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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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年产10万套碳纤维电暖器配件及200万米碳纤维发热线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德喜电采暖设备厂
编制单位:沧县德喜电采暖设备厂
编制日期:2020年7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县德喜电采暖设备厂年产10万套碳纤维电暖器配件及200万米碳纤维发热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县德喜电采暖设备厂
2020年7月
目 录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5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6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8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10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11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12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13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4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4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15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15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17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18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19
4.8环境保护目标........................................................................................ 19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19
5.1 废气排放标准....................................................................................... 20
5.3 环境质量标准....................................................................................... 22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23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23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3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25
7.2废气监测结果........................................................................................ 25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25
7.2.2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27
7.3噪声监测结果........................................................................................ 27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29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30
8.2 环境检测能力....................................................................................... 30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30
沧县德喜电采暖设备厂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李天木乡自来屯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3'40.98",东经117°03'52.67"。项目类别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公司实际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25%,建设规模为年产10万套碳纤维电暖器配件及200万米碳纤维发热线。
该公司于2020年2月委托河北欣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沧县德喜电采暖设备厂年产10万套碳纤维电暖器配件及200万米碳纤维发热线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3月10日,《沧县德喜电采暖设备厂年产10万套碳纤维电暖器配件及200万米碳纤维发热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环评【2020】231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0年7月3日通过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CZXY2020061601(Y),检测报告编号:CZXY2020061601(W)。本项目于2020年6月17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2130921MA0E2FH695001Z。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德喜电采暖设备厂于2020年7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德喜电采暖设备厂年产10万套碳纤维电暖器配件及200万米碳纤维发热线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德喜电采暖设备厂沧县德喜电采暖设备厂年产10万套碳纤维电暖器配件及200万米碳纤维发热线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县环境保护局以沧县环评[2020]231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德喜电采暖设备厂年产10万套碳纤维电暖器配件及200万米碳纤维发热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0年3月10日。
(1)项目名称:沧县德喜电采暖设备厂年产10万套碳纤维电暖器配件及200万米碳纤维发热线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德喜电采暖设备厂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25%。
(5)建设地点:沧县德喜电采暖设备厂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李天木乡自来屯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3'40.98",东经117°03'52.67"。
(6)建设规模:年产10万套碳纤维电暖器配件及200万米碳纤维发热线。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8人,年生产时间30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10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内容 | |||
主体工程 | 年产10万套碳纤维电暖器配件生产线 生产工艺:原料—注塑成型—成品 | ||
年产200万米碳纤维发热线生产线 生产工艺:原料—挤出—加热—成型—截线—接头—成品 | |||
公用工程 | 供水:项目用水由沧县李天木乡自来屯村供水管网提供。 | ||
供电:项目用电由沧县李天木乡供电所供给,建议对污染物防治设施和生产设施分表计电。 | |||
供热:冬季办公生活取暖由电空调提供,冬季生产车间、仓库无需供暖。 |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仓库等配套及辅助设施。 | ||
环 保 工 程 | 废气 | 原料干燥废气 | 集气装置+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
碳纤维电暖器配件注塑成型工序废气 | |||
