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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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县长盛金属制品厂机器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长盛金属制品厂
编制单位:沧县长盛金属制品厂
编制日期:2023年5月
目 录
沧县长盛金属制品厂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邱庄子,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0'35.335"、东经116°46'25.021"。项目类别属于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公司实际投资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占总投资的40%,建设规模为年产机器配件30吨。
2022年8月,《沧县长盛金属制品厂机器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河北庚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而成,2022年8月23日经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行审(环)扩字【2022】063号。本项目于2023年02月24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2130921MA0CRLT23J001X。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3月30日,河北旭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HBXH(验)【2023】0210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长盛金属制品厂于2023年6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长盛金属制品厂机器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长盛金属制品厂机器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扩字【2022】063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长盛金属制品厂机器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2年8月23日。
(1)项目名称:沧县长盛金属制品厂机器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长盛金属制品厂
(3)建设性质:扩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0%。
(5)建设地点:沧县长盛金属制品厂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邱庄子,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0'35.335"、东经116°46'25.021"。
(6)建设规模:年产机器配件30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现有工程劳动定员3人,年工作日300天,一班制,8小时工作制。
(8)占地面积:企业原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600m2,扩建项目无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类别 | 工程名称 | 建设内容 | |||
现有工程 | 扩建工程 | 总体工程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现有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480m2, | 利用现有生产车间1座,不新增建筑面积,新增打砂工序 | 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480m2 | |
辅助工程 | 办公区 | 办公室,建筑面积110m2 | 利用现有办公室 | 办公室,建筑面积110m2 | |
储运工程 | 一般工业固废间 | 用于储存废钢砂、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建筑面积10m2 | 依托现有一般工业固废间,建筑面积10m2 | 一个一般工业固废间,建筑面积10m2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现有工程用水由张官屯乡供水管网提供 | 依托现有供水管网,扩建项目不新增用水 | 用水由张官屯乡供水管网提供 | |
供电 | 项目用电由张官屯乡供电系统供给 | 依托现有供电管网 | 项目用电由张官屯乡供电系统供给 | ||
供热与制冷 | 职工冬季取暖、夏天制冷使用电空调 | 职工冬季取暖、夏天制冷使用电空调 | 职工冬季取暖、夏天制冷使用电空调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打砂废气 | 无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 | 新增打砂工序废气,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治理 |
废水 | 现有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现有工程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扩建项目不新增废水,现有工程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噪声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
固废 | 边角料暂存于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 | 废钢砂、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 | 边角料、废钢砂、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 | ||
现有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现有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扩建前数量 | 扩建项目新增 数量 | 扩建完成后全厂数量 | 单位 |
1 | 抛丸机 | 0 | 1 | 1 | 台 |
2 | 砂带机 | 0 | 1 | 1 | 台 |
3 | 锯床 | 4 | 0 | 4 | 台 |
合计 | 4 | 2 | 6 | 台 |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年用量 | 形态 | 存储方式 | 来源 | ||
现有工程 | 扩建工程 | 总体工程 | ||||||
1 | 铸件毛坯 | t/a | 30 | 0 | 30 | 固体 | 仓库 | 外购 |
2 | 钢砂 | t/a | 0 | 0.5 | 0.5 | 固体 | 仓库 | 外购 |
3 | 水 | m3/a | 60 | 0 | 60 | / | / | 张官屯乡供水管网 |
4 | 电 | kWh/a | 0.5×104 | 1.0×104 | 1.5×104 | / | / | 张官屯乡供电系统 |
(1)给排水
项目用水由张官屯乡供水管网提供。项目无生产用水产生。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动员,不新增生活废水排放。
现有工程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依据河北省地方标准《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本项目用水量按20m3/a·人计,本项目劳动定员为3人,新鲜水用量0.2m3/d,60m3/a。扩建项目完成后,无新增生活用水。
排水:
扩建项目无废水产生。
现有工程不设食堂和宿舍,员工均为附近村民,生活废水产污系数以0.8计,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16m3/d,48m3/a,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现有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项目现有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扩建工程用电由张官屯乡供电系统供给,现有工程用电量0.5×104kWh;扩建项目用电依托现有供电系统供给,新增年用电量1.0×104kWh;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厂年用电量1.5×104kWh。环保设施分表计电,可以满足本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
职工冬季取暖、夏季制冷使用电空调。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说明:
原材料铸件毛坯经打砂后即为产品。
3.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①打砂废气(DA001)
