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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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年加工30万吨机制砂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汇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汇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3年7月
目 录
沧州汇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沧州市沧县大官厅乡齐家务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1'29.998"、东经116°39'39.999"。项目类别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公司实际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6.25%,建设规模为年产机制砂30万吨。
2022年9月,《沧州汇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河北庚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而成,2022年9月19日经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行审(环)字【2022】096号。本项目于2023年05月29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130921MABX22791N001Y。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1日,沧州坤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CZKY(验)[2023]第060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汇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汇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机制砂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汇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机制砂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字【2022】096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汇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2年9月19日。
(1)项目名称:年加工30万吨机制砂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汇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25%。
(5)建设地点:沧州汇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沧州市沧县大官厅乡齐家务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1'29.998"、东经116°39'39.999"。
(6)建设规模:年产机制砂30万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4人,年工作日300天,白班制,8小时工作制。
(8)占地面积: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400平方米,利用现有厂房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等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类别 | 工程名称 | 建设内容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 | 用于日常办公,办公室80m2 | |
储运工程 | 仓库 | 用于储存原材料和成品,仓库建筑面积670m2 | |
一般工业固废间 | 用于储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一般工业固废间建筑面积200m2 | ||
公用工程 | 给水 | 项目用水由大官厅乡供水管网提供 | |
供电 | 项目用电由大官厅乡供电系统供给 | ||
供热与制冷 | 职工冬季取暖、夏天制冷使用电空调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上料、破碎废气 | 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 |
废水 | 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噪声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
固废 |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外售 | ||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
1 | 装载机 | 1 | 台 |
2 | 破碎流水线 | 1 | 条 |
合计 | 2 |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材料名称 | 单位 | 年用量 | 形态 | 存储方式 | 来源 | |
1 | 石块 | t/a | 50000 | 固体 | 仓库 | 外购 |
2 | 风化砂 | t/a | 150000 | 固体 | 仓库 | 外购 |
3 | 山皮土 | t/a | 100000 | 固体 | 仓库 | 外购 |
4 | 水 | m3/a | 80 | / | / | 大官厅乡供水管网 |
5 | 电 | kWh/a | 20×104 | / | / | 大官厅乡供电系统 |
(1)给排水
给水:
项目用水由大官厅乡供水管网提供。项目无生产用水产生。
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依据河北省地方标准《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本项目用水量按20m3/a·人计,本项目劳动定员为4人,新鲜水用量0.27m3/d,80m3/a。
排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员工均为附近村民,生活废水产污系数以0.8计,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22m3/d,64m3/a,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项目用电由大官厅乡供电系统供给,年用电量20×104kWh。环保设施分表计电,可以满足本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
职工冬季取暖、夏季制冷使用电空调。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说明:
原材料经装载机上料进入破碎流水线,经破碎成细砂后即为产品,入库待销。
3.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①上料、破碎废气(DA001)
项目生产过程中,上料、破碎工序有废气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上料工序会产生粉尘,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粒料加工逸尘排放因子,结合本项目实际,本项目取《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表18-1粒料加工厂逸散尘的排放因子中卸料产尘量按0.02kg/t产品计,本项目产品产量为约为30万t/a,则上料粉尘产生量约为6t/a。
本项目破碎工序会产生粉尘,参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试用版)中“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破碎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1.89kg/吨-产品,本项目年产机制砂30万吨,则颗粒物产生量为567t/a。
上料、破碎工序风机设计风量为30000m3/h,集气装置的收集效率按照90%进行计算,则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产生量为515.7t/a,产生浓度为7162.5mg/m3、产生速率为214.875kg/h;布袋除尘器的去除效率为99%,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年生产时间为2400h,风机设计风量为30000m3/h(7200×104m3/a),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71.625mg/m3、排放速率为2.149kg/h、排放量为5.157t/a。
上料、破碎工序废气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2)无组织废气
项目上料、破碎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沉降,车间密闭,无组织颗粒物产生量为57.3t/a,产生速率为23.875kg/h,车间内颗粒物沉降达到99%以上,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573t/a,排放速率为0.239kg/h,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6.2废水
