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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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金属门(非双层双框结构)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县仁和制门厂
编制单位:沧县仁和制门厂
2019年9月
目 录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8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13
沧县仁和制门厂地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薛官屯乡沙官屯村,主要从事生产金属门(非双层双框结构)。本项目占地6296.48平方米,共投资100万元,投产后形成年产樘门500个的生产能力。厂区北侧为空地,南侧为村路,西侧为五金厂,东侧为闲置空厂。距本项目厂界最近的敏感点为北侧520m处沙官屯村。
2019年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仁和制门厂生产金属门(非双层双框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7月17日取得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9】097号。沧县绿通塑料制品厂于2019年9月2日至9月3日委托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YZ19I08Z04F。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YZ19I08Z04S。本项目根据《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目前不需要办排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9年9月,沧县仁和制门厂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沧县仁和制门厂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10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 验收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沧县仁和制门厂生产金属门(非双层双框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6月);
(2)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县仁和制门厂生产金属门(非双层双框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2018】191号;
(3)沧县仁和制门厂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2 工程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生产金属门(非双层双框结构)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沧县仁和制门厂 | ||
法人代表 | 齐宝杰 | 联系人 | 赵建 |
通信地址 | |||
联系电话 | 13473738886 | 邮编 | 061737 |
项目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 C3312金属门窗制造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薛官屯乡沙官屯村 | ||
占地面积 | 6296.48平方米 | 经纬度 | 38.425584°N 116.944791°E |
沧县仁和制门厂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薛官屯乡沙官屯村。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8.425584°,东经116.944791°。厂区北侧为空地,南侧为村路,西侧为五金厂,东侧为闲置空厂。距本项目厂界最近的敏感点为北侧520m处沙官屯村。
2.1.3 厂区平面布置
项目厂区占地面积6296.48㎡,本项目大门朝南,办公室位于大门东侧,1#生产车间位于厂区北部,2#生产车间位于厂区东部。
2.2.2 主要原辅材料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名称 | 用量 | 单位 | 备注 | |
原辅材料 | 镀锌板 | 100 | t/a | 外购 |
方管 | 30 | t/a | 外购 | |
圆管 | 10 | t/a | 外购 | |
槽钢 | 2 | t/a | 外购 | |
角铁 | 1 | t/a | 外购 | |
焊丝 | 2 | t/a | 外购 | |
液压油 | 0.26 | t/a | 外购 | |
润滑油 | 0.1 | t/a | 外购 | |
蜂窝纸 | 4 | t/a | 外购 | |
能源 | 新鲜水 | 120 | m3/a | |
电 | 2万 | kW·h/a | 由薛官屯乡供电所提供 |
2.2.3 生产设备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3。
表2-3 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剪板机 | 台 | 3 |
2 | 折弯机 | 台 | 4 |
3 | 冷压机 | 台 | 3 |
4 | 冷弯机 | 台 | 1 |
5 | 切割机 | 台 | 3 |
6 | 二保焊机 | 台 | 5 |
7 | 氩弧焊机 | 台 | 2 |
8 | 角磨机 | 台 | 6 |
9 | 冲床 | 台 | 6 |
2.3 工艺流程
本项目工艺流程见图2-1。
图2-1生产工艺流程图
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实行白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280天;
2.5 公用工程
本项目用水由沙官屯村供水管网提供。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项目劳动定员为10人,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 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表1生活用水定额及企业实际情况,职工生活按40L/人·d计算,生活用水量为0.4m3/d。
2、排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废水量取生活用水量的80%,为0.32m3/d,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2.5.2 供电
2.5.3 供热
2.6 环评审批情况
2018年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仁和制门厂生产金属门(非双层双框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0月25日取得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8】191号。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处理对象 | 污染物 | 污染防治措施 | 设备数量(台/套) | 治理效果 | 验收标准 | |
废气 | 焊接 | 颗粒物 | 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 4 | 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废水 | 职工生活盥洗废水 | SS、COD | 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 | -- | 不外排 |
噪声 | 生产设备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下料 | 边角料 | 收集后外售 | -- | 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 |
焊烟净化器 | 除尘灰 | |||||
生产过程 | 废润滑油(危废代码HW08-900-217-08) | 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废液压油(危废代码HW08-900-218-08) | ||||||
废油桶(危废代码HW49-900-041-49) |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 ||||
分表计电 | 避免治污设备不按规定开启、治污设备低效运行、企业擅自偷换监控设备等情况,建议项目环保设备、生产设备各自引用一条电路,并安装智能电表,实行分表计电方式,确保环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 |||||
其他 | ①生产车间地面进行水泥硬化 ②旱厕采取防渗处理,并采取内外防水处理,使防渗层渗透系数≤1×10-7cm/s; ③危废暂存间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硬化+涂环氧树脂防渗层,防渗层渗透系数≤1×10-10cm/s。 |
2.10 验收范围及内容
①废气──工程焊接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②污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外排,为调查内容。
③噪声──设备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本项目租赁闲置厂房进行生产,主要环境污染为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噪声,影响时间短,随着设备安装完成而消除,故不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
3.2 运行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处理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2.2 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3.2.3 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为边角料、除尘灰、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和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料和除尘灰全部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均置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2.4 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机械噪声,据同类设备类比调查,其设备噪声值为80~95dB(A),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隔声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项目不会对区域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一、结论:
1、项目概述
沧县仁和制门厂地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薛官屯乡沙官屯村,主要从事生产金属门(非双层双框结构)。本项目占地6296.48平方米,共投资100万元,配备剪板机、折弯机、冷压机、冷弯机、切割机、二保焊机、氩弧焊机、角磨机、冲床等设备,预计投产后形成年产樘门500个的生产能力。
2、项目政策符合性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冀政[2015]7号)中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建设项目;同时,本项目已在沧县行政审批局备案(沧县行审(备)字[2019]27号)。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薛官屯乡沙官屯村,租赁闲置厂房进行生产。根据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沧县自然资规函字[2019]141号),项目符合《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选址位于允许建设区内。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各工序污染源采取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综上所述,项目的选址是合理可行的。
3、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SO2、PM10、PM2.5、NO2、O3、CO、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
