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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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年生产10万支射线玻壳和5万支安检射线管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万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万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7月
目 录
沧州万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万支射线玻壳和5万支安检射线管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兴济镇港西村。沧州万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区大门位于厂区东南侧,厂区大门北侧为门卫室,生产车间1位于厂区西侧偏北,办公室及员工休息室位于厂区西南侧。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 3'47.95",北纬38°30'0.58"°。项目类别属于C-3059其他玻璃制品制造。项目投资1000万元,投资金额变小。
该公司《沧州万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万支射线玻壳和5万支安检射线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03月15日取得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8】55号。沧州万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但由于其他原因,企业决定不再进行安检射线管生产。故企业与原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相比,进行变更。
该公司于2019年9月委托沧州泽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沧州万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万支射线玻壳和5万支安检射线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并于2019年12月30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变更【2019】027号。州万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18日委托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20060204(W)。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20060204(Y)。本项目于2020年5月13日取得国家级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登记编号为:91130921MA099B346R001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万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万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万支射线玻壳和5万支安检射线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万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万支射线玻壳和5万支安检射线管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1)、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2)、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3)、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4)、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5)、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6)、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7)、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8)、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9)、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州万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万支射线玻壳和5万支安检射线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03月15日。
(2)《沧州万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万支射线玻壳和5万支安检射线管项目环环境影响补充报告》2019年12月30日。
(1)项目名称:年生产10万支射线玻壳和5万支安检射线管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万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5)建设地点:沧州万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沧州市沧县兴济镇港西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 3'47.95",北纬38°30'0.58"°
(6)建设规模:年生产10万支射线玻壳
(7)占地面积:占地面积6313m2,建筑面积1440m2;项目变更前后工程基本概况变化情况一览表见表1。
表1 变更前后工程基本概况变化情况一览表
分类 | 原环评文件 | 变更后 | 备注 | ||||||
1 | 项目投资 | 总投资19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 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 生产车间2及安检射线管生产设备不再进行建设,安检射线管不再进行生产 | |||||
1 | 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 | 年生产10万支射线玻壳和5万支安检射线管 | 年生产10万支射线玻壳 | 安检射线管不再生产 | |||||
2 | 主要建筑物及厂区平面布置 | 生产车间1 | 建筑面积760m2 主要用于射线玻壳生产 | 生产车间1 | 建筑面积760m2 主要用于射线玻壳生产 | 详见附图 | |||
生产车间2 | 建筑面积760m2 主要用于安检射线管生产 | 生产车间2 | 不再建设 | ||||||
办公室及员工休息室 | 建筑面积650m2 行政办公及员工临时休息 | 办公室及员工休息室 | 建筑面积650m2 行政办公及员工临时休息 | ||||||
门卫室 | 建筑面积30m2 | 门卫室 | 建筑面积30m2 | ||||||
3 | 生产设备 | 玻璃熔制炉2套、玻璃吹制模具若干套、玻璃退火炉1台、车床1台、铣床1台、线切割机1台、玻璃机床2台、分子泵10台、排气台5台 | 玻璃熔制炉2套、玻璃吹制模具若干套、玻璃退火炉1台、坩埚预热炉1台 | 新增坩埚预热炉1台;车床、铣床、线切割机、玻璃机床、分子泵、排气台不再建设 | |||||
4 | 生产工艺 | 射线玻壳:1、配料,2、升温熔化,3、晾料降温,4、吹制,5、退火,6、检验、成品入库 安检射线管:1、机械加工,2、组装,3、封口,4、排气,5、检验 | 射线玻壳:1、配料,2、升温熔化,3、晾料降温,4、吹制,5、退火,6、检验、成品入库 安检射线管:不再建设 | 安检射线管不再进行生产 | |||||
