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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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鑫瀚海印刷设备有限公司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州鑫瀚海印刷设备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鑫瀚海印刷设备有限公司
2019年8月
目 录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8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13
沧州鑫瀚海印刷设备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纸房头乡工业园区,主要从事胶辊生产线项目。本项目占地1800平方米,共投资800万元,投产后形成年产10000支胶辊的生产能力。项目东侧为空地,西侧为金狼管业,南侧为沧州市电焊机厂、北侧为金狼管业库房。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为西侧267m处的居民楼,北侧1333m处的东庄子村,东侧972m处的古迹铺村,东北侧1852m处的张庄子村,东南侧369m处的后营村。
2019年河北圣力安全与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鑫瀚海印刷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00支胶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5月6日取得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9】035号。该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检测报告于2019年8月22日通过沧州燕赵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YZ19H12Z10S;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YZ19H12Z10F。本项目根据《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目前不需要办排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9年8月,沧州鑫瀚海印刷设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沧州鑫瀚海印刷设备有限公司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14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 验收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沧州鑫瀚海印刷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00支胶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5月);
(2)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州鑫瀚海印刷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00支胶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2019】035号;
(3)沧州鑫瀚海印刷设备有限公司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2 工程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新建年产10000支胶辊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沧州鑫瀚海印刷设备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王寒梅 | 联系人 | 王寒梅 |
通信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纸房头乡工业园区 | ||
联系电话 | 13503179186 | 邮编 | 061000 |
项目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 印刷专用设备制造 C3542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纸房头乡工业园区 | ||
占地面积 | 1800平方米 | 经纬度 | 38°16'11.37"N 116°45'22.72"E |
2.1.2 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
沧州鑫瀚海印刷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沧县纸房头乡工业园区。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8°16'11.37",东经116°45'22.72"。项目东侧为空地,西侧为金狼管业,南侧为沧州市电焊机厂、北侧为金狼管业库房。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为西侧267m处的居民楼,北侧1333m处的东庄子村,东侧972m处的古迹铺村,东北侧1852m处的张庄子村,东南侧369m处的后营村。
2.1.3 厂区平面布置
项目厂区占地面积1800㎡,目厂区大门位于厂区东侧,办公区位于厂区东北角,原料区位于厂区西北侧,成品区位于厂区西南侧,生产线位于厂区东侧。
2.2 建设内容
2.2.2 主要原辅材料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
1 | 焊丝 | t/a | 20 |
2 | 钢管 | t/a | 500 |
3 | 钢盘 | t/a | 100 |
4 | 电 | 万kw·h/a | 30 |
5 | 水 | m3/a | 90 |
2.2.3 生产设备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3。
表2-3 设备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磨床 | 台 | 4 |
2 | 数控车床 | 台 | 10 |
3 | 锯床 | 台 | 1 |
4 | 电焊机 | 台 | 2 |
5 | 平衡机 | 台 | 1 |
6 | 钻铣床 | 台 | 1 |
7 | 摇臂钻 | 台 | 1 |
8 | 电脑 | 台 | 1 |
9 | 车堵机 | 台 | 1 |
10 | 焊堵机 | 台 | 1 |
11 | 焊烟净化器 | 台 | 2 |
2.3 工艺流程
本项目工艺流程见图2-1。
图2-1生产工艺流程图
2.5 公用工程
项目用水分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由纸房头乡工业园区供水管网提供,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新鲜水补充量为30m3/a。员工生活用水按20L/d·人计,生活用水量为60m3/a,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项目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80%计,生活污水产生总量为48m3/a,厂区设立旱厕,定时清掏。
2.5.2 供电
项目年用电量为30万kw·h/a,电源引纸房头乡工业园区变电所,可以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2.5.3 供热
2.6 环评审批情况
2019年河北圣力安全与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鑫瀚海印刷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00支胶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5月6日取得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9】035号。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0.625%。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污染源 | 污染物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
废气 | 焊接工序 | 颗粒物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排气筒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 |
磨床加工工序 | 磨床自带水喷淋装置 | 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未收集气体 | 无组织排放 | ||||
