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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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PE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年9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PE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024年9月
目 录
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风化店乡黄官屯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1'11.000",北纬38°16'5.000" 。项目类别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公司实际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的10%,建设规模为年产PE塑料颗粒3000吨。
该公司于2024年5月委托九河(天津)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PE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6月5日,《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PE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行审(环)扩字【2024】033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4年9月3日通过沧州坤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CZKY(验)【2024】第08107号,检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4】第08107号。本项目于2023年12月26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92130921MACELQMC5C001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于2024年9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PE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PE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县环境保护局以沧县行审(环)扩字[2024]033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PE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4年6月5日。
(1)项目名称: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PE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 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扩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
(5)建设地点: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风化店乡黄官屯村 ,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1'11.000",北纬38°16'5.000" 。
(6)建设规模:年产PE塑料颗粒3000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1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1866.67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内容 | 现有工程 | 扩建内容 | 扩建完成后 | |||
1 | 主体工程 | 1座生产车间100m2; | 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同时将仓库部分区域(160m2)划归生产车间,仅为区域划归,不涉及土建工程 | 1座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由100m2增大至260m2 | ||
2 | 公用工程 | 供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 供水依托现有工程 | 供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 ||
供电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供电依托现有工程 | 供电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供热依托现有工程 |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
3 | 储运工程 | 仓库建筑面积为160m2 | 仓库部分区域(160m2)划归生产车间,仅为区域划归,不涉及土建工程,其他无变化 | 仓库改为生产车间,厂区不再设仓库 | ||
4 | 辅助工程 | 现有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40m2 | 依托现有工程 | 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40m2 | ||
/ | 新增1座一般固废间10平方米,位于生产车间内 | 一般固废间10平方米,位于生产车间内 | ||||
危险废物暂存间10平方米,位于仓库内 | 依托现有工程 | 危险废物暂存间10平方米,位于生产车间内 | ||||
5 | 环保工程 | 废气 | 挤出成型工序、造粒工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 | 依托现有工程废气治理设施: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 | 挤出成型工序、造粒工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 | |||
废水 |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项目冷却水部分进入甩干工序,其余回用到冷却工序补充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甩干废水回用于补充冷却水不外排。 | 项目冷却水部分进入甩干工序,其余回用到冷却工序补充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甩干废水回用于补充冷却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固废 | 一般固废:项目挤出成型、造粒工序产生的熔融废渣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暂存于危废间,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本次扩建项目 一般固废:项目挤出成型、造粒工序产生的熔融废渣中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原材料使用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暂存于危废间,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 一般固废:项目挤出成型、造粒工序产生的熔融废渣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材料使用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暂存于危废间,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现有数量 | 新增部分 | 扩建后全厂 | 单位 | 备注 | |
1 | 双螺杆挤出机 | 1 | 1 | 2 | 套 | 新增1台 |
2 | 干燥机 | 1 | 0 | 0 | 台 | 淘汰1台 |
3 | 混料机 | 1 | 0 | 0 | 台 | 淘汰1台 |
4 | 上料机 | 2 | 2 | 4 | 套 | 新增2台 |
5 | 冷却塔 | 2 | 2 | 4 | 台 | 新增2台 |