5 | 供热方式 | 玻璃熔制炉由天然气提供热源,退火炉采用电加热,冬季职工使用空调取暖 | 玻璃熔制炉由天然气提供热源,坩埚预热设备采用玻璃熔制炉的烟道余热进行加热,退火炉采用电加热,冬季职工使用空调取暖 | 坩埚预热设备采用玻璃熔制炉的烟道余热进行加热 | |||||
6 | 废气处理措施 | 玻璃熔制炉燃气废气通过1根28m排气筒排放;配料粉尘无组织排放 | 玻璃熔制炉燃气废气通过1根28m排气筒排放;配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 | 配料粉尘增加治理设施并有组织排放 | |||||
7 |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 玻壳检验工序产生废玻璃(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机加工过程产生金属碎屑,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玻壳检验工序产生废玻璃(不合格品)、吹制过程产生的废玻璃料及布袋除尘器收集颗粒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坩埚更换过程产生废坩埚,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二级沉淀池废渣和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新增固废为吹制过程产生的废玻璃料、布袋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及坩埚更换过程产生废坩埚,新增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 | |||||
8 | 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SO2 | 3.264t/a | SO2 | 1.635t/a | SO2 | -1.629t/a | ||
NOx | 3.264t/a | NOx | 2.453t/a | NOx | -0.811t/a | ||||
颗粒物 | 0.409t/a | 颗粒物 | 0.299t/a | 颗粒物 | -0.11t/a |
项目变更后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见表2
表2 项目变更后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化数量情况 | 备注 |
数量(台/套) | 数量(台/套) | ||||
射线玻壳生产设备 | |||||
1 | 一致 | 2 | 2 | 0 | -- |
2 | 一致 | 若干 | 若干 | 0 | -- |
3 | 一致 | 1 | 1 | 0 | -- |
4 | 一致 | 0 | 1 | +1 | 用于坩埚预热 |
射线管生产设备 | |||||
5 | 车床 | 1 | 0 | -1 | 安检射线管不再进行生产 |
6 | 铣床 | 1 | 0 | -1 | |
7 | 线切割机 | 1 | 0 | -1 | |
8 | 玻璃机床 | 2 | 0 | -2 | |
9 | 分子泵 | 10 | 0 | -10 | |
10 | 排气台 | 5 | 0 | -5 | |
废气治理设备 | |||||
11 | 布袋除尘器 | 0 | 1 | +1 | 用于配料粉尘治理 |
变更后项目主要原辅料及能源消耗情况一览表见表3
表3 变更后项目主要原辅料及能源消耗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变更前用量 | 变更后用量 | 变化情况 |
原辅材料用量 | |||||
1 | 石英砂 | t/a | 30 | 30 | 0 |
2 | 硼砂 | t/a | 5 | 5 | 0 |
3 | 纯碱 | t/a | 1 | 1 | 0 |
4 | 硼酸 | t/a | 4 | 4 | 0 |
5 | 坩埚 | 个/a | 0 | 40 | +40 |
6 | 铁 | t/a | 2 | 0 | -2 |
7 | 铝 | t/a | 3 | 0 | -3 |
8 | 铜 | t/a | 2 | 0 | -2 |
9 | 电气元件 | 万套/a | 5 | 0 | -5 |
能源消耗量 | |||||
10 | 新鲜水 | m³/a | 423 | 510 | +87 |
11 | 电 | kW·h/a | 8万 | 15万 | 0 |
12 | 天然气 | Nm3/a | 60万 | 60万 | 0 |
(1)给排水
项目变更后,生产用水增加废玻璃料冷却用水,生产用水为模具冷却水和废玻璃料冷却用水,模具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并定期添加,模具冷却用水在线量为5m3,消耗量为0.2m3/d(60m3/a),废玻璃料冷却用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废玻璃料冷却用水在线量为6m3,消耗量为0.3m3/d(90m3/a)。项目变更后生活用水不变,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生活用水总量为1.2m3/d(360m3/a)。
综上,项目用水量为1.7m3/d(510m3/a)。项目用水由港西村供水管网提供,水质、水量可满足项目用水需要。项目变更后,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96m3/d(288m3/a),水量少且水质简单,全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
(2)供电:变更后项目用电由由兴济镇供电系统提供,年耗电量15万kW·h。
(3)供热:变更后玻璃熔制炉由天然气提供热源,坩埚预热设备采用玻璃熔制炉的烟道余热进行加热,退火炉采用电加热,冬季职工使用空调取暖
项目变更后,安检射线管不再进行生产,增加了坩埚预热(仅坩埚破损更换时)工序。
变更后项目生产工艺及排污节点见图1:
图1 变更后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变更后工艺简述:
项目变更后,运营期间废气主要为玻璃熔制炉燃气废气和配料粉尘。
玻璃熔制炉燃气废气
玻璃熔制炉燃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玻璃熔制炉燃气废气通过1根28m排气筒。
项目2台玻璃熔制炉均使用天然气做燃料,天然气总用量为60万m3/a,根据《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天然气燃烧工业废气量产污系数为:工业废气量136259.17m3/万m3-原料,二氧化硫0.02Skg/万m3-原料(天然气硫含量取值选用商品天然气含硫标准值200mg/m3),氮氧化物18.71kg/万m3-原料;烟尘(颗粒物)产生量根据《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中天然气燃烧排污系数1.6kg/万m3。则燃气废气总产生量为817.6万m3/a。经计算本项目燃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SO20.240t/a,NOX1.123t/a,烟尘(颗粒物)0.096t/a。排放浓度为SO229.36mg/m3,NOx137.2mg/m3,烟尘(颗粒物)11.74mg/m3。燃气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1640-2012)表1中新建非金属熔化、冶炼炉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及表2新建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1640-2012)要求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工业窑炉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2)配料粉尘
