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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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延膜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州市泰昌流延膜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市泰昌流延膜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9月
目 录
3 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8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9
4.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9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14
7 验收检测结果及分析...................................................................................... 16
沧州市泰昌流延膜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姚官屯乡东孟庄村, 主要从事生产、销售:PE流延膜。本项目占地3080平方米,共投资850万元,建设规模为年产流延膜200吨。厂区位于沧州市泰昌流延膜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位于。项目东侧、西侧、南侧为空地,北侧为乡村道路。
2018年内蒙古中环佳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市泰昌流延膜有限责任公司流延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9月30日取得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8】182号。沧州市泰昌流延膜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至8月29日委托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YZ19H27Z04S,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YZ19H27Z04F。该项目于2019年6月5日下发排污许可证,文号:PWX-130921-0654-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9年9月,沧州市泰昌流延膜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沧州市泰昌流延膜有限责任公司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19年8月28日至8月29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沧州市泰昌流延膜有限责任公司流延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9月);
(2)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州市泰昌流延膜有限责任公司流延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2018】182号;
(3)沧州市泰昌流延膜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流延膜生产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沧州市泰昌流延膜有限责任公司 | ||
法人代表 | 林德明 | 联系人 | 林燕青 |
通信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姚官屯乡东孟庄村 | ||
联系电话 | 18134371555 | 邮编 | 061722 |
项目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 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姚官屯乡东孟庄村 | ||
占地面积 | 3080平方米 | 经纬度 | 116°56'37.63"E 38°21'08.61"N |
沧州市泰昌流延膜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姚官屯乡东孟庄村。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6°56'37.63",北纬38°21'08.61"。目东侧、西侧、南侧为空地,北侧为乡村道路,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项目北侧的东孟庄子村,距离为180m。
2.1.3 厂区平面布置
项目厂区占地面积850㎡,厂区大门位于西侧,生产车间位于厂区南侧,原料库位于厂区东侧,办公室为1座。
2.2 建设内容
2.2.2 主要原辅材料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材料名称 | 年用量(t/a) | 储存量(t) | 粒径(m) | 形态 | 存储方式 | 来源 | |
1 | 聚乙烯 | 100 | 5 | 0.003 | 固态 | 袋装 | 外购 |
2 | 色母料 | 50 | 3 | 0.003 | 固态 | 袋装 | 外购 |
3 | 聚丙烯 | 50 | 2 | 0.003 | 固态 | 袋装 | 外购 |
2.2.3 主体设施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3080m2,建筑面积2500 m2,包括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48m2;原料仓库建筑面积为840 m2;成品仓库建筑面积为142 m2;车库建筑面积为75 m2;杂物间建筑面积为75 m2,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1320 m2。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具体项目组成见表2-3。
表2-3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工程 | ||
主体工程 | 本次评价项目建设流延膜生产线1条;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1320m2 | |
辅助工程 | 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48m2;原料仓库建筑面积为840m2;成品仓库建筑面积为142m2;车库建筑面积为75m2;杂物间建筑面积为75m2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供水:项目用水由沧州市沧县姚官屯乡东孟庄村供水管网提供,循环用水量为40m3/a,生活用水量为84m3/a |
排水 | 排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循环冷却水回用,办公生活废水水质简单,采取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 |
供电 | 供电:项目用电由沧州市沧县姚官屯乡供电所供给,年用电量20×104kWh | |
供热 | 办公生活采用空调取暖 | |
环保工程 | 废 |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生产量为67.2m3/a,厂区生活废水泼洒抑尘,不外排 |
废气 | 上料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UV光氧净化装置和等离子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
噪声 | 采购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合理进行设备布置,严格控制生产时间 | |
固废 | 上料工序产生的原辅材料废包装物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料,可回用于生产 分切工序产生的残次品及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后处理 |
2.2.4 生产设备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4。
表2-4 设备一览表
名称 | 设备型号 | 数量(台) | |
1 | 挤出机 | LY-1800 | 2 |
2 | 挤出机 | LY-2300 | 3 |
3 | 分切机 | FC-150 | 3 |
4 | 冲击机 | GX-6000 | 5 |
合计 | 13 |
2.3 工艺流程
本项目工艺流程见图2-1。
图2-1生产工艺流程图
外购的原材料(聚丙烯、聚乙烯、色母料等)按照比例进行密闭配合均匀,加入到挤出机内,原料在挤出机内加热至240℃左右,使各种原辅材料成为熔融状态,然后挤出,在挤出过程中原辅材料经过挤出机自带的T型口膜流延成为薄膜,流延的薄膜送至循环水冷却系统进行间接冷却,通过冷却水将其进行冷却,冷却完后利用冲击机进行电晕处理,电晕后中间品按照相应产品要求进行卷取和分切处理,最后包装外售。
电晕处理是一种电极处理,利用高频率高压在被处理的塑料表面电晕放点,而产生低温等离子体,使塑料表面产生游离基反应而使聚合物交联。离子电击侵蚀表面,表面变粗糙,以致增加产品的附着能力。电晕过程中还会产生少量臭氧,臭氧是一种强氧化剂,能使塑料分子氧化,产生羰基与过氧化物等极性较强的基团,从而提高了其表面能。
2.4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劳动定员14人。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8小时工作制。
2.5 公用工程
项目用水由沧州市沧县姚官屯乡东孟庄村供水管网提供。项目循环冷却水用量年用水量为30m3/a,循环冷却水补充水为10m3/a。生活用水主要用于工人办公生活之用,企业劳动定员为14人,按20L/人·天,每天用水量为0.28m3/d,年用水量为84m3/a。
2、排水
