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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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年产8吨金属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江伟环保设备厂
编制单位:沧县江伟环保设备厂
编制日期:2020年4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县江伟环保设备厂年产8吨金属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县江伟环保设备厂
2020年4月
目 录
沧县江伟环保设备厂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刘辛庄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1'7.87",东经116°48'59.06"。项目类别属于金属制品、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其他(仅组装的除外)。公司实际投资2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2.1%,建设规模为年产8吨金属制品。
该公司于2019年9月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沧县江伟环保设备厂年产8吨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0月31日,沧县江伟环保设备厂年产8吨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环评【2019】595号。沧县江伟环保设备厂于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3月28日委托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20031601(W)。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20031601(Y)。本项目于2020年03月14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2130921MA0E1HJ02M001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江伟环保设备厂于2020年4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江伟环保设备厂年产8吨金属制品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江伟环保设备厂年产8吨金属制品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 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以沧县环评【2019】595号文件出具了《沧县江伟环保设备厂年产8吨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19年10月31日。
(1)项目名称:年产8吨金属制品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江伟环保设备厂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1%。
(5)建设地点:沧县江伟环保设备厂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刘辛庄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1'7.87",东经116°48'59.06"。
(6)建设规模:年产8吨金属制品。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3人,一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时间300天。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81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建设内容 | 规模 | |
主体 工程 | 车间 | 1座,建筑面积380m2 |
辅助 工程 | 仓库等配套设施 | 2间,建筑面积160m2, |
公用 工程 | 供水 | 由张官屯乡供水管网提供 |
供电 | 由张官屯乡变电所供给 | |
供热 | 办公室取暖由空调提供 | |
排水 | 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
环保 工程 | 废气 | 项目切断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焊接工序固定点位,产生的废气由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 |
废水 | 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时清掏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减振装置等措施,布局合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 | |
固废 | 车床工序产生的下脚料,检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人员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剪板机 | 台 | 1 |
2 | 折弯机 | 台 | 1 |
3 | 卷管机 | 台 | 1 |
4 | 摇臂钻 | 台 | 1 |
5 | 钻床 | 台 | 1 |
6 | 压力机 | 台 | 1 |
7 | 二氧保护焊 | 台 | 2 |
8 | 切割机 | 台 | 1 |
9 | 等离子切割机 | 台 | 1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
1 | 电 | 万kw·h/a | 6250 |
2 | 水 | m3/a | 18 |
3 | 铁板 | t/a | 10 |
4 | 钢材 | t/a | 10 |
5 | 焊丝 | t/a | 0.3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项目用水分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由张官屯乡供水管网提供,生产不用水。员工生活用水按20L/d·人计,生活用水量为18m3/a,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项目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80%计,生活污水产生总量为14.4m3/a,厂区设立旱厕,定时清掏。
(2)供电
项目年用电量为6250万kw·h/a,电源引自张官屯乡供水管网提供,可以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制冷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加工:剪切:将原料将原料用剪板机、切割机切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处理器处理;
折弯:用折弯机折弯;
打孔:用钻床、摇臂钻打孔;
组装:将配件组装在一起;
焊接:将组装好的产品进行焊接最后得到成品。焊接工序固定点位,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6 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1)废气
项目剪切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处理器处理;焊接工序固定点位,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6.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职工产生生活污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时清掏。
3.6.3固废
项目生产车床工序产生的下脚料,检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人员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噪声主要是折弯机、剪板机、卷管机、切割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值约为75~95dB(A)。采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置于车间内,对主要噪声设备设减振垫,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7 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NH3-N:0t/a、SO2:0 t/a、NOx: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县江伟环保设备厂” 年产8吨金属制品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大官厅乡陈圩村。总投资2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地面积81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三、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的土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切割工序产生粉尘,本项目运营期剪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未收集的废气,经预测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焊接焊工序产生粉尘,项目焊接工序固定点位,产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最高点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职工产生生活污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时清掏。(3)噪声: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噪声主要为剪板机、折弯机、卷管机、摇臂钻、钻床、压力机、二氧保护焊、切割机等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混合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置于车间内,对主要噪声设备设减振垫,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布袋除尘器的烟尘收集后外售;厂区职工产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t/a。
