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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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河北万盛养殖设备有限公司养殖设备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河北万盛养殖设备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河北万盛养殖设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7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河北万盛养殖设备有限公司养殖设备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河北万盛养殖设备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目 录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5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6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7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9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9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11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11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2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2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13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13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14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15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16
4.8环境保护目标........................................................................................ 16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16
5.1 废气排放标准....................................................................................... 17
5.3 环境质量标准....................................................................................... 17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19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19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0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21
7.2废气监测结果........................................................................................ 21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21
7.2.2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22
7.3噪声监测结果........................................................................................ 23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25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25
8.2 环境检测能力....................................................................................... 25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25
河北万盛养殖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李天木乡邢庄子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9'39.40",东经117°0'57.31"。项目类别属于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公司实际投资6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3.28%,建设规模为年产饮水器50万个。
该公司于2019年4月委托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河北万盛养殖设备有限公司养殖设备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5月16日,《河北万盛养殖设备有限公司养殖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环评【2019】041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0年7月28日通过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CZYZ20F29Z06S,检测报告编号:CZYZ20F29Z06F。本项目于2020年6月28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30921MA0A4DCW1G001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河北万盛养殖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河北万盛养殖设备有限公司河北万盛养殖设备有限公司养殖设备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河北万盛养殖设备有限公司河北万盛养殖设备有限公司河北万盛养殖设备有限公司养殖设备生产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县环境保护局以沧县环评[2019]041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河北万盛养殖设备有限公司养殖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19年5月16日。
(1)项目名称:河北万盛养殖设备有限公司养殖设备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河北万盛养殖设备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6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28%。
(5)建设地点:河北万盛养殖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李天木乡邢庄子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9'39.40",东经117°0'57.31"。
(6)建设规模:年产饮水器50万个。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1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1944.36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建筑名称 | 说明 | |
主体 工程 | 生产车间 | 建筑面积800m2(内设危废暂存间1座) |
储运工程 | 仓库 | 建筑面积550m2 |
辅助 工程 | 办公室 | 建筑面积50m2 |
公用 工程 | 供电 | 当地电网提供 |
供水 | 当地自来水管网提供 | |
环保 工程 | 废气治理 | 注塑工序:集气罩+ 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 1根15m高排气筒 |
废水治理 | 设备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噪声防治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
固废治理 | 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注塑机 | 台 | 14 | |
2 | 粉碎机 | 台 | 4 | |
3 | 拌料机 | 台 | 4 | |
合计 | -- | 台 | 22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名称 | 用量 | 单位 | 备注 | |
原料 | 聚丙乙烯颗粒 | 35 | t/a | 外购袋装 |
ABS颗粒 | 20 | t/a | 外购袋装 | |
能源 | 新鲜水 | 120 | m3/a | 当地自来水管网 |
电 | 15 | 万kW·h/a | 当地电网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本项目用水由当地自来水管网提供,项目用水主要包括冷却系统补水及生活用水。设备冷却系统补水: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设备使用循环水冷却,循环冷却水循环量为20m³/d,循环冷却水补水量为0.2 m³/d。生活用水:本项目劳动定员为10人,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表1生活用水定额及企业实际情况,职工生活按20L/人·d计算,生活用水量为0.2 m³/d。
本项目设备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废水量取生活用水量的80%,为0.16 m³/d,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2)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当地电网提供,厂内设160kV·A变压器1台,年耗电量15万kW·h。
(3)供暖、制冷
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办公室冬季取暖、夏季制冷由空调提供。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1)原料混合
首先人工将聚丙乙烯颗粒和ABS颗粒按照一定比例放入拌料机内进行混合。
(2)注塑、冷却
将搅拌后的混合物料通过泵抽送至加热-注塑一体化注塑机内进行加热注塑,加热至熔融状态(加热温度在240℃左右),经注塑机内模具成型,再经水冷却后,即为成品。
(3)检验、破碎、成品入库
检验合格的产品入库待售。不合格产品经粉碎机破碎后(破碎成块状或片状)回用于生产。
3.6.1废气
项目注塑工序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UV光氧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计算,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去除率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集气罩未收集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8t/a,排放速率为0.05kg/h。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
3.6.2废水
本项目设备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6.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声压级在75~90dB(A)之间。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其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920t/a。
一、同意“河北万盛养殖设备有限公司”养殖设备生产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沧县李天木乡邢庄子村。总投资610万元,其中环保投20万元,占地面积1944.36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三、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的土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注塑工序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UV光氧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去除率要求。集气罩未收集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设备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其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五、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t/a。
