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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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州石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石材板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石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石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3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州石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石材板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州石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3月
目 录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5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6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7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8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9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10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10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1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1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12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12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13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13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14
4.8环境保护目标........................................................................................ 14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15
5.1 废气排放标准....................................................................................... 15
5.3 环境质量标准....................................................................................... 16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18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18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19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20
7.2废气监测结果........................................................................................ 20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20
7.2.2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21
7.3噪声监测结果........................................................................................ 23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24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24
8.2 环境检测能力....................................................................................... 24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24
沧州石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2’23.71”,东经116°47’25.32”。项目类别属于C3032建筑用石加工。公司实际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建设规模为年加工石材板6000㎡。
该公司于2019年9月委托河北欣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沧州石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石材板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9月25日,《沧州石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石材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环评【2019】258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1年3月24日通过河北旭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HBXH(验)【2021】03014号,检测报告编号:HBXH(检)-2021-03014。本项目于2021年01月1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30921MA0DUDAR2Y001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石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石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石材板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石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石材板加工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以沧县环评[2019]258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石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石材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19年9月25日。
(1)项目名称:沧州石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石材板加工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石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
(5)建设地点:沧州石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2’23.71”,东经116°47’25.32”。
(6)建设规模:年加工石材板6000㎡。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5人,年生产时间300天,白班制,每班8小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308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内容 | ||
主体工程 | 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生产,建筑面积为250m2,购置切割机、磨边机等生产设备6台。 | |
公用工程 | 供水:项目用水由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供水管网提供 | |
供电:项目用电由沧县张官屯乡供电所供给,建议对污染物防治设施和生产设施分表计电 | ||
供热:冬季办公生活取暖由电空调提供,冬季生产车间、仓库无需供暖 |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仓库 | |
环 保 工 程 | 废气 | 角磨机2台:密闭间+集气罩(2台)+滤芯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废水 | 1、切割机、磨边机切割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
2、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水量少,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用作农肥。 | ||
固废 | 切割、磨边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 滤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噪声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并做基础减振。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台) | 使用工序 | |
1 | 切割机 | 红外线 | 1 | 切割工序 |
2 | 切割机 | 手摇式 | 2 | 切割工序 |
3 | 磨边机 | 水冷式 | 1 | 磨边工序 |
4 | 角磨机 | 手动式 | 2 | 磨边工序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年用量 | 来源 | |
石板材 | 6500m2 | 外购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项目用水由沧县张官屯乡供水管网提供,用水量为31m3/a,主要为切割机和磨边机用水及办公生活用水。切割机和磨边机用水循环使用,循环水量为10m3/a,消耗水定期补充,补充量1m3/a;生活用水主要为职工盥洗水,每人每天用水按20L/d,本项目劳动定员5人,预计年生活用水量为30m3/a。
排水:本项目切割机和磨边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职工生活用水量为30m3/a,排污系数按80%计算,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4m3/a,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水量少,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用作农肥。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2)供电
项目用电由沧县张官屯乡供电所供给,年用电量1200kWh。
(3)供热
冬季办公生活取暖由电空调提供,冬季生产车间、仓库无需供暖。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原材料(石板材)进厂后经切割机切割成型,成型后采用磨边机对石板材边缘进行磨光处理,经角磨机对其四角进行打磨处理即为成品,主要用于厨房台面。切割机和磨边机加工过程均由循环喷水降温除尘,此过程不会产生粉尘;角磨机为人工操作,在密闭间内进行加工,角磨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后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3.6.1废气
手动磨边工序产生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台滤芯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情况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项目未被收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的要求。
3.6.2废水
项目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水量少,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用作农肥。
3.6.3固废
切割和磨边工序产生的下脚料,为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滤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切割机和磨边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并做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北、南厂界),4类(东、西厂界)标准。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一、同意“沧州石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石材板加工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10万元,占地面积308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和办公用房,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设备装卸碰撞噪声和机械设备调试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降低人为噪声,并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等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手动磨边工序产生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台滤芯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情况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项目未被收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的要求。2废水:项目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水量少,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用作农肥。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切割机和磨边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并做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标准。4固废:切割和磨边工序产生的下脚料,为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滤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沧州石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石材板加工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州石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308㎡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生产,建筑面积为250m2,购置切割机、磨边机等生产设备6台。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加工石材板6000㎡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10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劳动定员5人,年生产时间300天,白班制,每班8小时。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台) | 使用工序 | 备注 | |
