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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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年产110吨金属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鑫兰特五金制品厂
编制单位:沧县鑫兰特五金制品厂
编制日期:2020年4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县鑫兰特五金制品厂年产110吨金属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县鑫兰特五金制品厂
2020年4月
目 录
沧县鑫兰特五金制品厂位于沧县张官屯乡刘辛庄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9′27.17′′,北纬38°11′19.78′′。项目类别属于金属制品业;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公司实际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0.8%,建设规模为年产110吨门窗配件。
该公司于2019年9月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沧县鑫兰特五金制品厂年产110吨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0月17日,沧县鑫兰特五金制品厂年产110吨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环评【2019】425号。沧县鑫兰特五金制品厂于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3月27日委托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20032504(W)。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20032504(Y)。本项目于2020年03月14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2130921MA0E1PDX6Y001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鑫兰特五金制品厂于2020年4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鑫兰特五金制品厂年产110吨金属制品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鑫兰特五金制品厂年产110吨金属制品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 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以沧县环评【2019】425号文件出具了《沧县鑫兰特五金制品厂年产110吨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19年10月17日。
(1)项目名称:年产110吨金属制品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鑫兰特五金制品厂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8%。
(5)建设地点:沧县鑫兰特五金制品厂位于沧县张官屯乡刘辛庄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9′27.17′′,北纬38°11′19.78′′。
(6)建设规模:年产110吨门窗配件。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10人,一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时间300天。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20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内容 | ||
主体工程 | 生产线 | 年产110吨门窗配件 |
生产车间 | 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920m2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 |
供电 | 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
供热 | 无生产用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
辅助工程 | 办公区 | 办公区建筑面积为260m2 |
仓库 | 仓库建筑面积为25m2 | |
环保工程 | 废水 |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 |
固废 | 裁剪、机加工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及废铁屑收集后外售; 废润滑油、液压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剪板机 | 台 | 1 |
2 | 叉车 | 台 | 1 |
3 | 折弯机 | 台 | 1 |
4 | 打包机 | 台 | 2 |
5 | 旋铆机 | 台 | 2 |
6 | 微电脑控制点焊机 | 台 | 1 |
7 | 台钻 | 台 | 5 |
8 | 铆钉机 | 台 | 2 |
9 | 冲床 | 台 | 22 |
10 | 摇臂钻 | 台 | 1 |
11 | 仪表车床 | 台 | 1 |
12 | 液压机 | 台 | 4 |
13 | 开平机 | 台 | 1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备注 |
1 | 铁板 | t/a | 50 | 外购 |
2 | 不锈钢板 | t/a | 2 | 外购 |
3 | 铜 | t/a | 2 | 外购 |
4 | 新鲜水 | m3/a | 60 | 当地供水管网供给 |
5 | 电 | kwh/a | 1万 | 当地供电系统供给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项目用水分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生产不用水。员工生活用水按20L/d·人计,生活用水量为0.2m3/a,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项目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80%计,生活污水产生总量为0.16m3/a,厂区设立旱厕,定时清掏。
(2)供电
项目年用电量为1万kwh/a,厂区设1台30KVA变压器,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可以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制冷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1)裁剪:通过剪版机将铁板、不锈钢板、铜板按照产品要求进行裁剪。
(2)冲压:利用冲床对裁剪好的板材进行冲压。
(3)机加工:利用利用折弯机、台钻、摇臂钻、开平机进行机加工操作,利用微电脑点焊机进行焊接,微电脑点焊机工作时两个电极加压工件使两层金属在两电极的压力下形成一定的接触电阻,而焊接电流从一电极流经另一电极时在两接触电阻点形成瞬间的热熔接,且焊接电流瞬间从另一电极沿两工件流至此电极形成回路,不伤及被焊工件的内部结构,不产生焊接烟尘。
(4)组装:利用利用旋铆机、铆钉机进行组装,最后得到成品,利用打包机包装好入库待销。生产设备使用的机油循环使用不外排。
3.6 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3.6.2废水
厂区职工产生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SS。
3.6.3固废
裁剪工序产生边角料及废铁屑;机加工工序产生边角料及废铁屑;厂区职工产生生活垃圾。
项目剪板机、折弯机、冲床、车床、摇臂钻、台钻、旋铆机、铆钉机、打包机、叉车等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经过设备加减振装置等措施,布置合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项目采取的降噪措施可行。
3.7 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NH3-N:0t/a、SO2:0 t/a、NOx: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县鑫兰特五金制品厂” 年产110吨金属制品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沧县张官屯乡刘辛庄村。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三、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的土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本项目无废气产生(2)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项目剪板机、折弯机、冲床、车床、摇臂钻、台钻、旋铆机、铆钉机、打包机、叉车等生产设备运行噪声,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作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4)固废:板、机加工工序产生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t/a。
六、该项目建成试生产前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年产110吨金属制品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鑫兰特五金制品厂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县张官屯乡刘辛庄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2000m2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 920m2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110吨门窗配件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60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劳动定员10人,一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时间300天。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
1 | 剪板机 | 台 | 1 | 一致 |
2 | 叉车 | 台 | 1 | 一致 |
3 | 折弯机 | 台 | 1 | 一致 |
4 | 打包机 | 台 | 2 | 一致 |
5 | 旋铆机 | 台 | 2 | 一致 |
6 | 微电脑控制点焊机 | 台 | 1 | 一致 |
7 | 台钻 | 台 | 5 | 一致 |
8 | 铆钉机 | 台 | 2 | 一致 |
9 | 冲床 | 台 | 22 | 一致 |
10 | 摇臂钻 | 台 | 1 | 一致 |
11 | 仪表车床 | 台 | 1 | 一致 |
12 | 液压机 | 台 | 4 | 一致 |
