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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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县永鲜源食品厂豆制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永鲜源食品厂
编制单位:沧县永鲜源食品厂
编制日期:2025年5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县永鲜源食品厂豆制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县永鲜源食品厂
2025年5月
目 录
沧县永鲜源食品厂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纸房头镇工业园区沧县世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院内6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6'21.596",东经:116°45'59.543"。项目类别属于C1392豆制品制造。公司实际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0%,建设规模为年产加工豆制品80吨。
该公司于2024年7月委托九河(天津)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沧县永鲜源食品厂豆制品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7月22日,《沧县永鲜源食品厂豆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行审(环)字【2024】129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5年5月27日通过沧州坤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CZKY(验)【2025】第04138号,检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5】第04138号。本项目于2024年10月08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92130921MADKN70P8H001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永鲜源食品厂于2025年5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永鲜源食品厂豆制品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永鲜源食品厂豆制品加工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字[2024]129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永鲜源食品厂豆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4年7月22日。
(1)项目名称:沧县永鲜源食品厂豆制品加工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永鲜源食品厂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
(5)建设地点:沧县永鲜源食品厂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纸房头镇工业园区沧县世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院内6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6'21.596",东经:116°45'59.543"。
(6)建设规模:年产加工豆制品80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5人,年工作250天,日工作8小时,白班工作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9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名称 | 名称 | 建设内容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设置1座,总建筑面积为300m2,主要对黄豆进行加工生产 | ||
仓储工程 | 原料库 | 设置1座,建筑面积80m2 主要用于原材料存放。 | ||
冷库 | 设置1座,建筑面积20m2 主要用于产品存放。 | |||
一般工业固废间 | 设置1座,建筑面积10m2 主要用于一般固废暂存,位于库房原料库内。 |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 | 建筑面积20m2,主要用于行政办公,位于车间内。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由纸房头镇供水管网提供 | ||
供电 | 由纸房头镇供电系统提供 | |||
供热 | 项目生产用热由电提供。办公及生活供热及制冷均由空调提供。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废气经密闭收集经低温等离子除臭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
废水 | 项目蒸汽发生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使用纯水,不外排,纯水制备的浓水用于黄豆的清洗工序。黄豆清洗废水、黄豆泡发废水、压榨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由厂区内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处理后废水暂存于蓄水池,用于厂区绿化;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噪声 | 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 |||
固废 | 磨浆工序 | 废豆渣 |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外售 | |
污水处理站 | 污泥 | |||
生活办公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磨浆机 | / | 台 | 3 |
2 | 煮浆桶 | / | 台 | 2 |
3 | 豆腐生产线 | / | 套 | 1 |
4 | 蒸汽发生器(电) | / | 台 | 1 |
5 | 泡豆池 | / | 个 | 1 |
6 | 豆腐压榨机 | / | 台 | 1 |
7 | 净水器 | / | 个 | 1 |
8 | 空压机 | / | 台 | 1 |
9 | 污水处理设备 | / | 台 | 1 |
10 | 筛浆机 | / | 台 | 1 |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原材料名称 | 单位 | 年消耗量 | 备注 |
1 | 黄豆 | t/a | 40 | 外购 |
2 | 石膏调浆 | t/a | 0.01 | 外购 |
3 | 水 | m³/a | 2160 | 纸房头镇供水管网 |
4 | 电 | 万kWh/a | 25 | 由纸房头镇供电系统提供 |
(1)给排水
给水:
项目用水由纸房头镇供水管网提供。项目总用水量为2210m³/a(8.84m³/d),包括生产用水和办公生活用水,项目生产用水量为2110m³/a(8.44m³/d),生活用水量为100m³/a(0.4m³/d)。
