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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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年产800个活动房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1月
目 录
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7′22.16″,北纬38°12′20.80″。项目类别属于金属结构制造C3311。公司实际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0%,建设规模为年产800个活动房。
该公司于2020年7月委托河北尚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800个活动房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7月30日,《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800个活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环评【2020】537号。本项目于2020年11月16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1130921MA0DD7G94Y001W。2021年1月6—7日,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800个活动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CZXY2021010502(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800个活动房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800个活动房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以沧县环评【2020】537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800个活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0年7月30日。
(1)项目名称:年产800个活动房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
(5)建设地点: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7′22.16″,北纬38°12′20.80″。
(6)建设规模:年产800个活动房。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6人,白班,每天8小时,年工作300天。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13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项目 | 建设内容 | 规模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利用现有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1300m2,高度9m |
公用 工程 | 供电 | 由沧县张官屯乡供电系统提供 |
供水 | 项目用水为生活用水,由沧县张官屯乡供水系统提供 | |
供热 | 项目生产无需用热 | |
环保 工程 | 废气 | 切割、焊接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
废水 |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固废 | 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噪声 | 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减振装置等措施,布局合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 |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二氧保护焊 | 台 | 2 |
2 | 角磨机 | 台 | 3 |
3 | 切割机 | 台 | 1 |
4 | 手电钻 | 把 | 3 |
5 | 木方切割机 | 台 | 1 |
总计 | — | — | 10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1 | 铁板 | 万m2/a | 5 |
2 | 槽钢 | t/a | 50 |
3 | 方管 | t/a | 120 |
4 | 复合板 | 万m2/a | 3 |
5 | 木方 | 万m/a | 1 |
6 | PVC板 | 万m2/a | 2 |
7 | 焊丝 | t/a | 3 |
8 | 水 | m3/a | 72 |
9 | 电 | KW·h | 9000 |
(1)给排水
项目生产不用水,用水只有生活用水,由沧县张官屯乡供水管网提供,本项目定员6人,员工生活用水按40L/d·人计,生活用水量为0.24m3/d(72m3/a),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80%计,生活污水产生总量为0.192m3/d(57.6m3/a),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2)供电
本项目年用电量为20万kW·h,电源由当地供电网提供,可满足项目供电需求。
(3)供热
项目年用电量为9000 kW·h,由沧县张官屯乡供电系统提供。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1)切割:根据客户要求,用切割机等设备将原材料制成设计尺寸、大小的工件;
(2)组装:将切割好的工件进行组装;
(3)焊接:组装完成后,用二氧保护焊进行焊接;
(4)成品:焊接完成后即为成品。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项目切割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根据《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切割机产污系数为1.523kg/吨·原材料,槽钢的使用量为50t/a,则切割粉尘产生量为0.07615t/a。
焊接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烟尘产生量约为8g/kg焊丝(数据摘自《焊接工作劳动保护》),项目焊丝用量约为3t/a,则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约为0.024t/a。
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总量为0.100t/a。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P1)排放。集气罩集效率可达90%,布袋除尘器的处理效率可达90%,风机风量按5000m3/h计,项目年工作时间为2400h,则颗粒物有组织产生量为0.090t/a,产生速率为0.0375kg/h,产生浓度为7.5mg/m3,经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09t/a,排放速率为0.00375kg/h,排放浓度0.7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切割、焊接工序未收集的粉尘为0.01t/a,项目年工作2400小时,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042kg/h,经预测,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6.2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57.6m3/a,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固废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职工生活垃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厂区职工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人员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切割机、二氧保护焊、手电钻等设备运行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的底座安装减振器,厂房隔声并经距离衰减,经采取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一、同意“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800个活动房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5万元,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为现有生产车间,因此施工期主要是生产设备安装。项目施工过程中不产生废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排放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切割、焊接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浓度限值;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57.6m3/a,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切割机、二氧保护焊、手电钻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减振装置,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后,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4类标准。4固废: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的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年产800个活动房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1300㎡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项目主体工程为利用现有生产车间1座,主要购置设备有二氧保护焊等,公用工程为供电、供水、供热等;环保工程为废气处理、降噪措施、固废处置等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800个活动房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5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劳动定员6人,白班,每天8小时,年工作300天。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二氧保护焊 | 台 | 2 | 与环评一致 |
