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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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锅炉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县隆鑫强力加气砖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县隆鑫强力加气砖有限公司
2020年9月
目录
1.3 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 3
2.9 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12
3.1 施工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15
3.2 运行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15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18
4.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18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25
沧县隆鑫强力加气砖有限公司位于沧县风化店乡东曹庄子村,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8°16'21.48",东经117°1'52.67"。主要年产加气混凝土砌块15万m3。
根据近年来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更新及当地环境保护要求,现有燃煤锅炉已不能满足现行的环保政策要求,为减少燃煤锅炉废气污染影响,响应政府节能减排号召、企业决定投资45万元在原有锅炉房内实施“沧县隆鑫强力加气砖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技改项目”。
企业于2017年11月编制完成了《沧县隆鑫强力加气砖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12月29日通过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建设项目备案,备案文号:沧县环评[2017]184号。低氮燃烧器于2020年08月13日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013092100000760。企业于2020年08月14日获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国家级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30921582412119B001X)。沧县隆鑫强力加气砖有限公司委托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20082143(W)。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20082143(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20年9月,沧县隆鑫强力加气砖有限公司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沧县隆鑫强力加气砖有限公司委托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8月26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沧县隆鑫强力加气砖有限公司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
(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5)《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6)《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
(1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
(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1)《沧县隆鑫强力加气砖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1月);
(2)沧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沧县隆鑫强力加气砖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技改项目》环评审批(沧县环评[2017]184号);
(3)沧县隆鑫强力加气砖有限公司提供的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沧县隆鑫强力加气砖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沧县隆鑫强力加气砖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孙彬 | 联系人 | 孙彬 | ||
通信地址 | 沧县风化店乡东曹庄子村 | ||||
联系电话 | 13102701188 | 邮编 | 061023 | ||
项目性质 | 技改 | 行业类别 | N7722大气污染治理 | ||
建设地点 | 沧县风化店乡东曹庄子村 | ||||
占地面积 | 112平方米 | 经纬度 | 北纬38°16'21.48" 东经117°1'52.67" | ||
沧县隆鑫强力加气砖有限公司位于沧县风化店乡东曹庄子村,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8°16'21.48",东经117°1'52.67",项目南侧为万昌建材销售点,北侧为废弃厂房,西侧为空地,东侧为李寨路。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来源 | |
1 | 天然气 | m3/a | 30万 | 管网 |
拆除4t/h燃煤锅炉及25m排气筒;在原有锅炉房安装6t/h的燃气锅炉,技建项目建成后,年消耗天然气30万m3/a。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3。
表2-3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台/套) |
1 | 全自动燃气蒸汽锅炉 | WNS6-1.25-Q | 1 |
该项目拆除原有4t/h燃煤锅炉,新增1台6t/h燃气锅炉,其他生产工艺流程不发生变化。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工艺流程简述:
利用天然气作为能源,将锅炉中的水加热成蒸汽,依托现有管网为本项目工艺提供蒸汽。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天8小时。
技改项目用水由风化店乡自来水供水管网供给,改建后企业生产用水及锅炉用水、职工日常生活用水不发生变化,生产过程中减少了锅炉烟气脱硫除尘用水。改建项目依托车间现有员工,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用水。
2、供电:
技改项目依托现有的供电系统。
3、供热:
企业于2017年11月编制完成了《沧县隆鑫强力加气砖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12月29日通过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建设项目备案,备案文号:沧县环评[2017]184号。
项目总投资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实际环境保护投资见下表所示:
表2-6 实际环保投资情况说明
环保设施 | 投资金额(万元) |
锅炉技改 | 45 |
合计 | 45 |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下表。
表2-8 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污染源 | 环保设施/措施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