项目采用抛丸机对工件表面进行打砂处理,打砂粉尘经密闭集气收集后,经布袋式除尘器(除尘器处理风量为5000m3/h,除尘效率90%)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打砂粉尘产生量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第二十三章喷砂厂,打砂粉尘产生系数为0.775kg/t原料,项目原料量为30.5t/a,则打砂粉尘产生量为0.0236t/a,抛丸机有效工作时长8h/d,年工作300d,产生速率为0.0098kg/h,产生浓度为1.96mg/m3,处理后粉尘排放量为0.00236t/a,排放速率为0.001kg/h,排放浓度为0.196mg/m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打砂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密闭,无组织颗粒物产生量为0.002t/a,排放速率为0.0008kg/h。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6.2废水
现有工程不设食堂和宿舍,员工均为附近村民,生活废水产污系数以0.8计,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16m3/d,48m3/a,主要污染物为 COD、氨氮、SS,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生活废水产生量为48m3/a,生活废水一般水质为COD:350mg/L,COD产生量为0.0168t/a,SS:250mg/L,SS产生量为0.012t/a,氨氮:25mg/L,氨氮产生量为0.0012t/a。
3.6.3噪声
生产过程中抛丸机、砂带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产生噪声值为80~85dB(A),本项目主要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实行白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现有工程废边角料产生量为0.1t/a,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现有工程劳动定员3人,生活垃圾按照每人每天0.5kg计算,则产生的生活垃圾为0.45t/a,定点暂存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扩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钢砂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
项目打砂工序产生原料废钢砂,产生量为0.5t/a,代码为331-001-07,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项目布袋除尘器产生除尘灰,产生量为0.021t/a,代码为331-001-66,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生活垃圾: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一、同意“沧县长盛金属制品厂”机器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选址位于沧县张官屯乡邱庄子村。总投资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用地面积1200m2。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建设,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设备装卸碰撞噪声和机械设备调试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降低人为噪声。同时,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等有效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采用抛丸机对工件表面进行打砂处理,打砂粉尘经密闭集气收集后,经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生产过程中抛丸机、砂带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项目打砂工序产生原料废钢砂,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外售。项目布袋除尘器产生除尘灰,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 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沧县长盛金属制品厂机器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长盛金属制品厂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邱庄子 | 一致 |
占地面积 | 无新增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生产车间位于厂区北侧,办公区位于厂区西侧,一般工业固废间位于办公区北侧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机器配件30吨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5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2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现有工程劳动定员3人,年工作日300天,一班制,8小时工作制。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扩建前数量 | 扩建项目新增数量 | 扩建完成后全厂数量 | 单位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抛丸机 | 0 | 1 | 1 | 台 | 一致 |
2 | 砂带机 | 0 | 1 | 1 | 台 | 一致 |
3 | 锯床 | 4 | 0 | 4 | 台 | 一致 |
合计 | 4 | 2 | 6 | 台 | 一致 |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年用量 | 形态 | 存储方式 | 来源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
现有工程 | 扩建工程 | 总体工程 | |||||||
1 | 铸件毛坯 | t/a | 30 | 0 | 30 | 固体 | 仓库 | 外购 | 一致 |
2 | 钢砂 | t/a | 0 | 0.5 | 0.5 | 固体 | 仓库 | 外购 | 一致 |
3 | 水 | m3/a | 60 | 0 | 60 | / | / | 张官屯乡供水管网 | 一致 |
4 | 电 | kWh/a | 0.5×104 | 1.0×104 | 1.5×104 | / | / | 张官屯乡供电系统 | 一致 |
与环评一致。
项目用水由张官屯乡供水管网提供。项目无生产用水产生。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动员,不新增生活废水排放。
现有工程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依据河北省地方标准《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本项目用水量按20m3/a·人计,本项目劳动定员为3人,新鲜水用量0.2m3/d,60m3/a。扩建项目完成后,无新增生活用水。
排水:
扩建项目无废水产生。
现有工程不设食堂和宿舍,员工均为附近村民,生活废水产污系数以0.8计,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16m3/d,48m3/a,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现有水平衡图见图2。
(2)供电
扩建工程用电由张官屯乡供电系统供给,现有工程用电量0.5×104kWh;扩建项目用电依托现有供电系统供给,新增年用电量1.0×104kWh;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厂年用电量1.5×104kWh。环保设施分表计电,可以满足本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
职工冬季取暖、夏季制冷使用电空调。
生产工艺:
4.6.1废气
项目采用抛丸机对工件表面进行打砂处理,打砂粉尘经密闭集气收集后,经布袋式除尘器(除尘器处理风量为5000m3/h,除尘效率90%)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4.6.2废水
扩建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现有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产过程中抛丸机、砂带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本项目主要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6.4固废
现有工程废边角料产生量为0.1t/a,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现有工程劳动定员3人,生活垃圾按照每人每天0.5kg计算,则产生的生活垃圾为0.45t/a,定点暂存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扩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钢砂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
