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317-8585009

手机:13833992673

邮箱:424130318@qq.com

地址:沧州市彩龙国际3A107

网址 :www.hjqygl.cn

沧州市繁荣铸造有限公司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企业公示 >> 企业公示

沧州市繁荣铸造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5-12 作者: 点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州市繁荣铸造有限公司球墨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市繁荣铸造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市繁荣铸造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5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州市繁荣铸造有限公司球墨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州市繁荣铸造有限公司 

20245


 

一、前言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3.2 主要生产设备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3.4 公用工程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4.4公用工程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废气标准

5.1 噪声标准

5.2环境质量标准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7.2废气监测结果

7.3噪声测结果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8.2 环境检测能力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2 验收结论

10.3 建议

 

 

 


一、前言

沧州市繁荣铸造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大褚村乡工业园区(牛洼东村),厂区中心位置坐标:东经116°40′36.165″,北纬38°15′59.333项目类别属于C3391黑色金属铸造。公司实际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0.5%,建设规模为年产铸件5000

该公司于20232月委托河北宇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沧州市繁荣铸造有限公司球墨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227日,《沧州市繁荣铸造有限公司球墨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行审(环)2023015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3年6月14日通过沧州坤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CZKY(验)【2024】第03055号,检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4】第03055号。本项目于2024年03月08日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编号:91130921551867612T001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市繁荣铸造有限公司 20244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市繁荣铸造有限公司球墨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市繁荣铸造有限公司球墨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9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沧县行审(环)[2023]015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市繁荣铸造有限公司球墨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意见》,2023227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州市繁荣铸造有限公司球墨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市繁荣铸造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元,占总投资额的0.5%

5)建设地点:沧州市繁荣铸造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大褚村乡工业园区(牛洼东村),厂区中心位置坐标:东经116°4036.165″,北纬38°1559.333″。

6)建设规模:年产铸件5000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5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24小时,班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39252.78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分类

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铸造车间6832m2,模具车间2208m2,机加工车间1056m2,成品一车间2480m2

辅助工程

办公室

四层,办公楼1879.47m2

其他辅助设施

门卫室52.12m2,室外公厕27m2,消防水箱泵房132m2

危废

建筑面积20m2(设置在车间内)

一般固废间

1座,建筑面积20m2(设置在车间内)

公用工程

供水

由当地自来水管网提供

供电

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供热及制冷

供热及制冷:项目发泡成型使用天然气供热,保温采用电加热,职工办公生活采暖及制冷均采用单体空调。

环保工程

废气

电炉熔化、孕育、球化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白型浇铸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侧吸收集后通过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电炉熔化、孕育、球化产生的废气与白型浇铸过程产生的废气共用一根排气筒)。

发泡成型、切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粘接制作、白型流涂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后,共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埋砂造型、落砂废气用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和抛丸清砂通过密闭间、打磨废气用侧吸收集后各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刷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二级活性炭吸附经15米排气筒排放(DA004)。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5)。

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

固废

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浇铸过程产生的废铁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抛丸清砂过程产生的废铁废砂、打磨工序废边角料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以上固废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定期外售;废水性漆桶厂家回收利用;白型干燥粘接制作、切割工序产生的下脚料和机加工废边角料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和废白乳胶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催化燃烧产生的废催化剂厂家回收,不在厂区暂存。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型号

单位

现有数量

新增数量

全厂数量

1

钢壳电炉1t

FREE-C-01/FRZZ-B-Q7

2

0

2

2

消失模埋箱流水线

FREE-D-18

2

0

2

3

抛丸机

Q3710

2

1

3

4

成型机

1.0*1.2/1.2*1.5

21

1

22

5

角磨机

SIM-JY-100-2/SIM-JY-100-1/SIP-JY-13P

6

10

16

6

发料机

SJ-KF-450

1

1

2

7

燃气锅炉

WNSI-1.0-Y(Q)