配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项目在配料过程中产生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配料过程粉尘产生量约为玻璃原料的1%,则粉尘年产生量约为0.4t/a。项目在密闭配料操作间内进行配料操作,配料粉尘收集效率为95%,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0%,布袋除尘器风机风量为1500m3/h,配料过程年工作时间为1200h。经计算,项目配料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038t/a,排放浓度为21.11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495-2013)表2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限值(30mg/m3)的要求。
未经收集的配料粉尘0.02t/a,无组织排放。经预测,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为0.002488mg/m3,则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495-2013)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的要求。
项目变更后,增加废玻璃料冷却废水。项目废玻璃料冷却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员工生活用水总量为1.2m3/d(360m3/a),按照生活污水产生系数0.8计算得出,污水产生量为0.96m3/d(288m3/a),水量少且水质简单,全部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
项目变更后,噪声主要是玻璃熔制炉、玻璃退火炉、坩埚预热炉等设备噪声,噪声声级值在60-85dB(A)之间。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减振降噪,降噪效果达到20-30dB(A)左右,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项目变更后,固体废物增加废坩埚、废玻璃料、二级沉淀池废渣和布袋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变更后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玻璃、废玻璃料、沉淀池废渣、废坩埚、布袋除尘器收集颗粒物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项目玻壳检验工序产生废玻璃(不合格品),产生量为2t/a;布袋除尘器收集颗粒物产生量为0.34t/a。吹制过程产生的废玻璃料产生量为5t/a,废玻璃(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和废玻璃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项目坩埚更换过程产生废坩埚,项目年更换坩埚按40次计算,每次更换1个坩埚,废坩埚产生量为40个/a,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项目废玻璃料冷却废水二级沉淀池废渣主要成分为玻璃碎屑,产生量为0.1t/a;项目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5t/a。沉淀池废渣和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所产固废达到了“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因此固废处置措施可行。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 0t/a,NH3-N 0t/a;SO21.635t/a,NOx2.453t/a,颗粒物0.299t/a。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
关于沧州万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万支射线玻壳和5万支安检射线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
沧州万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未变更内容按原环境影响评价及我局批复要求执行。
表4 变更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年生产10万支射线玻壳和5万支安检射线管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州万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兴济镇港西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6313m2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生产车间、办公室及员工休息室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生产10万支射线玻壳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1000 | 一致 |
表5 变更后主要设备一览表
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化数量情况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
数量(台/套) | 数量(台/套) | 一致 | ||||
射线玻壳生产设备 | 一致 | |||||
1 | 一致 | 2 | 2 | 0 | -- | 一致 |
2 | 一致 | 若干 | 若干 | 0 | -- | 一致 |
3 | 一致 | 1 | 1 | 0 | -- | 一致 |
4 | 一致 | 0 | 1 | +1 | 用于坩埚预热 | 一致 |
射线管生产设备 | 一致 | |||||
5 | 车床 | 1 | 0 | -1 | 安检射线管不再进行生产 | 一致 |
6 | 铣床 | 1 | 0 | -1 | 一致 | |
7 | 线切割机 | 1 | 0 | -1 | 一致 | |
8 | 玻璃机床 | 2 | 0 | -2 | 一致 | |
9 | 分子泵 | 10 | 0 | -10 | 一致 | |
10 | 排气台 | 5 | 0 | -5 | 一致 | |
废气治理设备 | ||||||
11 | 布袋除尘器 | 0 | 1 | +1 | 用于配料粉尘治理 | 一致 |
表6变更后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变更前用量 | 变更后用量 | 变化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
原辅材料用量 | 一致 | |||||
1 | 石英砂 | t/a | 30 | 30 | 0 | 一致 |
2 | 硼砂 | t/a | 5 | 5 | 0 | 一致 |
3 | 纯碱 | t/a | 1 | 1 | 0 | 一致 |
4 | 硼酸 | t/a | 4 | 4 | 0 | 一致 |
5 | 坩埚 | 个/a | 0 | 40 | +40 | 一致 |
6 | 铁 | t/a | 2 | 0 | -2 | 一致 |
7 | 铝 | t/a | 3 | 0 | -3 | 一致 |
8 | 铜 | t/a | 2 | 0 | -2 | 一致 |
9 | 电气元件 | 万套/a | 5 | 0 | -5 | 一致 |
能源消耗量 | ||||||
10 | 新鲜水 | m³/a | 423 | 510 | +87 | 一致 |
11 | 电 | kW·h/a | 8万 | 15万 | 0 | 一致 |
12 | 天然气 | Nm3/a | 60万 | 60万 | 0 | 一致 |
与环评一致。
项目变更后,生产用水增加废玻璃料冷却用水,生产用水为模具冷却水和废玻璃料冷却用水,模具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并定期添加,模具冷却用水在线量为5m3,消耗量为0.2m3/d(60m3/a),废玻璃料冷却用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废玻璃料冷却用水在线量为6m3,消耗量为0.3m3/d(90m3/a)。项目变更后生活用水不变,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生活用水总量为1.2m3/d(360m3/a)。