2 | 角磨机 | 台 | 3 | 与环评一致 |
3 | 切割机 | 台 | 1 | 与环评一致 |
4 | 手电钻 | 把 | 3 | 与环评一致 |
5 | 木方切割机 | 台 | 1 | 与环评一致 |
总计 | — | — | 10 | 与环评一致 |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备注 |
1 | 铁板 | 万m2/a | 5 | 与环评一致 |
2 | 槽钢 | t/a | 50 | 与环评一致 |
3 | 方管 | t/a | 120 | 与环评一致 |
4 | 复合板 | 万m2/a | 3 | 与环评一致 |
5 | 木方 | 万m/a | 1 | 与环评一致 |
6 | PVC板 | 万m2/a | 2 | 与环评一致 |
7 | 焊丝 | t/a | 3 | 与环评一致 |
8 | 水 | m3/a | 72 | 与环评一致 |
9 | 电 | KW·h | 9000 | 与环评一致 |
与环评一致。
项目生产不用水,用水只有生活用水,由沧县张官屯乡供水管网提供,本项目定员6人,员工生活用水按40L/d·人计,生活用水量为0.24m3/d(72m3/a),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80%计,生活污水产生总量为0.192m3/d(57.6m3/a),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下图。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³/d)
(2)供电
本项目年用电量为9000 kW·h,由沧县张官屯乡供电系统提供。
(3)供热
本项目生产无需用热。
4.6.1废气
项目切割、焊接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浓度限值;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6.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57.6m3/a,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4.6.3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切割机、二氧保护焊、手电钻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为75~95dB(A)。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减振装置,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后,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4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6.4固废
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的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 敏感点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界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N | E | |||||||
环境 空气 | 田庄子村 | 38°12'8.95" | 116°47'42.67" | 住宅 | 居民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 SE | 615 |
八义庄村 | 38°12'7.86" | 116°48'6.09" | 住宅 | 居民 | SE | 1130 | ||
东砖河村 | 38°13'8.91" | 116°47'34.06" | 住宅 | 居民 | N | 1500 | ||
小白洋桥村 | 38°12'10.22" | 116°46'24.18" | 住宅 | 居民 | SW | 1450 |
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见表8。
表8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工序名称 | 污染物 | 浓度限值 | 标准来源 | |
废气 | 颗粒物 | 有组织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排气筒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 |
无组织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见表9。
表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噪声 | 施工期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排放限值 |
运营期 | 2类:昼间:60dB(A) 夜间:50dB(A) 4类: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见表10。
表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大气环境 | SO2 | 年平均 | 60μ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
24小时平均 | 150μg/m3 | |||
1小时平均 | 500μg/m3 | |||
NO2 | 年平均 | 40μg/m3 | ||
24小时平均 | 80μg/m3 | |||
1小时平均 | 200μg/m3 | |||
PM10 | 年平均 | 70μg/m3 | ||
24小时平均 | 150μg/m3 | |||
PM2.5 | 年平均 | 35μg/m3 | ||
24小时平均 | 75μg/m3 | |||
O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 | 160μg/m3 | ||
1小时平均 | 200μg/m3 | |||
CO | 24小时平均 | 4 mg/m3 | ||
1小时平均 | 10mg/m3 | |||
TSP | 年平均 | 200μg/m3 | ||
24小时平均 | 300μg/m3 |
5.3.2地下水质量标准
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1。
表11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地下水 | pH: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450mg/L 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3.0 mg/L 氨氮(以N计):0.50mg/L 硝酸盐(以N计):20.0mg/L 亚硝酸盐(以N计):1.00mg/L 氟化物:1.0mg/L 氯化物:250mg/L 硫酸盐:250mg/L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
5.3.3声环境标准
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4a类、4b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2。
表12 声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声环境 | 2类:昼间:60dB(A) 夜间:50dB(A) 4a类:昼间:70dB(A) 夜间:55dB(A) 4b类:昼间:70dB(A) 夜间:60dB(A)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a类、4b类标准 |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3、14。
表13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监测项目 | 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 青岛金仕达GH-60E型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 CZXY-YQ-104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1.0mg/m3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及其修改单 | 青岛金仕达KB-120F型 智能颗粒物中流量采样器CZXY-YQ-075 CZXY-YQ-076 CZXY-YQ-077 CZXY-YQ-078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mg/m3 |