1

0

1

8

镗床

Z3050*16

0

2

2

9

摇臂钻

YCIZ200HT

0

2

2

10

多孔钻

SYJ-100/SYJ-150

0

2

2

11

水压机

CW6163/88134/83118

0

6

6

12

车床

LD10t-15.76mA3/LD10t-18.09mA3/2t-16.49m

0

10

10

13

行吊

CPC型3.0t/CPC型5.0t/CPC型3.5t

0

10

10

14

叉车

30B-II

0

8

8

15

装载机

Z7060

0

1

1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生铁

t/a

5000

2

EPS

t/a

0.2

3

石英砂

t/a

92

4

钢丸

t/a

50

5

球化孕育剂

t/a

25

6

醇酸防锈漆(20kg/桶)

t/a

0.2

7

白乳胶(20kg/桶)

t/a

1

8

t/a

1075

9

kW·h/a

110

10

天然气

m3

7.5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

本项目由当地自来水管网提供,项目用水主要为冷却系统补水和职工生活用水。

设备冷却系统补水: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电炉循环水冷却,循环冷却水循环量为50m3/d(1500m3/a),循环冷却水补水量为0.5m3/d(15m3/a)。

锅炉用水:锅炉水循环使用,锅炉用水定期补充,0.20 m3/d(60m3/a)。

生活用水:本项目劳动定员为50人,《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第1部分:生活用水》(DB13/T5450.1-2021)表1生活用水定额,职工生活按20m3/人·a计算,生活用水量为3.33m3/d(1000m3/a)。

排水: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锅炉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生活废水产污系数以80%计,生活废水产生量为2.67m3/d(800m3/a),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717396400836352.png 

1 项目迁建后全厂给排水平衡图   单位:m³/a

2供电

迁建项目由当地供电管网提供,可满足生产需求全厂用电量为110万kW·h。

(3)供热

项目发泡成型使用天然气供热,保温采用电加热,职工办公生活取暖制冷均采用单体空调。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1717396418367688.png 

工艺说明:

电炉熔炼孕育球化:将外购的铁在电炉内熔炼并使石墨在结晶生长时长成球状来改善基体形貌来提高铸件的力学性能。成型:外购的EPS泡塑珠粒利用造型机生产所需的型芯,并进行组装形成铸形,并加装浇冒口等待浇铸。白型干燥粘接制作、切割:利用热丝将成型型芯切割成所需形状再利用白乳胶黏贴组装。白型涂刷:用石英粉和粘接剂涂刷型壳,增强型壳强度。浇铸:将熔炼后的铁水浇铸于模型中。定点落砂:将浇铸成型后的模型进行定点落砂,达到外壳与内芯分离的效果。抛丸清砂:切割后的铸件利用抛丸机将铸件表面上的杂物进行清理,使铸件表面光滑。打磨:打磨前先试压然后对去壳后的铸件利用砂轮及砂带进行表面打磨,使铸件表面平整。机加工:利用车床对工件进行基本的机加工处理。刷漆:按照产品要求进行刷漆。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项目电炉熔化、孕育、球化产生少量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与白型浇铸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侧吸收集后通过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简(DA001)排放。

发泡成型、切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粘接制作、白型流涂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后,共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简(DA002)排放。

埋砂造型、落砂废气用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和抛丸清砂通过密闭间、打磨废气用侧吸收集后各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1根15m高排气简(DA003)排放。

刷漆工序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经1根15m高排气简(DA004)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氨燃烧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简(DA005)排放

3.6.2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锅炉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固废

项目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铁水浇铸过程产生的废铁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抛丸清砂过程产生的废铁废砂、打磨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机加工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以及白型干燥粘接制作、切割工序产生的下脚料,以上固废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定期外售;刷漆工序产生的废水性漆桶厂家回收利用;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和白型干燥粘接制作产生的废白乳胶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催化燃烧产生的废催化剂厂家回收,不在厂区暂存。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6.4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非甲烷总烃3.6 t/a颗粒物:1.204t/aSO20.008t/aNOX0.04t/aCOD0t/a、氨氮: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州市繁荣铸造有限公司 球墨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迁建,选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大褚村乡工业园区(牛洼东村)。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地面积39252.78m2。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的土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电炉熔化、孕育、球化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白型浇铸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侧吸收集后通过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发泡成型、切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粘接制作、白型流涂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埋砂造型、落砂废气用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和抛丸清砂通过密闭间、打磨废气用侧吸收集后各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15m高排气筒排放刷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二级活性炭吸附经15米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面涂装业标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全厂无生产废水产生,设备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锅炉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厂内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浇铸过程产生的废铁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抛丸清砂过程产生的废铁废砂、打磨工序废边角料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以上固废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定期外售;废水性漆桶厂家回收利用;白型干燥粘接制作、切割工序产生的下脚料和机加工废边角料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和废白乳胶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催化燃烧产生的废催化剂厂家回收,不在厂区暂存。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SO20.008t/a,NOX0.04t/a,COD:0t/a,氨氮: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实际建设情况

