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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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新建年加工电梯配件、脚手架配件等五金冲压件1000吨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华明金属制品厂(普通合伙)
编制单位:沧县华明金属制品厂(普通合伙)
编制日期:2021年4月
目 录
沧县华明金属制品厂(普通合伙)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张官屯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1'55.00",东经116°48'49.14"。项目类别属于金属结构制造C-3311。公司实际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67%,建设规模为年产电梯配件、脚手架配件等五金冲压件1000吨。
《沧县华明金属制品厂(普通合伙)新建年加工电梯配件、脚手架配件等五金冲压件1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12月由河北玖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而成,2020年12月31日经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行审(环)字【2020】080号。本项目于2021年04月02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91130921MA0E2QH699001W。2021年4月5—6日,河北旭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沧县华明金属制品厂(普通合伙)新建年加工电梯配件、脚手架配件等五金冲压件1000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HBXH(验)【2021】040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华明金属制品厂(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华明金属制品厂(普通合伙)新建年加工电梯配件、脚手架配件等五金冲压件1000吨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华明金属制品厂(普通合伙)新建年加工电梯配件、脚手架配件等五金冲压件1000吨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字【2020】080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华明金属制品厂(普通合伙)新建年加工电梯配件、脚手架配件等五金冲压件1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0年12月31日。
(1)项目名称:新建年加工电梯配件、脚手架配件等五金冲压件1000吨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华明金属制品厂(普通合伙)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67%。
(5)建设地点:沧县华明金属制品厂(普通合伙)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张官屯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1'55.00",东经116°48'49.14"。
(6)建设规模:年产电梯配件、脚手架配件等五金冲压件1000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10人,一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夜间不生产。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20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名称 | 工程 | |
主体工程 | 本次评价项目年产电梯配件、脚手架配件等五金冲压件1000吨。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原料(铁板、铜板)→切割→冲压→成品合格入库; 原料(钢筋、钢管)→调直→截断→滚丝→成品合格入库; 生产车间为钢结构,建筑面积为1000m2 | |
辅助工程 | 危废间为钢结构,建筑面积为10m2;仓库为钢结构,建筑面积为390m2;办公及休息区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400m2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供水: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用水,生活用水量为120m3/a |
排水 | 排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盥洗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供电 | 供电: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供给,年用电量5.0×104kWh,同时建议企业厂区内生产设备、污染治理设施和厂区照明采取分电表进行用电计量。 | |
供热 | 本项目不设采暖锅炉,无生产用热,办公区冬季采用空调采暖 | |
环保工程 | 废水 |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生产量为120m3/a,职工盥洗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废气 | 修补工序焊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
噪声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将噪声较大设备布置在车间南侧),并做基础减振、厂房隔音,严格控制生产时间 | |
固废 | 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焊烟净化器除尘灰由建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送往指定地点处置;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桶为危险废物,由建设单位收集后暂存厂区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后处理 |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冲床 | JB23-100 | 台 | 24 |
2 | 冲床 | JH21-250 | 台 | 6 |
3 | 滚丝机 | Z28-180 | 台 | 2 |
4 | 滚丝机 | Z28-63 | 台 | 3 |
5 | 调直机 | GT4-12 | 台 | 1 |
6 | 截断机 | GQ40 | 台 | 2 |
7 | 攻丝机 | M3M16 | 台 | 5 |
8 | 切割机 | Y410C2 | 台 | 2 |
9 | 手摇冲床 | JA-2-1.5T | 台 | 3 |
10 | 台钻 | / | 台 | 5 |
11 | 手提式焊机 | / | 台 | 2 |
12 | 空压机 | SEF-140EZP-A | 套 | 1 |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物料名称 | 相态 | 最大存储量(t/a) | 消耗量(t/a) | 来源 | 储存 方式 | 用途 |
1 | 铁板 | 固态 | 80 | 500 | 外购 | 车间 | 设备生产 |
2 | 铜板 | 固态 | 2 | 20 | 外购 | 车间 | 设备生产 |
3 | 钢筋 | 固态 | 20 | 200 | 外购 | 车间 | 设备生产 |
4 | 钢管 | 固态 | 20 | 285 | 外购 | 车间 | 设备生产 |
5 | 焊丝 | 固态 | 0.05 | 0.05 | 外购 | 车间 | 设备生产 |
6 | 切削液 | 液态 | 0.16 | 0.5 | 外购 | 车间 | 滚丝工序润滑、冷却 |