碳纤维发热线加热工序废气 | |||
破碎工序破碎废气 | 密闭车间沉降,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
废水 | 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固废 | 电暖器配件生产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 | ||
截线机、端子机加工下脚料收集后外售。 | |||
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噪声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并做基础减振。 | ||
防渗 | 对车间、危废间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台/组) | |
1 | 注塑机 | 4台 | |
2 | 挤出机 | 3台 | |
3 | 端子机 | 2台 | |
4 | 烤箱 | 2组 | |
5 | 破碎机 | FSJ-60、ZX-50、ZX-30 | 4台 |
6 | 截线机 | 2台 | |
7 | 干燥机 | 6台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年用量 | 备注 | |
1 | ABS树脂 | 吨 | 10 | 原包料 |
2 | 尼龙 | 吨 | 10 | 原包料 |
3 | PP(聚丙烯)颗粒 | 吨 | 6 | 原包料 |
4 | PE(聚乙烯)颗粒 | 吨 | 4 | 原包料 |
5 | 塑料 | 吨 | 20 | 原包料 |
6 | 碳纤维丝 | 吨 | 3 | |
7 | 色母(颗粒) | 吨 | 0.3 | 原包料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项目用水由沧县李天木乡自来屯村供水管网提供,主要为生产冷却用水和办公生活用水,新鲜水总用量为58 m³/a。生产冷却水年补水量为10 m³/a,办公生活用水主要为职工盥洗水,每人每天用水按20L/d,本项目劳动定员8人,预计年生活用水量为48 m³/a。
本项目生产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职工生活用水量为48 m³/a,排污系数按80%计算,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8.4 m³/a,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2)供电
项目用电由沧县李天木乡供给,年用电量57000kWh。建议对污染物防治设施和生产设施分表计电。
(3)供热
冬季办公生活取暖由电空调提供,冬季生产车间、仓库无需供暖。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2)碳纤维发热线生产
工艺说明:
(1)碳纤维电暖器配件生产:原料经人工混合加入注塑机中,混合过程中原料ABS树脂、尼龙、聚丙烯、聚乙烯为颗粒,均为原包料无粉尘产生。混合后的原料在注塑机中先电加热为熔融状态再经过前端口挤出,模具将熔融状态原料加工成规定形状,利用常温冷却循环水使注塑件冷却到40℃后得到成品。产生的不合格产品(S1),收集后利用破碎机破碎成片状回用,产生少量粉尘,经车间沉降,车间内无组织排放(G2)。注塑成型过程注塑机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G1)。
(2)碳纤维发热线生产:塑料加入挤出机,塑料为颗粒原包料,加入过程无粉尘产生。塑料通过挤出机挤压包裹在碳纤维丝表面并与碳纤维丝一同挤出,在此过程中通循环冷却水,挤出机控制温度10~40℃,无废气产生。然后经过烤箱组加热制成发热线。烤箱温度控制260~370℃,在此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G3)。发热线经过截线机截成所需长度,由端子机加工出接头即为成品。在此过程产生下脚料(S2、S3)。
干燥机是用来烘干原料中的水分,干燥机温度控制在70~100℃。在此过程有少量非甲烷总烃废气产生(G4)。
3.6.1废气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加热工序、干燥机原料干燥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情况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破碎工序将不合格产品破碎成片状回用,产生少量粉尘,经车间沉降,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6.2废水
本项目生产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6.3固废
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为一般固废,收集破碎后回用;发热线截线、接头工序产生下脚料,为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装减振装置;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一、同意“沧县德喜电采暖设备厂”年产10万套碳纤维电暖器配件及200万米碳纤维发热线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沧州市沧县李天木乡自来屯村。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5万元,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的土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加热工序、干燥机原料干燥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情况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破碎工序将不合格产品破碎成片状回用,产生少量粉尘,经车间沉降,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生产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项目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装减振装置;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4固废: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为一般固废,收集破碎后回用;发热线截线、接头工序产生下脚料,为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套碳纤维电暖器配件及200万米碳纤维发热线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德喜电采暖设备厂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县李天木乡自来屯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1000㎡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厂区为一个整体车间,大门位于厂区东侧。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10万套碳纤维电暖器配件及200万米碳纤维发热线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40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劳动定员8人,年生产时间30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台/组) | 备注 | |
1 | 注塑机 | 4台 | 与环评一致 | |
2 | 挤出机 | 3台 | 与环评一致 | |
3 | 端子机 | 2台 | 与环评一致 | |
4 | 烤箱 | 2组 | 与环评一致 | |
5 | 破碎机 | FSJ-60、ZX-50、ZX-30 | 4台 | 与环评一致 |
6 | 截线机 | 2台 | 与环评一致 | |
7 | 干燥机 | 6台 | 实际建设5台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年用量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
1 | ABS树脂 | 吨 | 10 | 原包料 | 与环评一致 |
2 | 尼龙 | 吨 | 10 | 原包料 | 与环评一致 |
3 | PP(聚丙烯)颗粒 | 吨 | 6 | 原包料 | 与环评一致 |
4 | PE(聚乙烯)颗粒 | 吨 | 4 | 原包料 | 与环评一致 |
5 | 塑料 | 吨 | 20 | 原包料 | 与环评一致 |
6 | 碳纤维丝 | 吨 | 3 | 与环评一致 | |
7 | 色母(颗粒) | 吨 | 0.3 | 原包料 | 与环评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项目用水由沧县李天木乡自来屯村供水管网提供,主要为生产冷却用水和办公生活用水,新鲜水总用量为58 m³/a。生产冷却水年补水量为10 m³/a,办公生活用水主要为职工盥洗水,每人每天用水按20L/d,本项目劳动定员8人,预计年生活用水量为48 m³/a。