废水 | 厂区职工生活污水 | COD 氨氮 SS | 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时清掏 | -- | -- |
噪声 | 生产设备运行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内合理布设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固废 | 车床加工工序 | 下脚料 | 收集后外售 | / | / |
焊接工序 | 废焊丝 | 收集后外售 | / | / | |
磨床加工工序 | 金属屑 | 收集后外售 | / | / | |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沉降粉尘 | 沉降粉尘 | 收集后外售 | / | / | |
调试工序 | 不合格产品 | 收集后外售 | / | / | |
厂区职工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由环卫人员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 / | / |
2.10 验收范围及内容
①废气──工程焊接、磨床加工工序产生的烟尘排放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②污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外排,为调查内容。
③噪声──设备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项目租用沧州市电焊机厂现有车间,仅在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噪声,安装均在厂房内进行,施工期较短,影响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3.2 运行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①焊接工序烟尘
项目焊接工序会使用电焊机,有少量焊接烟尘产生,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
未收集的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磨床加工工序
项目打磨工序使用平面磨床,磨床加工过程产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磨床自带水喷淋装置,喷头位于加工面上方。产生的颗粒物运用水喷淋方式处理,工件和磨具均为湿润状态,颗粒物车间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2 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职工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时清掏。
3.2.3固体废物
车床加工工序产生下脚料,收集后外售;焊接工序产生的废焊丝,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沉降粉尘,收集后外售;磨床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屑,收集后外售;调试工序不合格的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厂区职工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人员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3.2.4 噪声
噪声主要是磨床、数控车床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置于车间内,对主要噪声设备设减振垫,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一、结论:
1、项目概述
沧州鑫瀚海印刷设备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沧县纸房头乡工业园区,主要从事胶辊生产线项目。本项目占地1800平方米,共投资800万元,配备磨床、数控车床、锯床、电焊机、平衡机、钻铣床、摇臂钻、电脑、车堵机、焊堵机、焊烟净化器等设备,预计投产后形成年产10000支胶辊的生产能力。
2、项目政策符合性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产品、工艺、设备均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淘汰类及限制类,也未列入《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冀政办发(2015)7号)禁止类与限制类之列,且项目在沧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为沧县行审【备】字【2019】70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用地选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纸房头乡工业园区,占用现状建设用地,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拟选址位于允许建设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沧县用地性质要求。
3、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焊接工序会使用电焊机,有少量焊接烟尘产生,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未收集的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打磨工序使用平面磨床,磨床加工过程产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磨床自带水喷淋装置,喷头位于加工面上方。产生的颗粒物运用水喷淋方式处理,工件和磨具均为湿润状态,颗粒物车间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喷淋设备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职工产生生活污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时清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车床加工工序产生下脚料,收集后外售;焊接工序产生的废焊丝,收集后外售;磨床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屑,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沉降粉尘,收集后外售;调试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厂区职工产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噪声主要为磨床、数控车床等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混合噪声,噪声值约为75~95dB(A)。采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置于车间内,对主要噪声设备设减振垫,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加强环保管理,污染物都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运营是可行的。
二、建议
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环保意识。