6 | 甩干机 | 1 | 1 | 2 | 台 | 新增1台,用电 |
7 | 造粒机 | 1 | 1 | 2 | 台 | 新增1台 |
8 | 混料除湿一体机 | 0 | 2 | 2 | 套 | 新增2套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现有工程 | 扩建工程 | 扩建后全厂 | 备注 | |
1 | 聚乙烯颗粒 | t/a | 955 | 1910 | 2865 | +1910 |
2 | 消泡剂颗粒 | t/a | 35 | 70 | 105 | +70 |
3 | 色母颗粒 | t/a | 10 | 20 | 30 | +20 |
4 | 水 | m3/a | 924 | 1728 | 2652 | +1728 |
5 | 电 | 万kW·h/a | 82.8 | 160 | 242.8 | +160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本项目用水由黄官屯村供水管网供给,可满足生产及生活用水需求。
现有工程全厂给水:扩建前全厂用水为冷却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冷却水循环水量为4m3,补充新鲜水量为2.88m3/d(864m3/a);劳动定员10人,生活用水量为0.2m3/d(60m3/a)。
现有工程全厂排水:现有工程冷却水部分进入甩干工序,其余回用到冷却工序补充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冷却水部分带入甩干工序0.033m3/d(10m3/a);甩干工序产生的废水0.033m3/d(10m3/a),回用于补充冷却水,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以用水量的80%计,则废水量0.16m3/d(48m3/a),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PE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年9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PE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024年9月
目 录
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风化店乡黄官屯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1'11.000",北纬38°16'5.000" 。项目类别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公司实际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的10%,建设规模为年产PE塑料颗粒3000吨。
该公司于2024年5月委托九河(天津)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PE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6月5日,《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PE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行审(环)扩字【2024】033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4年9月3日通过沧州坤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CZKY(验)【2024】第08107号,检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4】第08107号。本项目于2023年12月26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92130921MACELQMC5C001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于2024年9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PE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PE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县环境保护局以沧县行审(环)扩字[2024]033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PE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4年6月5日。
(1)项目名称: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PE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 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扩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
(5)建设地点: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风化店乡黄官屯村 ,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1'11.000",北纬38°16'5.000" 。
(6)建设规模:年产PE塑料颗粒3000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1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1866.67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内容 | 现有工程 | 扩建内容 | 扩建完成后 | |||
1 | 主体工程 | 1座生产车间100m2; | 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同时将仓库部分区域(160m2)划归生产车间,仅为区域划归,不涉及土建工程 | 1座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由100m2增大至260m2 | ||
2 | 公用工程 | 供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 供水依托现有工程 | 供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 ||
供电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供电依托现有工程 | 供电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供热依托现有工程 |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
3 | 储运工程 | 仓库建筑面积为160m2 | 仓库部分区域(160m2)划归生产车间,仅为区域划归,不涉及土建工程,其他无变化 | 仓库改为生产车间,厂区不再设仓库 | ||
4 | 辅助工程 | 现有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40m2 | 依托现有工程 | 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40m2 | ||
/ | 新增1座一般固废间10平方米,位于生产车间内 | 一般固废间10平方米,位于生产车间内 | ||||
危险废物暂存间10平方米,位于仓库内 | 依托现有工程 | 危险废物暂存间10平方米,位于生产车间内 | ||||
5 | 环保工程 | 废气 | 挤出成型工序、造粒工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 | 依托现有工程废气治理设施: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 | 挤出成型工序、造粒工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 | |||
