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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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单班年产16万平方米水泥铺地砖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鑫兴彩砖加工处
编制单位:沧县鑫兴彩砖加工处
编制日期:2021年12月
目 录
沧县鑫兴彩砖加工处位于沧县张官屯乡邱庄子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6'43.078",北纬38°10'25.330"。项目类别属于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公司实际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7.1%,建设规模为年产16万平方米水泥铺地砖。
2020年6月,《沧县鑫兴彩砖加工处单班年产16万平方米水泥铺地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河北欣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而成,2021年8月18日经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行审(环)字【2021】173号。本项目于2021年11月05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2130921MA0GFBBR44001W。2021年11月20-21日,河北旭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沧县鑫兴彩砖加工处单班年产16万平方米水泥铺地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HBXH(验)【2021】110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鑫兴彩砖加工处于2021年12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鑫兴彩砖加工处单班年产16万平方米水泥铺地砖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鑫兴彩砖加工处单班年产16万平方米水泥铺地砖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字【2021】173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鑫兴彩砖加工处单班年产16万平方米水泥铺地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1年8月18日。
(1)项目名称:单班年产16万平方米水泥铺地砖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鑫兴彩砖加工处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7.1%。
(5)建设地点:沧县鑫兴彩砖加工处位于沧县张官屯乡邱庄子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6'43.078",北纬38°10'25.330"。
(6)建设规模:年产16万平方米水泥铺地砖。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6人,年工作200天,每天1班,每班10小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2666.7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名称 | 现有工程 | |
主体工程 | 建设生产车间1座(含原料仓库、晾干区),购置全自动制砖机1套、搅拌机1台、配料机1台、定量机1台、全自动磨石磨砖机1套,建设铺地砖生产线1条;生产工艺流程为:水泥、石粉—进料配料—搅拌—挤压成型—晾干—抛光—成品。 | |
公用工程 | 供电 | 由张官屯乡供电系统提供 |
供水 | 由张官屯乡邱庄子村供水系统提供 | |
供热 | 无生产用热,办公生活采用电空调 |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循环水池 | |
储运工程 | 原料仓库、成品仓库 | |
环保工程 |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封闭式料仓+集气罩+软帘+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 | |
废水:搅拌工序用水部分回用,最终进入半成品在晾干工序蒸发损耗,洒水抑尘用水全部损耗,设备清洗水进入生产过程后蒸发损耗,抛光工序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排 | ||
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泥和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 ||
噪声:基础减振、隔声厂房等 | ||
防渗:地面全部硬化和必要的绿化 |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1 | 全自动制砖机 | NPQT6-15A | 1 | 套 |
2 | 搅拌机 | JS-350 | 1 | 台 |
3 | 配料机 | / | 1 | 台 |
4 | 定量机 | DL-350 | 1 | 台 |
5 | 全自动磨石磨砖机 | MSJ-4050 | 1 | 套 |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用量 | 单位 | 性状 | 包装形式 | 来源 |
1 | 水泥 | 900 | t/a | 粉状固体 | 袋装 | 外购 |
2 | 石粉 | 15000 | t/a | 粉状固体 | 散装 | 外购 |
3 | 水 | 3164 | m3/a | 液体 | / | 供水系统 |
4 | 电 | 5×104 | kWh/a | / | / | 供电系统 |
(1)给排水
①给水
项目用水由张官屯乡邱庄子村供水系统供给,包括生产用水、洒水抑尘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主要为搅拌工序、抛光工序和设备清洗用水,搅拌工序用水进入物料中,经挤压成型工序会脱出一部分水,这部分水回用于搅拌工序,最终搅拌用水全部进入半成品在晾干工序蒸发损耗,用水量为15m3/d(3000m3/a);抛光工序用水量为0.5m3/d(100m3/a),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洒水抑尘用水量为0.2m3/d(40m3/a),洒水抑尘用水全部损耗;设备清洗用水回用于生产,用水量为0.2m3/d(40m3/a),进入产品后蒸发损耗不外排;项目劳动定员为6人,年工作日200天,生活用水按20L/人·天核算,生活用水量为0.12m3/d(24m3/a)。项目总用水量为16.02m3/d(3204m3/a)。
②排水
项目搅拌工序用水进入半成品在晾干工序蒸发损耗,洒水抑尘用水全部损耗,抛光工序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设备清洗用水回用于生产,进入产品后蒸发损耗,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废水进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项目水平衡图
(2)供电
项目供电由张官屯乡供电系统提供,年用电量5×104kWh/a,能够满足用电要求。
(3)供热
项目无生产用热,办公生活采用电空调。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进料配料:将水泥和石粉放入配料机内,经配料机自动按生产要求按一定比例将石粉和水泥放入搅拌机内,配料料仓为封闭式,水泥、石粉为粉状,进料过程中会产生粉尘,以颗粒物计。
搅拌:向搅拌机内加入水,启动搅拌机,将水和水泥、石粉搅拌均匀,搅拌过程中产生颗粒物废气。