(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处理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废水量取生活用水量的80%,为0.32m3/d,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固体废物为边角料、除尘灰、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和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料和除尘灰全部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均置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机械噪声,据同类设备类比调查,其设备噪声值为80~95dB(A),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隔声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项目不会对区域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综上所述,沧县仁和制门厂生产金属门(非双层双框结构)项目选址符合要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厂区的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在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建议
为了最大限度减轻本项目外排污染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评价提出如下建议:
(1)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将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环境管理,定时洒水。
4.2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7月17日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出具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9】097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沧县仁和制门厂”生产金属门(非双层双框结构)项目建设。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因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薛官屯乡沙官屯村。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10万元,占地面积6296.48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租赁闲置厂房进行生产,主要环境污染为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噪声,影响时间短,随着设备安装完成而消除。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 废气: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处理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排入早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机械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隔声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为边角料、除尘灰、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和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料和除尘灰全部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均置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五、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4.3 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意见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建设单位:沧县仁和制门厂 | 建设单位名称不变。 |
2 | 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沧县薛官屯乡沙官屯村,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8.425584°,东经116.944791° | 建设地点不变及周边关系情况不变。 |
3 |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 项目总投资不变。 |
4 | 生产规模及产品产量:占地面积6296.48m2,年产樘门500个。 | 总占地面积不变,产品产量不变 |
5 | 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处理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废气治理措施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6 |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 废水治理措施已落实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7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机械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隔声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项目不会对区域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8 | 项目固体废物为边角料、除尘灰、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和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料和除尘灰全部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均置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具体见表5-1。
表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类别 | 污染源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废气 | 车间无组织 | 颗粒物 | 1.0 | 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具体见表5-2。
表5-2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类别 | 污染源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噪声 | 厂界 | Leq | 昼间 | 60 | 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夜间 | 50 |
5.1.3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标准要求。
5.2 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河北卓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至6月11日对沧县仁和制门厂生产金属门(非双层双框结构)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生产工况正常。监测期间,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监测分析中使用的各种仪器均经省计量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有效使用期内,并在使用前后进行校准,符合质控要求。
4、所有监测分析人员均经过岗前培训,全部人员持证上岗。
5、所有监测任务均按照国家要求采样技术规范及相关监测标准执行,样品分析采取质控措施。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6.2 检测分析方法
表6-1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检测类别 | 检测点位名称 | 检测项目 | 检测频次 |
废气 | 厂界无组织废气 (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 | 颗粒物 | 4次/天,检测2天 |
噪声 | 厂界四周 (4个检测点位) | 厂界噪声 | 昼、夜各检测1次, 检测2天 |
表6-2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6.2.3 检测点位示意图
表7-1厂界无组织排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项目 | 检测点位 | 检测频次及结果 | 执行标准及限值 | 结论 | |||||
1 | 2 | 3 | 4 | 最大值 | |||||
2019.6.10 | 颗粒物 (mg/m3) | 1#(下风向) | 0.435 | 0.385 | 0.402 | 0.368 | 0.452 | / | / |
2#(下风向) | 0.452 | 0.419 | 0.385 | 0.435 | |||||
3#(下风向) | 0.418 | 0.436 | 0.401 | 0.451 | |||||
4#(上风向) | 0.217 | 0.268 | 0.284 | 0.234 | |||||
2019.6.11 | 颗粒物 (mg/m3) | 1#(下风向) | 0.401 | 0.384 | 0.418 | 0.434 | 0.435 | / | / |
2#(下风向) | 0.384 | 0.418 | 0.435 | 0.401 | |||||
3#(下风向) | 0.418 | 0.368 | 0.434 | 0.401 | |||||
4#(上风向) | 0.200 | 0.217 | 0.184 | 0.234 |
7.1.2噪声检测结果
表 7-2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监测点位 | 2019.6.10 | 2019.6.11 | 执行标准 GB 12348-2008 | 达标情况 |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
1#(东厂界) | 58 | 48 | 58 | 47 | 北厂界: 昼间≤70 夜间≤55 东、南、西厂界: 昼间≤60 夜间≤50 | 达标 |
2#(南厂界) | 59 | 48 | 59 | 48 | ||
3#(西厂界) | 58 | 48 | 58 | 47 | ||
4#(北厂界) | 64 | 52 | 64 | 52 |
7.2 检测结果分析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0.452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 m³)。
7.2.2 噪声检测结果
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值范围为58--64dB(A)、夜间值范围为47--52dB(A),均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的要求,其余三侧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
7.3 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重点污染物SO2、NOX、COD、氨氮的排放。
沧县仁和制门厂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沧县仁和制门厂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1)废气
废气经集气管道密闭收集入布袋除尘器除尘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检测浓度最高值为0.46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³)。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有防渗旱厕,由当地村民定期清掏。
(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值范围为58--64dB(A)、夜间值范围为47--52dB(A),均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的要求,其余三侧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收卷切边产生的边角料和员工日常工作的生活垃圾,其中:员工日常工作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和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5)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三同时”的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本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中的环保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营运期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