4.2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8年12月7日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出具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8】212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 沧州鑫瀚海印刷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00支胶辊项目 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纸房头乡。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三。施工期。项目租用现有车间,仅在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噪声,安装均在厂房内进行,施工期较短,影响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四.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在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15米排气筒排放后,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未收集的颗粒物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打磨工序使用平面磨床,磨床加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磨床自带水喷淋装置,喷头位于加工面上方。产生的颗粒物运用水喷淋方式处理,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喷淋设备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产生生活污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3)噪声:项目运营过程 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磨床、数控车床等产生的混合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置于车间内,对主要噪声设备设减振垫,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厂界噪声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类标准。(4)固废:车床加工工序产生的下脚料、焊接工序产生的废焊丝、磨床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屑、调试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沉降粉尘,收集后外售;厂区职工产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 运处理。
五。项目总量控制指标:S02:0t/a、 NOx:0t/a、 COD:0t/a、氨氮: 0t/a。 六。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4.3 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意见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建设单位:沧州鑫瀚海印刷设备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名称不变。 |
2 | 建设地点:位于沧县纸房头乡工业园区,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8°16'11.37",东经116°45'22.72"。 | 建设地点不变及周边关系情况不变。 |
3 |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800万元。 | 项目总投资不变。 |
4 | 生产规模及产品产量:占地面积1800m2,年产10000支胶辊。 | 总占地面积不变,产品产量不变 |
5 | 项目焊接工序会使用电焊机,有少量焊接烟尘产生,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未收集的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打磨工序使用平面磨床,磨床加工过程产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磨床自带水喷淋装置,喷头位于加工面上方。产生的颗粒物运用水喷淋方式处理,工件和磨具均为湿润状态,颗粒物车间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废气治理措施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6 |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职工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厂区设防渗旱厕。 | 废水治理措施已落实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7 | 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噪声主要为磨床、数控车床等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混合噪声,噪声值约为75~95dB(A)。采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置于车间内,对主要噪声设备设减振垫,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8 | 车床加工工序产生下脚料,收集后外售;焊接工序产生的废焊丝,收集后外售;磨床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屑,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沉降粉尘,收集后外售;调试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厂区职工产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具体见表5-1。
表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废气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排气筒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 |
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具体见表5-2。
表5-2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排放执行标准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噪声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 |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至8月14日对沧州鑫瀚海印刷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00支胶辊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本次验收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
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检漏。
4、噪声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了校准,保证监测时数据准确有效。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有合格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6.2 检测分析方法
表6-1 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序号 | 检测类别 | 检测点位 | 检测因子 | 检测频次 | 处理设施 |
1 | 有组织 废气 | 焊接工序废气处理设施 进口 | 颗粒物 | 每天检测3次 检测2天 | 布袋除尘器 +15米排气筒 |
2 | 焊接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 | 颗粒物 | 每天检测3次检测2天 | ||
3 | 无组织 废气 | 排放源上风向厂界外设置1个检测点位,下风向设置3个检测点位 | 颗粒物 | 每天检测3次 检测2天 | — |
4 | 噪声 | 厂界四周各设置 1个检测点位 | 厂界噪声 | 每点位昼间、夜间各检测1次,检测2天 | — |
表6-2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项目名称 | 检测依据 | 检出限 | 分析仪器 | |
废气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 | — | GH-60E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SB51-1) JJ224BC电子天平(SB44)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 1.0mg/m3 | GH-60E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SB51-1) 101-2A电热鼓风干燥箱 (SB05)恒温恒湿实验室(SB67) EX125DZH电子天平 (SB66) |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 0.001mg/m3 | KB-6120综合大气采样器(SB53-1、2、3、4)JJ224BC电子天平(SB44) | ||