综上,项目用水量为1.7m3/d(510m3/a)。项目用水由港西村供水管网提供,水质、水量可满足项目用水需要。项目变更后,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96m3/d(288m3/a),水量少且水质简单,全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
(2)供电
变更后项目用电由由兴济镇供电系统提供,年耗电量15万kW·h。
(3)供热
变更后玻璃熔制炉由天然气提供热源,坩埚预热设备采用玻璃熔制炉的烟道余热进行加热,退火炉采用电加热,冬季职工使用空调取暖
1、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项目变更后,运营期间废气主要为玻璃熔制炉燃气废气和配料粉尘。
玻璃熔制炉燃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玻璃熔制炉燃气废气通过1根28m排气筒。燃气燃气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1640-2012)表1中新建非金属熔化、冶炼炉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及表2新建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1640-2012)要求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工业窑炉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项目在配料过程中产生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配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经计算,项目配料粉尘排放浓度满足《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495-2013)表2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限值(30mg/m3)的要求。
未经收集的配料粉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495-2013)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的要求。
因此,项目采取治理措施后,营运期内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6.2废水
项目变更后,项目废玻璃料冷却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污水水量少且水质简单,全部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
因此,项目营运期内对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6.3噪声
项目变更后,噪声主要是玻璃熔制炉、玻璃退火炉、坩埚预热炉等设备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减振降噪,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因此,项目营运期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项目变更后,固体废物增加废坩埚、二级沉淀池废渣和布袋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变更后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玻璃、废玻璃料、沉淀池废渣、废坩埚、布袋除尘器收集颗粒物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废玻璃(不合格品)和布袋除尘器收集颗粒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坩埚更换过程产生废坩埚,废坩埚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废渣和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所产固废达到了“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因此固废处置措施可行。
综上,本项目变更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此次项目变更可行。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 0t/a,NH3-N 0t/a;SO21.635t/a,NOx2.453t/a,颗粒物0.299t/a。与环评一致。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1640-2012)表1中新建非金属熔化、冶炼炉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及表2新建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1640-2012)要求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工业窑炉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495-2013)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限值和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见表7。
表7废气排放控制标准
项目 | 原环评文件执行标准 | 变更后项目执行标准 | 备注 (变化情况) | ||||
评价因子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评价因子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废 气 | 天然气燃烧废气 | 颗粒物50mg/m3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1640-2012)表1中新建非金属熔化、冶炼炉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及表2新建炉窑排放浓度限值 | 天然气燃烧废气 | 颗粒物30mg/m3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1640-2012)表1中新建非金属熔化、冶炼炉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及表2新建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1640-2012)要求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工业窑炉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生变化 |
NOX400mg/m3 | NOX200mg/m3 | ||||||
SO2400mg/m3 | SO2300mg/m3 | ||||||
配料粉尘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495-2013)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配料粉尘 | 排放限值30mg/m3 | 《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495-2013)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限值和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增加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见表8