是否与环评一致

项目名称

沧州市繁荣铸造有限公司球墨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一致

建设单位

沧州市繁荣铸造有限公司 

一致

建设地点

大褚村乡工业园区(牛洼东村)

一致

占地面积

39252.78

一致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项目厂区东侧设置入口,入口南侧为办公楼,办公楼西侧为成品一车间,成品一车间北侧为铸造车间。厂区西侧由北向南分别为模具车间、机加工车间。一般固废间位于铸造生产车间西北侧,危废间位于成品一车间东侧。

一致

建设规模

年产铸件5000

一致

工程总投资(万元)

10000

一致

环保投资(万元)

50

一致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劳动定员5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24小时,三班制

一致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型号

单位

现有数量

新增数量

全厂数量

是否与环评一致

1

钢壳电炉1t

FREE-C-01/FRZZ-B-Q7

2

0

2

一致

2

消失模埋箱流水线

FREE-D-18

2

0

2

一致

3

抛丸机

Q3710

2

1

3

一致

4

成型机

1.0*1.2/1.2*1.5

21

1

22

一致

5

角磨机

SIM-JY-100-2/SIM-JY-100-1/SIP-JY-13P

6

10

16

一致

6

发料机

SJ-KF-450

1

1

2

一致

7

燃气锅炉

WNSI-1.0-Y(Q)

1

0

1

一致

8

镗床

Z3050*16

0

2

2

一致

9

摇臂钻

YCIZ200HT

0

2

2

一致

10

多孔钻

SYJ-100/SYJ-150

0

2

2

一致

11

水压机

CW6163/88134/83118

0

6

6

一致

12

车床

LD10t-15.76mA3/LD10t-18.09mA3/2t-16.49m

0

10

10

一致

13

行吊

CPC型3.0t/CPC型5.0t/CPC型3.5t

0

10

10

一致

14

叉车

30B-II

0

8

8

一致

15

装载机

Z7060

0

1

1

一致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是否与环评一致

1

生铁

t/a

5000

一致

2

EPS

t/a

0.2

一致

3

石英砂

t/a

92

一致

4

钢丸

t/a

50

一致

5

球化孕育剂

t/a

25

一致

6

醇酸防锈漆(20kg/桶)

t/a

0.2

一致

7

白乳胶(20kg/桶)

t/a

1

一致

8

t/a

1075

一致

9

kW·h/a

110

一致

10

天然气

m3

7.5

一致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给水:

本项目由当地自来水管网提供,项目用水主要为冷却系统补水和职工生活用水。

设备冷却系统补水: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电炉循环水冷却,循环冷却水循环量为50m3/d(1500m3/a),循环冷却水补水量为0.5m3/d(15m3/a)。

锅炉用水:锅炉水循环使用,锅炉用水定期补充,0.20 m3/d(60m3/a)。

生活用水:本项目劳动定员为50人,《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第1部分:生活用水》(DB13/T5450.1-2021)表1生活用水定额,职工生活按20m3/人·a计算,生活用水量为3.33m3/d(1000m3/a)。

排水: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锅炉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生活废水产污系数以80%计,生活废水产生量为2.67m3/d(800m3/a),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717396468672392.png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³/a