六、该项目建成试生产前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年产8吨金属制品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江伟环保设备厂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刘辛庄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810m2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生产车间1座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8吨金属制品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24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劳动定员3人,一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时间300天。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剪板机 | 台 | 1 |
2 | 折弯机 | 台 | 1 |
3 | 卷管机 | 台 | 1 |
4 | 摇臂钻 | 台 | 1 |
5 | 钻床 | 台 | 1 |
6 | 压力机 | 台 | 1 |
7 | 二氧保护焊 | 台 | 2 |
8 | 切割机 | 台 | 1 |
9 | 等离子切割机 | 台 | 1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1 | 电 | 万kw·h/a | 6250 |
2 | 水 | m3/a | 18 |
3 | 铁板 | t/a | 10 |
4 | 钢材 | t/a | 10 |
5 | 焊丝 | t/a | 0.3 |
与环评一致。
项目用水分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由张官屯乡供水管网提供,生产不用水。员工生活用水按20L/d·人计,生活用水量为18m3/a,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项目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80%计,生活污水产生总量为14.4m3/a,厂区设立旱厕,定时清掏。
(2)供电
项目年用电量为6250万kw·h/a,电源引自张官屯乡供水管网提供,可以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制冷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项目剪切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未收集的量为0.01t/a,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焊接过程采用电焊,焊接固定点位,产生少量焊接烟尘,由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6.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职工产生生活污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时清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6.3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混合噪声,将设备置于车间内,对主要噪声设备设减振垫,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6.4固废
固废:生产过程中车床工序产生的下脚料,检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人员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 敏感点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界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N | E | |||||||
环境空气 | 张官屯村 | 38.19961 | 116.82008 | 住宅 | 居民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 N | 889 |
小朱庄村 | 38.19441 | 116.83741 | 住宅 | 居民 | NE | 1318 | ||
小马庄村 | 38.18029 | 116.83154 | 住宅 | 居民 | E | 1222 | ||
刘辛庄村 | 38.18382 | 116.82205 | 住宅 | 居民 | SE | 20 | ||
小蔡庄 | 38.18139 | 116.82625 | 住宅 | 居民 | SE | 327 | ||
环境空气 | 后刘庄村 | 38.17164 | 116.82695 | 住宅 | 居民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 SE | 1600 |
小许庄村 | 38.16837 | 116.82549 | 住宅 | 居民 | SE | 1649 | ||
广宁侯村 | 38.16692 | 116.82137 | 住宅 | 居民 | SE | 1813 | ||
陈家院村 | 38.17052 | 116.84434 | 住宅 | 居民 | S | 1396 | ||
冉辛庄 | 38.17764 | 116.80584 | 住宅 | 居民 | SW | 1152 | ||
南大铺村 | 38.17979 | 116.79734 | 住宅 | 居民 | W | 1497 | ||
八义庄村 | 38.20065 | 116.80507 | 住宅 | 居民 | NW | 1649 | ||
声环境 | 区域声环境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 -- | |||||
地下水 | 区域地下水 |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 | --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剪切工序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5.2 噪声标准
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见表8。
表8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噪声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 |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废气排放标准执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见表9。
表9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大气环境 | SO2 | 年平均 | 60μ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
24小时平均 | 150μg/m3 | |||
1小时平均 | 500μg/m3 | |||
NO2 | 年平均 | 40μg/m3 | ||
24小时平均 | 80μg/m3 | |||
1小时平均 | 200μg/m3 | |||
PM10 | 年平均 | 70μg/m3 | ||
24小时平均 | 150μg/m3 | |||
PM2.5 | 年平均 | 35μg/m3 | ||
24小时平均 | 75μg/m3 | |||
O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 | 160μg/m3 | ||
1小时平均 | 200μg/m3 | |||
CO | 24小时平均 | 4 mg/m3 | ||
1小时平均 | 10mg/m3 | |||
TSP | 年平均 | 200μg/m3 | ||
24小时平均 | 300μg/m3 |
5.3.2地下水质量标准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地表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0。
表10 地下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环境要素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地下水 | pH: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450mg/L 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3.0 mg/L 氨氮(以N计):0.50mg/L 硝酸盐(以N计):20.0mg/L 亚硝酸盐(以N计):1.00mg/L 氟化物:1.0mg/L 氯化物:250mg/L 硫酸盐:250mg/L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 |
地表水 | pH:6-9 COD:20mg/L BOD5:4mg/L 氨氮:1.0mg/L 粪大肠杆菌:10000个/L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 |
5.3.3声环境标准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1。
表11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 dB(A)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声环境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该项目废气、噪声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2。
表12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监测项目 | 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 青岛拓威TW-8051F型 自动烟尘测试仪 CZXY-YQ-068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1.0mg/m3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mg/m3 |