表14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分析方法及来源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52 |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检测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了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有关监测方法执行。
(4)噪声监测
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有关要求,仪器在正常条件下进行监测。噪声分析仪监测前、后经过校准,且校准合格。
表15噪声校准仪器结果
日期 | 项目 | 标准值 dB(A) | 校准值 dB(A) | 绝对误差 dB(A) | 结果评价 | ||
2021. 1.6 | 噪声 | 昼间 | 测前 | 94.0 | 93.7 | -0.3 | 合格 |
测后 | 94.0 | 93.8 | -0.2 | 合格 | |||
2021. 1.7 | 昼间 | 测前 | 94.0 | 93.8 | -0.2 | 合格 | |
测后 | 94.0 | 93.8 | -0.2 | 合格 |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仪器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6)监测原始数据及监控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1%和82%,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6
表16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2021.1.6 |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当地大气压 | kPa | 103.7 | ||||
排气筒高度 | m | 15 | ||||
排气筒直径 | m | 0.4 | ||||
监测点位 | 废气处理装置出口 | |||||
监测频次 | 次 | 1 | 2 | 3 | 均值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GB 16297-1996) 表2中二级 | ||||||
标干流量 | Nm3/h | 6075 | 5927 | 5853 | 5952 |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2.7 | 2.4 | 2.6 | 2.6 | 120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16 | 0.014 | 0.015 | 0.015 | 3.5 |
采样日期 | 2021.1.7 |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当地大气压 | kPa | 103.8 | ||||
排气筒高度 | m | 15 | ||||
排气筒直径 | m | 0.4 | ||||
监测点位 | 废气处理装置出口 | |||||
监测频次 | 次 | 1 | 2 | 3 | 均值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GB 16297-1996) 表2中二级 | ||||||
标干流量 | Nm3/h | 5930 | 6264 | 6138 | 6111 |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0 | 2.5 | 2.9 | 2.8 | 120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18 | 0.016 | 0.018 | 0.017 | 3.5 |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7
表17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 | ||||
2021.1.6 | 上风向1 | 颗粒物 | mg/m3 | 0.250 | 0.267 | 0.233 | 0.217 | — |
下风向1 | 0.317 | 0.400 | 0.467 | 0.350 | 1.0 | |||
下风向2 | 0.317 | 0.417 | 0.483 | 0.367 | ||||
下风向3 | 0.333 | 0.400 | 0.450 | 0.367 | ||||
2021.1.7 | 上风向1 | 0.233 | 0.250 | 0.217 | 0.233 | — | ||
下风向1 | 0.300 | 0.366 | 0.433 | 0.333 | 1.0 | |||
下风向2 | 0.300 | 0.383 | 0.450 | 0.333 | ||||
下风向3 | 0.317 | 0.367 | 0.466 | 0.350 |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8。
表18 噪声检测结果
采样日期 | 监测时间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 | |||
2021.1.6 | 昼间 | dB(A) | 56 | 55 | 66 | 55 | — |
2021.1.7 | 昼间 | dB(A) | 56 | 55 | 66 | 55 | — |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9。
表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类别 | 项目 | 主要设施/措施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
废气 | 切割、焊接工序 | 颗粒物 | 有组织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排放速率:3.5kg/h 排气筒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 |
无组织 | 车间密闭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 不外排 | / | ||
噪声 | 生产设备运行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的底座安装减振器,厂房隔声,再经过距离衰减 | 2类(西南、东北)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4类(西北、东南)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 | ||
固废 | 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要求 | ||
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 | 不外排 | |||||
厂区职工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不外排 | / |
10.1.1废气
项目切割、焊接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浓度限值;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10.1.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57.6m3/a,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10.1.3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切割机、二氧保护焊、手电钻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为75~95dB(A)。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减振装置,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后,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4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固废
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的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经监测,项目切割+焊接工序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8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其他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1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8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0mg/m3)。
项目西南、东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5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西北、东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6~66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昼间≤70dB(A))。
10.3 建议
(1)车间内地面全部硬化
(2)加强安全管理严格岗位责任。
(3)生产中应按规定对设施定期检修、更换,杜绝人为因素造成事故发生。
(4)随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和安全部门的监督。
(5)严格执行本次评价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