废水 |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项目冷却水部分进入甩干工序,其余回用到冷却工序补充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甩干废水回用于补充冷却水不外排。 | 项目冷却水部分进入甩干工序,其余回用到冷却工序补充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甩干废水回用于补充冷却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固废 | 一般固废:项目挤出成型、造粒工序产生的熔融废渣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暂存于危废间,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本次扩建项目 一般固废:项目挤出成型、造粒工序产生的熔融废渣中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原材料使用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暂存于危废间,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 一般固废:项目挤出成型、造粒工序产生的熔融废渣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材料使用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暂存于危废间,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现有数量 | 新增部分 | 扩建后全厂 | 单位 | 备注 | |
1 | 双螺杆挤出机 | 1 | 1 | 2 | 套 | 新增1台 |
2 | 干燥机 | 1 | 0 | 0 | 台 | 淘汰1台 |
3 | 混料机 | 1 | 0 | 0 | 台 | 淘汰1台 |
4 | 上料机 | 2 | 2 | 4 | 套 | 新增2台 |
5 | 冷却塔 | 2 | 2 | 4 | 台 | 新增2台 |
6 | 甩干机 | 1 | 1 | 2 | 台 | 新增1台,用电 |
7 | 造粒机 | 1 | 1 | 2 | 台 | 新增1台 |
8 | 混料除湿一体机 | 0 | 2 | 2 | 套 | 新增2套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现有工程 | 扩建工程 | 扩建后全厂 | 备注 | |
1 | 聚乙烯颗粒 | t/a | 955 | 1910 | 2865 | +1910 |
2 | 消泡剂颗粒 | t/a | 35 | 70 | 105 | +70 |
3 | 色母颗粒 | t/a | 10 | 20 | 30 | +20 |
4 | 水 | m3/a | 924 | 1728 | 2652 | +1728 |
5 | 电 | 万kW·h/a | 82.8 | 160 | 242.8 | +160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本项目用水由黄官屯村供水管网供给,可满足生产及生活用水需求。
现有工程全厂给水:扩建前全厂用水为冷却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冷却水循环水量为4m3,补充新鲜水量为2.88m3/d(864m3/a);劳动定员10人,生活用水量为0.2m3/d(60m3/a)。
现有工程全厂排水:现有工程冷却水部分进入甩干工序,其余回用到冷却工序补充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冷却水部分带入甩干工序0.033m3/d(10m3/a);甩干工序产生的废水0.033m3/d(10m3/a),回用于补充冷却水,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以用水量的80%计,则废水量0.16m3/d(48m3/a),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1
图1-1 现有工程给排水平衡图 (单位:m3/a)
扩建项目给水:扩建后全厂用水为冷却用水。冷却水循环水量为8m3,补充新鲜水量为5.76m3/d(1728m3/a);劳动定员依托现有,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用水。
扩建项目排水:冷却水部分进入甩干工序,其余回用到冷却工序补充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冷却水部分带入甩干工序0.1m3/d(30m3/a);甩干工序产生的废水0.1m3/d(30m3/a),回用于补充冷却水,不外排;劳动定员依托现有,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图1-2 扩建项目给排水平衡图 (单位:m3/a)
扩建后全厂给水:扩建后全厂用水为冷却用水。冷却水循环水量为12m3,补充新鲜水量为8.64m3/d(2592m3/a);劳动定员依托现有,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用水。
扩建后全厂排水:冷却水部分进入甩干工序,其余回用到冷却工序补充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冷却水部分带入甩干工序0.1m3/d(30m3/a);甩干工序产生的废水0.1m3/d(30m3/a),用于补充冷却水,不外排;劳动定员依托现有,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图1-3 扩建后全厂给排水平衡图 (单位:m3/a)
(2)供电
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供电设施,可满足生产需求,现有工程年用电量为82.8万kW·h,新增年用电量160万kW·h,扩建完成后全厂年用电量242.8万kW·h。
(3)供热
本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职工冬季办公取暖采用空调。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混料除湿:将购进的原材料(聚乙烯颗粒、消泡剂颗粒、色母)一起上料进入混料除湿一体机,使用电加热除去潮气,温度在35℃左右。此工序产生噪声N1,原材料使用过程产生废包装袋S1。
挤出成型工序:将购进的原材料(聚乙烯颗粒、消泡剂颗粒、色母)一起通过双螺杆挤出机热熔,原料达到熔融状态后进入挤出成型。项目生产中聚乙烯颗粒、消泡剂颗粒、色母的熔融温度控制在约180℃。此工序产生废气G1、噪声N2、熔融废渣S2,熔融废渣不需破碎直接回用到挤出成型工序。
造粒工序:使用造粒机对挤出成型的物料进行造粒,该工序在造粒的同时,使用冷却工序的冷却水直接冷却。此工序产生废气G1、噪声N3。
冷却工序:造粒工序之后利用水直接冷却,冷却水W1部分进入甩干工序,其余回用到冷却工序补充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甩干工序:物料直接冷却后,使用电甩干机对物料进行甩干。此工序产生甩干废水W2。
包装入库:成品打包入库。
3.6.1废气
项目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项目设备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最大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6.2废水
建成后全厂排水:冷却水部分进入甩干工序,其余回用到冷却工序补充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甩干废水回用于补充冷却水不外排;劳动定员依托现有,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6.3固废
原料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挤出成型、造粒工序产生的熔融废渣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置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劳动定员依托现有,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双螺杆挤出机、上料机、冷却塔、甩干机、造粒机、混料除湿一体机、风机等机械噪声,采用车间内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一、同意“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PE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选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风化店乡黄官屯村。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项目无新增用地面积。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存在土建工程施工,仅为设备安装,不存在施工扬尘。源头控制;作业时间控制。