项目循环冷却水不外排,项目生活办公用水,产污系数按0.8计,污水量为0.224m3/d,67.2m3/a,厂区生活主要为盥洗废水,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抛洒抑尘。
项目水平衡关系见下图
图2-2用排水量平衡图(单位:m3/a)
项目用电由沧州市沧县姚官屯乡供电所所供给,年用电量20×104kW•h。2.5.3 供热
2.6 环评审批情况
2018年内蒙古中环佳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市泰昌流延膜有限责任公司流延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9月30日取得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8】182号。
项目总投资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占总投资的1.04%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污染源 | 环保设施/措施 | 处理效果 | 验收标准 | |
废气 | 上料工序(G1)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套)+15m高排气筒排放 | 20mg/m3(有组织)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1.0mg/m3(无组织)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挤出工序(G2) | 集气罩+UV光氧净化装置(1套)+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1套)+15m高排气筒排放 | 60mg/m3(有组织)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最低去除效率90%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标准 | |||
2.0mg/m3(无组织)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 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废水 | 生活废水 | COD SS 氨氮 | 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 — |
固体废物 | 除尘器收灰 | 收集后回用 | 不外排 | — |
废包装物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
分切工序残次品及边角料 | 收集后回用 | 不外排 | ||
生活垃圾 | 定期由当地环卫 部门进行清运 | 不外排 | — | |
噪声 | 上料机、挤出机、分切机等 | 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并做基础减振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2.10 验收范围及内容
①废气──工程上料工序、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为检测内容。
②废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为调查内容。
③噪声──工程设备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项目施工过程中不产生废气。
施工人员产生少量生活污水,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施工过程中设备安装等产生的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厂房隔声后,项目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人员施工过程中产生生活垃圾及新增设备产生的废包装物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2 运行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①粉尘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上料工序有颗粒物产生,项目于上料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效率90%),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尚未收集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进行排放。
②挤出工序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
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UV光氧催化设备和等离子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去除效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 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行业标准限值。
③电晕废气
在流延膜电晕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臭氧废气。臭氧很不稳定,在常温常态压下即可分解为氧气,该部分废气经大气稀释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④无组织废气
尚未收集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进行排放。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废气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造成明显影响。
3.2.2废水
本项目生产工序无废水外排,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水质简单且水量较小,用于厂区抛洒抑尘。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不会对区域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2.3 噪声
该项目营运期的主要噪声源为上料机、挤出机、分切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及运输车辆装卸和行驶时产生的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对厂界的昼间预测值在43.06~55.44dB(A)之间,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因此,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2.4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为一般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灰料、废包装物、残次品边角料和职工生活垃圾。
布袋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回用。
废包装物采取收集后外售。
分切工序产生的残次品和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综上所述,在保证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时外运并完善其在厂内暂存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4.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项目概述
沧州市泰昌流延膜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姚官屯乡东孟庄村,主要从事生产、销售:PE流延膜。本项目占地3080平方米,共投资850万元,配备挤出机、分切机、冲击机等设备,预计项目建成后,年产流延膜200吨。
2、项目政策符合性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经核查,本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产品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经核查,项目不属于《河北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冀政办发【2015】7号)中限制、淘汰类项目。并且本项目已通过沧县行政审批局备案(沧县行审备字[2018]358号),因此,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沧州市沧县姚官屯乡东孟庄村,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选址意见附件)。项目东侧、西侧、南侧为空地,北侧为乡村道路。项目所在区域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文物保护地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敏感区。
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项目北侧的东孟庄子村,距离为180m,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由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可知,本项目实施后废气、噪声和固废通过采取完善防治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
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选址可行。
3、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表1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 13/ 1577—2012)二级标准限值。
