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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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县博博住宅建筑门店门窗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博博住宅建筑门店
编制单位:沧县博博住宅建筑门店
编制日期:2025年5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县博博住宅建筑门店门窗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县博博住宅建筑门店
2025年5月
目 录
沧县博博住宅建筑门店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兴济镇前罗屯村兴济中学东300米路北,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7'42.824",东经:116°54'49.584"。项目类别属于C3312金属门窗制造,C3042 特种玻璃制造。公司实际投资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占总投资的6.67%,建设规模为年加工断桥铝门窗100套。
该公司于2024年7月委托九河(天津)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沧县博博住宅建筑门店门窗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8月7日,《沧县博博住宅建筑门店门窗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行审(环)字【2024】138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5年5月13日通过沧州坤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CZKY(验)【2025】第04178号,检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5】第04178号。本项目于2025年3月2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2130921MADJN8E47Y001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博博住宅建筑门店 于2025年5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博博住宅建筑门店门窗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博博住宅建筑门店门窗加工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字[2024]138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博博住宅建筑门店门窗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4年8月7日。
(1)项目名称:沧县博博住宅建筑门店门窗加工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博博住宅建筑门店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67%。
(5)建设地点:沧县博博住宅建筑门店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兴济镇前罗屯村兴济中学东300米路北,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7'42.824",东经:116°54'49.584"。
(6)建设规模:年加工断桥铝门窗100套。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白班制,夜间不生产,每班8小时工作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13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生产车间1座,1层,高度5m,建筑面积1000m2,用于金属门窗的生产。 | |
储运工程 | 危废间 | 建筑面积5m2,位于生产车间西北角 | |
一般工业固废间 | 建筑面积10m2,位于生产车间西北角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由前罗屯村供水管网提供 | |
供电 | 由前罗屯村供电所提供 | ||
供热 | 生产过程用热由电提供,冬季采暖由单体空调提供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粘合成型废气 | 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
废水 | 磨边用水 | 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 |
清洗用水 | 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 ||
职工生活污水 | 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噪声 | 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风机进出口安装软连接等降噪措施 | ||
固废 | 玻璃自动裁片工序产生的裁片下脚料,磨边工序产生的磨边沉渣,玻璃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沉渣,切割工序产生的铝条下脚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粘合成型工序产生的废硅胶桶,定期由厂家回收;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
1 | 中空玻璃全自动生产线(玻璃清洗机、玻璃自动裁片机、自动涂布机,玻璃合片机、玻璃粘合机、磨边机) | IT6000型 | 条 | 1 |
2 | 铝型材锯 | 32M型 | 条 | 1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分类 | 名称 | 消耗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原辅 材料 | 玻璃 | 10 | t/a | 外购 |
2 | 硅胶 | 1 | t/a | 外购,液态,桶装,110kg/桶 | |
3 | 门窗合页锁 | 100 | 套/a | 外购 | |
4 | 铝型材 | 5 | t/a | 外购 | |
5 | 铝条 | 1 | t/a | 外购 | |
7 | 能源 | 新鲜水 | 281 | m3/a | 由前罗屯村供水管网提供 |
8 | 电 | 5万 | kW·h/a | 由兴济镇供电所提供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项目用水由前罗屯村供水管网提供,新鲜水用量为281m3/a,用水为磨边用水、玻璃清洗用水和生活用水。其中磨边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补充量为6m3/a(0.02m3/d)。玻璃清洗用水使用外购桶装纯净水,使用后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失水量,补充量75m3/a。项目劳动定员10人,用水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 居民生活》(DB 13/T 5450.1—2021),按每人用水量20m3/a计,生活用水量200m3/a。
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160m³/a,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³/a
(2)供电
项目用电由沧县兴济镇供电系统供给,用电量为5万kWh/a。
(3)供热及制冷
项目职工生活冬季取暖、夏季制冷采用空调,生产不需要用热。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1、中空玻璃全自动生产线工艺流程:
工艺说明:
玻璃自动裁片:利用裁片机按照客户要求尺寸将玻璃原片进行裁切。此工序产生噪声N1、裁片下脚料S1;
磨边:根据客户要求,部分产品需要利用磨边机将裁切好的玻璃进行磨边处理,在磨边与玻璃接触部位喷淋冲水,进行设备降温,同时避免产生玻璃粉尘。此工序产生噪声N2、磨边沉渣S2、磨边冷却水W1。
玻璃清洗:利用清洗机将磨边后的玻璃进行清洗,去除附着在玻璃表面的玻璃渣。此工序产生噪声N3、清洗沉渣S3、清洗水W2。
风干:清洗后的玻璃通过自然风干,此过程不进行加热。此工序产生噪声N5。
合片:按照客户要求将玻璃进行合片。此工序产生噪声N5。
粘合成型:硅胶注入中空玻璃生产线胶槽,自动注入玻璃之间的间隙,实现中空玻璃的密封。在空气中迅速固化粘结。此工序产生废气G1、噪声N6、废硅胶桶S4。
2、断桥铝门窗生产线工艺流程:
工艺说明:
切割:将铝型材按照客户要求利用铝型材锯进行切断。此工序产生噪声N7、铝条下脚料S5。
组装成型:根据客户要求,将切割好的铝型材进行组装成型。此工序产生噪声N8。
玻璃安装:将加工好的中空玻璃安装到加工好的断桥铝门窗上。此工序产生噪声N9。
检验合格:做好断桥铝门窗进行人工检验,若检验不合格人工进行修复,不产生不合格品。此工序产生噪声N10。
3.6.1废气
项目粘合成型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密闭车间无组织排放。
3.6.2废水