生产用水包括蒸汽发生器用水,黄豆清洗用水、黄豆泡发用水、磨浆用水和设备清洗用水。其中蒸汽发生器为0.2t/h,项目年工作250天,每天工作8个小时,蒸汽发生器间接加热,蒸汽发生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使用纯水,补充量250m3/a(1m³/d),纯水由净化机组制备,年用水量为350m3/a,其中100m3/a的浓水,用于黄豆的清洗。清洗废水排入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黄豆泡发用水,参照《贵州省用水定额》(DB52/T725-2019),豆腐加工定额值为12m3/t产品,项目生产鲜豆腐80t/a,则项目生产黄豆泡发用水为960m³/a(3.84m³/d)。磨浆用水类比相似项目,参照沧州经济开发区味美豆制品加工厂(已验收)磨浆用水量为500m³/a(2m³/d)。
据业主提供资料,设备每天清洗1次,每次清洗用水为1m³,项目设备清洗用水量为250m³/a(1m³/d),按0.8的排污系数进行计算,则产生的设备清洗用水量为200m³/a(0.8m³/d),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排入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生活用水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 1 部分:居民生活》(DB 13/T 5450.1—2021),按每人用水量20m³/人•年计,项目完成后劳动定员5人,年工作250天,生活用水量为100m³/a(0.4m³/d)。
排水:
项目黄豆清洗工序废水量为100m³/a(0.4m³/d),黄豆泡发工序用水量为960m³/a(3.84m³/d),黄豆泡发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50%计,为480m³/a(1.92m³/d);磨浆用水量为500m³/a(2m³/d),磨浆后压榨废水为按磨浆用水量的30%计,为150m³/a(0.6m³/d),项目设备清洗用水量为250m³/a(1m³/d),按0.8的排污系数进行计算,则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量为200m³/a(0.8m³/d)。
黄豆清洗废水、黄豆泡发废水、压榨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暂存于蓄水池(50m³,规格1.7m*6m*5m),用于厂区绿化,泼洒抑尘不外排。
绿化面积约为500m2,绿化用量按平均10L/m2计算,绿化时间为200天,则绿化用水量为1000m³/a。
合计需水量约1000m³/a,本项目黄豆清洗废水、黄豆泡发废水、压榨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产生量为930m³/a,能完全用于绿化。
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共80m³/a(0.32m³/d),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³/a)
(2)供电
项目用电由纸房头镇供电系统提供,用电量25万kWh/a。
(3)供热
项目生产用热由电提供。办公及生活供热由空调提供。
本项目制冷剂为含氟的制冷剂R507。R507破坏臭氧层潜能值 (ODP)为零,因此其不属于一种臭氧层耗损的物质,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未对R507制冷剂所做的禁用期限规定。因此目前R507的使用亦符合产业政策的。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黄豆泡发:将经过精选后的大豆放在桶内,经淘洗后,产生黄豆清洗废水(净化机组制备纯水剩余的浓水,用于黄豆的清洗),然后转移至桶内,用清水浸泡大豆,使其全部浸入水中,充分吸水膨胀,以利于原料蒸煮变性或有效充分的提取,浸泡时间3-4小时。然后过滤除去此工序产生泡发废水。
磨浆:把泡好的豆分多次加入豆腐生产线中的磨浆部分,边加黄豆边加水,成豆浆。
煮浆:将豆浆,通过电蒸汽发生器提供的蒸汽煮沸,热处理和热变性是大豆蛋白质发生胶凝作用的前提,也是提高豆腐还产量的一种有效方法:同时通过煮浆可消除生理有害因子,清除大豆异味。
筛浆:将废渣与豆浆分离,此工序产生豆渣。
成型:将煮沸后的豆浆加入石膏调浆,凝聚制豆腐成品。
压榨:将凝聚后的豆腐倒入模具压榨,出去水分,此工序产生废水。
成型:压榨好的豆腐为成品豆腐,入冷库。
3.6.1废气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废气经密闭收集经低温等离子除臭器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
3.6.2废水
项目蒸汽发生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使用纯水不外排,纯水制备的浓水用于黄豆的清洗工序,产生的黄豆清洗废水、黄豆泡发废水、压榨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暂存于蓄水池,用于厂区绿化,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固废
项目筛浆工序产生的豆渣、污水处理设备产生污泥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一、同意“沧县永鲜源食品厂”豆制品加工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纸房头镇工业园区沧县世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院内6号。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用地面积900㎡。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存在土建工程施工,仅为设备安装,不存在施工扬尘。源头控制:本项目主要设备安装,作业中搬运设备设施必须轻拿轻放,设备吊装、钢铁件堆放不发出大的声响,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噪声;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防止噪声扰民的自觉性;施工现场禁止大声喧哗吵闹、高声唱歌等。作业时间控制。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废气经密闭收集经低温等离子除臭器吸附装置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污水处理站密闭,采取了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无组织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2.废水:本项目蒸汽发生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使用纯水不外排,纯水制备的浓水用于黄豆的清洗工序,产生的黄豆清洗废水、黄豆泡发废水、压榨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暂存于蓄水池,用于厂区绿化,泼洒抑尘不外排。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7-2018)表1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以及沧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消除Ⅴ类河流及水质保障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项目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本项目筛浆工序产生的豆渣、污水处理设备产生污泥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COD: 0t/a,NH3-N: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沧县永鲜源食品厂豆制品加工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永鲜源食品厂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县纸房头镇工业园区沧县世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院内6号 | 一致 |
