393° | 居民 | NW | 2820 | |||
南枣林村 | 116.534308° | 38.266327° | 居民 | N | 2150 | |||
马连坦西村 | 116.553211° | 38.229418° | 居民 | SE | 2510 | |||
马连坦北村 | 116.561357° | 38.230508° | 居民 | SE | 2750 | |||
马连坦东村 | 116.565334° | 38.227378° | 居民 | SE | 3060 | |||
马连坦南村 | 116.564471° | 38.222081° | 居民 | SE | 3440 | |||
地下水 | 区域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
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见表8.
表8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污染源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废气 | 污水处理站 | NH3 | 1.5 | mg/m3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
H2S | 0.06 | mg/m3 | |||
臭气浓度 | 20(无量纲) |
5.2 废水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旱作物种类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质》(GB20922-2007)表1基本控制项目及水质指标最大限值旱地谷物标准、《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7-2018)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及沧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20年重点断面水质达标治理方案》的通知(沧水领办【2020】16号)要求。见表9。
表9 废水排放标准
类别 | 污染源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废水 | 清洗废水 | COD | 40 | mg/L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旱作物种类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质》(GB20922-2007)表1基本控制项目及水质指标最大限值旱地谷物标准、《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7-2018)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及沧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20年重点断面水质达标治理方案》的通知(沧水领办【2020】16号)要求 |
BOD5 | 10 | mg/L | |||
氨氮 | 2.0(3.5) | mg/L | |||
SS | 10 | mg/L |
5.3噪声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见表10。
表10 噪声排放标准
类别 | 污染源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噪声 | 厂界 | Leq | 昼间 | 60 | 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夜间 | 50 |
5.4 环境质量标准
5.4.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SO2、PM10、PM2.5、NO2、O3、CO、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NH3、H2S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表D.1中限值。
5.4.2地下水质量标准
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5.4.3声环境标准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1。
表11废气、废水、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本次验收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流量和浓度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
4、废水监测
废水监测仪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运输、保存、分析全过程严格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规定执行。质控采用质控样品或平行双样等,达到了每批分析样品量的 10%以上,且质控数据合格。
5、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进行。
6、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有合格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表1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7.2.2废水监测
废水监测结果见表13。
表13废水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4。
表14噪声检测结果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天伦红枣加工厂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5。
表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十、结论与建议
10.1.1废气
污水处理站会产生恶臭污染物,采取污水处理设施密闭的措施。经预测,厂界无组织NH3、H2S排放浓度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要求。
10.1.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蓄水池,用于农田灌溉,农田灌溉间隔周期大约为1个月,经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旱作物种类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质》(GB20922-2007)表1基本控制项目及水质指标最大限值旱地谷物标准、《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7-2018)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及沧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20年重点断面水质达标治理方案》的通知(沧水领办【2020】16号)要求。职工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机械噪声,据同类设备类比调查,其设备噪声值为70~80dB(A),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隔声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10.1.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为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杂质、烂枣、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杂质、烂枣收集后当作肥料原料外售;污泥定期由吸污车抽走;职工生活垃圾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10.1.5总量控制
本项目监测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Cr:0.009t/a、氨氮:1.74×10-4t/a、SO2:0t/a、NOx:0t/a,符合环评及批复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0.017t/a、氨氮:0.001t/a、SO2:0t/a、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经监测,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氨最高排放浓度为 0.19mg/m3,硫化氢最高排放浓度为 0.008mg/m3,臭气浓度最高排放为 16(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经检测,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蓄水池,用于农田灌溉,农田灌溉间隔周期大约为 1 个月;职工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最高日均排放浓度及pH值范围为:pH值:7.57~7.64,SS:4mg/L, CODCr:27mg/L,BOD5:6.7mg/L,氨氮:0.764mg/L,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10)表1旱作物种类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质》(GB20922-2007)表1基本控制项目及水质指标最大限值旱地谷物标准、《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2797-2018)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及沧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20年重点断面水质达标治理方案》的通知(沧水领办【2020】16号)要求(pH≤5.5~8.5,COD≤40mg/L,氨氮≤2.0mg/L,BOD5≤10mg/L,SS≤10mg/L)。
经检测,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6.2~58.0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 46.4~47.6dB(A),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10.3 建议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通过环境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