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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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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04-09 作者: 点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即食冲调粉和固体饮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4

 


 

一、前言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3.2 主要生产设备

3.3 主要原辅材料

3.4 公用工程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3.6 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7 环评中总量情况

3.8 环评审批意见主要内容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4.4公用工程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4.8环境保护目标 24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 废气排放标准

5.2 噪声标准

5.3 废水标准 25

5.4 环境质量标准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7.2 废气检测结果

7.3 噪声检测结果

7.4 废水检测结果 31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8.2 环境检测能力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2 验收结论

10.3 建议

 

 

 


一、前言

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即食冲调粉和固体饮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广宁侯村,项目东侧为空地、西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北侧为志忠餐具厂,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05.198″、北纬38°914.778。项目类别属于1499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1525固体饮料制造扩建项目投资25元,其中环保投资3元,占比12%

为拓宽市场,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对即食冲调粉和固体饮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技术改造。现拟投资25 万元建设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即食冲调粉和固体饮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202112月,《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即食冲调粉和固体饮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石家庄腾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而成, 20211221日经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行审(环)扩字【2021090号。本项目于20220228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30921MA0G18KW82001W202231--32日,河北旭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HBXH(验)【2022020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20224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即食冲调粉和固体饮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1.1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2.1.2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1)、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2)、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3)、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4)、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5)、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6)、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7)、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8)、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9)、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2.1.3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9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字【2021149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即食冲调粉和固体饮料1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1625

2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扩字【2021090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即食冲调粉和固体饮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0211221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即食冲调粉和固体饮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5元,其中环保投资3元,占总投资额的12%

5)建设地点: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广宁侯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05.198″、北纬:38°914.778″。

6)建设规模:年产即食冲调粉和固体饮料13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依托现有工程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300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

8)占地面积:现有企业原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615m2技改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不新增建筑面积,项目主要建筑物见表1

 

1 主要建设内容表

项目分类

建设内容

现有工程

技改工程

技改后总体工程

主体工程

车间

年产即食冲调粉和固体饮料13吨,主要生产工艺:原材料预处理-烤制-回凉-磨粉-包装-成品合格入库。

1、不新增占地及建筑面积

2、增加粉碎机1套,压片机1台、搅拌机1台、电子计价秤1台、电子天平1台。

3、产能不变

年产即食冲调粉和固体饮料13吨,主要生产工艺:原材料预处理-烤制-回凉-磨粉、搅拌-压片-包装-成品合格入库。

辅助工程

办公室

办公设施

依托现有工程

办公设施

厂房

厂房

从厂房中建设一座一般固废间7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变

公用工程

供水

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依托现有工程

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供电

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依托现有工程

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环保工程

废气

本项目烤制过程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喷淋塔+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1)。磨粉、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在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密闭管道一并送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

技改项目,磨粉、搅拌时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采用集气罩连接原有项目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烤制过程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喷淋塔+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1)。磨粉、搅拌、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在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密闭管道一并送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

废水

生活污水: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依托现有工程

生活污水: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噪声

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依托现有

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固废

废包材: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依托现有

废包材: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现有数量

技改后

单位

备注

1

鼓风干燥箱

10

10

无变化

2

粉碎机

1

1

无变化

3

粉碎机

0

1

新增1套

4

绞肉机

1

1

无变化

5

和面机

2

2

无变化

6

自动包装机

1

1

无变化

7

封口机

1

1

无变化

8

冰柜

2

2

无变化

9

压片机

0

1

新增1台

10

搅拌机

0

1

新增1台

11

电子计价秤

0

1

新增1台

12

电子天平

0

1

新增1台

合计

/

18

23

/

/

3.3 主要原辅材料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3

3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现有用量

技改后

单位

包装形式

来源

1

小麦粉

50

50

t/a

袋装

外购

2

30

30

t/a

袋装

外购

3

鸡蛋

18

18

t/a

散装

外购

4

人参

2

0

t/a

散装

外购

5

奶粉

0

20

t/a

袋装

外购

6

麦芽糊精

0

15

t/a

袋装

外购

7

黑芝麻

0

60

t/a

袋装

外购

8

莲子

0

60

t/a

袋装

外购

9

添加剂

1.5

1.5

t/a

散装

外购

10

180

180

m3/a

/

张官屯乡广宁侯村

11

100

10

kWh/a

/

张官屯乡供电所

3.4 公用工程

1和排水

依托现有,技改项目不新增用水。

3供电

依托现有,年用电量为10kW·h,厂区设置315kVA变压器1台。

(4)供热

技改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办公生活冬季取暖采用空调。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生产工艺流程:

image.png

 

工艺流程简述:

现有工程生产中得到的成品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根据客户需求对现有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技改项目不新增产品产能,仅在原有磨粉工序上增加粉碎机1套,增加压片工序压片机1台、搅拌机1台、电子计价秤1台、电子天平1台。技改项目,磨粉、搅拌时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采用集气罩连接原有项目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排放。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本项目烤制过程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喷淋塔+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磨粉工序、搅拌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包装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包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密闭管道一并送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6.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技改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故无废水排放。

3.6.3噪声

生产过程中炼胶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产生噪声值为70~80dB(A),通过采取一系列防治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各预测点的贡献值范围为43.7-47.3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后,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6.4固废