挤压成型:将搅拌好的物料送至全自动制砖机,经挤压成型加工成一定规格的半成品,半成品含有一定量的水分。挤压成型产生不合格产品。
晾干:将半成品送至晾干区进行晾干。
抛光:将晾干后的铺地装放置在全自动磨石磨砖机上进行抛光,抛光采用水作为润滑、降温介质,抛光过程中磨下来的石粉被水吸收,抛光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抛光后即为成品。抛光过程在铺地砖表面磨下来的石粉在循环水池中沉降,定期清理出沉泥。
3.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进料配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软帘+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未收集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项目对原料仓库内的石粉等进料、卸料、原料储存等采取洒水抑尘、车间封闭措施,减少颗粒物的排放,经预测,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为0.039675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6.2废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中搅拌工序用水进入物料中,经挤压成型后会脱出一部分水,这部分水回用于搅拌工序,最终搅拌用水全部进入半成品在晾干工序蒸发损耗;洒水抑尘用水全部损耗,无废水外排;抛光工序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设备清洗用水回用于生产,进入产品后蒸发损耗不外排。项目生产用水和洒水抑尘用水全部损耗,抛光工序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设备清洗用水回用于生产,进入产品后蒸发损耗,无废水排放,生活废水进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6.3固废
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布袋除尘器收集产生粉尘,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粉状固体,收集后无需暂存,可直接回用于生产。挤压成型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无需暂存,可直接回用于生产。抛光工序的循环水池产生的沉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无需暂存,可直接回用于生产。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项目劳动定员为6人,年工作200天,按每人每天0.5kg计算,生活垃圾产生量0.6t/a,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生产过程中搅拌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由预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实施后厂界处的噪声贡献值昼间在22.6~42.2dB(A),项目厂界处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一、同意“沧县鑫兴彩砖加工处” 单班年产16万平方米水泥铺地砖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沧县张官屯乡邱庄子村。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地面积2666.7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施工期。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建设,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设备装卸碰撞噪声和机械设备调试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降低人为噪声,并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等有效措施,使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进料配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软帘+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未收集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本项目生产用水中搅拌工序用水进入物料中,经挤压成型后会脱出一部分水,这部分水回用于搅拌工序,另一部分水进入半成品在晾干工序蒸发损耗;洒水抑尘用水全部损耗,无废水外排;抛光工序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设备清洗用水回用于生产,进入产品后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废水进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3、噪声:项目生产过程中搅拌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措施后,厂界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布袋除尘器收集产生粉尘,收集后无需暂存,可直接回用于生产。项目挤压成型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无需暂存,可直接回用于生产。项目抛光工序的循环水池产生的沉泥,收集后无需暂存,可直接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单班年产16万平方米水泥铺地砖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鑫兴彩砖加工处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县张官屯乡邱庄子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2666.7㎡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建设生产车间1座(含原料仓库、晾干区)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16万平方米水泥铺地砖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7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劳动定员6人,年工作200天,每天1班,每班10小时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全自动制砖机 | NPQT6-15A | 1 | 套 | 一致 |
2 | 搅拌机 | JS-350 | 1 | 台 | 一致 |
3 | 配料机 | / | 1 | 台 | 一致 |
4 | 定量机 | DL-350 | 1 | 台 | 一致 |
5 | 全自动磨石磨砖机 | MSJ-4050 | 1 | 套 | 一致 |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用量 | 单位 | 性状 | 包装形式 | 来源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水泥 | 900 | t/a | 粉状固体 | 袋装 | 外购 | 一致 |
2 | 石粉 | 15000 | t/a | 粉状固体 | 散装 | 外购 | 一致 |
3 | 水 | 3164 | m3/a | 液体 | / | 供水系统 | 一致 |
4 | 电 | 5×104 | kWh/a | / | / | 供电系统 | 一致 |
与环评一致。