7 | 润滑油 | 液态 | 0.16 | 0.16 | 外购 | 车间 | 设备润滑 |
(1)给排水
给水:本次评价项目地处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张官屯村,生活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供给。项目在运行期无生产用水。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依据《河北省地方标准 用水定额 第3部分:生活用水》(DB13/T 1161.3-2016),人均生活用水量定额按40L/d计,本项目企业劳动定员为10人,年工作时间为300天,则新鲜水用量0.4m3/d,120m3/a。因此,本项目厂区新鲜水总用水量为0.4m3/a,120m3/a。
排水:本项目在运行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办公生活废水产生量按照用水量的80%计算,为0.32m3/d,96m3/a,职工盥洗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2)供电
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年用电量5.0×104kW·h,同时建议企业厂区内生产设备、污染治理设施和厂区照明分电表进行用电计量。
(3)供热
本项目生产无需用热,车间无需制冷及取暖,办公生活冬季取暖采用空调。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生产电梯配件、脚手架配件等五金冲压件第一种工艺:将原料铁板、铜板经切割机切割成需要的尺寸,此过程产生边角料和设备噪声;后使用冲床进行冲压成型,此过程会产生边角料和设备噪声;冲压成型后的合格产品进行入库待售。
生产电梯配件、脚手架配件等五金冲压件第二种工艺:将原料钢筋、钢管经调直机进行校正调直,此过程产生设备噪声;后使用截断机截断成需要的规格尺寸,此过程会产生边角料和设备噪声;截断后经滚丝机、攻丝机进行螺纹加工,其中滚丝机滚丝过程使用切削液,此过程会产生边角料、废切削液和设备噪声。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修补工序产生焊接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由于焊接过程中颗粒物产生量较少,焊接修补位置不固定,无法安装固定收集治理设备,废气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形式排放。
3.6.2废水
本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BOD5、SS。
3.6.3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修补工序产生的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尘灰、滚丝机产生的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和机加工设备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以及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边角料经收集后作为废品外售;移动式焊烟净化器除尘灰经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在厂区垃圾桶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冲床、滚丝机、调直机、截断机、切割机、手提式焊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一.同意“沧县华明金属制品厂(普通合伙)”新建年加工电梯配件、脚手架配件等五金冲压件1000吨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张官屯村。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 施工期。本项目现有车间、仓库及办公场所,因此施工期主要是生产设备安装。项目施工过程中不产生废气。施工人员产生少量生活污水,泼洒厂区抑尘。施工过程中设备安装等产生的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厂房隔声后,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修补焊接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通过车间密闭,采用移动焊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均在车间内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职工盥洗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冲床、滚丝机、调直机、截断机、切割机、手提式焊机及焊机等设备产生噪声。项目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将噪声较大设备布置在车间南侧),并做基础减振、厂房隔音,同时严格生产运行时间,噪声再经距离衰减,厂界昼间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4、固废:本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移动式焊烟净化器除尘灰由建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送往指定地点处置。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为危险废物,由建设单位收集后暂存厂区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后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新建年加工电梯配件、脚手架配件等五金冲压件1000吨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华明金属制品厂(普通合伙)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张官屯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2000㎡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本项目建设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及休息区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电梯配件、脚手架配件等五金冲压件1000吨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30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劳动定员10人,一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夜间不生产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冲床 | JB23-100 | 台 | 24 | 一致 |
2 | 冲床 | JH21-250 | 台 | 6 | 一致 |
3 | 滚丝机 | Z28-180 | 台 | 2 | 一致 |
4 | 滚丝机 | Z28-63 | 台 | 3 | 一致 |
5 | 调直机 | GT4-12 | 台 | 1 | 一致 |
6 | 截断机 | GQ40 | 台 | 2 | 一致 |
7 | 攻丝机 | M3M16 | 台 | 5 | 一致 |
8 | 切割机 | Y410C2 | 台 | 2 | 一致 |
9 | 手摇冲床 | JA-2-1.5T | 台 | 3 | 一致 |
10 | 台钻 | / | 台 | 5 | 一致 |
11 | 手提式焊机 | / | 台 | 2 | 一致 |
12 | 空压机 | SEF-140EZP-A | 套 | 1 | 一致 |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物料名称 | 相态 | 最大存储量(t/a) | 消耗量(t/a) | 来源 | 储存 方式 | 用途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铁板 | 固态 | 80 | 500 | 外购 | 车间 | 设备生产 | 一致 |