占地面积 | 900㎡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大门厂区西侧,办公室位于厂区西南侧,污水处理站位于厂区东南侧,原料库位于办公室和污水处理站之间,生产车间位于厂区北部。一般工业固废间位于原料库内西南角。本项目的平面布置既考虑了生产的紧凑型,也兼顾了原料及产品运输,平面布置合理。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加工豆制品80吨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5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项目员工定员为5人,均为附近村民。项目工作制:年工作时间250天,日工作8小时,白班工作制。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磨浆机 | / | 台 | 3 | 一致 |
2 | 煮浆桶 | / | 台 | 2 | 一致 |
3 | 豆腐生产线 | / | 套 | 1 | 一致 |
4 | 蒸汽发生器(电) | / | 台 | 1 | 一致 |
5 | 泡豆池 | / | 个 | 1 | 一致 |
6 | 豆腐压榨机 | / | 台 | 1 | 一致 |
7 | 净水器 | / | 个 | 1 | 一致 |
8 | 空压机 | / | 台 | 1 | 一致 |
9 | 污水处理设备 | / | 台 | 1 | 一致 |
10 | 筛浆机 | / | 台 | 1 | 一致 |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原材料名称 | 单位 | 年消耗量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黄豆 | t/a | 40 | 外购 | 一致 |
2 | 石膏调浆 | t/a | 0.01 | 外购 | 一致 |
3 | 水 | m³/a | 2160 | 纸房头镇供水管网 | 一致 |
4 | 电 | 万kWh/a | 25 | 由纸房头镇供电系统提供 | 一致 |
与环评一致。
项目用水由纸房头镇供水管网提供。项目总用水量为2210m³/a(8.84m³/d),包括生产用水和办公生活用水,项目生产用水量为2110m³/a(8.44m³/d),生活用水量为100m³/a(0.4m³/d)。
生产用水包括蒸汽发生器用水,黄豆清洗用水、黄豆泡发用水、磨浆用水和设备清洗用水。其中蒸汽发生器为0.2t/h,项目年工作250天,每天工作8个小时,蒸汽发生器间接加热,蒸汽发生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使用纯水,补充量250m3/a(1m³/d),纯水由净化机组制备,年用水量为350m3/a,其中100m3/a的浓水,用于黄豆的清洗。清洗废水排入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黄豆泡发用水,参照《贵州省用水定额》(DB52/T725-2019),豆腐加工定额值为12m3/t产品,项目生产鲜豆腐80t/a,则项目生产黄豆泡发用水为960m³/a(3.84m³/d)。磨浆用水类比相似项目,参照沧州经济开发区味美豆制品加工厂(已验收)磨浆用水量为500m³/a(2m³/d)。
据业主提供资料,设备每天清洗1次,每次清洗用水为1m³,项目设备清洗用水量为250m³/a(1m³/d),按0.8的排污系数进行计算,则产生的设备清洗用水量为200m³/a(0.8m³/d),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排入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生活用水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 1 部分:居民生活》(DB 13/T 5450.1—2021),按每人用水量20m³/人•年计,项目完成后劳动定员5人,年工作250天,生活用水量为100m³/a(0.4m³/d)。
排水:
项目黄豆清洗工序废水量为100m³/a(0.4m³/d),黄豆泡发工序用水量为960m³/a(3.84m³/d),黄豆泡发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50%计,为480m³/a(1.92m³/d);磨浆用水量为500m³/a(2m³/d),磨浆后压榨废水为按磨浆用水量的30%计,为150m³/a(0.6m³/d),项目设备清洗用水量为250m³/a(1m³/d),按0.8的排污系数进行计算,则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量为200m³/a(0.8m³/d)。
黄豆清洗废水、黄豆泡发废水、压榨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暂存于蓄水池(50m³,规格1.7m*6m*5m),用于厂区绿化,泼洒抑尘不外排。
绿化面积约为500m2,绿化用量按平均10L/m2计算,绿化时间为200天,则绿化用水量为1000m³/a。
合计需水量约1000m³/a,本项目黄豆清洗废水、黄豆泡发废水、压榨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产生量为930m³/a,能完全用于绿化。
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共80m³/a(0.32m³/d),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水平衡图见图。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³/a)
(2)供电
项目用电由纸房头镇供电系统提供,用电量25万kWh/a。
(3)供热
项目生产用热由电提供。办公及生活供热由空调提供。
(4)制冷
本项目制冷剂为含氟的制冷剂R507。R507破坏臭氧层潜能值 (ODP)为零,因此其不属于一种臭氧层耗损的物质,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未对R507制冷剂所做的禁用期限规定。因此目前R507的使用亦符合产业政策的。
4.6.1废气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废气经密闭收集经低温等离子除臭器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
4.6.2废水
项目蒸汽发生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使用纯水不外排,纯水制备的浓水用于黄豆的清洗工序,产生的黄豆清洗废水、黄豆泡发废水、压榨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暂存于蓄水池,用于厂区绿化,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6.4固废
项目筛浆工序产生的豆渣、污水处理设备产生污泥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别 | 坐标 | 环境保护目标 | 方位 | 距离(m) | 保护对象 | 保护级别 | 环境功能 要求 | |
经度 | 纬度 | |||||||
大气环境 | E116°46′4.381″ | N38°1620.708″ | 泰福嘉苑 | 东 | 56 | 居民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 不改变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
E116°45′49.163″ | N38°16′19.819″ | 正旭园 | 西 | 240 | 居民 |
运营期: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存在无组织与有组织两种排放方式,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8。
