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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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生产污水处理设备及配件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东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东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年9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州东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污水处理设备及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州东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9月
目 录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5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6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8
3.6 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9
3.7 环评中总量情况.................................................................................... 10
3.8 环评审批意见主要内容........................................................................ 10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2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2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12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13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14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14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16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17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19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19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0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21
7.4 污染物排放总量.................................................................................... 21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22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22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22
沧州东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李天木回族乡邢家庄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7°02'00.06",北纬 38°19'36.29"。项目类别属于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公司实际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0%,建设规模为年产污水处理设备20台、配件30万套。
该公司于2019年05月委托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沧州东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污水处理设备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5月28日,沧州东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污水处理设备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环评【2019】051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19年9月18日通过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CZYZ19I08Z07S。该项目于2019年08月28日下发排污许可证,文号:PWX-130921-0695-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东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东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污水处理设备及配件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东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沧州东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污水处理设备及配件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县环境保护局以沧县环评[2019]051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东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污水处理设备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19年5月28日。
(1)项目名称:沧州东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污水处理设备及配件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东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0%。
(5)建设地点:沧州东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李天木回族乡邢家庄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02'00.06",北纬38°19'36.29"。
(6)建设规模:年产污水处理设备20台、配件30万套。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11人,年生产时间32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2666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建筑名称 | 说明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1#注塑车间建筑面积600m2,ABS工程塑料作为原料,11台注塑机 2#注塑车间建筑面积400m2,UPVC作为原料,3台注塑机 破碎车间建筑面积200m2,5台粉料机 |
储运工程 | 库房 | 建筑面积900m2,2台打包机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 | 建筑面积200m2 |
公用工程 | 供电 | 由李天木乡供电所提供,用电量为10万kW·h/a |
供水 | 由邢家庄自来水管网提供,用水量为102.4m3/a | |
环保工程 | 废气治理 | 注塑废气:“集气罩+ 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1#)” 破碎粉尘:“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2#)” |
废水治理 | 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噪声防治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
固废治理 | 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和除尘灰回用于生产; 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注塑机 | 台 | 14 | 11台注塑机在1#注塑车间内 3台注塑机在2#注塑车间内 | |
2 | 粉料机 | 台 | 5 | 破碎车间,用于不合格品破碎 | |
3 | 打包机 | 台 | 2 | 库房,由于成品打包 | |
4 | 叉车 | 台 | 1 | / | |
合计 | -- | 台 | 22 | /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名称 | 用量 | 单位 | 备注 | |
原料 | ABS工程塑料 | 300 | t/a | 外购,袋装,颗粒状,存放于仓库 |
UPVC | 100 | t/a | 外购,袋装,颗粒状,存放于仓库 | |
过滤膜丝 | 10000 | m2/a | 外购,卷筒,存放于仓库 | |
能源 | 新鲜水 | 102.4 | m3/a | 由邢家庄村自来水管网提供 |
电 | 10 | 万kW·h/a | 由李天木乡供电所提供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①给水:本项目用水由邢家庄村自来水管网提供,项目用水主要包括冷却补水及生活用水。
冷却补水: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设备使用循环水冷却,循环冷却水循环量为20m3/d,循环冷却水补水量为0.1m3/d。
生活用水:本项目劳动定员为11人,厂区不提供食宿,结合当地情况,职工生活用水量按20L/人·d计算,则项目生活用水量为0.22m3/d。
②排水:本项目设备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废水量取生活用水量的80%,为0.18m3/d,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2)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李天木乡供电所提供,年耗电量10万kW·h。
(3)供热、制冷
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办公室冬季取暖、夏季制冷由空调提供。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首先人工将ABS工程塑料颗粒或UPVC颗粒通过投料口投入注塑机内进行加热,加热至200℃左右成熔融状态,注入模具,经循环水冷却后得到膜壳或者配件(半成品)。循环冷却水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检验、破碎
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经粉料机破碎后(破碎成块状)回用于生产。
(3)组装、成品入库
检验合格的配件存放于仓库打包;检验合格的膜壳与过滤膜丝进行人工组装,得到污水处理设备,存放于仓库打包。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和破碎粉尘。
①注塑废气
本项目注塑工序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UV光氧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经预测,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浓度均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去除率要求。
②破碎粉尘
本项目破碎工序会产生一定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经预测,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③车间无组织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为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和颗粒物,经预测,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氯化氢和氯乙烯浓度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6.2废水
本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SS,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除尘灰、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储存、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可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储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