项目磨边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玻璃清洗用水使用外购桶装纯净水,使用后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玻璃自动裁片工序产生的裁片下脚料、粘合成型工序产生的废硅胶桶、切割工序产生的铝条下脚料、磨边工序产生的磨边沉渣、玻璃清洗工序产生清洗沉渣、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其中裁片下脚料、磨边沉渣、清洗沉渣、铝条下脚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废硅胶桶定期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噪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非甲烷总烃:0.96t/a。
一、同意“沧县博博住宅建筑门店 ”门窗加工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沧州市沧县兴济镇前罗屯村兴济中学东300米路北。总投资15万元,其中环保投1万元,用地面积1300㎡。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项目施工期间,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合理安排设备安装时间:主要机械设备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现场使用设备的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尽可能利用距离衰减措施,在不影响作业情况下将强噪声设备移至距离敏感点相对较远的地方;运输车辆要选择合适的时间及路线进行运输,尽量避开居民点和环境敏感点,车辆进出现场时应减速、禁鸣。施工现场的噪声管理必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粘合成型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项目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项目磨边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玻璃清洗用水使用外购桶装纯净水,使用后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玻璃自动裁片工序产生的裁片下脚料、粘合成型工序产生的废硅胶桶、切割工序产生的铝条下脚料、磨边工序产生的磨边沉渣、玻璃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沉渣、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其中,裁片下脚料、磨边沉渣、清洗沉渣、铝条下脚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废硅胶桶定期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COD: 0t/a,NH3-N: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沧县博博住宅建筑门店门窗加工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博博住宅建筑门店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县兴济镇前罗屯村兴济中学东300米路北 | 一致 |
占地面积 | 1300㎡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本项目大门位于车间南部。危废间位于车间西北角,一般工业固废间位于生产车间西北角危废间的东部,其余区域均为生产区。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加工断桥铝门窗100套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15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1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日300天,每天一班,白班制,夜间不生产,每班8小时工作制。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中空玻璃全自动生产线(玻璃清洗机、玻璃自动裁片机、自动涂布机,玻璃合片机、玻璃粘合机、磨边机) | IT6000型 | 条 | 1 | 一致 |
2 | 铝型材锯 | 32M型 | 条 | 1 | 一致 |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分类 | 名称 | 消耗量 | 单位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原辅 材料 | 玻璃 | 10 | t/a | 外购 | 一致 |
2 | 硅胶 | 1 | t/a | 外购,液态,桶装,110kg/桶 | 一致 | |
3 | 门窗合页锁 | 100 | 套/a | 外购 | 一致 | |
4 | 铝型材 | 5 | t/a | 外购 | 一致 | |
5 | 铝条 | 1 | t/a | 外购 | 一致 | |
7 | 能源 | 新鲜水 | 281 | m3/a | 由前罗屯村供水管网提供 | 一致 |
8 | 电 | 5万 | kW·h/a | 由兴济镇供电所提供 | 一致 |
与环评一致。
项目用水由前罗屯村供水管网提供,新鲜水用量为281m3/a,用水为磨边用水、玻璃清洗用水和生活用水。其中磨边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补充量为6m3/a(0.02m3/d)。玻璃清洗用水使用外购桶装纯净水,使用后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失水量,补充量75m3/a。项目劳动定员10人,用水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 居民生活》(DB 13/T 5450.1—2021),按每人用水量20m3/a计,生活用水量200m3/a。
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160m³/a,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水平衡图见图。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³/a
(2)供电
项目用电由沧县兴济镇供电系统供给,用电量为5万kWh/a。
(3)供热
项目职工生活冬季取暖、夏季制冷采用空调,生产不需要用热。
1、中空玻璃全自动生产线工艺流程:
2、断桥铝门窗生产线工艺流程:
4.6.1废气
项目粘合成型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密闭车间无组织排放。
4.6.2废水
项目磨边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玻璃清洗用水使用外购桶装纯净水,使用后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噪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6.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玻璃自动裁片工序产生的裁片下脚料、粘合成型工序产生的废硅胶桶、切割工序产生的铝条下脚料、磨边工序产生的磨边沉渣、玻璃清洗工序产生清洗沉渣、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其中裁片下脚料、磨边沉渣、清洗沉渣、铝条下脚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废硅胶桶定期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保护对象 | 坐标 | 保护内容 | 方位 | 距厂界距离(m) | 环境功能要求 | 环境保护级别 | ||||||
东经 | 北纬 | |||||||||||
环境空气 | 前罗屯村 | 116°54′52.541" | 38°27′43.322" | 居民 | E | 2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 | 不改变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 ||||
后罗屯村 | 116°54′51.035" | 38°27′45.640" | 居民 | N | 60 | |||||||
声环境 | 前罗屯村 | 116°54′52.541" | 38°27′43.322" | 居民 | E | 20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 | 不改变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功能 | ||||
地下水环境 |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Ⅲ类标准 | 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 |||||||||
生态环境 | 本项目新增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运营期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见表8。
表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工艺废气 | 有组织 | 非甲烷总烃 | 80 | 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 ||
厂界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 |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2.0 | 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 | ||