项目用水由张官屯乡邱庄子村供水系统供给,包括生产用水、洒水抑尘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主要为搅拌工序、抛光工序和设备清洗用水,搅拌工序用水进入物料中,经挤压成型工序会脱出一部分水,这部分水回用于搅拌工序,最终搅拌用水全部进入半成品在晾干工序蒸发损耗,用水量为15m3/d(3000m3/a);抛光工序用水量为0.5m3/d(100m3/a),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洒水抑尘用水量为0.2m3/d(40m3/a),洒水抑尘用水全部损耗;设备清洗用水回用于生产,用水量为0.2m3/d(40m3/a),进入产品后蒸发损耗不外排;项目劳动定员为6人,年工作日200天,生活用水按20L/人·天核算,生活用水量为0.12m3/d(24m3/a)。项目总用水量为16.02m3/d(3204m3/a)。
②排水
项目搅拌工序用水进入半成品在晾干工序蒸发损耗,洒水抑尘用水全部损耗,抛光工序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设备清洗用水回用于生产,进入产品后蒸发损耗,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废水进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下图。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³/d)
(2)供电
项目供电由张官屯乡供电系统提供,年用电量5×104kWh/a,能够满足用电要求。
(3)供热
项目无生产用热,办公生活采用电空调。
生产工艺: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进料配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软帘+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未收集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4.6.2废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中搅拌工序用水进入物料中,经挤压成型后会脱出一部分水,这部分水回用于搅拌工序,另一部分水进入半成品在晾干工序蒸发损耗;洒水抑尘用水全部损耗,无废水外排;抛光工序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设备清洗用水回用于生产,进入产品后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废水进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4.6.3噪声
本项目生产用水中搅拌工序用水进入物料中,经挤压成型后会脱出一部分水,这部分水回用于搅拌工序,另一部分水进入半成品在晾干工序蒸发损耗;洒水抑尘用水全部损耗,无废水外排;抛光工序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设备清洗用水回用于生产,进入产品后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废水进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布袋除尘器收集产生粉尘,收集后无需暂存,可直接回用于生产。项目挤压成型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无需暂存,可直接回用于生产。项目抛光工序的循环水池产生的沉泥,收集后无需暂存,可直接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项目 | 保护目标 | 坐标 | 相对方位 | 相对距离(m) | 性质 | |
东经 | 北纬 | |||||
大气环境 | 邱庄子村 | 116°46'22.810" | 38°10'30.300" | 西 | 430 | 居住区 |
声环境 | 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 |||||
地下水环境 | 厂界外500 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 |||||
生态环境 | 项目租赁现有场地,占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及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见表8.
表8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废气 | 营运期 | 颗粒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 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h浓度值的差值)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及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
5.2噪声标准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见表9。
表9 噪声排放标准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噪声 | 营运期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施工期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
5.3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2019年沧州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沧州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年均值分别为18µg/m3,38µg/m3,89µg/m3,50µg/m3,CO日均浓度95百分位数为1.8mg/m3,O38小时平均浓度90百分位数为185µg/m3。SO2、NO2、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PM10、PM2.5、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
5.3.2地表水质量标准
根据《2019年沧州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2019年全市13个国省考断面全部满足年度水质考核目标要求,达标率100%。其中,宣惠河大口河口、黑龙港河东港拦河闸等2个断面达到地表水Ⅳ类,漳卫新河小泊头桥、南排河李家堡一、子牙河小王庄、子牙新河阎辛庄、青静黄排水渠团瓢桥、石碑河李家堡桥、廖家洼河李家堡二、南运河青县桥、任文干渠阎家坞等9个断面达到地表水V类,主要定类因子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生化需氧量。
5.3.3声环境标准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0。
表10废气、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低浓度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 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 TW-3200D型 HBXH-YQ109 电子天平 ME55 HBXH-YQ053 恒温恒湿室 HST-5-F HBXH-YQ059 电热鼓风干燥箱 101-2E8S HBXH-YQ016 | 1.0mg/m3 |