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依据河北省地方标准《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本项目用水量按20m3/a·人计,本项目劳动定员为4人,新鲜水用量80m3/a。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员工均为附近村民,生活废水产污系数以0.8计,生活废水产生量为64m3/a,生活废水一般水质为COD:350mg/L(0.022t/a),SS:250mg/L(0.016t/a),氨氮:25mg/L(0.0016t/a),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噪声
生产过程中装载机、破碎流水线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产生噪声值为75~80dB(A),本项目主要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等隔声降噪措施,噪声源对各厂界的贡献值在39.25~42.96dB(A)之间,东、南、西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北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的要求。
项目布袋除尘器产生除尘灰,产生量为510.543t/a,代码为303-001-66,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外售。本项目劳动定员4人,生活垃圾按照每人每天0.5kg计算,则产生的生活垃圾为0.6t/a,定点暂存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一、同意“沧州汇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机制砂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大官厅乡齐家务村。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用地面积2400m2。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设备装卸碰撞噪声和机械设备调试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降低人为噪声。同时,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等有效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上料、破碎工序有废气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生产过程中装载机、破碎流水线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4、固废:项目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定点暂存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 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年加工30万吨机制砂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州汇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州市沧县大官厅乡齐家务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2400平方米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生产车间位于厂区北侧,仓库位于厂区东侧,办公室位于厂区东南角,一般工业固废间位于仓库西侧,大门位于厂区北侧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机制砂30万吨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8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本项目劳动定员4人,年工作日300天,白班制,8小时工作制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装载机 | 1 | 台 | 一致 |
2 | 破碎流水线 | 1 | 条 | 一致 |
合计 | 2 | - | 一致 |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年用量 | 形态 | 存储方式 | 来源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石块 | t/a | 50000 | 固体 | 仓库 | 外购 | 一致 |
2 | 风化砂 | t/a | 150000 | 固体 | 仓库 | 外购 | 一致 |
3 | 山皮土 | t/a | 100000 | 固体 | 仓库 | 外购 | 一致 |
4 | 水 | m3/a | 80 | / | / | 大官厅乡供水管网 | 一致 |
5 | 电 | kWh/a | 20×104 | / | / | 大官厅乡供电系统 | 一致 |
与环评一致。
项目用水由大官厅乡供水管网提供。项目无生产用水产生。
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依据河北省地方标准《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本项目用水量按20m3/a·人计,本项目劳动定员为4人,新鲜水用量0.27m3/d,80m3/a。
排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员工均为附近村民,生活废水产污系数以0.8计,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22m3/d,64m3/a,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2。
图2 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项目用电由大官厅乡供电系统供给,年用电量20×104kWh。环保设施分表计电,可以满足本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
职工冬季取暖、夏季制冷使用电空调。
生产工艺:
4.6.1废气
①上料、破碎废气(DA001)
项目生产过程中,上料、破碎工序有废气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上料工序会产生粉尘,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粒料加工逸尘排放因子,结合本项目实际,本项目取《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表18-1粒料加工厂逸散尘的排放因子中卸料产尘量按0.02kg/t产品计,本项目产品产量为约为30万t/a,则上料粉尘产生量约为6t/a。
本项目破碎工序会产生粉尘,参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试用版)中“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破碎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1.89kg/吨-产品,本项目年产机制砂30万吨,则颗粒物产生量为567t/a。
上料、破碎工序风机设计风量为30000m3/h,集气装置的收集效率按照90%进行计算,则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产生量为515.7t/a,产生浓度为7162.5mg/m3、产生速率为214.875kg/h;布袋除尘器的去除效率为99%,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年生产时间为2400h,风机设计风量为30000m3/h(7200×104m3/a),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71.625mg/m3、排放速率为2.149kg/h、排放量为5.157t/a。
上料、破碎工序废气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2)无组织废气
项目上料、破碎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沉降,车间密闭,无组织颗粒物产生量为57.3t/a,产生速率为23.875kg/h,车间内颗粒物沉降达到99%以上,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573t/a,排放速率为0.239kg/h,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6.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依据河北省地方标准《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本项目用水量按20m3/a·人计,本项目劳动定员为4人,新鲜水用量80m3/a。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员工均为附近村民,生活废水产污系数以0.8计,生活废水产生量为64m3/a,生活废水一般水质为COD:350mg/L(0.022t/a),SS:250mg/L(0.016t/a),氨氮:25mg/L(0.0016t/a),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生产过程中装载机、破碎流水线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产生噪声值为75~80dB(A),本项目主要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等隔声降噪措施,噪声源对各厂界的贡献值在39.25~42.96dB(A)之间,东、南、西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北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的要求。