表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类别 | 污染源 | 排放方式 | 污染物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废气 | DA001 | 有组织 | 氨 | 4.9kg/h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硫化氢 | 0.33kg/h | ||||
臭气浓度 | 2000(无量纲) | ||||
厂界 | 无组织 | 氨 | 1.5mg/m³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 |
硫化氢 | 0.06mg/m³ | ||||
臭气浓度 | 20(无量纲) |
根据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废水排放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7-2018)表1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以及沧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消除Ⅴ类河流及水质保障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标准值见表9。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废水 | pH:6-9 COD:30mg/L BOD5:6mg/L 氨氮:1.5mg/L 总氮:15mg/L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7-2018)表1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以及沧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消除Ⅴ类河流及水质保障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注:表中氨氮排放限值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
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见表10。
表10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单位:dB(A))
环境要素 | 项目 | 标准 | 备注 | 标准来源 |
施工期噪声 | 昼间 | 70 | 建筑施工 噪声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
夜间 | 55 | |||
运营期噪声 | 昼间 | 60 | 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夜间 | 50 |
根据《2023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根据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3年沧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沧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情况见表11。
表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现状浓度/(μg/m3) | 标准值/ (μg/m3) |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
PM2.5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44 | 35 | 125.71 | 不达标 |
PM10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75 | 70 | 107.14 | 不达标 |
S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9 | 60 | 15 | 达标 |
N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34 | 40 | 85 | 达标 |
CO-95per |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 | 1200 | 4000 | 30 | 达标 |
O3-8h-90per | 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 | 179 | 160 | 111.88 | 不达标 |
5.5声环境
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现状监测。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2。
表12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氨 |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2009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150) TW2610双路烟气采样器(CZKY-YQ016) 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CZKY-YQ042) | 0.25mg/m3 |
TW-2200D大气/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07、YQ008、YQ009)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81)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82) 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CZKY-YQ042) | 0.01mg/m3 | ||
臭气浓度 |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 1262-2022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150)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6) | — |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81) 真空采气瓶10L | — | ||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硫化氢 |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5.4.10.3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B)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150) TW2610双路烟气采样器(CZKY-YQ016) 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CZKY-YQ042) | 0.01mg/m3 |
硫化氢 |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3.1.11.2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B) | TW-2200D大气/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07、YQ008、YQ009)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81)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82) 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CZKY-YQ042) | 0.001mg/m3 |