表8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项目 | 原环评文件执行标准 | 变更后项目执行标准 | 备注 (变化情况) | ||||
评价因子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评价因子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厂界 噪声 | Leq(A)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Leq(A)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未发生变化 |
SO2、PM10、PM2.5、NO2、O3、CO、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见表9。
表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 目 | 原环评文件执行标准 | 变更后项目执行标准 | 备注 (变化情况) | ||||||
评价因子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评价因子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
大 气 环 境 | SO2 | 1h平均 24h平均 | 500μg/m³ 150μg/m³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 SO2 | 1h平均 24h平均 | 500μg/m³ 150μg/m³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 未发生变化 |
NO2 | 1h平均 24h平均 | 200μg/m³ 80μg/m³ | NO2 | 1h平均 24h平均 | 200μg/m³ 80μg/m³ | ||||
PM10 | 年均 24h平均 | 70μg/m³ 150μg/m³ | PM10 | 年均 24h平均 | 70μg/m³ 150μg/m³ | ||||
CO | 1h平均 24h平均 | 10mg/m3 4mg/m3 | CO | 1h平均 24h平均 | 10mg/m3 4mg/m3 | ||||
O3 | 1h平均 | 200μg/m³ | O3 | 1h平均 | 200μg/m³ |
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标准限值见表10。
表10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 dB(A)
目 | 原环评文件执行标准 | 变更后项目执行标准 | 备注 (变化情况) | ||||
评价因子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评价因子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
声 环 境 | Leq(A)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Leq(A)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未发生变化 |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1、表12。
表11 废气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监测项目 | 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 青岛金仕达GH-60E型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CZXY-YQ-107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1.0mg/m3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mg/m3 | |
二氧化硫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57-2017 | 青岛金仕达GH-60E型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CZXY-YQ-107 | 3mg/m3 |
氮氧化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2014 | 青岛金仕达GH-60E型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CZXY-YQ-107 | 3mg/m3 |
表12噪声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分析方法及来源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51 |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检测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了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有关监测方法执行。
表3-3 烟气测试仪校准结果
序号 | 仪器名称 | 管理编号 | 校准日期 | 标定气体 | 标气编号 | 气体浓度 (mg/m3) | 测试值 (mg/m3) | 示值误差(mg/m3) | 结果评价 |
1 |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 | CZXY-YQ -107 | 2020.6.17 | SO2 | 22308088 | 29.7 | 29 | -0.7 | 合格 |
NO | 71012068 | 15.5 | 16 | 0.5 | 合格 | ||||
NO2 | 98702150 | 21.2 | 21 | -0.2 | 合格 | ||||
2020.6.18 | SO2 | 22308088 | 29.7 | 30 | 0.3 | 合格 | |||
NO | 71012068 | 15.5 | 15 | -0.5 | 合格 | ||||
NO2 | 98702150 | 21.2 | 22 | 0.8 | 合格 |
(4)噪声监测
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有关要求,仪器在正常条件下进行监测。噪声分析仪监测前、后经过校准,且校准合格。
表3-4 噪声校准仪器结果
日期 | 项目 | 标准值 dB(A) | 校准值 dB(A) | 绝对误差 dB(A) | 结果评价 | ||
2020.6.17 | 噪声 | 昼间 | 测前 | 94.0 | 93.8 | -0.2 | 合格 |
测后 | 94.0 | 93.9 | -0.1 | 合格 | |||
2020.6.18 | 昼间 | 测前 | 94.0 | 93.7 | -0.3 | 合格 | |
测后 | 94.0 | 93.8 | -0.2 | 合格 |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仪器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6)监测原始数据及监控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工况为81%和78%,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玻璃熔制炉废气监测结果见下表13
表13玻璃熔制炉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2020.6.17 |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大气压 | kPa | 100.7 | |||||
排气筒高度 | m | 28 | |||||
直径 | m | 0.5 | |||||
