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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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河北达夫重工有限公司钻斗钻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河北达夫重工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河北达夫重工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12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河北达夫重工有限公司钻斗钻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河北达夫重工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目 录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5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6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7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8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9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10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10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1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1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12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12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13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14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15
4.8环境保护目标........................................................................................ 15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15
5.2环境质量标准........................................................................................ 16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17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17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18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19
7.2噪声监测结果........................................................................................ 19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20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20
8.2 环境检测能力....................................................................................... 20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20
河北达夫重工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姚官屯乡干河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0'47",东经116°58'19"。项目类别属于C3514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公司实际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7%,建设规模为扩建后年产钻斗、钻杆1200吨。
该公司于2020年7月委托河北欣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河北达夫重工有限公司钻斗钻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8月5日,《河北达夫重工有限公司钻斗钻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环评改扩【2020】076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0年12月04日通过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CZXY2020112701(Y),检测报告编号:CZXY2020112701(W)。本项目于2020年11月13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30921MA07QDR451001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河北达夫重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河北达夫重工有限公司钻斗钻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河北达夫重工有限公司河北达夫重工有限公司钻斗钻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县环境保护局以沧县环评改扩[2020]076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河北达夫重工有限公司钻斗钻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0年8月5日。
(1)项目名称:河北达夫重工有限公司钻斗钻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河北达夫重工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改扩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7%。
(5)建设地点:河北达夫重工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姚官屯乡干河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0'47.00",东经116°58'19.00"。
(6)建设规模:扩建后年产钻斗、钻杆1200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4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858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名称 | 扩建工程 |
主体工程 | 1、新增占地6500 m2,总占地面积8580 m2。 2、新增建筑面积840m2的2#车间一座(位于现有厂区)、建筑面积5060m2的3#车间一座。 3、新增年产钻斗、钻杆半成品700吨的生产线一条,新增剪板机、卷管机、车床等设备,生产工艺:钢材—切割下料—机加工—半成品。 |
公用工程 | 供水:由干河村供水系统提供(依托现有)。 |
供电:由姚官屯乡供电所提供(依托现有)。 | |
供热:生产无需供热,冬季采暖使用空调。 | |
辅助工程 | 新增建筑面积为150m2的办公室一座。 |
环保工程 | 废气:扩建工程无废气产生。 |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 |
固废:切割下料和机加工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 |
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内合理布置,建筑隔声。 |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扩建工程 | |
1 | 叉车 | 台 | 1 |
2 | 卷管机 | 台 | 2 |
3 | 剪板机 | 台 | 1 |
4 | 车床 | 台 | 2 |
5 | 天车 | 台 | 6 |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材料名称 | 单位 | 扩建工程年用量 | |
1 | 钢材 | t/a | 707 |
(1)给排水
扩建工程用水由干河村供水系统提供。项目无生产用水,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 第3 部分 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按每人用水量20L/人•d计,扩建工程实施后项目总劳动定员40人,生活用水量为240m³/a。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0.8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92 m³/a,扩建工程实施后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2)供电
扩建工程用电由姚官屯乡供电所提供,扩建工程年用电量为6×104kWh。
(3)供热
扩建工程无需生产供热,冬季取暖采用空调。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切割下料:钢材使用剪板机切割下料。
机加工:切割下料后的工件使用卷管机、机床等进行机加工成半成品。
3.6.1废气
项目无废气产生。
3.6.2废水
生活办公产生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 、氨氮、SS。废水进入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3.6.3固废
项目切割下料工序和机加工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剪板机、卷管机、机床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值为75-85dB(A)之间,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装置,厂房内合理布置,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东、西、北侧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一、同意“河北达夫重工有限公司”钻斗钻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选址位于沧州市沧县姚官屯乡干河村。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5万元,占地面积858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的土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制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水:生活办公产生生活污水,废水排入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2固废:项目切割下料工序和机加工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3噪声:项目剪板机、卷管机、机床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装置,厂房内合理布置,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东、西、北侧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河北达夫重工有限公司钻斗钻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河北达夫重工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县姚官屯乡干河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8580㎡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现有厂区占地面积2080 ㎡,建筑面积800㎡,扩建工程在现有厂区西侧建设,新增占地面积6500 ㎡,新增建筑面积6050㎡,总占地面积8580 ㎡,总建筑面积6850㎡,新增年产钻斗、钻杆半成品700吨的生产线一条,新增剪板机、卷管机、车床等设备 | 一致 |