本项目生产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职工生活用水量为48 m³/a,排污系数按80%计算,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8.4 m³/a,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³/a)
(2)供电
项目用电由沧县李天木乡供给,年用电量57000kWh。建议对污染物防治设施和生产设施分表计电。
(3)供热
冬季办公生活取暖由电空调提供,冬季生产车间、仓库无需供暖。
4.6.1废气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加热工序、干燥机原料干燥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破碎工序将不合格产品破碎成片状回用,产生少量粉尘,经车间沉降,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4.6.2废水
本项目生产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装减振装置;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6.4固废
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为一般固废,收集破碎后回用;发热线截线、接头工序产生下脚料,为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坐标 | 方位 | 最近距离(m) | 保护对象 | ||
自来屯村 | E117°03'55.01" | N38°23'43.89" | 东北 | 85 | 居民 |
北阁村 | E117°04'00.13" | N38°24'00.20" | 东北 | 600 | 居民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表8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运营期废气 | 颗粒物 企业边界限值:1.0 mg/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非甲烷总烃:60mg/m3 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3kg/t产品 企业边界限值:4.0 mg/m3 | ||
非甲烷总烃:80mg/m3 去除效率:90% 企业边界限值:2.0 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和表2中标准 | |
非甲烷总烃: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 6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 | |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60mg/m3 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3kg/t产品 去除效率:90% 厂界无组织:2.0mg/m3 | 本次环评非甲烷总烃执行标准 | |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6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20mg/m3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见表9。
表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噪声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 |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见表10。
表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空气 | PM10:日平均150µg/m3 PM2.5:日平均75µg/m3 TSP:24小时平均300μg/m3 SO2:日平均150µg/m3 1小时平均500µg/m3 NO2:日平均80µg/m3 1小时平均200µg/m3 CO:日平均4mg/m3 1小时平均10mg/m3 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µg/m3 1小时平均200µ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规定 |
非甲烷总烃: 小时平均浓度2.0mg/m3 | 《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 |
5.3.2声环境标准
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1。
表11 声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声环境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2、13。
表12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监测项目 | 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mg/m3 |
非甲烷 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 浙江福立GC9790Ⅱ型 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0.07mg/m3 |
表13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51 |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检测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了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有关监测方法执行。
4、噪声监测
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有关要求,仪器在正常条件下进行监测。噪声分析仪监测前、后经过校准,且校准合格。
表14噪声校准仪器结果
日期 | 项目 | 标准值 dB(A) | 校准值 dB(A) | 绝对误差 dB(A) | 结果评价 | ||
2020. 6.19 | 噪声 | 昼间 | 测前 | 94.0 | 93.7 | -0.3 | 合格 |
测后 | 94.0 | 93.8 | -0.2 | 合格 | |||
2020. 6.20 | 昼间 | 测前 | 94.0 | 93.8 | -0.2 | 合格 | |
测后 | 94.0 | 93.8 | -0.2 | 合格 |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仪器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6、监测原始数据及监控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8%,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5
表15 注塑成型工序+加热工序+干燥工序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2020.6.19 |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当地大气压 | kPa | 100.6 | ||||||||
排气筒高度 | m | 15 | ||||||||
排气筒直径 | m | 0.3 | 0.5 | |||||||
监测点位 | 废气处理装置进口 | 废气处理装置出口 | ||||||||
监测频次 | 次 | 1 | 2 | 3 | 均值 | 1 | 2 | 3 | 均值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 ||||||||||
标干流量 | Nm3/h | 4683 | 4760 | 4660 | 4701 | 5195 | 5077 | 5110 | 5127 |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10.5 | 10.4 | 10.5 | 10.5 | 2.30 | 2.32 | 2.38 | 2.33 | 60 |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 | kg/h | 0.049 | 0.050 | 0.049 | 0.049 | 0.012 | 0.012 | 0.012 | 0.012 | -- |
非甲烷总烃 去除效率 | % | 75.7 | 90 |
采样日期 | 2020.6.20 |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当地大气压 | kPa | 100.7 | ||||||||
排气筒高度 | m | 15 | ||||||||
排气筒直径 | m | 0.3 | 0.5 | |||||||
监测点位 | 废气处理装置进口 | 废气处理装置出口 | ||||||||
监测频次 | 次 | 1 | 2 | 3 | 均值 | 1 | 2 | 3 | 均值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 ||||||||||