pH值 | 《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1147-2020 | PB-560pH/电导率/溶解氧(CZKY-YQ071) | — |
化学需氧量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28-2017 | GH-112型标准微晶COD消解器(CZKY-YQ045) 50ml具塞滴定管(CZKY-BYQ018) | 4mg/L |
五日生化 需氧量 |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 SPX-150生化培养箱(CZKY-YQ027) DZS-706F多参数分析仪(CZKY-YQ026) | 0.5mg/L |
氨氮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 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CZKY-YQ042) | 0.025mg/L |
总氮 |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2012 | BXM-30R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CZKY-YQ030) UV752N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CZKY-YQ043 ) | 0.05mg/L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8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2)AWA6221A声校准器(CZKY-YQ144)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4) | — |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75%及以上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废水监测
水质检测仪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运输、保存、分析全过程严格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5、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6、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及本公司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7、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7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3。
表13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均值 | ||||
污水处理废气排放口 (15m) 2025.05.13 | 标干流量 | m3/h | 540 | 562 | 515 | 539 | |
氨 | 排放浓度 | mg/m3 | 3.32 | 3.57 | 3.45 | 3.45 | |
排放速率 | kg/h | 1.79×10-3 | 2.01×10-3 | 1.78×10-3 | 1.86×10-3 | ||
硫化氢 | 排放浓度 | mg/m3 | 0.14 | 0.16 | 0.13 | 0.14 | |
排放速率 | kg/h | 7.56×10-5 | 8.99×10-5 | 6.70×10-5 | 7.75×10-5 | ||
臭气浓度 | 频次 | 1 | 2 | 3 | 最大值 | ||
无量纲 | 416 | 354 | 416 | 416 | |||
污水处理废气排放口 (15m) 2025.05.14 | 标干流量 | m3/h | 546 | 521 | 524 | 530 | |
氨 | 排放浓度 | mg/m3 | 3.41 | 3.29 | 3.51 | 3.40 | |
排放速率 | kg/h | 1.86×10-3 | 1.71×10-3 | 1.84×10-3 | 1.80×10-3 | ||
硫化氢 | 排放浓度 | mg/m3 | 0.15 | 0.14 | 0.13 | 0.14 | |
排放速率 | kg/h | 8.19×10-5 | 7.29×10-5 | 6.81×10-5 | 7.43×10-5 | ||
臭气浓度 | 频次 | 1 | 2 | 3 | 最大值 | ||
无量纲 | 478 | 416 | 354 | 478 |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4。
表14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1 | 2 | 3 | ||||
氨 | mg/m3 | 下风向1# | ||||
氨 | mg/m3 | 下风向1# | ||||
单位 | ||||||
硫化氢 | mg/m3 | 下风向1# | ||||
硫化氢 | mg/m3 | 下风向1# | ||||
臭气浓度 | 无量纲 | 下风向1#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
<10 | <10 | <10 | ||||
臭气浓度 | 无量纲 | 下风向1#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
<10 | <10 | <10 |
废水监测结果见表15。
表15废水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均值及范围 | |||
废水排放口2025.05.13 | pH值 | 无量纲 | 7.6 | 7.6 | 7.6 | 7.6 |
水温℃ | 21.5 | 21.7 | 21.8 | 21.5~21.8 | ||
化学需氧量 | mg/L | 23 | 26 | 20 | 23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mg/L | 3.6 | 4.8 | 4.0 | 4.1 | |
氨氮 | mg/L | 0.435 | 0.424 | 0.442 | 0.434 | |
总氮 | mg/L | 1.69 | 1.78 | 1.68 | 1.72 | |
废水排放口2025.05.14 | pH值 | 无量纲 | 7.6 | 7.5 | 7.5 | 7.5 |
水温℃ | 19.1 | 19.7 | 18.9 | 18.9~19.7 | ||
化学需氧量 | mg/L | 27 | 24 | 23 | 25 |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均值及范围 | |||
废水排放口2025.05.14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mg/L | 3.6 | 5.0 | 4.2 | 4.3 |
氨氮 | mg/L | 0.448 | 0.429 | 0.434 | 0.437 | |
总氮 | mg/L | 1.80 | 1.57 | 1.74 | 1.70 |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6。
表16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dB(A) | |
2025.05.13 | 2025.05.14 | |
昼间 | 昼间 | |
北厂界1# | 56 | 55 |
西厂界2# | 56 | 57 |
南厂界3# | 55 | 58 |
东厂界4# | 57 | 56 |
气象条件 | 2025.05.13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3m/s 2025.05.14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3m/s |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永鲜源食品厂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见表17。