建设规模 | 扩建工程钻斗、钻杆半成品生产规模为700t/a,扩建后总生产规模为1200t/a。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30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劳动定员4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扩建工程 | 备注 | |
1 | 叉车 | 台 | 1 | 与环评一致 |
2 | 卷管机 | 台 | 2 | 与环评一致 |
3 | 剪板机 | 台 | 1 | 与环评一致 |
4 | 车床 | 台 | 2 | 与环评一致 |
5 | 天车 | 台 | 6 | 与环评一致 |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材料名称 | 单位 | 扩建工程年用量 | 备注 | |
1 | 钢材 | t/a | 707 | 与环评一致 |
与环评一致。
扩建工程用水由干河村供水系统提供。项目无生产用水,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 第3 部分 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按每人用水量20L/人•d计,扩建工程实施后项目总劳动定员40人,生活用水量为240m³/a。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0.8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92 m³/a,扩建工程实施后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³/a)
(2)供电
扩建工程用电由姚官屯乡供电所提供,扩建工程年用电量为6×104kWh。
(3)供热
扩建工程无需生产供热,冬季取暖采用空调。
4.6.1废气
项目无废气产生。
4.6.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生活污水,污水排入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4.6.3噪声
项目剪板机、卷管机、机床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装置,厂房内合理布置,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
4.6.4固废
项目切割下料工序和机加工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 名称 | 相对方位 | 坐标 | 距离(m) | 保护对象 | 保护要求 |
大气环境 | 干河村 | 西北 | 38°20'48.71" 116°58'17.12" | 相邻 | 居民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4b类标准
|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东、西、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南侧临铁路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见表8。
表8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施工期噪声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
运营期噪声 | 东、西、北侧厂界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南侧厂界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 |
5.2.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见表9。
表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空气 | PM10:24小时平均150μg/m3 PM2.5:24小时平均75μg/m3 TSP:24小时平均300μg/m3 SO2:24小时平均150μg/m3 1小时平均500μg/m3 NO2:24小时平均80μg/m3 1小时平均200μg/m3 O3:8小时平均160μg/m3 1小时平均200μg/m3 CO:24小时平均4mg/m3 1小时平均10m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 |
5.2.2声环境标准
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朔黄铁路附近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b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0。
表10 声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噪声 | 东、西、北厂界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
南厂界 昼间:70dB(A) 夜间:60dB(A)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b类 |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1。
表11厂界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分析方法及来源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81 |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检测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噪声监测
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有关要求,仪器在正常条件下进行监测。噪声分析仪监测前、后经过校准,且校准合格。
表12噪声校准仪器结果
日期 | 项目 | 标准值 dB(A) | 校准值 dB(A) | 绝对误差 dB(A) | 结果评价 | ||
2020.11.27 | 噪声 | 昼间 | 测前 | 94.0 | 93.7 | -0.3 | 合格 |
测后 | 94.0 | 93.8 | -0.2 | 合格 | |||
2020.11.28 | 噪声 | 昼间 | 测前 | 94.0 | 93.8 | -0.2 | 合格 |
测后 | 94.0 | 93.7 | -0.3 | 合格 |
4、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仪器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5、监测原始数据及监控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3%,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3。
表13 噪声检测结果
采样日期 | 监测时间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 | |||
2020.11.27 | 昼间 | dB(A) | 55 | 54 | 56 | 65 | — |
2020.11.28 | 昼间 | dB(A) | 55 | 54 | 56 | 65 | — |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河北达夫重工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4。
表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 |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落实情况 |
废水 | 生活办公 |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 | 不外排 | — | 企业自行落实 |
固废 | 切割下料工序产生的边角料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及2013年36号修改单相关规定 | 收集后外售 |
机加工工序产生的边角料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收集后外售 | ||
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 | 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不外排 | 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
噪声 | 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装置,厂房内合理布置,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 | 东、西、北厂界: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内合理布置,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夜间不生产 |
南厂界: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类标准 |
10.1.1废气
项目无废气产生。
10.1.2废水
生活办公产生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 、氨氮、SS。废水进入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处理措施可行。
10.1.3噪声
项目剪板机、卷管机、机床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值为75-85dB(A)之间,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装置,厂房内合理布置,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东、西、北侧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10.1.4固废
项目切割下料工序和机加工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措施可行。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经检测,项目东、北、西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4~56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65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昼间≤70dB(A))。
项目切割下料工序和机加工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河北达夫重工有限公司钻斗钻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