项目打砂工序产生原料废钢砂,产生量为0.5t/a,代码为331-001-07,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项目布袋除尘器产生除尘灰,产生量为0.021t/a,代码为331-001-66,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生活垃圾: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经检测,项目颗粒物年排放总量为0.02t/a,满足环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1.44t/a、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项目 | 保护目标 | 坐标 | 相对方位 | 相对距离(m) | 性质 | |
东经 | 北纬 | |||||
大气环境 | 邱庄子村 | 116.773263218 | 38.176967200 | 西 | 25 | 居住区 |
声环境 | 邱庄子村 | |||||
地下水环境 | 厂界外500 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 |||||
生态环境 | 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见表8。
表8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类别 | 污染 因子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废气 | 颗粒物 | 有组织 | 排放浓度:120mg/m3 排放速率:3.5kg/h 排放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无组织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的2类标准。见表9。
表9 噪声排放标准
环境要素 | 项目 | 标准 | 备注 | 标准来源 |
施工期噪声 | 昼间 | 70 | 建筑施工噪声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夜间 | 55 | |||
运营期噪声 | 昼间 | 60 | 运营期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夜间 | 50 |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2020年沧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沧州市相关数据进行判定。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现状浓度 μg/m3 | 标准值 μg/m3 | 占标率 % | 达标 情况 |
PM2.5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47 | 35 | 134.3 | 不达标 |
PM10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81 | 70 | 115.7 | 不达标 |
S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11 | 60 | 18.3 | 达标 |
N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32 | 40 | 80 | 达标 |
CO | 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 | 1700 | 4000 | 42.5 | 达标 |
O3 | 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 | 178 | 160 | 111.25 | 不达标 |
上述数据表明,2020年沧州市环境空气中SO2、NO2年平均质量浓度值以及CO24小时平均第95位百分位数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要求,PM10、PM2.5、O3均存在不达标现象。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
5.3.2地下水质量标准
根据《2020年沧州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2020年全市13个国省考断面全部满足年度水质考核目标要求,达标率100%,全部消除劣Ⅴ类,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其中,任文干渠阎家坞、子牙河小王庄、黑龙港河东港拦河闸、南运河青县桥、沧浪渠翟庄子、石碑河李家堡桥、宣惠河大口河口等7个断面达到地表水Ⅳ类,漳卫新河小泊头桥、南排河李家堡一、子牙新河阎辛庄、青静黄排水渠团瓢桥、廖家洼河李家堡二、北排河齐家务等6个断面达到地表水V类,主要定类因子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
5.3.3声环境标准
沧县长盛金属制品厂委托河北智汇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对区域环境噪声质量进行了监测,监测点位为厂区西侧13m处邱庄子村居民处。
(1)监测点位
监测布点情况见下表。
监测点位一览表
监测点名称 | 监测因子 | 监测时段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邱庄子村 | 噪声 | 昼间、夜间各1次 | 西 | 25 |
噪声背景值监测结果表 单位:dB(A)
监测日期 | 监测频次 | 点位 | 检测结果 |
2022.06.16 | 昼间17:17 | 厂区西侧居民处 | 56.1 |
夜间22:13 | 46.8 |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0。
表10废气 、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及本公司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达80%,满足生产负荷75%以上的工况要求。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1。
表11打砂工序出口废气监测结果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表1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3。
表13噪声检测结果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长盛金属制品厂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见表14。
表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 气 环 境 | 打砂工序 | 颗粒物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排放浓度:120mg/m3 排放速率:3.5kg/h 排放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车间密闭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废水 | COD SS 氨氮 | 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 / |
声环境 | 厂界 | 等效A声级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废钢砂 | 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 | |||||
生活办公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 |
10.1.1废气
项目采用抛丸机对工件表面进行打砂处理,打砂粉尘经密闭集气收集后,经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10.1.2废水
扩建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现有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抛丸机、砂带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10.1.4固废
项目项目打砂工序产生原料废钢砂,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项目布袋除尘器产生除尘灰,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10.1.5总量控制
经检测,项目颗粒物年排放总量为0.02t/a,满足环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1.44t/a、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通过环境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经检测,项目打砂工序排气筒(DA001高15m)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7.6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8.4×10-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颗粒物的最大浓度为0.335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经检测,项目厂界两日昼间噪声为 53dB(A)~5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企业夜间停产。
沧县长盛金属制品厂机器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