(2)声环境质量现状
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上料工序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UV光氧净化装置和等离子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去除效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 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行业标准限值。经预测,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 2322—2016)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电晕工序会产生少量的臭氧废气。臭氧很不稳定,在常温常态压下即可分解为氧气,该部分废气经大气稀释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项目运行期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没有废水产生。主要产生办公生活废水,生活办公污水厂区内泼洒抑尘,废水治理措施可行。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项目噪声来源为上料机、挤出机、分切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并做基础减振,同时严格生产运行时间,做到夜间及午休期间不生产,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灰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原辅材料包装才生的废包装物,由企业收集后外售。
分切工序产生的残次品及边角料,由企业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后处理。
综上,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固废治理措施可行。
二、建议
(1)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群的环境保护意识及安全意识。
(2)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减轻后续污染。
(3)项目建成后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申报排污许可证。
4.2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8年9月30日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出局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8】182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沧州市泰昌流延膜有限责任公司”流延膜生产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性质为该新建,地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姚官屯乡东孟庄村,总投资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占地面积308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三. 施工期。本项目利用已有厂房,施工期主要是室内装修以及设各安装,施 工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作业方法和工艺,尽 可能利用噪声距离衰减减小噪声影响/合 理安排机械作业的施工时间,严格控制高噪声作业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 强与施工人员的沟通,促进其增强环保意识,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噪声。通过采取 以上措施 ,施 工场界噪声可以达到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 要求。
四.项 目运营期应按照此报告表 中工程 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确 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气 :项目上料工序产生颗粒物 ,经 集气罩收集后 ,通 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后由 15m高 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 表 5特别排放 限值要求 ;挤 出工序产生的废气 ,经 管道收集 ,通过 UV光 氧净化装置和等离子净化装置处理后由 15m高排气筒排放 ,非 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 表 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去除效率满足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 2016)表 1中 有机化工行业标准限值 。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限值 ,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 13/2322— 2016)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电晕工序会产生少量的臭氧废气 。臭氧很不稳定,在常温常态压下即可分解为氧气 ,该部分废气经大气稀释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项 目生产过程没有废水产生 。主要产生办公生活废水 ,生活办公污水厂区内泼洒抑尘 。3)噪声:项 目主要噪声源为项 目噪声来源为上料机、挤出机、分切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 。通过优先选用低 噪声设 备,车 间内合理布置并做基础减振 ,同时严格生产运行时间,做到夜间及午休期间不生产 ,再经距离衰减 ,厂界噪声可以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的 2类标准 。4)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灰料回用于生产 ,不外排 。原辅材料包装才生的废包装物 ,由企业收集后外售 。分切工序产生的残次品及边角料,由企业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后处理。
五、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 t/a、氨氮:0 t/a 、SO2:0t/a、NOx:0t/a。
六.该项目建成试生产前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4.3 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意见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建设单位:沧州市泰昌流延膜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单位名称不变。 |
2 | 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姚官屯乡东孟庄村,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6°56'37.63",北纬38°21'08.61"。 | 建设地点不变及周边关系情况不变。 |
3 |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850万元。 | 项目总投资不变。 |
4 | 生产规模及产品产量:年产流延膜200吨。 | 总占地面积不变,产品产量不变 |
5 | 项目上料工序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UV光氧净化装置和等离子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去除效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 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行业标准限值。经预测,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 2322—2016)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电晕工序会产生少量的臭氧废气。臭氧很不稳定,在常温常态压下即可分解为氧气,该部分废气经大气稀释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6 | 项目生产过程没有废水产生。主要产生办公生活废水,生活办公污水厂区内泼洒抑尘。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7 |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项目噪声来源为上料机、挤出机、分切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并做基础减振,同时严格生产运行时间,做到夜间及午休期间不生产,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8 |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灰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原辅材料包装才生的废包装物,由企业收集后外售。分切工序产生的残次品及边角料,由企业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后处理。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去除效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 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行业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值见表5-1。