表12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测人员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81 | 沈岳、哈岩 |
该项目检测点位见下表13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验收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建材技术规范及检测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 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噪声监测
按《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有关要求。,仪器在正常条件下进行监测。噪声分析仪监测前、后经过校准,且校准合格。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有合格证,监测仪器均在有效期内。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94%,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7.2 废气检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下表14
表14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单位:mg/m3)
采样日期 | 2020.3.27 |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当地大气压 | kPa | 102.4 | ||||
排气筒高度 | m | 15 | ||||
排气筒直径 | m | 0.35 | ||||
监测点位 | 剪切工序废气处理装置出口 | |||||
监测频次 | 次 | 1 | 2 | 3 | 均值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GB 16297- 1996)表2 | ||||||
标干流量 | Nm3/h | 3965 | 3938 | 4055 | 3986 |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1.8 | 1.9 | 1.7 | 1.8 | 120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07 | 0.007 | 0.007 | 0.007 | 3.5 |
采样日期 | 2020.3.28 |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当地大气压 | kPa | 101.7 | ||||
排气筒高度 | m | 15 | ||||
排气筒直径 | m | 0.35 | ||||
监测点位 | 剪切工序废气处理装置出口 | |||||
监测频次 | 次 | 1 | 2 | 3 | 均值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GB 16297- 1996)表2 | ||||||
标干流量 | Nm3/h | 3916 | 3815 | 3894 | 3875 |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1.9 | 2.1 | 2.0 | 2.0 | 120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07 | 0.008 | 0.008 | 0.008 | 3.5 |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下表15
采样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 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
2020.3.27 | 下风向1 | 颗粒物 | 0.317 | 0.400 | 0.350 | 0.434 | (GB 16297 -1996)表2中 1.0 |
下风向2 | 0.300 | 0.400 | 0.367 | 0.450 | |||
下风向3 | 0.333 | 0.417 | 0.383 | 0.467 | |||
2020.3.28 | 下风向1 | 0.467 | 0.484 | 0.550 | 0.584 | ||
下风向2 | 0.483 | 0.517 | 0.550 | 0.567 | |||
下风向3 | 0.500 | 0.534 | 0.533 | 0.583 |
7.3噪声检测结果
噪声检测结果见下表16。
表16噪声检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日期 | 监测时间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GB 12348-2008) 表1中2类 | |||
2020.3.27 | 昼间 | 56 | 55 | 54 | 56 | 60 | |
2020.3.28 | 昼间 | 56 | 55 | 54 | 56 | 60 |
经检测,该厂剪切工序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1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8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颗粒物浓度≤1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8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经检测,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4~56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江伟环保设备厂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7。
表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 | 污染源 | 污染物 | 环保设施 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
废气 | 剪切工序 | 颗粒物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排气筒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 | |
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焊接工序 | 颗粒物 | 焊接固定点位,焊接废气由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 | 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废水 | 厂区职工生活污水 | COD 氨氮 SS | 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时清掏 | - | - | |
噪声 | 生产设备运行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内合理布设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固废 | 生产过程中 | 下脚料 | 收集后外售 | - | - | |
布袋除尘器 | 烟尘 | 收集后外售 | - | - | ||
厂区职工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由环卫人员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 - | - |
十、结论与建议
10.1.1废气
项目营运期剪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未收集的废气,经预测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项目焊接工序固定点位,产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处理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最高点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10.1.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职工产生生活污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时清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3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混合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置于车间内,对主要噪声设备设减振垫,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10.1.4固废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布袋除尘器的烟尘收集后外售;
厂区职工产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废气
项目剪切工序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1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8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颗粒物浓度≤1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8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职工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4.4m3/a,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时清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4~56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
4、固废
厂区职工产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3 建议
1.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