六、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河北万盛养殖设备有限公司养殖设备生产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河北万盛养殖设备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县李天木乡邢庄子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1944.36㎡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本项目大门位于厂房东南侧,厂房北侧为生产车间,厂房南侧为仓库,办公室位于仓库东南侧。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饮水器50万个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61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20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劳动定员1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注塑机 | 台 | 14 | 与环评一致 | ||
2 | 粉碎机 | 台 | 4 | 与环评一致 | ||
3 | 拌料机 | 台 | 4 | 与环评一致 | ||
合计 | -- | 台 | 22 | 与环评一致 |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名称 | 用量 | 单位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
原料 | 聚丙乙烯颗粒 | 35 | t/a | 外购袋装 | 一致 |
ABS颗粒 | 20 | t/a | 外购袋装 | 一致 | |
能源 | 新鲜水 | 120 | m3/a | 当地自来水管网 | 一致 |
电 | 15 | 万kW·h/a | 当地电网 | 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本项目用水由当地自来水管网提供,项目用水主要包括冷却系统补水及生活用水。设备冷却系统补水: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设备使用循环水冷却,循环冷却水循环量为20m³/d,循环冷却水补水量为0.2 m³/d。生活用水:本项目劳动定员为10人,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表1生活用水定额及企业实际情况,职工生活按20L/人·d计算,生活用水量为0.2 m³/d。
本项目设备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废水量取生活用水量的80%,为0.16 m³/d,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2)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当地电网提供,厂内设160kV·A变压器1台,年耗电量15万kW·h。
(4)供暖、制冷
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办公室冬季取暖、夏季制冷由空调提供。
4.6.1废气
项目注塑工序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UV光氧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4.6.2废水
本项目设备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其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6.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要素 | 保护对象 | 经纬度 | 保护内容 | 方位 | 最近距离 | 保护级别 | |
经度 | 纬度 | ||||||
大气环境 | 吕家楼村 | 117° 1'1.75" | 38°19'52.50" | 居民 | N | 300m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 |
邢庄子村 | 117° 1'10.30" | 38°19'34.47" | 居民 | E | 305m | ||
大郝庄村 | 117° 0'43.26" | 38°19'21.61" | 居民 | S | 600m | ||
小郝庄村 | 117° 1'5.87" | 38°18'52.46" | 居民 | S | 1440m | ||
小田庄村 | 117° 1'17.05" | 38°18'51.43" | 居民 | SE | 1510m | ||
皂坡村 | 117° 1'6.78" | 38°20'19.15" | 居民 | N | 1200m | ||
崔王村 | 117° 2'13.53" | 38°19'16.45" | 居民 | SE | 1990m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去除率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
表8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类别 | 污染源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废气 | 注塑工序 | 非甲烷总烃 | 60 | mg/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 | 90%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 |||
车间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 | 2.0 | 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见表9。
表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污染源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噪声 | 厂界 | Leq | 昼间 | 60 | 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夜间 | 50 |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SO2、PM10、PM2.5、NO2、O3、CO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见表10。
表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污染物名称 | 取值时间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大气环境 | PM10 | 年平均 | 70 | µ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 |
24小时平均 | 150 | ||||
PM2.5 | 年平均 | 35 | |||
24小时平均 | 75 | ||||
SO2 | 年平均 | 60 | |||
24小时平均 | 150 | ||||
1小时平均 | 500 | ||||
NO2 | 年平均 | 40 | |||
24小时平均 | 80 | ||||
1小时平均 | 200 | ||||
O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 | 160 | |||
1小时平均 | 200 | ||||
CO | 24小时平均 | 4 | mg/m3 | ||
1小时平均 | 10 | ||||
非甲烷总烃 | 1小时平均 | 2.0 | mg/m3 | 《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 |
5.3.2地下水质量标准
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1。
表11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污染物名称 | 取值时间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地下水 环境 | pH | 6.5~8.5 | --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 | |
总硬度 | ≤450 | mg/L | |||
溶解性总固体 | ≤1000 | ||||
耗氧量 | ≤3.0 | ||||
氨氮 | ≤0.50 | ||||
硝酸盐氮 | ≤20.0 | ||||
亚硝酸盐氮 | ≤1.00 |
5.3.4声环境标准
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标准限值见表12。
表12 声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声环境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3。
表13厂界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本次验收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 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
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检漏。
4、噪声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了校准,保证监测时数据准确有效。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有合格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0%,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4
表14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5
表15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6。
表16噪声检测结果(单位:dB(A))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河北万盛养殖设备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7。
表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10.1.1废气
项目注塑工序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UV光氧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10.1.2废水
本项目设备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其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经检测,注塑工序废气经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 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36mg/m³,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³),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最低为 51.5%,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去除效率要求,加测车间有机废气。
企业厂界外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78mg/m³,满足《工业企业挥 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 甲烷总烃≤2.0mg/m³)。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 1.06mg/m³,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3 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³)。
项目生产用水仅为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自然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厂区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5.6~57.9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 46.2~49.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 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固废主要为检验出的不合格产品及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更换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河北万盛养殖设备有限公司河北万盛养殖设备有限公司养殖设备生产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