表5-1 废气排放标准
序号 | 污染物 | 排放限值 | 标准来源 |
1 | 颗粒物 | 20mg/m3(有组织)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1.0mg/m3(无组织)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2 | 非甲烷总烃 | 60mg/m3(有组织)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最低去除效率90%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 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标准 | ||
2.0mg/m3(无组织)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 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项目生产过程没有废水产生。主要产生办公生活废水,生活办公污水厂区内泼洒抑尘。
5.1.3 噪声
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工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的2类标准要求,标准值见表5-2。
表5-2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项目 | 标准 | 备注 | 标 来源 | |
噪声 | 昼间 | 70 | 建筑施工 噪声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标准 |
夜间 | 55 | |||
昼间 | 60 | 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限值 | |
夜间 | 50 |
5.1.4 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规定。5.2 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至8月29日对沧州市泰昌流延膜有限责任公司流延膜生产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本次验收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 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流量和浓度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
4、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进行。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有合格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6.2 检测分析方法
表6-1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6.2.3 检测点位示意图
7.1.1废气检测结果
表 7-1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7.1.2废气检测结果
表 7-2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7.1.3噪声检测结果
表 7-3噪声检测结果
7.2 检测结果分析
经检测,企业挤出工序废气经“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 3.07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非甲烷总烃较低去除效率为 40.0%,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中有机化工业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0%),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
企业上料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油雾过滤+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由 1 根 15 米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2.5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 3.02mg/m3,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颗粒物≤20mg/m3);非甲烷总烃较低去除效率为 30.3%,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中有机化工业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0%),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0.368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 0.7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 1.05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3 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7.2.2 噪声检测结果
经现场检测,企业厂界噪声昼间值范围为54.2-58.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7.3 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及排污特征,确定本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COD、氨氮、SO2、NOX。
沧县冠利纸制品有限公司环评预测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文件规定:“总量指标核定依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因此本项目污染物核定总量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沧州市泰昌流延膜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沧州市泰昌流延膜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经检测,企业挤出工序废气经“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 3.07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非甲烷总烃较低去除效率为 40.0%,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中有机化工业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0%),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
企业上料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油雾过滤+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由 1 根 15 米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2.5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 3.02mg/m3,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颗粒物≤20mg/m3);非甲烷总烃较低去除效率为 30.3%,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中有机化工业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0%),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0.368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 0.7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3/2322-2016)表 2 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 1.05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3 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经检测,企业厂界噪声昼间值范围为54.2-58.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三同时”的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本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中的环保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营运期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周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