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项目设备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最大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建成后全厂排水:冷却水部分进入甩干工序,其余回用到冷却工序补充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甩干废水回用于补充冷却水不外排;劳动定员依托现有,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双螺杆挤出机、上料机、冷却塔、甩干机、造粒机、混料除湿一体机、风机等机械噪声,采用车间内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原料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挤出成型、造粒工序产生的熔融废渣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置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劳动定员依托现有,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NH3-N: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PE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 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县风化店乡黄官屯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1866.67㎡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本项目大门位于厂区西南侧,生产车间位于厂区北侧,办公室位于厂区西侧,危废间位于生产车间西南侧,一般固废间位于危废间东侧。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PE塑料颗粒3000吨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3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3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劳动定员1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现有数量 | 新增部分 | 扩建后全厂 | 单位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
1 | 双螺杆挤出机 | 1 | 1 | 2 | 套 | 新增1台 | 一致 |
2 | 干燥机 | 1 | 0 | 0 | 台 | 淘汰1台 | 一致 |
3 | 混料机 | 1 | 0 | 0 | 台 | 淘汰1台 | 一致 |
4 | 上料机 | 2 | 2 | 4 | 套 | 新增2台 | 一致 |
5 | 冷却塔 | 2 | 2 | 4 | 台 | 新增2台 | 一致 |
6 | 甩干机 | 1 | 1 | 2 | 台 | 新增1台,用电 | 一致 |
7 | 造粒机 | 1 | 1 | 2 | 台 | 新增1台 | 一致 |
8 | 混料除湿一体机 | 0 | 2 | 2 | 套 | 新增2套 | 一致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现有工程 | 扩建工程 | 扩建后全厂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
1 | 聚乙烯颗粒 | t/a | 955 | 1910 | 2865 | +1910 | 一致 |
2 | 消泡剂颗粒 | t/a | 35 | 70 | 105 | +70 | 一致 |
3 | 色母颗粒 | t/a | 10 | 20 | 30 | +20 | 一致 |
4 | 水 | m3/a | 924 | 1728 | 2652 | +1728 | 一致 |
5 | 电 | 万kW·h/a | 82.8 | 160 | 242.8 | +160 | 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本项目用水由黄官屯村供水管网供给,可满足生产及生活用水需求。
现有工程全厂给水:扩建前全厂用水为冷却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冷却水循环水量为4m3,补充新鲜水量为2.88m3/d(864m3/a);劳动定员10人,生活用水量为0.2m3/d(60m3/a)。
现有工程全厂排水:现有工程冷却水部分进入甩干工序,其余回用到冷却工序补充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冷却水部分带入甩干工序0.033m3/d(10m3/a);甩干工序产生的废水0.033m3/d(10m3/a),回用于补充冷却水,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以用水量的80%计,则废水量0.16m3/d(48m3/a),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图2-1 现有工程给排水平衡图 (单位:m3/a)
扩建项目给水:扩建后全厂用水为冷却用水。冷却水循环水量为8m3,补充新鲜水量为5.76m3/d(1728m3/a);劳动定员依托现有,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用水。
扩建项目排水:冷却水部分进入甩干工序,其余回用到冷却工序补充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冷却水部分带入甩干工序0.1m3/d(30m3/a);甩干工序产生的废水0.1m3/d(30m3/a),回用于补充冷却水,不外排;劳动定员依托现有,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图2-2 扩建项目给排水平衡图 (单位:m3/a)
扩建后全厂给水:扩建后全厂用水为冷却用水。冷却水循环水量为12m3,补充新鲜水量为8.64m3/d(2592m3/a);劳动定员依托现有,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用水。
扩建后全厂排水:冷却水部分进入甩干工序,其余回用到冷却工序补充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冷却水部分带入甩干工序0.1m3/d(30m3/a);甩干工序产生的废水0.1m3/d(30m3/a),用于补充冷却水,不外排;劳动定员依托现有,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图2-3 扩建后全厂给排水平衡图 (单位:m3/a)
(2)供电
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供电设施,可满足生产需求,现有工程年用电量为82.8万kW·h,新增年用电量160万kW·h,扩建完成后全厂年用电量242.8万kW·h。
(3)供热
本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职工冬季办公取暖采用空调。
4.6.1废气
项目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项目设备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最大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4.6.2废水
建成后全厂排水:冷却水部分进入甩干工序,其余回用到冷却工序补充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甩干废水回用于补充冷却水不外排;劳动定员依托现有,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4.6.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双螺杆挤出机、上料机、冷却塔、甩干机、造粒机、混料除湿一体机、风机等机械噪声,采用车间内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6.4固废
原料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挤出成型、造粒工序产生的熔融废渣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置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劳动定员依托现有,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要素 | 保护 对象 | 保护 内容 | 方位 | 距厂界 距离(m) | 环境功能 要求 | 环境保护级别 |
环境空气 | 黄官屯村 | 居民 | 西 | 23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 | 不改变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