噪声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 12348-2008 | — | AWA6228多功能声级计 (SB20-1)AWA6221A声校准器 (SB21) |
6.2.3 检测点位示意图
表7-1有组织排废气检测结果
时间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均值 | 执行标准号 及标准值 | 达标 情况 | ||
1 | 2 | 3 | ||||||
焊接工序废气 处理设施进口 2019.08.13 | 标干流量 | m3/h | 864 | 868 | 876 | 869 | — |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6.4 | 33.5 | 39.3 | 36.4 | — | — | |
焊接工序废气 处理设施出口 2019.08.13 | 标干流量 | m3/h | 938 | 971 | 961 | 957 | GB16297-1996 |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1 | 3.8 | 2.5 | 3.1 | 120 | 达标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2.91×10-3 | 3.69×10-3 | 2.40×10-3 | 3.00×10-3 | 3.5 | 达标 | |
颗粒物去除效率 | % | 90.5 | — | — | ||||
焊接工序废气 处理设施进口 2019.08.14 | 标干流量 | m3/h | 837 | 876 | 851 | 855 | — |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5.9 | 42.3 | 37.5 | 38.6 | — | — | |
焊接工序废气 处理设施出口 2019.08.14 | 标干流量 | m3/h | 929 | 948 | 1018 | 965 | GB16297-1996 |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2.7 | 3.4 | 4.1 | 3.4 | 120 | 达标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2.51×10-3 | 3.22×10-3 | 4.17×10-3 | 3.30×10-3 | 3.5 | 达标 | |
颗粒物去除效率 | % | 90.0 | — | — | ||||
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 | 排气量 | 万m3/a | 231 | |||||
颗粒物 | t/a | 0.008 | ||||||
备注 | 年运行2400小时(企业提供);焊接工序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 |
7.1.2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表7-2厂界无组织排废气检测结果(单位:mg/m3)
监测时间、点位及项目 | 上风向1# | 下风向2# | 下风向3# | 下风向4# | 标准限值 | 达标情况 | |
颗粒物2019.08.13 | 第一次 | 0.284 | 0.333 | 0.351 | 0.317 | 1.0 | 达标 |
第二次 | 0.250 | 0.318 | 0.334 | 0.334 | 达标 | ||
第三次 | 0.267 | 0.350 | 0.367 | 0.350 | 达标 | ||
颗粒物 2019.08.14 | 第一次 | 0.267 | 0.322 | 0.334 | 0.318 | 达标 | |
第二次 | 0.251 | 0.352 | 0.367 | 0.334 | 达标 | ||
第三次 | 0.284 | 0.336 | 0.350 | 0.351 | 达标 | ||
备注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7.1.3噪声检测结果
表 7-3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检测结果 | 标准限值 | 达标情况 | |||
2019.08.13 | 1#(东侧) | 昼间10:40~10:50 | 57.5 | 昼间≤60
夜间≤50 | 达标 |
夜间22:00~22:10 | 48.1 | 达标 | |||
2#(北侧) | 昼间10:55~11:05 | 56.7 | 达标 | ||
夜间22:15~22:25 | 47.1 | 达标 | |||
3#(西侧) | 昼间11:10~11:20 | 57.5 | 达标 | ||
夜间22:30~22:40 | 47.5 | 达标 | |||
4#(南侧) | 昼间11:26~11:36 | 57.4 | 达标 | ||
夜间22:45~22:55 | 48.2 | 达标 | |||
2019.08.14 | 1#(东侧) | 昼间16:40~16:50 | 57.3 | 达标 | |
夜间22:00~22:10 | 47.8 | 达标 | |||
2#(北侧) | 昼间16:55~17:05 | 57.5 | 达标 | ||
夜间22:15~22:25 | 48.3 | 达标 | |||
3#(西侧) | 昼间17:11~17:21 | 57.3 | 达标 | ||
夜间22:30~22:40 | 47.7 | 达标 | |||
4#(南侧) | 昼间17:26~17:36 | 57.6 | 达标 | ||
夜间22:46~22:56 | 47.9 | 达标 | |||
备注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
7.2 检测结果分析
焊接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1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17×10-3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
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36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7.2.2 噪声检测结果
经检测,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6.7~57.6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7.1~48.3dB(A),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7.3 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重点污染物SO2、NOX、COD、氨氮的排放。
沧州鑫瀚海印刷设备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沧州鑫瀚海印刷设备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1)废气
焊接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1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17×10-3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
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36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喷淋设备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职工产生生活污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时清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经检测,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6.7~57.6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7.1~48.3dB(A),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弃物
车床加工工序产生下脚料,收集后外售;焊接工序产生的废焊丝,收集后外售;磨床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屑,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沉降粉尘,收集后外售;调试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厂区职工产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三同时”的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本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中的环保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营运期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