技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磨粉、搅拌工序产生的除尘灰,布袋除尘器集尘产生量为1.2276kg/a(类别代码:39)。收集后回用。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现有工程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3.8环评审批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即食冲调粉和固体饮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改,选址位于沧县张官屯乡广宁侯村。总投资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无新增用地面积。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技改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无新增占地,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设备装卸碰撞噪声和机械设备调试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降低人为噪声,并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等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满足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技改项目在磨粉、搅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未收集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技改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3、噪声: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技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磨粉、搅拌工序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 扩建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实际建设情况

是否与环评一致

项目名称

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即食冲调粉和固体饮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一致

建设单位

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

一致

建设地点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广宁侯村

一致

占地面积

2000m2

一致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项目大门位于厂区东侧,生产车间位于厂区南侧,东侧和西侧各设置一座闲置厂房

一致

建设规模

年产即食冲调粉和固体饮料13吨

一致

工程总投资(万元)

25

一致

环保投资(万元)

3

一致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300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

一致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5 扩建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现有数量

技改后

单位

备注

是否与环评一致

1

鼓风干燥箱

10

10

无变化

一致

2

粉碎机

1

1

无变化

一致

3

粉碎机

0

1

新增1套

一致

4

绞肉机

1

1

无变化

一致

5

和面机

2

2

无变化

一致

6

自动包装机

1

1

无变化

一致

7

封口机

1

1

无变化

一致

8

冰柜

2

2

无变化

一致

9

压片机

0

1

新增1台

一致

10

搅拌机

0

1

新增1台

一致

11

电子计价秤

0

1

新增1台

一致

12

电子天平

0

1

新增1台

一致

合计

/

18

23

/

/

一致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6扩建后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现有用量

技改后

单位

包装形式

来源

是否与环评一致

1

小麦粉

50

50

t/a

袋装

外购

一致

2

30

30

t/a

袋装

外购

一致

3

鸡蛋

18

18

t/a

散装

外购

一致

4

人参

2

0

t/a

散装

外购

一致

5

奶粉

0

20

t/a

袋装

外购

一致

6

麦芽糊精

0

15

t/a

袋装

外购

一致

7

黑芝麻

0

60

t/a

袋装

外购

一致

8

莲子

0

60

t/a

袋装

外购

一致

9

添加剂

1.5

1.5

t/a

散装

外购

一致

10

180

180

m3/a

/

张官屯乡广宁侯村

一致

11

100

10

kWh/a

/

张官屯乡供电所

一致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依托现有,技改项目不新增用水。

2供电

依托现有,用电量为10kW·h,厂区设置315kVA变压器1台。

3供热

技改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办公生活冬季取暖采用空调。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image.png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本项目烤制过程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喷淋塔+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磨粉工序、搅拌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包装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包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密闭管道一并送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6.2废水

技改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4.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采取选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4.6.4固废

技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磨粉、搅拌工序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与环评一致。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 废气排放标准

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见表7

7废气排放控制标准

工序

污染物名称

         排放限值  

 标准值

磨粉、搅拌

颗粒物

有组织:15m排气筒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颗粒物

无组织: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1.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5.2 噪声标准

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见表8

8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单位:dBA

类别

污染源

标准值/限值

降噪措施

标准来源

噪声

营运期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施工期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基本污染物现状值

根据《2020年沧州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01,同比下降9.9%;PM2.5平均浓度47µg/m3,同比下降6%;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47天,占比67.5%,同比增加13天;重污染天数8天,同比减少5天;其他五项污染因子PM10SO2NO2CO、O3平均浓度分别为81µg/m311µg/m332µg/m31.7µg/m3178µg/m3,分别较2019年下降9%、38.9%、15.8%、5.6%、3.8%,其中SO2CO、NO2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PM10PM2.5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

5.3.2声环境标准

本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9

9 废气噪声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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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及本公司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工况为90%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7.2 废气检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下表10

10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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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下11

11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单位: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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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噪声检测结果

噪声检测结果见下表12

12 噪声检测结果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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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3

1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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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本项目烤制过程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喷淋塔+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磨粉工序、搅拌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包装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包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密闭管道一并送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综上所述,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10.1.2废水

技改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10.1.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采取选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10.1.4固废

技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磨粉、搅拌工序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

10.1.5总量控制

经分析,扩建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建议为 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通过环境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10.2 验收结论

经监测,检测期间,项目烤制工序油烟净化器排气筒(高 15m)油烟的最大排放浓度为 1.8mg/m3,净化器废气最低去除效率为78%,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油烟标准限值要求(油烟浓度≤2.0mg/m3、最低去除效率75%)。  项目磨粉、搅拌工序、包装工序排气筒(高 15m)有组织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 7.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1.0×10-2kg/h,满足《大气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颗粒物二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20mg/m3、速率3.5kg/h)。项目包装工序排气筒(高 15m)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 3.24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中排放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3),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中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8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0.34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浓度≤1.0mg/m3);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 0.55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2.0mg/m3)。包装工序处理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为 50%,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90%的要求,故设置车间门口无组织废气检测点位,经检测车间门口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16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3 生产车间边界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 车间外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两日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 ≤50dB(A)

10.3 建议

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即食冲调粉和固体饮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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