声环境 | 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不改变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功能 | |||
地下水环境 | 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 |||
生态环境 | 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无新增用地,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营运期: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表8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挤出成型、造粒工序废气 | 有组织 | 非甲烷总烃 | 60 | mg/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 | 0.3 | kg/t产品 | |||||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 | 90%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 |||||
厂界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 |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2.0 | 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 | ||
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 非甲烷总烃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 6 | 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20 | mg/m3 |
5.2 噪声标准
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限值标准;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见表9。
表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噪声 | 施工期噪声 | 昼间 | 70 | dB(A) | 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标准 | |
夜间 | 55 | |||||
运营期 厂界噪声 | 昼间 | 60 | 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夜间 | 50 |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沧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沧州市2022年空气质量情况如下: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现状浓度/(µg/m3) | 标准值/(µg/m3) |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
PM2.5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39 | 35 | 111.4 | 不达标 |
PM10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67 | 70 | 95.7 | 达标 |
S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9 | 60 | 15 | 达标 |
N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30 | 40 | 75 | 达标 |
CO | 24小时平均质量浓度(mg/m3) | 1.1 | 4 | 27.5 | 达标 |
O3 | 8h平均质量浓度 | 170 | 160 | 106.3 | 不达标 |
根据表3-1显示结果,其中PM10、SO2、CO、NO2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PM2.5、O3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项目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PM2.5、O3。
5.3.2声环境标准
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不需要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5.3.3地表水环境标准
根据《2022年沧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2022年全市18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全面实现“消Ⅴ”目标,达标率保持100%。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4.4%,较2021年提高24.4个百分点。具体为:大浪淀水库、小白河后赵各庄西桥2个断面为Ⅱ类,占比11.1%;子牙河小王庄、滏阳河西贾庄桥、南排河朱庄闸、子牙新河阎辛庄、漳卫新河小泊头桥、南运河北街自动站等6个断面为Ⅲ类,占比33.3%;宣惠河大口河口、青静黄排水渠何老营、八团排干渠伊庄子闸、北排河永红桥、沧浪渠杨官庄自动站、石碑河李家堡桥、廖家洼河四埝村桥、任文干渠阎家坞、黑龙港河东港拦河闸、南大港湿地入口等10个断面为Ⅳ类,占比55.6%。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0。
表10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类别 |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6)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6)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 0.07mg/m3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 (CZKY-YQ057、YQ058、YQ059、YQ060)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 0.07mg/m3 |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8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2) 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4) | — |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及本公司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7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1
表11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均值 | |||
DA001挤出成型工序、造粒工序进口2024.08.14 | 标干流量 | m3/h | 2296 | 2219 | 2262 | 2259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 mg/m3 | 7.25 | 7.16 | 7.19 | 7.20 |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均值 | ||||
DA001挤出成型工序、造粒工序出口(15m) 2024.08.14 | 标干流量 | m3/h | 2325 | 2379 | 2404 | 2369 |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3.72 | 3.57 | 3.73 | 3.67 | |
排放速率 | kg/h | 8.65×10-3 | 8.49×10-3 | 8.97×10-3 | 8.70×10-3 | ||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46.5 | |||||