总悬浮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2-1995) 及修改单 | 空盒气压表 DYM3 HBXH-YQ066 中流量智能TSP采样器 崂应2030型 HBXH-YQ030 HBXH-YQ031、HBXH-YQ032 HBXH-YQ033 电子天平 ME55 HBXH-YQ053 恒温恒湿室 HST-5-FB HBXH-YQ059 | 0.001mg/m3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多功能声级计 AWA5688 HBXH-YQ062 声校准器 AWA6021 HBXH-YQ108 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 DEM6 HBXH-YQ064 | — |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及本公司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1。
检测点位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2021.11.20 | 2021.11.21 | |||||||||
1 | 2 | 3 | 均值 | 1 | 2 | 3 | 均值 | |||
进料、配料、搅拌工序排气筒 (高15m)出口 | 标干流量(m3/h) | 802 | 769 | 854 | 808 | 793 | 840 | 821 | 818 | |
低浓度颗粒物 | 浓度(mg/m3) | 7.1 | 8.1 | 7.6 | 7.6 | 7.5 | 7.9 | 7.1 | 7.5 | |
速率(kg/h) | 5.7×10-3 | 6.2×10-3 | 6.5×10-3 | 6.1×10-3 | 5.9×10-3 | 6.6×10-3 | 5.8×10-3 | 6.1×10-3 |
7.2.2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表1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 项目 |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mg/m3) | |||||||||
2021.11.20 | 2021.11.21 | ||||||||||
1 | 2 | 3 | 4 | 最大差值 | 1 | 2 | 3 | 4 | 最大差值 | ||
总悬浮 颗粒物 | 厂界上风向1# | 0.291 | 0.295 | 0.301 | 0.293 | 0.343 | 0.293 | 0.304 | 0.296 | 0.301 | 0.332 |
厂界下风向2# | 0.624 | 0.636 | 0.619 | 0.624 | 0.624 | 0.636 | 0.616 | 0.618 | |||
厂界下风向3# | 0.631 | 0.638 | 0.627 | 0.622 | 0.624 | 0.630 | 0.622 | 0.628 | |||
厂界下风向4# | 0.618 | 0.631 | 0.622 | 0.629 | 0.625 | 0.615 | 0.623 | 0.618 |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3。
表13噪声检测结果
点位 | 检测结果dB(A) | |
2021.11.20 | 2021.11.21 | |
昼间 | 昼间 | |
东厂界1# | 54 | 52 |
南厂界2# | 58 | 58 |
西厂界3# | 56 | 56 |
北厂界4# | 55 | 54 |
注:企业夜间停产 |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鑫兴彩砖加工处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4。
表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 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落实情况 | |
大气环境 | 排气筒(DA001)/进料配料、搅拌工序 | 颗粒物 | 封闭式料仓+集气罩+软帘+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 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 已 落 实 |
无组织 | 颗粒物 | 进料、卸料、原料储存等采取洒水抑尘、车间封闭措施 |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h浓度值的差值)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 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地表水环境 | 搅拌工序 | SS | 部分回用,最终进入半成品后在晾干工序蒸发损耗 | 不外排 | 已 落 实 | |
抛光工序 | SS | 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设备清洗 | SS | 回用于生产后蒸发损耗 | 不外排 | |||
办公生活 | COD、氨氮、SS | 进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作农肥 | 不外排 | |||
声环境 | 厂界 | 等效A声级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已 落 实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粉尘、不合格产品、沉泥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 已 落 实 | |
办公生活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不外排 |
十、结论与建议
10.1.1废气
项目进料、配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由软帘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10.1.2废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中搅拌工序用水进入物料中,经挤压成型后会脱出一部分水,这部分水回用于搅拌工序,另一部分水进入半成品在晾干工序蒸发损耗;洒水抑尘用水全部损耗,无废水外排,抛光工序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设备清洗用水回用于生产,进入产品后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废水进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10.1.3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搅拌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项目选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减衰等措施。
10.1.4固废
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布袋除尘器收集产生的粉尘,收集后无需暂存,可直接回用于生产。项目挤压成型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无需暂存,可直接回用于生产。项目抛光工序的循环水池产生的沉淀,收集后无需暂存,可直接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经监测,项目进料、配料、搅拌工序排气筒(高15m)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8.1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343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0.5mg/m3)。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两日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企业夜间停产。
10.3 建议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通过环境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