2供电

迁建项目由当地供电管网提供,可满足生产需求全厂用电量为110万kW·h。

(3)供热

项目发泡成型使用天然气供热,保温采用电加热,职工办公生活取暖制冷均采用单体空调。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1717396486270765.png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项目电炉熔化、孕育、球化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与白型浇铸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侧吸收集后通过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发泡成型、切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粘接制作、白型流涂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后,共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埋砂造型、落砂废气用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和抛丸清砂通过密闭间、打磨废气用侧吸收集后各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刷漆工序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6.2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锅炉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6.4固废

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浇铸过程产生的废铁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抛丸清砂过程产生的废铁废砂、打磨工序废边角料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以上固废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定期外售;废水性漆桶厂家回收利用;白型干燥粘接制作、切割工序产生的下脚料和机加工废边角料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和废白乳胶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催化燃烧产生的废催化剂厂家回收,不在厂区暂存。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008t/a NOx:0.04t/a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废气标准

施工期:扬尘执行河北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表3施工场地扬尘监测点数量设置要求。见表7

7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类别

污染源

监测点浓度限值aμg/m3

达标判定依据(次/天)

监测点数量(个)

标准来源

废气

施工期

PM10

80

≤2

≥4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及表3施工场地扬尘监测点数量设置要求

注:a指监测点PM10小时平均浓度实测值与同时段所属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的差值。当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值大于150μg/m3时,以150μg/m3时计。

 

运营期:

项目电炉熔化、白型浇铸、孕育球化、落砂、埋砂、抛丸清砂、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  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白型浇铸、发泡成型、白型干燥粘接制作、切割、白型流涂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白型浇铸、发泡成型、白型干燥粘接制作、切割、白型流涂等工序产生的苯乙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2标准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白型浇铸、发泡成型、白型干燥粘接制作、切割、白型流涂等工序产生的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刷漆工序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面涂装业标准;

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苯乙烯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厂界甲苯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废气排放标准值见下表。

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序名称

污染物

标准值

标准来源

电炉熔化、孕育、球化

颗粒物

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白型浇铸

颗粒物

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非甲烷总烃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落砂、埋砂、抛丸清砂、打磨

颗粒物

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发泡成型、白型干燥粘接制作、切割、白型流涂

非甲烷总烃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苯乙烯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排放速率:6.5kg/h

排气筒高度:15m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甲苯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天然气锅炉

颗粒物

5mg/m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氧化硫

10mg/m3

氮氧化物

50mg/m3

刷漆

刷漆工序非甲烷总烃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去除效率:7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面涂装业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

边界限值: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

苯乙烯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5.0mg/m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

甲苯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8mg/m3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区

颗粒物

厂区

颗粒物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1h平均浓度值:5.0mg/m3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5.1 噪声标准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见表9

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类别

标准值 dB(A)

标准来源

昼间

夜间

噪声

运营期

60

5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施工期

70

55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

5.2环境质量标准

5.2.1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2021年沧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沧州市相关数据进行判定。见表10

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标准值μg/m3

现状浓度μg/m3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SO2

年平均浓度

60

8

13.3

达标

24小时平均第98位百分位数

150

20

13.3

达标

NO2

年平均浓度

40

31

77.5

达标

24小时平均第98位百分位数

80

68

85

达标

PM10

年平均浓度

70

69

98.6

不达标

24小时平均第95位百分位数

150

155

103.3

不达标

PM2.5

年平均浓度

35

40

114.3

不达标

24小时平均第95位百分位数

75

102

136

不达标

CO

24小时平均浓度

4000

1200

30

达标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

160

164

102.5

不达标

上述数据表明,2021年沧州市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CO浓度年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PM2.5O3存在超标现象。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

5.3.2声环境

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要求。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1

11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分析方法

仪器名称及编号

检出限

低浓度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6YQ096

101-1EBS电热鼓风干燥箱(CZKY-YQ028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COS-03-SJLY温湿度记录仪(CZKY-YQ080

1.0mg/m3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57-2017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6YQ096

3mg/m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93-2014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6YQ096

3mg/m3

林格曼黑度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T 398-2007

HXLGM-1林格曼烟气浓度图(CZKY-YQ024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97

总悬浮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TW-2200D大气/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09YQ105YQ106YQ107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98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7μg/m3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6YQ096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6YQ101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0.07mg/m3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60YQ108YQ109YQ110YQ111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0.07mg/m3