表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有组织 | 氨 | 废气经密闭收集经低温等离子除臭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4.9kg/h 15m高排气筒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硫化氢 | 0.33kg/h 15m高排气筒 | ||||
臭气浓度 | 2000(无量纲) 15m高排气筒 | ||||
无组织 | 氨 | 污水处理站密闭 | 1.5mg/m³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 |
硫化氢 | 0.06mg/m³ | ||||
臭气浓度 | 20(无量纲) | ||||
地表水环境 | 纯水制备的浓水 | SS | 回用于黄豆的清洗工序,黄豆产生的清洗废水由厂区内污水处理设备处理 | ||
蒸汽发生器用水 | pH、COD、BOD5、氨氮、总氮 | 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 |||
黄豆清洗废水、黄豆泡发废水、压榨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 | pH、COD、BOD5、氨氮、总氮 | 本项目黄豆清洗废水、黄豆泡发废水、压榨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由厂区内污水处理设备处理(S-MBR工艺,处理能力5m³/d)),处理后废水暂存于蓄水池(150m³),用于厂区绿化、泼洒抑尘,不外排 | pH:6-9 COD:30mg/L BOD5:6mg/L 氨氮:1.5mg/L 总氮:15mg/L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7-2018)表1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以及沧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消除Ⅴ类河流及水质保障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
职工生活污水 | pH、COD、BOD5、氨氮 | 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 / | |
声环境 | 厂界 | 等效A声级 | 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豆渣 |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外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
污泥 | |||||
办公生活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①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仓库、污水处理站、蓄水池、化粪池、一般工业固废间等,设置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 K≤1×10-7cm/s(或参照 GB16889 执行)。 ②简单防渗区:办公室等区域采用一般地面硬化,达到简单防渗要求。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 |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HJ 1084—2020)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本项目特点进行监测,按排污许可相关要求进行排污,遵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
10.1.1废气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废气经密闭收集经低温等离子除臭器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
10.1.2废水
项目蒸汽发生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使用纯水不外排,纯水制备的浓水用于黄豆的清洗工序,产生的黄豆清洗废水、黄豆泡发废水、压榨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暂存于蓄水池,用于厂区绿化,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综上所述,以上噪声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固废
项目筛浆工序产生的豆渣、污水处理设备产生污泥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 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项目污水处理废气排放口废气中,氨最大排放速率为2.01×10-3kg/h,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8.99×10-5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无量纲)为478,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氨速率≤4.9kg/h、硫化氢速率≤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氨最高排放浓度为0.23mg/m3,硫化氢最高排放浓度为0.009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无量纲)<10,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厂界标准值要求(氨浓度≤0.06mg/m3、硫化氢浓度≤1.5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生产废水中污染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pH值:7.6(无量纲)、化学需氧量:2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4.3mg/L,氨氮:0.437mg/L,总氮:1.72mg/L,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7-2018)表1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以及沧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消除Ⅴ类河流及水质保障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pH值: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3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6mg/L,氨氮≤1.5mg/L,总氮≤15mg/L)。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项目环评及批复建议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经检测,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蒸汽发生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使用纯水不外排,纯水制备的浓水用于黄豆的清洗工序,产生的黄豆清洗废水、黄豆泡发废水、压榨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暂存于蓄水池,用于厂区绿化,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沧县永鲜源食品厂豆制品加工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