废气 | 锅炉 | 拆除现有的1台4t/h燃煤蒸汽锅炉,新建1台6t/h燃气蒸汽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经16米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20mg/m3; SO2:50mg/m3; NOx:150mg/m3; 烟气黑度≤1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噪声 | 机械噪声 | 选用噪声较小的新型设备基础上,将设备全部安装在厂房内,并对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GB12348-2008中2类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GB12348-2008中4类 |
本项目为燃煤锅炉技改项目,沧县隆鑫强力加气砖有限公司位于沧县风化店乡东曹庄子村,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8°16'21.48",东经117°1'52.67"。本项目验收范围为燃煤锅炉技改项目。
技改项目后生产用水及锅炉用水、职工日常生活用水不发生变化,生产过程中减少了锅炉烟气脱硫除尘用水。本项目依托车间现有员工不新增员工,即无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水量少,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因此,本项目产生噪声在采取措施后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3.2.4 固体废物
(1)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
评价区域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东边界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其他边界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评价区域内地下水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III类标准。
(2)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①废气
本项目燃气锅炉烟气量为4087775.1m3,SO2、NOx、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分别为29.35mg/m3、137.48mg/m3、17.61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经16m高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②废水
技改项目后生产用水及锅炉用水、职工日常生活用水不发生变化,生产过程中减少了锅炉烟气脱硫除尘用水。本项目依托车间现有员工不新增员工,即无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SS,水质简单、水量少,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③噪声
技改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燃烧机等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为75-90dB(A)。本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主要生产设备等室内布置,预计噪声源声级平均下降35dB(A),再经距离衰减,东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及其自身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生产固废,营运期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进行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3)总量控制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和治理措施论证结论,确定总量控制指标如下:COD:0t/a ,氨氮 :0t/a ,SO2 :0.204t/a ,NOx :0.613t/a。
(4)项目可行性结论
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群的环境保护意识。
3、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定期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减轻后续污染处理负荷。
该项目环评报告于2017年通过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环评[2017]184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沧县隆鑫强力加气砖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技改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改,选址位于沧县风化店乡东曹庄子村。占地面积112平方米,总投资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三、施工期。本项目拆除原有燃煤锅炉,安装燃气锅炉。因此,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较短,噪声影响随施工的结束而结束,不再做具体影响分析。
四、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本项目燃气锅炉烟气SO2、NOx、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经16m高排气简排放。2、废水:技改项目后生产用水及锅炉用水、职工日常生活用水不发生变化,生产过程中减少了锅炉烟气脱硫除尘用水。本项目依托车间现有员工不新增员工,即无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SS,水质简单、水量少,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3、固废:本项目无新增生产固废,营运期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进行合理处置。4、噪声:技改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燃烧机等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主要生产设备等室内布置,再经距离衰减,东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广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总量控削指标:COD:0/a,氨氮:0t/a,SO2:0.204t/a,NOx:0.613t/a
六,该项目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意见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建设单位:沧县隆鑫强力加气砖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不变 |
2 | 建设地点:沧县风化店乡东曹庄子村 | 建设地点不变 |
3 | 废气:锅炉废气:低氮燃烧器+16m排气筒 | 不变 |
4 | 噪声:选用噪声较小的新型设备基础上,将设备全部安装在厂房内,并对设备采取基础减振 | 不变 |
污染物类别 | 污染因子 | 标准限值 | 标准来源 |
废气 | 颗粒物 | 20mg/m3 | 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 |
SO2 | 50 mg/m3 | ||
NOX | 150 mg/m3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值见表5-1。
表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后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标准值见表5-2。
表5-2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污染因子 | 标准限值 | 标准来源 | |
废气 | 颗粒物 | 20mg/m3 | 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 |
SO2 | 50 mg/m3 | ||
NOX | 150 mg/m3 | ||