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584-2010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6

TW2610双路烟气采样器(CZKY-YQ016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1.5×10-3mg/m3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97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99AWA6221A声校准器(CZKY-YQ100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及本公司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1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测项目

单位

测结果

1

2

3

均值

电炉熔化孕育球化、浇铸废气排放口出口15m

2024.03.21

标干流量

m3/h

27181

27601

27154

27312

氧含量

%

19.9

19.9

20.0

19.9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1.72

1.97

1.97

1.89

排放速率

kg/h

0.047

0.054

0.053

0.051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4.2

4.1

4.3

4.2

排放速率

kg/h

0.114

0.113

0.117

0.115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

mg/m3

ND

ND

ND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mg/m3

ND

ND

ND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测项目

单位

测结果

1

2

3

均值

电炉熔化孕育球化、浇铸废气排放口出口15m

2024.03.22

标干流量

m3/h

27822

27409

27494

27575

氧含量

%

19.9

19.9

19.8

19.9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1.72

1.86

1.91

1.83

排放速率

kg/h

0.048

0.051

0.053

0.050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4.4

4.5

4.3

4.4

排放速率

kg/h

0.122

0.123

0.118

0.121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

mg/m3

ND

ND

ND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mg/m3

ND

ND

ND

发泡成型切割废气排放口进口

2024.03.21

标干流量

m3/h

7840

7747

7925

7837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mg/m3

8.60

8.63

8.66

8.63

发泡成型切割废气排放口出口15m

2024.03.21

标干流量

m3/h

8394

8269

8357

8340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4.08

4.09

4.08

4.08

排放速率

kg/h

0.034

0.034

0.034

0.034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

%

49.7

苯乙烯排放浓度

mg/m3

ND

ND

ND

甲苯排放浓度

mg/m3

ND

ND

ND

二甲苯排放浓度

mg/m3

ND

ND

ND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

mg/m3

ND

ND

ND

发泡成型切割废气排放口进口

2024.03.22

标干流量

m3/h

7930

8012

7828

7923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mg/m3

8.52

8.21

8.72

8.48

发泡成型切割废气排放口出口15m

2024.03.22

标干流量

m3/h

8206

8307

8194

8236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4.43

4.27

4.42

4.37

排放速率

kg/h

0.036

0.035

0.036

0.036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

%

46.4

苯乙烯排放浓度

mg/m3

ND

ND

ND

甲苯排放浓度

mg/m3

ND

ND

ND

二甲苯排放浓度

mg/m3

ND

ND

ND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

mg/m3

ND

ND

ND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测项目

单位

测结果

1

2

3

均值

埋砂造型、落砂、抛丸清砂、打磨废气排放口出口15m

2024.03.21

标干流量

m3/h

59114

58347

58422

58628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4.8

4.7

4.7

4.7

排放速率

kg/h

0.284

0.274

0.275

0.278

埋砂造型、落砂、抛丸清砂、打磨废气排放口出口15m

2024.03.22

标干流量

m3/h

59203

58726

58098

58676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4.6

4.7

4.7

4.7

排放速率

kg/h

0.272

0.276

0.273

0.274

刷漆废气排放口进口2024.03.21

标干流量

m3/h

11111

11118

11231

11153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mg/m3

9.51

9.49

9.44

9.48

刷漆废气排放口出口15m

2024.03.21

标干流量

m3/h

12833

13058

12793

12895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1.4

1.4

1.4

1.4

排放速率

kg/h

0.018

0.018

0.018

0.018

标干流量

m3/h

12760

12917

12773

12817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4.34

4.24

4.28

4.29

排放速率

kg/h

0.055

0.055

0.055

0.055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

%

48.0

苯排放浓度

mg/m3

ND

ND

ND

甲苯排放浓度

mg/m3

ND

ND

ND

二甲苯排放浓度

mg/m3

ND

ND

ND

苯系物排放浓度