DA001挤出成型工序、造粒工序进口2024.08.15 | 标干流量 | m3/h | 2235 | 2258 | 2239 | 2244 |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 mg/m3 | 7.74 | 7.72 | 7.76 | 7.74 | ||
DA001挤出成型工序、造粒工序出口(15m) 2024.08.15 | 标干流量 | m3/h | 2343 | 2361 | 2334 | 2346 |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3.97 | 4.05 | 4.12 | 4.05 | |
排放速率 | kg/h | 9.30×10-3 | 9.56×10-3 | 9.62×10-3 | 9.49×10-3 | ||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45.3 |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表12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及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8.14 | mg/m3 | 下风向1# | 0.76 | 0.80 | 0.88 | 0.89 |
下风向2# | 0.84 | 0.89 | 0.87 | |||
下风向3# | 0.75 | 0.78 | 0.75 | |||
车间门口4# | 1.62 | 1.64 | 1.58 | 1.64 |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8.15 | mg/m3 | 下风向1# | 0.65 | 0.72 | 0.73 | 0.86 |
下风向2# | 0.73 | 0.81 | 0.82 | |||
下风向3# | 0.86 | 0.75 | 0.83 | |||
车间门口4# | 1.46 | 1.45 | 1.47 | 1.47 |
7.3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3。
表13 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dB(A) | ||
昼间 | 夜间 | ||
2024.08.14 | 南厂界1# | 57 | 49 |
东厂界2# | 58 | 48 | |
北厂界3# | 56 | 49 | |
西厂界4# | 57 | 49 | |
2024.08.15 | 南厂界1# | 56 | 48 |
东厂界2# | 58 | 48 | |
北厂界3# | 56 | 48 | |
西厂界4# | 59 | 48 | |
气象条件 | 2024.08.14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1m/s;夜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1m/s 2024.08.15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0m/s;夜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1m/s |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4。
表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落实情况 | |
大气环境 | DA001 挤出成型工序、造粒工序 | 非甲烷总烃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 落实 | |
车间 | 非甲烷总烃 | 车间密闭 无组织排放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标准限值要求 | |||
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 非甲烷总烃 | 车间密闭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
地表水环境 | 冷却水 | SS | / | 部分进入甩干工序,其余回用到冷却工序补充冷却用水,定期补充,不外排 | 落实 | |
甩干废水 | SS | / | 回用于补充冷却水,不外排 | |||
生活废水 | COD、BOD5、NH3-N、SS | 防渗化粪池 | 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声环境 | 厂界 | 等效A声级 |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落实 | |
固体废物 | 挤出成型工序 | 熔融废渣 | 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 | 落实 | |
混料除湿 | 废包装袋 | 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 |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废活性炭 | 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 |
十、结论与建议
10.1.1废气
项目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项目设备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最大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10.1.2废水
建成后全厂排水:冷却水部分进入甩干工序,其余回用到冷却工序补充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甩干废水回用于补充冷却水不外排;劳动定员依托现有,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10.1.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双螺杆挤出机、上料机、冷却塔、甩干机、造粒机、混料除湿一体机、风机等机械噪声,采用车间内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综上所述,以上噪声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固废
原料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挤出成型、造粒工序产生的熔融废渣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置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劳动定员依托现有,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经检测,项目DA001挤出成型工序、造粒工序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大小时均值排放浓度为4.05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3),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45.3%,不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90%),因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达标,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0.8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64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夜间噪声最大值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项目环评及批复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NH3-N: 0t/a,S02: 0t/a,NOx: 0t/a,非甲烷总烃:2.16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非甲烷总烃:0.087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无废水排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沧州霖虹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PE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 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