综上,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声压级在70~85dB(A)之间。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其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因此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及敏感点邢家庄村产生明显影响。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一、同意“沧州东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污水处理设备及配件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李天木回族乡邢家庄村。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2666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三、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施工过程不涉及地面平整、地基挖掘,仅涉及部分机械设备安装调试等过程,故无施工期污染。
四、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和破碎粉尘。本项目注塑工序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UV光氧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浓度均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去除率要求。本项目破碎工序会产生一定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为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和颗粒物,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氯化氢和氯乙烯浓度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其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产品、除尘灰、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五、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t/a。
六、该项目建成试生产前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生产污水处理设备及配件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州东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李天木回族乡邢家庄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2666m2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生产车间3间,仓储间1间,办公室1间,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污水处理设备20台、配件30万套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100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20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本项目劳动定员11人,1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320天。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注塑机 | 台 | 14 | 与环评一致 |
2 | 粉料机 | 台 | 5 | 与环评一致 |
3 | 打包机 | 台 | 2 | 与环评一致 |
4 | 叉车 | 台 | 1 | 与环评一致 |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原辅材料、能源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ABS工程塑料 | t/a | 300 | 与环评一致 |
2 | UPVC | t/a | 100 | 与环评一致 |
3 | 过滤膜丝 | t/a | 10000 | 与环评一致 |
5 | 新鲜水 | m3/a | 102.4 | 与环评一致 |
6 | 电 | 万kwh/a | 10 | 与环评一致 |
与环评一致。
给水:本项目用水由邢家庄村自来水管网提供,项目用水主要包括冷却补水及生活用水。
冷却补水: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设备使用循环水冷却,循环冷却水循环量为20m3/d,循环冷却水补水量为0.1m3/d。
生活用水:本项目劳动定员为11人,厂区不提供食宿,结合当地情况,职工生活用水量按20L/人·d计算,则项目生活用水量为0.22m3/d。
排水:本项目设备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废水量取生活用水量的80%,为0.18m3/d,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2)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李天木乡供电所提供,年耗电量10万kW·h。
(3)供热、制冷
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办公室冬季取暖、夏季制冷由空调提供。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①注塑废气
本项目注塑工序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UV光氧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经预测,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浓度均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去除率要求。
②破碎粉尘
本项目破碎工序会产生一定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经预测,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③车间无组织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为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和颗粒物,经预测,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氯化氢和氯乙烯浓度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6.2废水
本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SS,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声压级在70~85dB(A)之间。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其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4.6.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除尘灰、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储存、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可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储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要素 | 保护对象 | 经纬度 | 保护内容 | 方位 | 最近 距离 | 保护级别 | |
经度 | 纬度 | ||||||
环境空气 | 邢家庄村 | 117°01'46.82" | 38°19'33.37" | 居民 | W | 70m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 |
吕家楼村 | 117°01'24.57" | 38°19'59.18" | 居民 | NW | 930m | ||
崔庄村 | 117°02'42.44" | 38°19'16.76" | 居民 | SE | 1000m | ||
大郝庄村 | 117°01'25.04" | 38°19'07.06" | 居民 | SW | 1000m | ||
小田庄村 | 117°01'41.57" | 38°18'53.13" | 居民 | S | 1300m | ||
李天木 回族乡 | 117°03'15.65" | 38°20'00.03" | 居民 | NE | 1740m | ||
声环境 | 邢家庄村 | 117°01'46.82" | 38°19'33.37" | 居民 | W | 70m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地表水 | 捷地减河 | E | 35m | 《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区标准 | |||
地下水 | 区域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1、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氯化氢、氯乙烯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去除率要求。
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氯乙烯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见表8。
表8 废气排放控制标准
类别 | 污染源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废气 | 注塑工序 | 氯化氢 | 20 | mg/m3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 |
氯乙烯 | 10 | mg/m3 | ||||
非甲烷总烃 | 60 | mg/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90%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 |||||
破碎工序 | 颗粒物 | 120 | 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 ||
3.5 | kg/h | |||||
车间无组织 | 颗粒物 | 1.0 | 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氯化氢 | 0.2 | mg/m3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氯乙烯 | 0.15 | mg/m3 | ||||
非甲烷总烃 | 2.0 | 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 |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见表9。
表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项目 | 标 准dB(A) | 标准来源 | |
声环境 | 昼间 | 60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夜间 | 50 |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SO2、PM10、PM2.5、NO2、O3、CO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氯化氢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表D.1中限值,氯乙烯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限值。见表10。
表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污染物名称 | 取值时间 | 标准值 | 单位 | 标 准 来 源 |
大气环境 | PM10 | 年平均 | 70 | µ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 |
24小时平均 | 150 | ||||
PM2.5 | 年平均 | 35 | |||
24小时平均 | 75 | ||||
SO2 | 年平均 | 60 | |||
24小时平均 | 150 | ||||
1小时平均 | 500 | ||||
NO2 | 年平均 | 40 | |||
24小时平均 | 80 | ||||
1小时平均 | 200 | ||||
O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 | 160 | |||
1小时平均 | 200 | ||||
CO | 24小时平均 | 4 | mg/m3 | ||
1小时平均 | 10 | ||||
非甲烷总烃 | 1小时平均 | 2.0 | mg/m3 | 《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 | |