mg/m3

ND

ND

ND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

mg/m3

ND

ND

ND

刷漆废气排放口进口2024.03.22

标干流量

m3/h

11067

11100

11050

11072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mg/m3

10.6

10.9

11.0

10.8

刷漆废气排放口出口15m

2024.03.22

标干流量

m3/h

12900

12829

12805

12845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1.4

1.3

1.3

1.3

排放速率

kg/h

0.018

0.017

0.017

0.017

标干流量

m3/h

12643

12761

12685

12696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6.06

4.76

4.86

5.23

排放速率

kg/h

0.077

0.061

0.062

0.066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

%

44.7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测项目

单位

测结果

1

2

3

均值

刷漆废气排放口出口15m

2024.03.22

苯排放浓度

mg/m3

ND

ND

ND

甲苯排放浓度

mg/m3

ND

ND

ND

二甲苯排放浓度

mg/m3

ND

ND

ND

苯系物排放浓度

mg/m3

ND

ND

ND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

mg/m3

ND

ND

ND

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口出口15m

2024.03.21

标干流量

m3/h

1226

1147

1091

1155

氧含量

%

7.5

7.7

7.8

7.7

低浓度颗粒物

折算前浓度

mg/m3

2.2

2.4

2.2

2.3

折算后浓度

mg/m3

2.9

3.2

2.9

3.0

排放速率

kg/h

2.70×10-3

2.75×10-3

2.40×10-3

2.62×10-3

二氧化硫

折算前浓度

mg/m3

ND

ND

ND

折算后浓度

mg/m3

氮氧化物

折算前浓度

mg/m3

20

20

21

20

折算后浓度

mg/m3

26

26

28

27

林格曼黑度

<1

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口出口15m

2024.03.22

标干流量

m3/h

1265

1175

1212

1217

氧含量

%

8.0

7.8

7.8

7.9

低浓度颗粒物

折算前浓度

mg/m3

2.5

2.4

2.4

2.4

折算后浓度

mg/m3

3.4

3.2

3.2

3.3

排放速率

kg/h

3.16×10-3

2.82×10-3

2.91×10-3

2.96×10-3

二氧化硫

折算前浓度

mg/m3

ND

ND

ND

折算后浓度

mg/m3

氮氧化物

折算前浓度

mg/m3

21

23

23

22

折算后浓度

mg/m3

28

30

30

29

林格曼黑度

<1

注:“ND”表示未检出;“—”表示无此项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3

13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单位

点位

测结果

1

2

3

最大值

总悬浮颗粒物2024.03.21

μg/m3

下风向1#

389

383

398

398

下风向2#

382

394

380

下风向3#

385

390

382

铸造车间门口4#

582

595

586

595

总悬浮颗粒物2024.03.22

μg/m3

下风向1#

389

395

399

399

下风向2#

375

387

394

下风向3#

397

387

380

铸造车间门口4#

588

597

581

597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3.21

mg/m3

下风向1#

0.78

0.80

0.79

0.89

下风向2#

0.84

0.79

0.87

下风向3#

0.89

0.75

0.77

发泡成型车间门口5#

1.73

1.76

1.74

1.79

刷漆车间门口6#

1.77

1.76

1.79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3.22

mg/m3

下风向1#

0.78

0.75

0.74

0.79

下风向2#

0.72

0.69

0.76

下风向3#

0.79

0.78

0.75

发泡成型车间门口5#

1.84

1.80

1.75

1.84

刷漆车间门口6#

1.65

1.41

1.74

 

 

 

7.3噪声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1717396622424450.png 

 

噪声测结果见下表14

14噪声检测结果

测点位

检测结果dBA

2024.03.21

2024.03.22

昼间

昼间

厂界1#

56

57

厂界2#

56

58

西厂界2#

58

59

气象条件

2024.03.21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5m/s

2024.03.22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5m/s

备注

北侧紧邻企业,不具备检测条件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市繁荣铸造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见表15

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落实情况

电炉熔化孕育、球化白型浇铸工序DA001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

电炉熔化、孕育、球化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与白型浇铸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侧吸收集后通过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废气经 1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T/CFA030802.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

颗粒物

(有组织)

发泡成型、粘接 制作、切割、白型流涂工序DA002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

发泡成型、切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粘接制作、白型流涂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后,共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15m 高排气筒(DA002