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 非甲烷总烃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 6 | 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20 | mg/m3 |
5.2 噪声标准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见表9。
表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噪声 | 施工期噪声 | 昼间 | 70 | dB(A) | 《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标准 | |||
夜间 | 55 | |||||||
运营期噪声 | 厂界 | 昼间 | 60 | 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夜间 | 50 |
5.3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3年沧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沧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情况见下表。
表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现状浓度/(μg/m3) | 标准值/ (μg/m3) |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
PM2.5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44 | 35 | 125.71 | 不达标 |
PM10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75 | 70 | 107.14 | 不达标 |
S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9 | 60 | 15 | 达标 |
N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34 | 40 | 85 | 达标 |
CO-95per |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 | 1200 | 4000 | 30 | 达标 |
O3-8h-90per | 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 | 179 | 160 | 111.88 | 不达标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规定,区域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PM2.5、PM10、O3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其他因子均满足限值要求。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
5.3.2声环境
在项目四周存在民房。
根据沧州青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7月24日对本项目住宅的现状监测(检测文号:CZQY 委托检测[2024]07065号),检测结果如下:
检测时间 |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dB(A) |
昼间 | ||
2024.7.24 | 厂址南34m处1# | 52.0 |
厂址东45m处2# | 51.6 |
评价区域厂址南34m处1#、厂址东45m处2#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2.0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昼间55dB(A))要求。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1。
表11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类别 |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废气 | 苯、苯系物 |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584-2010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 TW2610双路烟气采样器(CZKY-YQ015)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 1.5×10-3mg/m3 |
TW-2200C智能24小时/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11、YQ012、YQ013)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21)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22)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 1.5×10-3mg/m3 |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1)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 0.07mg/m3 |
检测类别 |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2、YQ053、YQ054、YQ055)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21)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 0.07mg/m3 |
低浓度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 101-1EBS电热鼓风干燥箱(CZKY-YQ028)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COS-03-SJLY温湿度记录仪(CZKY-YQ080) | 1.0mg/m3 | |
总悬浮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 TW-2200C智能24小时/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11、YQ012、YQ013、YQ014)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21)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22)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 7μg/m3 |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2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1)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3) | — |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及本公司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7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表1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均值 | ||||
粘合成型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15m) 2025.04.24 | 标干流量 | m3/h | 1918 | 1941 | 1893 | 1917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4.3 | 3.2 | 3.9 | 3.8 | |
排放速率 | kg/h | 8.25×10-3 | 6.21×10-3 | 7.38×10-3 | 7.28×10-3 | ||
标干流量 | m3/h | 1918 | 1918 | 1918 | 1918 |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4.79 | 4.18 | 3.41 | 4.13 | |
排放速率 | kg/h | 9.19×10-3 | 8.11×10-3 | 6.46×10-3 | 7.92×10-3 | ||
苯排放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 | ||
甲苯排放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 | ||
乙苯排放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 | ||
二甲苯排放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 | ||
苯乙烯排放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 | ||
苯系物排放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 | ||
粘合成型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15m) 2025.04.25 | 标干流量 | m3/h | 1959 | 1936 | 1984 | 1960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3.6 | 4.0 | 4.7 | 4.1 | |