氯化氢 | 1小时平均 | 50 | µg/m3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表D.1中限值 | |
氯乙烯 | 最高允许浓度 | 0.15 | mg/m3 | 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
5.3.2地下水质量标准
区域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3-2017) Ⅲ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1。
表11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项目 | 总硬度 | 溶解性总固体 | 硝酸盐氮 | 亚硝酸盐氮 | 氨氮 | 耗氧量 | pH |
标准值 | ≤450 | ≤1000 | ≤20 | ≤1.0 | ≤0.5 | ≤3.0 | 6.5~8.5 |
5.3.3声环境标准
3、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标准限值见表12。
表12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 dB(A)
项目 | 标 准 | 保护对象 | 功能区 | |
声 环 境 | 昼间 | 60 | 厂界 | 2类 |
夜间 | 50 |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3、表14。
表13 废气污染物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表14 厂界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检测依据 | 检出限 | 分析仪器 |
噪声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 | AWA5688 多功能声级计 (SB58-3) AWA6221B 声校准器 (SB64-1) AWA6021A 声校准器(SB95-4) |
本次验收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环 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 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 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流量 和浓度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
4、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进行。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有合格 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0%,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下表15
表15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单位:mg/m3)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下表16
表16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单位:mg/m3)
7.3 噪声检测结果
噪声检测结果见下表17。
表17 噪声检测结果一览表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东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7。
表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处理 对象 | 污染物 | 污染防治措施 | 数量 | 投资 (万元) | 治理效果 | 验收标准 | |
废气 | 注塑 | 非甲烷 总烃 | 集气罩+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 1根15m高排气筒(1#) | 1套 | 10 | ≤60mg/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最低除效率90%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去除率要求 | ||||||
氯化氢 | ≤20mg/m3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 |||||
氯乙烯 | ≤10mg/m3 | ||||||
破碎 | 颗粒物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2#) | 1套 | 5 | ≤2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 |
车间无组织 | 非甲烷 总烃 | 密闭生产车间 | / | -- | ≤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 | |
氯化氢 | ≤0.2mg/m3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氯乙烯 | ≤ 0.15mg/m3 | ||||||
颗粒物 | ≤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废水 | 生活 废水 | COD NH3-N SS | 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 | 1 | 不外排 | |
噪声 | 设备噪声 | 噪声 | 厂房隔声 基础减振 | / | 2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固废 | 检验 | 不合格品 | 破碎后 回用于生产 | / | -- | 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 |
布袋除尘器 | 除尘灰 | 收集后 回用于生产 | / | -- |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废活性炭 HW49 900-041-49 |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危废暂存间1间 | 2 |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定期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 / | -- | |||
分表计电 | 为避免治污设备不按规定开启、治污设备低效运行、企业擅自偷换监控设备等情况,项目变更后,将电路进行改造,即环保设备、生产设备单独引用一条电路,并安装智能电表,实行分表计电方式,确保环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 ||||||
其他 | ①危废暂存间地面做防渗处理,采取基础防渗层为0.5m粘土层,上铺2mm厚度高密度聚乙烯膜,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并涂防腐防渗涂层,并在周边设置围堰,在围堰内涂环氧树脂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 ②旱厕采取防渗处理,并采取内外防水处理,使防渗层渗透系数≤1×10-7cm/s; ③生产车间和库房地面用水泥进行硬化。 | ||||||
合计 | 环保投资20万 |
十、结论与建议
10.1.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和破碎粉尘。
①注塑废气
本项目注塑工序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UV光氧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经预测,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浓度均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去除率要求。
②破碎粉尘
本项目破碎工序会产生一定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经预测,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③车间无组织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为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和颗粒物,经预测,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氯化氢和氯乙烯浓度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10.1.2废水
本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SS,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0.1.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声压级在70~85dB(A)之间。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其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10.1.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除尘灰、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储存、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可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储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废气
注塑工序废气经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外 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 3.16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中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 甲烷总烃≤60mg/m3);非甲烷总烃较低去除效率为 49.4%,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中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0%),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氯化氢最高排放浓度为 5.4mg/m3,氯乙烯未检出,均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 4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氯化氢≤20mg/m3,氯乙烯≤10mg/m3)。破碎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1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 0.8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其他企业边界浓度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0.357mg/m3,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氯化氢最高排放浓度为0.18mg/m3,氯乙烯未检出,均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 5 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化氢≤0.2mg/m3,氯乙烯≤0.15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 1.04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3 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
2、废水
本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为 COD、NH3-N、SS,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
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5.3~56.9dB(A),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除尘灰、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不 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 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综合以上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可以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沧州东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污水处理设备及配件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