苯乙烯

(有组织)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标准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甲苯

(有组织)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落实情况

埋砂造型、落砂、抛丸清砂、打磨工序 DA003

颗粒物

(有组织)

埋砂造型、落砂废气用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和抛丸清砂通过密闭间、打磨废气用侧吸收集后各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3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

刷漆工序 DA004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

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DA004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面涂装业标准

燃气锅炉工序DA005

颗粒物

(有组织)

低氮燃烧器处理后15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5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3/5161-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氧化硫

(有组织)

氮氧化物

(有组织)

厂区

非甲烷总烃

(无组织)

车间密闭,加强收集管理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

颗粒物

(无组织)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

非甲烷总烃

(无组织)

车间密闭,加强收集管理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

颗粒物

(无组织)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苯乙烯

(无组织)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

甲苯

(无组织)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地表水环境

生活废水

CODSS、氨氮

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不外排

落实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落实情况

地表水环境

电炉冷却水、锅炉用水

SS

循环利用,定期补充

不外排

落实

声环境

生产设备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落实

固体废物

熔炼

炉渣

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落实

铁水浇铸工序

废铁渣

抛丸清砂工序

废铁废砂

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定期外售

打磨工序

废边角料

机加工工序

废边角料

刷漆工序

废水性漆桶

厂家回收利用

白型干燥粘接制作、切割工序

下脚料

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定期外售

布袋除尘器

除尘灰

催化燃烧设备

废催化剂

厂家回收,不在厂区暂存

有机废气处理

废活性炭

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修改单

白型干燥粘接制作工序

废白乳胶桶

办公生活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项目电炉熔化、孕育、球化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与白型浇铸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侧吸收集后通过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发泡成型、切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粘接制作、白型流涂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后,共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埋砂造型、落砂废气用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和抛丸清砂通过密闭间、打磨废气用侧吸收集后各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刷漆工序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10.1.2废水

项目全厂无生产废水产生,设备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锅炉用水定期补充,厂内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综上所述,以上噪声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固废

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浇铸过程产生的废铁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抛丸清砂过程产生的废铁废砂、打磨工序废边角料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以上固废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定期外售;废水性漆桶厂家回收利用;白型干燥粘接制作、切割工序产生的下脚料和机加工废边角料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和废白乳胶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催化燃烧产生的废催化剂厂家回收,不在厂区暂存。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008t/a NOx:0.04 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0.2 验收结论

经检测,电炉熔化孕育球化、浇铸废气排放口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大小时均值排放浓度为1.89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5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3、颗粒物浓度≤20mg/m3)。

发泡成型切割、粘接制作、白型流涂废气排放口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大小时均值排放浓度为4.37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3);苯乙烯、甲苯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浓度≤20mg/m3、甲苯浓度≤8.0mg/m3)。

埋砂造型、落砂、抛丸清砂、打磨废气排放口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8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20mg/m3)。

刷漆废气排放口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大小时均值排放浓度为5.23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3),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44.7%,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70%),因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达标,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

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口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折算后)为3.4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折算后)为30mg/m3,林格曼黑度<1级,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5mg/m3、二氧化硫浓度≤10mg/m3、氮氧化物浓度≤50mg/m3、林格曼黑度≤1级)。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99μg/m3(换算后为0.39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0.8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84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597μg/m3(换算后为0.597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5.0mg/m3)。

企业夜间不生产,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项目环评及批复建议总量控制指标:SO20.008t/a,NOX0.04t/a,COD:0t/a,氨氮:0t/a,颗粒物:1.204t/a,非甲烷总烃:3.6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0.0016t/a,氮氧化物:0.0221t/a,颗粒物:1.183t/a非甲烷总烃:0.295t/a,因环评中对电炉熔化孕育球化、浇铸废气排放口出口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刷漆工序颗粒物未做评判,故以上工序污染因子排放量不计入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锅炉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3 建议

 沧州市繁荣铸造有限公司球墨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1717396699317724.png


1717396724738480.png


1717396764858898.png


1717396786972558.png

 




 


本文网址:http://www.hjqygl.cn/news/724.html

相关标签:

最近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