2 | 铜板 | 固态 | 2 | 20 | 外购 | 车间 | 设备生产 | 一致 |
3 | 钢筋 | 固态 | 20 | 200 | 外购 | 车间 | 设备生产 | 一致 |
4 | 钢管 | 固态 | 20 | 285 | 外购 | 车间 | 设备生产 | 一致 |
5 | 焊丝 | 固态 | 0.05 | 0.05 | 外购 | 车间 | 设备生产 | 一致 |
6 | 切削液 | 液态 | 0.16 | 0.5 | 外购 | 车间 | 滚丝工序润滑、冷却 | 一致 |
7 | 润滑油 | 液态 | 0.16 | 0.16 | 外购 | 车间 | 设备润滑 | 一致 |
与环评一致。
给水:本次评价项目地处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张官屯村,生活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供给。项目在运行期无生产用水。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依据《河北省地方标准 用水定额 第3部分:生活用水》(DB13/T 1161.3-2016),人均生活用水量定额按40L/d计,本项目企业劳动定员为10人,年工作时间为300天,则新鲜水用量0.4m3/d,120m3/a。因此,本项目厂区新鲜水总用水量为0.4m3/a,120m3/a。
排水:本项目在运行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办公生活废水产生量按照用水量的80%计算,为0.32m3/d,96m3/a,职工盥洗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³/d)
(2)供电
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年用电量5.0×104kW·h,同时建议企业厂区内生产设备、污染治理设施和厂区照明分电表进行用电计量。
(3)供热
本项目生产无需用热,车间无需制冷及取暖,办公生活冬季取暖采用空调。
4.6.1废气
修补焊接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通过车间密闭,采用移动焊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均在车间内无组织形式排放。
经预测结果可知,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6.2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职工盥洗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废水治理措施可行。
4.6.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冲床、滚丝机、调直机、截断机、切割机、手提式焊机及焊机等设备产生噪声。项目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将噪声较大设备布置在车间南侧),并做基础减振、厂房隔音,同时严格生产运行时间,噪声再经距离衰减,厂界昼间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昼间噪声预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6.4固废
本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移动式焊烟净化器除尘灰由建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送往指定地点处置。
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桶为危险废物,由建设单位收集后暂存厂区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后处理。
综上,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固废治理措施可行。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阶段 | 环境 要素 | 保护 目标 | 经纬度坐标 | 保护 对象 | 方位 | 最近距离(m) | 保护等级 | ||
经度 | 纬度 | ||||||||
运营期 | 环境空气 | 张官屯居民楼区 | 116°48'47.38" | 38°11'57.88" | 居民 | 北 | 5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 | |
尹家场 | 116°48'43.70" | 38°12'5.92" | 居民 | 西北 | 270 | ||||
张官屯乡 | 116°49'10.58" | 38°11'53.35" | 居民 | 东 | 235 | ||||
张官屯中学 | 116°48'56.57" | 38°11'56.29" | 师生 | 东 | 100 | ||||
张官屯小学 | 116°48'56.95" | 38°12'0.93" | 师生 | 东北 | 185 | ||||
声环境 | 张官屯居民楼区 | 116°48'47.38" | 38°11'57.88" | 居民 | 西北 | 53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
张官屯中学 | 116°48'56.57" | 38°11'56.29" | 师生 | 东 | 100 | ||||
张官屯小学 | 116°48'56.95" | 38°12'0.93" | 师生 | 东北 | 185 | ||||
水环境 | 地下水 | 占地范围内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要求 | ||||||
土壤环境 | 项目厂区土壤环境质量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
补修工序焊接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见表8。
表8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排放形式 | 污染源 | 评价因子 | 标准限值(mg/m3) | 标准值来源 |
无组织 | 厂界 | 颗粒物 | 1.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工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的2类标准要求。见表9。
表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环境要素 | 项目 | 标准 | 备注 | 标准来源 |
噪声 | 昼间 | 60 | 运营期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3类标准限值 |
夜间 | 50 |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见表10。
表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序号 | 污染物名称 | 平均时间 | 浓度限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1 | SO2 | 年平均 | 60 | μ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 |
24小时平均 | 150 | ||||
1小时平均 | 500 | ||||
2 | NO2 | 年平均 | 40 | μg/m3 | |
24小时平均 | 80 | ||||
1小时平均 | 200 | ||||
3 | CO | 24小时平均 | 4 | mg/m3 | |
1小时平均 | 10 | ||||
4 | O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 | 160 | μg/m3 | |
1小时平均 | 200 | ||||
5 | PM10 | 年平均 | 70 | μg/m3 | |
24小时平均 | 150 | ||||
6 | PM2.5 | 年平均 | 35 | ||
24小时平均 | 75 |
5.3.2地下水质量标准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1。
表11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 位 | 标 准 来 源 |