监测点位 | 排气筒出口 | ||||||
监测频次 | 次 | 1 | 2 | 3 | 均值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 | |||||||
标干流量 | Nm3/h | 1408 | 1478 | 1446 | 1444 | -- | |
含氧量 | % | 10.2 | 10.1 | 10.1 | 10.1 | -- | |
颗粒物折算前浓度 | mg/m3 | 2.6 | 2.1 | 2.9 | 2.5 | -- | |
颗粒物折算后浓度 | mg/m3 | 3.0 | 2.4 | 3.3 | 2.9 | 30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04 | 0.003 | 0.004 | 0.004 | -- | |
二氧化硫折算前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ND | -- | |
二氧化硫折算后浓度 | mg/m3 | 3 | 3 | 3 | 3 | 200 | |
二氧化硫排放速率 | kg/h | 0.002 | 0.002 | 0.002 | 0.002 | -- | |
氮氧化物折算前浓度 | mg/m3 | 213 | 207 | 203 | 208 | -- | |
氮氧化物折算后浓度 | mg/m3 | 244 | 235 | 230 | 236 | 300 | |
氮氧化物排放速率 | kg/h | 0.300 | 0.306 | 0.294 | 0.300 | -- | |
采样日期 | 2020.6.18 |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大气压 | kPa | 100.7 | |||||
排气筒高度 | m | 28 | |||||
直径 | m | 0.5 | |||||
监测点位 | 排气筒出口 | ||||||
监测频次 | 次 | 1 | 2 | 3 | 均值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 | |||||||
标干流量 | Nm3/h | 1501 | 1420 | 1472 | 1464 | -- | |
含氧量 | % | 10.3 | 10.2 | 10.2 | 10.2 | -- | |
颗粒物折算前浓度 | mg/m3 | 2.4 | 2.2 | 2.7 | 2.4 | -- | |
颗粒物折算后浓度 | mg/m3 | 2.8 | 2.5 | 3.1 | 2.8 | 30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04 | 0.003 | 0.004 | 0.004 | -- | |
二氧化硫折算前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ND | -- | |
二氧化硫折算后浓度 | mg/m3 | 3 | 3 | 3 | 3 | 200 | |
二氧化硫排放速率 | kg/h | 0.002 | 0.002 | 0.002 | 0.002 | -- | |
氮氧化物折算前浓度 | mg/m3 | 195 | 199 | 205 | 200 | -- | |
氮氧化物折算后浓度 | mg/m3 | 225 | 228 | 234 | 229 | 300 | |
氮氧化物排放速率 | kg/h | 0.293 | 0.283 | 0.302 | 0.292 | -- |
注:ND表示未检出。未检出时折算后浓度按检出限计算,排放速率按检出限一半计算。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1640-2012)表1和表2中标准及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工业炉窑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要求(沧环办[2019]151号)。
配料工序废气监测结果见下表14
表14配料工序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2020.6.17 |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大气压 | kPa | 100.6 | |||||
排气筒高度 | m | 15 | |||||
直径 | m | 0.3 | |||||
监测点位 | 排气筒出口 | ||||||
监测频次 | 次 | 1 | 2 | 3 | 均值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GB 29495-2013)表2 | |||||||
标干流量 | Nm3/h | 1907 | 1954 | 1864 | 1908 | --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1 | 3.7 | 3.5 | 3.4 | 30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06 | 0.007 | 0.007 | 0.007 | -- | |
采样日期 | 2020.6.18 |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大气压 | kPa | 100.5 | |||||
排气筒高度 | m | 15 | |||||
直径 | m | 0.3 | |||||
监测点位 | 排气筒出口 | ||||||
监测频次 | 次 | 1 | 2 | 3 | 均值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GB 29495-2013)表2 | |||||||
标干流量 | Nm3/h | 1941 | 1986 | 1900 | 1942 | --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3 | 3.9 | 3.6 | 3.6 | 30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06 | 0.008 | 0.007 | 0.007 | -- |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下表15。
表15厂界无组织监测结果 (单位:mg/m3)
采样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GB 29495-2013)表3 | ||||
2020.6.17 | 上风向1 | 颗粒物 | mg/m3 | 0.267 | 0.250 | 0.283 | 0.233 | -- |
下风向1 | 0.317 | 0.350 | 0.417 | 0.384 | ||||
下风向2 | 0.334 | 0.367 | 0.433 | 0.383 | ||||
下风向3 | 0.333 | 0.366 | 0.434 | 0.400 | ||||
下风向1-上风向1 | 0.050 | 0.100 | 0.134 | 0.151 | 1.0 | |||
下风向2-上风向1 | 0.067 | 0.117 | 0.150 | 0.150 | ||||
下风向3-上风向1 | 0.066 | 0.116 | 0.151 | 0.167 | ||||
采样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GB 29495-2013)表3 | ||||
2020.6.18 | 上风向1 | 颗粒物 | mg/m3 | 0.250 | 0.283 | 0.267 | 0.250 | -- |
下风向1 | 0.333 | 0.383 | 0.467 | 0.434 | ||||
下风向2 | 0.367 | 0.400 | 0.484 | 0.450 | ||||
下风向3 | 0.350 | 0.417 | 0.483 | 0.450 | ||||
下风向1-上风向1 | 0.083 | 0.100 | 0.200 | 0.184 | 1.0 | |||
下风向2-上风向1 | 0.117 | 0.117 | 0.217 | 0.200 | ||||
下风向3-上风向1 | 0.100 | 0.134 | 0.216 | 0.200 |
噪声检测结果见下表16。
表16 噪声检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日期 | 监测时间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GB 12348-2008)表1中2类 | |||