1 | 切割机 | 红外线 | 1 | 切割工序 | 与环评一致 |
2 | 切割机 | 手摇式 | 2 | 切割工序 | 与环评一致 |
3 | 磨边机 | 水冷式 | 1 | 磨边工序 | 与环评一致 |
4 | 角磨机 | 手动式 | 2 | 磨边工序 | 与环评一致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年用量 | 来源 | 备注 | |
石板材 | 6500m2 | 外购 | 与环评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给水:项目用水由沧县张官屯乡供水管网提供,用水量为31m3/a,主要为切割机和磨边机用水及办公生活用水。切割机和磨边机用水循环使用,循环水量为10m3/a,消耗水定期补充,补充量1m3/a;生活用水主要为职工盥洗水,每人每天用水按20L/d,本项目劳动定员5人,预计年生活用水量为30m3/a。
排水:本项目切割机和磨边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职工生活用水量为30m3/a,排污系数按80%计算,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4m3/a,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水量少,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用作农肥。项目水平衡图见图。
项目水平衡图
(2)供电
项目用电由沧县张官屯乡供电所供给,年用电量1200kWh。
(3)供热
冬季办公生活取暖由电空调提供,冬季生产车间、仓库无需供暖。
4.6.1废气
本项目手动磨边工序产生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台滤芯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4.6.2废水
项目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水量少,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用作农肥。
4.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切割机和磨边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并做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北、南厂界),4类(东、西厂界)标准。
4.6.4固废
切割和磨边工序产生的下脚料,为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滤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保护目标 | 坐标 | 与项目相对方位 | 最近距离(m) | 保护对象 | ||
东经 | 北纬 | |||||
1 | 田庄子村 | 116°47′50.03″ | 38°12′8.43″ | 东 | 450 | 村民 |
2 | 八义庄村 | 116°48′7.42″ | 38°12′06.43″ | 东 | 1150 | 村民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打磨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见表8。
表8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废气 | 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 排放速率:3.5kg/h 排放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5.2 噪声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北、南厂界),4类标准(东、西厂界),见表9。
表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噪声(北、南厂界)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噪声(东、西厂界)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
建筑施工噪声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见表10。
表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空气 | PM10:日平均150µg/m3 PM2.5:日平均75µg/m3 TSP:24小时平均300μg/m3 SO2:日平均150µg/m3 1小时平均500µg/m3 NO2:日平均80µg/m3 1小时平均200µg/m3 CO:日平均4mg/m3 1小时平均10mg/m3 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µg/m3 1小时平均200µ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规定 |
5.3.2声环境标准
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1。
表11 声环境质量标准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噪声(北、南厂界)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类) |
噪声(东、西厂界)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4a类) |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2。
表12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低浓度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 低浓度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TD3200-D型 HBXH-YQ109 电子天平ME55 HBXH-YQ053 恒温恒湿室 HST-5-FB HBXH-YQ059 电热鼓风干燥箱 101-2E8S HBXH-YQ016 | 1.0mg/m3 |
总悬浮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及修改单 | 中流量智能TSP采样器 崂应2030型 HBXH-YQ030 HBXH-YQ031、HBXH-YQ032 电子天平ME55 HBXH-YQ053 恒温恒湿室HST-5-FB HBXH-YQ059 | 0.001mg/m3 |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多功能声级计AWA5688 HBXH-YQ061 声校准器AWA6021A HBXH-YQ063 | — |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及本公司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0%,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3
表13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2021.03.18 | 2021.03.19 | |||||||||
1 | 2 | 3 | 均值 | 1 | 2 | 3 | 均值 | |||
磨边工序 排气筒 (高15m) 出口 | 标干流量(m3/h) | 5154 | 4601 | 4418 | 4724 | 5117 | 4884 | 4659 | 4887 | |
低浓度颗粒物 | 浓度(mg/m3) | 5.8 | 6.7 | 6.2 | 6.2 | 5.5 | 6.5 | 6.1 | 6.0 | |
速率(kg/h) | 3.0×10-2 | 3.1×10-2 | 2.7×10-2 | 2.9×10-2 | 2.8×10-2 | 3.2×10-2 | 2.8×10-2 | 2.9×10-2 |
7.2.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4
表14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沧州石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
检测项目 | 点位 | 检测结果(mg/m3) | |||||||
2021.03.18 | 最大值 | 2021.03.19 | 最大值 | ||||||
1 | 2 | 3 | 1 | 2 | 3 | ||||
总悬浮 颗粒物 | 厂界下风向1# | 0.361 | 0.356 | 0.364 | 0.369 | 0.359 | 0.361 | 0.356 | 0.364 |
厂界下风向2# | 0.349 | 0.354 | 0.357 | 0.347 | 0.352 | 0.359 | |||
厂界下风向3# | 0.359 | 0.347 | 0.369 | 0.354 | 0.344 | 0.364 |
7.3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5。
表15 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dB(A) | ||
2021.03.18 | 2021.03.19 | |
昼间 | 昼间 | |
东厂界1# | 67.1 | 66.9 |
南厂界2# | 55.2 | 56.6 |
西厂界3# | 68.2 | 69.1 |
北厂界4# | 55.4 | 54.8 |
注:该企业夜间停产 |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石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6。
表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污染源 | 环保设施/措施 | 处理效果 | 验收标准 | |
废 气 | 磨边工序粉尘 | 密闭间+集气罩+滤芯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 | 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 排放速率:3.5kg/h 排放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无组织废气 | — |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废 水 | 生活污水 | 水质简单,水量少,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用作农肥。 | 不外排 | — |
固 体 废 物 | 下脚料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 |
滤芯除尘器 收集的粉尘 | 交由当地 环卫部门处理 | 不外排 | ||
办公生活 生活垃圾 | 交由当地 环卫部门处理 | 不外排 | ||
噪 声 | 切割机和磨边机等机械设备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北、南厂界)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东、西厂界) | |||
其他 | 地面全部硬化 |
十、结论与建议
10.1.1废气
手动磨边工序产生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台滤芯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情况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项目未被收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的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10.1.2废水
项目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水量少,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用作农肥,处理措施可行。
10.1.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切割机和磨边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并做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北、南厂界),4类(东、西厂界)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10.1.4固废
切割和磨边工序产生的下脚料,为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滤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综上,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妥善的处理,措施可行。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经检测,该项目磨边工序排气筒(高15m)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6.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2×10-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120mg/m3、速率≤3.5kg/h);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0.36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
经检测,该项目南、北两侧两日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项目东、西两侧两日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9.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昼间≤70dB(A)),该企业夜间停产。
本项目无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
沧州石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沧州石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石材板加工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