噪声 | 等效连续A声级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 |
等效连续A声级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GB12348-2008 中4类标准 |
沧县隆鑫强力加气砖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8月26日委托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20082143(W)。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20082143(Y)。监测期间,企业生产负荷大于75%,满足环保验收检测技术要求。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检测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了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有关监测方法执行。
表3-3烟气测试仪校准结果
序号 | 仪器 名称 | 管理 编号 | 校准日期 | 标定 气体 | 标气编号 | 气体浓度(mg/m3) | 测试值(mg/m3) | 示值误差(mg/m3) | 结果评价 |
1 | 自动烟尘烟气测定仪 | CZXY-YQ -073 | 2020.8.25 | SO2 | 0405171 | 30.0 | 31 | 1.0 | 合格 |
NO | L143612174 | 15.2 | 15 | -0.2 | 合格 | ||||
NO2 | 98702150 | 21.2 | 21 | -0.2 | 合格 | ||||
2020.8.26 | SO2 | 0405171 | 30.0 | 29 | -1.0 | 合格 | |||
NO | L143612174 | 15.2 | 15 | -0.2 | 合格 | ||||
NO2 | 98702150 | 21.2 | 21 | -0.2 | 合格 |
(4)噪声监测
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有关要求,仪器在正常条件下进行监测。噪声分析仪监测前、后经过校准,且校准合格。
表3-4 噪声校准仪器结果
日期 | 项目 | 标准值 dB(A) | 校准值 dB(A) | 绝对误差 dB(A) | 结果评价 | ||
2020. 8.25 | 噪声 | 昼间 | 测前 | 94.0 | 93.8 | -0.2 | 合格 |
测后 | 94.0 | 93.8 | -0.2 | 合格 | |||
2020. 8.26 | 昼间 | 测前 | 94.0 | 93.7 | -0.3 | 合格 | |
测后 | 94.0 | 93.8 | -0.2 | 合格 |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仪器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4、监测验收内容、结果和分析评价
4.1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
表4-1 监测验收期间生产工况
日期 | 设计消耗量 | 实际消耗量 | 负荷率 |
2020.8.25 | 天然气1000立方米 | 天然气830立方米 | 83% |
2020.8.26 | 天然气1000立方米 | 天然气830立方米 | 83% |
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均为83%。现场监测期间均满足生产负荷75%以上的工况要求,因此本次验收结果为有效工况下的监测数据,可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一、检测项目、分析方法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 | 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 青岛金仕达GH-60E型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 CZXY-YQ-073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1.0mg/m3 |
二氧化硫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57-2017 | 青岛金仕达GH-60E型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 CZXY-YQ-073 | 3mg/m3 |
氮氧化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2014 | 3mg/m3 | |
烟气黑度 |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中 5.3.3.2测烟望远镜法 | 苏州青安QT201A型 照相计时测烟望远镜 CZXY-YQ-110-03 青岛聚创FB-8型 便携式风速风向仪 CZXY-YQ-087 |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mg/m3 |
二氧化硫 |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2-2009 | 上海精密723C型 可见分光光度计 CZXY-YQ-005 | 0.007mg/m3 |
氟化物 |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955-2018 | JF-2031智能空气氟化物综合采样器(CY-49、CY-50、CY-51)PXS-226 离子计(SY-08) | 0.5μg/m3 |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及来源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51 |
二、 检测点位示意图
表7-1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采样日期 | 2020.8.25 |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当地大气压 | kPa | 100.2 | ||||
排气筒高度 | m | 16 | ||||
排气筒直径 | m | 0.5 | ||||
监测点位 | 排气筒出口 | |||||
监测频次 | 次 | 1 | 2 | 3 | 均值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 ||||||
标干流量 | Nm3/h | 4575 | 4500 | 4618 | 4564 | -- |
含氧量 | % | 4.2 | 4.5 | 4.3 | 4.3 | -- |
颗粒物折算前浓度 | mg/m3 | 2.5 | 2.4 | 2.1 | 2.3 | -- |
颗粒物折算后浓度 | mg/m3 | 2.6 | 2.5 | 2.2 | 2.5 | 5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11 | 0.011 | 0.010 | 0.011 | -- |
二氧化硫折算前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ND | -- |
二氧化硫折算后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ND | 10 |
二氧化硫排放速率 | kg/h | 0.007 | 0.007 | 0.007 | 0.007 | -- |
氮氧化物折算前浓度 | mg/m3 | 23 | 21 | 26 | 23 | -- |
氮氧化物折算后浓度 | mg/m3 | 24 | 22 | 27 | 24 | 30 |
氮氧化物排放速率 | kg/h | 0.105 | 0.095 | 0.120 | 0.107 | -- |
烟气黑度 | 级 | <1 | 1 |
采样日期 | 2020.8.26 |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当地大气压 | kPa | 100.4 | ||||
排气筒高度 | m | 16 | ||||
排气筒直径 | m | 0.5 | ||||
监测点位 | 排气筒出口 | |||||
监测频次 | 次 | 1 | 2 | 3 | 均值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 ||||||
标干流量 | Nm3/h | 4591 | 4621 | 4630 | 4614 | -- |
含氧量 | % | 4.4 | 4.6 | 4.3 | 4.4 | -- |
颗粒物折算前浓度 | mg/m3 | 2.2 | 2.4 | 2.6 | 2.4 | -- |