2020.6.17 | 昼间 | dB(A) | 53 | 52 | 54 | 54 | 60 |
2020.6.18 | 昼间 | dB(A) | 53 | 52 | 54 | 54 | 60 |
经检测,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2~54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万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22。
表2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 |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落实情况 |
废气 | 玻璃熔制炉 | 集气罩+28m排气筒 | 颗粒物:30mg/m3 SO2:200mg/m3 NOx:300mg/m3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1640-2012)表1和表2中标准及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工业炉窑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要求 | 集气罩+28m排气筒 |
配料工序 | 密闭配料间+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颗粒物:30mg/m3 | 《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495-2013)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限值 | 密闭配料间+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
-- | 颗粒物:1.0mg/m3 | 《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495-2013)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厂界无组织 排放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泼洒抑尘 | 不外排 | -- | 企业自行落实 |
废玻璃料冷却废水 | 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 ||
噪声 | 设备噪声 | 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夜间不生产 |
固废 | 玻壳检验产生的废玻璃 | 回用于生产 | 不外排 | 合理处置 | 企业自行落实 |
坩埚更换产生的废坩埚 | 收集后外售综合 利用 | ||||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 | 回用于生产 | ||||
吹工序产生的废玻璃料 | 水冷却后,回用于生产 | ||||
沉淀池产生的沉淀池废渣 | 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 |
项目变更后,运营期间废气主要为玻璃熔制炉燃气废气和配料粉尘。
玻璃熔制炉燃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玻璃熔制炉燃气废气通过1根28m排气筒。燃气燃气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1640-2012)表1中新建非金属熔化、冶炼炉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及表2新建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1640-2012)要求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工业窑炉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项目在配料过程中产生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配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经计算,项目配料粉尘排放浓度满足《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495-2013)表2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限值(30mg/m3)的要求。
未经收集的配料粉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495-2013)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的要求。
因此,项目采取治理措施后,营运期内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变更后,项目废玻璃料冷却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污水水量少且水质简单,全部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
因此,项目营运期内对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0.1.3噪声
项目变更后,噪声主要是玻璃熔制炉、玻璃退火炉、坩埚预热炉等设备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减振降噪,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因此,项目营运期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项目变更后,固体废物增加废坩埚、二级沉淀池废渣和布袋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变更后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玻璃、废玻璃料、沉淀池废渣、废坩埚、布袋除尘器收集颗粒物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废玻璃(不合格品)和布袋除尘器收集颗粒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坩埚更换过程产生废坩埚,废坩埚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废渣和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所产固废达到了“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因此固废处置措施可行。
综上,本项目变更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此次项目变更可行。
项目变更后,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 0t/a,NH3-N 0t/a;SO21.635t/a,NOx2.453t/a,颗粒物0.299t/a。
经检测,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2~54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
综合以上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可以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沧州万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万支射线玻壳和5万支安检射线管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