排放速率 | kg/h | 7.05×10-3 | 7.74×10-3 | 9.32×10-3 | 8.04×10-3 |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均值 | ||||
粘合成型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15m) 2025.04.25 | 标干流量 | m3/h | 1959 | 1959 | 1959 | 1959 |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5.30 | 4.29 | 3.60 | 4.40 | |
排放速率 | kg/h | 0.010 | 8.40×10-3 | 7.05×10-3 | 8.61×10-3 | ||
苯排放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 | ||
甲苯排放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 | ||
乙苯排放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 | ||
二甲苯排放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 | ||
苯乙烯排放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 | ||
苯系物排放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 | ||
注:“ND”表示未检出,“—”表示无此项 |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3。
表13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及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2025.04.24 | mg/m3 | 下风向1# | 0.64 | 0.88 | 0.74 | 0.88 |
下风向2# | 0.54 | 0.67 | 0.72 | |||
下风向3# | 0.65 | 0.64 | 0.57 | |||
车间门外4# | 1.60 | 1.32 | 1.42 | 1.60 |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2025.04.25 | mg/m3 | 下风向1# | 0.76 | 0.88 | 0.70 | 0.89 |
下风向2# | 0.77 | 0.89 | 0.57 | |||
下风向3# | 0.65 | 0.75 | 0.64 | |||
车间门外4# | 1.78 | 1.44 | 1.37 | 1.78 | ||
总悬浮颗粒物2025.04.24 | μg/m3 | 下风向1# | 398 | 417 | 401 | 428 |
下风向2# | 411 | 428 | 408 | |||
下风向3# | 395 | 414 | 421 | |||
车间门外4# | 610 | 620 | 603 | 620 | ||
总悬浮颗粒物2025.04.25 | μg/m3 | 下风向1# | 426 | 411 | 398 | 426 |
下风向2# | 418 | 423 | 390 | |||
下风向3# | 408 | 413 | 421 | |||
车间门外4# | 622 | 604 | 612 | 622 |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苯 2025.04.24 | mg/m3 | 下风向1# | ND | ND | ND | — |
下风向2# | ND | ND | ND | |||
下风向3# | ND | ND | ND | |||
苯 2025.04.25 | mg/m3 | 下风向1# | ND | ND | ND | — |
下风向2# | ND | ND | ND | |||
下风向3# | ND | ND | ND | |||
注:“ND”表示未检出,“—”表示无此项 |
7.3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4。
表14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dB(A) | ||
2025.04.24 | 2025.04.25 | |
昼间 | 昼间 | |
东厂界1# | 55 | 53 |
南厂界2# | 50 | 55 |
西厂界3# | 50 | 52 |
北厂界4# | 55 | 52 |
气象条件 | 2025.04.24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4m/s 2025.04.25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1.9m/s |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博博住宅建筑门店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见表15。
表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 气 环 境 | 粘合成型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01) | 8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
地表水环境 | 磨边用水 | SS | 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 ||
玻璃清洗用水 | SS | 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 |||
职工办公生活 | 职工生活污水 | 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声环境 | 厂界 | 等效A声级 | 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 厂界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玻璃自动裁片工序裁片下脚料 |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 |
磨边工序磨边沉渣 |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 | ||||
切割工序铝条下脚料 |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 | ||||
玻璃清洗工序清洗沉渣 | 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 | 废硅胶桶 | 定期由厂家回收 | / | ||
危险废物 | 废活性炭 | 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 |
十、结论与建议
10.1.1废气
项目粘合成型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密闭车间无组织排放。
10.1.2废水
项目磨边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玻璃清洗用水使用外购桶装纯净水,使用后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噪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以上噪声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玻璃自动裁片工序产生的裁片下脚料、粘合成型工序产生的废硅胶桶、切割工序产生的铝条下脚料、磨边工序产生的磨边沉渣、玻璃清洗工序产生清洗沉渣、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其中裁片下脚料、磨边沉渣、清洗沉渣、铝条下脚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废硅胶桶定期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 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项目粘合成型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小时均值排放浓度为4.4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80mg/m3)。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0.8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7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项目环评及批复建议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非甲烷总烃:0.96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为:非甲烷总烃:0.026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磨边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玻璃清洗用水使用外购桶装纯净水,使用后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失水量,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沧县博博住宅建筑门店门窗加工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