颗粒物折算后浓度 | mg/m3 | 2.3 | 2.6 | 2.7 | 2.5 | 5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10 | 0.011 | 0.012 | 0.011 | -- |
二氧化硫折算前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ND | -- |
二氧化硫折算后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ND | 10 |
二氧化硫排放速率 | kg/h | 0.007 | 0.007 | 0.007 | 0.007 | -- |
氮氧化物折算前浓度 | mg/m3 | 26 | 24 | 21 | 24 | -- |
氮氧化物折算后浓度 | mg/m3 | 27 | 26 | 22 | 25 | 30 |
氮氧化物排放速率 | kg/h | 0.119 | 0.111 | 0.097 | 0.109 | -- |
烟气黑度 | 级 | <1 | 1 |
表7-2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采样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GB 16297-1996)表2 | ||||
2020.8.25 | 下风向1 | 颗粒物 | mg/m3 | 0.433 | 0.333 | 0.383 | 0.467 | 1.0 |
下风向2 | 0.417 | 0.317 | 0.400 | 0.483 | ||||
下风向3 | 0.433 | 0.350 | 0.383 | 0.467 | ||||
2020.8.26 | 下风向1 | 0.417 | 0.317 | 0.400 | 0.483 | |||
下风向2 | 0.433 | 0.333 | 0.383 | 0.467 | ||||
下风向3 | 0.417 | 0.317 | 0.400 | 0.483 | ||||
2020.8.25 | 下风向1 | 二氧化硫 | mg/m3 | 0.020 | 0.024 | 0.023 | 0.026 | 0.40 |
下风向2 | 0.018 | 0.021 | 0.019 | 0.016 | ||||
下风向3 | 0.024 | 0.018 | 0.020 | 0.023 | ||||
2020.8.26 | 下风向1 | 0.021 | 0.024 | 0.022 | 0.026 | |||
下风向2 | 0.018 | 0.020 | 0.022 | 0.015 | ||||
下风向3 | 0.020 | 0.022 | 0.018 | 0.022 | ||||
2020.8.25 | 下风向1 | 氟化物 | μg/m3 | 1.5 | 1.5 | 1.7 | 1.8 | 20 |
下风向2 | 1.7 | 1.7 | 1.7 | 1.6 | ||||
下风向3 | 1.5 | 1.4 | 1.5 | 1.6 | ||||
2020.8.26 | 下风向1 | 1.7 | 1.6 | 1.7 | 1.7 | |||
下风向2 | 1.6 | 1.6 | 1.7 | 1.7 | ||||
下风向3 | 1.7 | 1.6 | 1.7 | 1.7 |
表 7-3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采样日期 | 监测时间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 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 | |||
2020.8.25 | 昼间 | dB(A) | 55 | 65 | 55 | 55 | -- |
2020.8.26 | 昼间 | dB(A) | 56 | 65 | 55 | 54 | -- |
经检测,该厂锅炉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7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7mg/m3,烟气黑度<1级,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5161-2020)表1限值标准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冀气领办[2018]177号文对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的要求(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30mg/m3,烟气黑度≤1级)。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83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26mg/m3,氟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μ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0.40mg/m3,氟化物≤20μg/m3)。
该厂南、北、西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4~56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该厂东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65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昼间≤70dB(A))
沧县隆鑫强力加气砖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安全处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
沧县隆鑫强力加气砖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和考核。
公司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已与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签订协议,定期对公司废水、废气进行检测。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和运行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检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设施运行稳定,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满足验收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1)废气
经检测,该厂锅炉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7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7mg/m3,烟气黑度<1级,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5161-2020)表1限值标准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冀气领办[2018]177号文对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的要求(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30mg/m3,烟气黑度≤1级)。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83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26mg/m3,氟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μ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0.40mg/m3,氟化物≤20μg/m3)。
(2)噪声
该厂南、北、西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4~56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该厂东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65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昼间≤70dB(A))。
(3)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加强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