地下水 | pH | 6.5~8.5 | --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 |
总硬度 | ≤450 | mg/L | ||
溶解性总固体 | ≤1000 | |||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 | ≤3.0 | |||
氨氮 | ≤0.5 | |||
硝酸盐 | ≤20 | |||
亚硝酸盐 | ≤1.0 |
5.3.3声环境标准
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见表12。
表12 声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项目 | 标 准 | 功能区 |
声环境 | 昼间 | 60 | 2类 |
夜间 | 50 |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3、14。
表13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总悬浮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及修改单 | 大气/TSP综合采样器 TW-2200 HBXH-YQ115、HBXH-YQ116、HBXH-YQ117 电子天平ME55 HBXH-YQ053 恒温恒湿室HST-5-FB HBXH-YQ059 | 0.001mg/m3 |
表14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多功能声级计AWA5688 HBXH-YQ062 声校准器AWA6021A HBXH-YQ108 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 DEM6 HBXH-YQ065 | — |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及本公司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90%,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5。
表15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地点 | 沧县华明金属制品厂(普通合伙) | ||||||||
检测项目 | 点位 | 检测结果(mg/m3) | |||||||
2021.04.05 | 最大值 | 2021.04.06 | 最大值 | ||||||
1 | 2 | 3 | 1 | 2 | 3 | ||||
总悬浮 颗粒物 | 厂界下风向1# | 0.352 | 0.347 | 0.357 | 0.362 | 0.351 | 0.347 | 0.357 | 0.362 |
厂界下风向2# | 0.359 | 0.349 | 0.362 | 0.362 | 0.349 | 0.359 | |||
厂界下风向3# | 0.354 | 0.361 | 0.346 | 0.354 | 0.361 | 0.352 |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6。
表16噪声检测结果
点位 | 检测结果dB(A) | |
2021.04.05 | 2021.04.06 | |
昼间 | 昼间 | |
东厂界1# | 57.4 | 57.4 |
南厂界2# | 56.4 | 57.1 |
西厂界3# | 56.1 | 56.7 |
北厂界4# | 55.6 | 55.1 |
注:该企业夜间停产 |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华明金属制品厂(普通合伙)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7。
表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 | 污染源 | 污染因子 | 治理措施 | 治理效果 | 验收标准 |
废气 | 修补工序 | 颗粒物 (无组织) | 车间密闭、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 厂界 无组织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废水 | 生活废水 | COD SS 氨氮 BOD5 | 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不外排 | 不外排 |
固体废物 | 生产过程 | 边角料 | 由建设单位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全部综合利用 或妥善处置 |
焊烟 净化器 | 除尘灰 | 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不外排 | ||
设备运行 | 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 | 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不外排 | ||
滚丝工序 | 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 | 不外排 | |||
办公生活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不外排 | ||
噪声 | 冲床、滚丝机、调直机、切割机、焊机等设备 | 等效A 声级 |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措施;车间内设置独立的隔声间或封闭式围护结构,形成噪声屏障,阻碍噪声传播,将噪声较大设备布置在车间南侧;对于生产车间的墙壁,应考虑设置隔声、吸声材料,使噪声受到不同程度的吸收,尽可能屏蔽声源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10.1.1废气
修补焊接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通过车间密闭,采用移动焊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均在车间内无组织形式排放。
经预测结果可知,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0.1.2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职工盥洗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废水治理措施可行。
10.1.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冲床、滚丝机、调直机、截断机、切割机、手提式焊机及焊机等设备产生噪声。项目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将噪声较大设备布置在车间南侧),并做基础减振、厂房隔音,同时严格生产运行时间,噪声再经距离衰减,厂界昼间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昼间噪声预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固废
本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移动式焊烟净化器除尘灰由建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送往指定地点处置。
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桶为危险废物,由建设单位收集后暂存厂区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后处理。
综上,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固废治理措施可行。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经监测,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0.36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
经检测,该厂界两日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该企业夜间停产。
10.3 建议
沧县华明金属制品厂(普通合伙)新建年加工电梯配件、脚手架配件等五金冲压件1000吨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