标干流量 | Nm3/h | 4586 | 4709 | 4617 | 4637 | 4976 | 5157 | 5039 | 5057 |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10.7 | 10.5 | 10.6 | 10.6 | 2.42 | 2.40 | 2.42 | 2.41 | 60 |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 | kg/h | 0.049 | 0.049 | 0.049 | 0.049 | 0.012 | 0.012 | 0.012 | 0.012 | -- |
非甲烷总烃 去除效率 | % | 75.2 | 90 |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6
表16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 | ||||
2020.6.19 | 车间门口1 | 非甲烷 总烃 | mg/m3 | 0.62 | 0.61 | 0.62 | 0.53 | 4.0 |
车间门口2 | 0.50 | 0.53 | 0.56 | 0.54 | ||||
车间门口3 | 0.51 | 0.56 | 0.59 | 0.52 | ||||
2020.6.20 | 车间门口1 | 0.50 | 0.53 | 0.57 | 0.52 | |||
车间门口2 | 0.60 | 0.51 | 0.56 | 0.55 | ||||
车间门口3 | 0.51 | 0.54 | 0.51 | 0.56 |
7.2.3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7
表17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 | ||||
2020.6.19 | 下风向1 | 非甲烷 总烃 | mg/m3 | 0.22 | 0.19 | 0.23 | 0.20 | 2.0 |
下风向2 | 0.22 | 0.24 | 0.22 | 0.25 | ||||
下风向3 | 0.19 | 0.21 | 0.24 | 0.22 | ||||
2020.6.20 | 下风向1 | 0.20 | 0.21 | 0.20 | 0.22 | |||
下风向2 | 0.20 | 0.21 | 0.22 | 0.21 | ||||
下风向3 | 0.22 | 0.22 | 0.23 | 0.19 | ||||
2020.6.19 | 下风向1 | 颗粒物 | mg/m3 | 0.300 | 0.367 | 0.400 | 0.434 | 1.0 |
下风向2 | 0.317 | 0.350 | 0.383 | 0.450 | ||||
下风向3 | 0.317 | 0.383 | 0.417 | 0.433 | ||||
2020.6.20 | 下风向1 | 0.317 | 0.350 | 0.384 | 0.467 | |||
下风向2 | 0.333 | 0.367 | 0.400 | 0.483 | ||||
下风向3 | 0.334 | 0.367 | 0.417 | 0.483 |
7.3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8。
表18 噪声检测结果
监测时间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 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GB 12348 -2008)表1中2类 | |||
2020.6.19 | 昼间 | dB(A) | 54 | 54 | 53 | 55 | 60 |
2020.6.20 | 昼间 | dB(A) | 54 | 54 | 53 | 55 | 60 |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德喜电采暖设备厂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9。
表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落实情况 | |
废气 | 电暖器配件 注塑成型工序 注塑机(G1) | 集气罩+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3 非甲烷总烃 去除效率:90%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 | 集气罩+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排气筒 |
发热线加热工序电烤箱(G3) | |||||
原料干燥干燥机(G4) | |||||
车间无组织 | -- | 非甲烷总烃:4.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 -2016)表3标准 | 车间无组织 排放 | |
破碎工序 | -- | 颗粒物: 1.0mg/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厂界无组织 排放 | |
厂界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2.0mg/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 -2016)表2中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 | |||
废水 | 循环冷却水 | 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 企业自行落实 |
生活污水 | 排入防渗旱厕, 定期清掏 | 不外排 | --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夜间不生产 |
固废 | 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 | 收集破碎后回用 | 不外排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 | 企业自行落实 |
发热线截线、接头工序产生的 下脚料 | 收集后外售 | ||||
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 | 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规定 | |||
办公生活垃圾 | 交由当地 环卫部门处理 |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 |
十、结论与建议
10.1.1废气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加热工序、干燥机原料干燥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破碎工序将不合格产品破碎成片状回用,产生少量粉尘,经车间沉降,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10.1.2废水
本项目生产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装减振装置;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固废
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为一般固废,收集破碎后回用;发热线截线、接头工序产生下脚料,为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经检测,该厂注塑成型工序+加热工序+干燥工序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42mg/m³,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 m³);非甲烷总烃的最低去除效率为75.2%,不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0%),故加测车间无组织废气。车间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62mg/ m³,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4.0mg/ m³)。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83mg/ m³,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颗粒物≤1.0mg/ m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5mg/ m³,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无组织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2.0mg/ m³)。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3~55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发热线截线和接头工序产生的下脚料,收集后外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由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区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沧县德喜电采暖设备厂年产10万套碳纤维电暖器配件及200万米碳纤维发热线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