13 | 开平机 | 台 | 1 | 一致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铁板 | t/a | 50 | 外购 | 一致 |
2 | 不锈钢板 | t/a | 2 | 外购 | 一致 |
3 | 铜 | t/a | 2 | 外购 | 一致 |
4 | 新鲜水 | m3/a | 60 | 当地供水管网供给 | 一致 |
5 | 电 | kwh/a | 1万 | 当地供电系统供给 | 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本项目无生产用水。项目用水仅为生活办公用水,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 第3 部分 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按每人用水量20L/人•d计,项目劳动定员10人,生活用水量为0.2m3/a。排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0.8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16m3/a,主要为职工盥洗水,进入防渗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2)供电
项目年用电量为1万kwh/a,厂区设1台30KVA变压器,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
(3)供热、制冷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本项目无废气产生。
4.6.1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4.6.2噪声
项目剪板机、折弯机、冲床、车床、摇臂钻、台钻、旋铆机、铆钉机、打包机、叉车等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经过设备加减振装置等措施,布置合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项目采取的降噪措施可行。
4.6.3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板、机加工工序产生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保护对象 | 经纬度 | 保护内容 | 方位 | 最近 距离 | 保护级别 | ||
经度 | 纬度 | ||||||
环境空气 | 张官屯村 | 116.820000 | 38.198236 | 居民 | NW | 62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 |
尹家场 | 116.812229 | 38.201409 | 居民 | NW | 1665 | ||
八义庄村 | 116.804059 | 38.200457 | 居民 | NW | 1890 | ||
田庄子村 | 116.797717 | 38.201081 | 居民 | NW | 2430 | ||
小朱庄村 | 116.831872 | 38.193454 | 居民 | NE | 550 | ||
南陈辛庄村 | 116.831031 | 38.206308 | 居民 | NE | 1800 | ||
殷家庄村 | 116.846462 | 38.203956 | 居民 | NE | 2245 | ||
马辛庄村 | 116.851917 | 38.209722 | 居民 | NE | 2965 | ||
小马庄村 | 116.831858 | 38.179658 | 居民 | SE | 845 | ||
后刘庄村 | 116.827656 | 38.171139 | 居民 | S | 1830 | ||
小许庄村 | 116.825522 | 38.168335 | 居民 | S | 2025 | ||
前刘庄村 | 116.824539 | 38.166196 | 居民 | S | 2225 | ||
小蔡庄 | 116.820197 | 38.180818 | 居民 | SW | 760 | ||
刘辛庄村 | 116.815945 | 38.182243 | 居民 | SW | 640 | ||
陈家院村 | 116.813811 | 38.169288 | 居民 | SW | 1970 | ||
南大铺村 | 116.795984 | 38.179468 | 居民 | SW | 2260 | ||
西王辛庄村 | 116.797315 | 38.168050 | 居民 | SW | 2910 |
5.1 噪声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
表8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噪声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5.2 环境质量标准
5.2.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见表9。
表9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大气环境 | SO2 | 年平均 | 60μ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
24小时平均 | 150μg/m3 | |||
1小时平均 | 500μg/m3 | |||
NO2 | 年平均 | 40μg/m3 | ||
24小时平均 | 80μg/m3 | |||
1小时平均 | 200μg/m3 | |||
PM10 | 年平均 | 70μg/m3 | ||
24小时平均 | 150μg/m3 | |||
PM2.5 | 年平均 | 35μg/m3 | ||
24小时平均 | 75μg/m3 | |||
O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 | 160μg/m3 | ||
1小时平均 | 200μg/m3 | |||
CO | 24小时平均 | 4 mg/m3 | ||
1小时平均 | 10mg/m3 | |||
TSP | 年平均 | 200μg/m3 | ||
24小时平均 | 300μg/m3 |
5.2.2声环境标准
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见表10。
表10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 dB(A)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声环境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该项目噪声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1。
表11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测人员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82 | 王晓旭、孙帅 |
该项目检测点位见下表12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验收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建材技术规范及检测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 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噪声监测
按《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有关要求。,仪器在正常条件下进行监测。噪声分析仪监测前、后经过校准,且校准合格。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有合格证,监测仪器均在有效期内。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1%和83%,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7.2 噪声检测结果
噪声检测结果见下表13。
表13噪声检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日期 | 监测时间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号及标准限值 | |||
1# | 2# | 3# | 4# | (GB 12348-2008)表1中2类 | ||
2020.3.26 | 昼间 | 55 | 54 | 55 | 56 | 60 |
2020.3.27 | 昼间 | 55 | 54 | 55 | 56 | 60 |
经检测,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4~56dB(A),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鑫兰特五金制品厂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4。
表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 |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废水 | 生活污水 | 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不外排 | / |
固废 | 裁剪、机加工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及废铁屑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不外排 |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标准要求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减振垫、车间隔声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其他 | 车间地面硬化处理 |
十、结论与建议
10.1.1废气
本项目无废气产生。
10.1.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综上,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10.1.3噪声
项目剪板机、折弯机、冲床、车床、摇臂钻、台钻、旋铆机、铆钉机、打包机、叉车等生产设备运行噪声。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10.1.4固废
裁板、机加工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及废铁屑经收集后外售;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5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噪声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4~56dB(A),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
2、固废
项目裁剪、机加工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及废铁屑,收集后外售;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10.3 建议
(1)落实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保障各项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维护,由专人定期巡查、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