4.6.4固废
项目布袋除尘器产生除尘灰,产生量为510.543t/a,代码为303-001-66,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外售。本项目劳动定员4人,生活垃圾按照每人每天0.5kg计算,则产生的生活垃圾为0.6t/a,定点暂存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项目环评建议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颗粒物:8.64t/a。经检测,颗粒物年排放总量为0.0875t/a,项目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现有工程无生产废水,技改工程无新增废水,生活污水大部分用于泼洒地面抑尘和绿化,其余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项目 | 保护目标 | 坐标 | 相对方位 | 相对距离(m) | 性质 | |
东经 | 北纬 | |||||
大气环境 | 齐家务村 | 116.65610046 | 38.36059119 | 西北 | 300 | 居住区 |
声环境 | 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 |||||
地下水环境 | 厂界外500 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 |||||
生态环境 | 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见表8。
表8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类别 | 污染 因子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废气 | 颗粒物 | 有组织 | 排放浓度:120mg/m3 排放速率:3.5kg/h 排放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无组织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运营期东、南、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的2类标准;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见表9。
表9 噪声排放标准
环境要素 | 项目 | 标准 | 备注 | 标准来源 |
施工期噪声 | 昼间 | 70 | 建筑施工噪声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夜间 | 55 | |||
运营期噪声 | 昼间 | 60 | 东、南、西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夜间 | 50 | |||
昼间 | 70 | 北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 | |
夜间 | 55 |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依据2021 年沧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市空气质量如下:
沧州市大气环境现状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标准值 μg/m3 | 现状浓度 μg/m3 | 占标率 % | 达标情况 |
S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60 | 8 | 13.3 | 达标 |
N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40 | 31 | 77.5 | 达标 |
PM10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70 | 69 | 98.6 | 达标 |
PM2.5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35 | 40 | 114.3 | 不达标 |
CO | 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 | 4000 | 1200 | 30 | 达标 |
O3 | 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 | 160 | 164 | 102.5 | 不达标 |
上述数据表明,2021年沧州市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CO 浓度年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PM2.5、O3存在超标现象。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
5.3.2地下水质量标准
依据2021年沧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实际开展全指标监测的地表水考核断面46个(河流45个断面,湖库1个点位)。其中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43.5%;地表水Ⅳ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2.2%;地表水V类水质断面比例为4.3%;无劣V类水质断面。13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3.1%,比2020年提升15.4个百分点;无劣V类水质断面,与2020年持平。按照国家公布的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我市地表水水质2021年与2020年相比,改善幅度为21.31%。
5.3.3声环境标准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0。
表10废气 、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 类别 |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废气 | 低浓度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6) 101-1EBS电热鼓风干燥箱(CZKY-YQ028)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COS-03-SJLY温湿度记录仪(CZKY-YQ080) | 1.0mg/m3 |
总悬浮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 TW-2200D大气/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07、YQ008、YQ009)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82)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 7μg/m3 |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8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2) 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4) | — |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及本公司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达85%,满足生产负荷75%以上的工况要求。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1。
表1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上料、破碎工序出口(15m) 2023.06.20 | 标干流量 | m3/h | 4913 | 4808 | 5057 | 4926 | |
低浓度 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5.8 | 5.3 | 6.1 | 5.7 | |
排放速率 | kg/h | 0.028 | 0.026 | 0.031 | 0.028 | ||
上料、破碎工序出口(15m) 2023.06.21 | 标干流量 | m3/h | 4786 | 4688 | 4886 | 4787 | |
低浓度 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6.2 | 5.7 | 5.0 | 5.6 | |
排放速率 | kg/h | 0.030 | 0.027 | 0.024 | 0.027 |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表1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总悬浮颗粒物2023.06.20 | μg/m3 | 下风向1# | 338 | 326 | 329 | 340 |
下风向2# | 333 | 336 | 319 | |||
下风向3# | 334 | 333 | 340 | |||
总悬浮颗粒物2023.06.21 | μg/m3 | 下风向1# | 323 | 324 | 333 | 340 |
下风向2# | 338 | 340 | 335 | |||
下风向3# | 325 | 331 | 337 |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3。
表13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dB(A) | |
2023.06.20 | 2023.06.21 | |
昼间 | 昼间 | |
东厂界1# | 58 | 57 |
南厂界2# | 56 | 56 |
西厂界3# | 57 | 58 |
北厂界4# | 66 | 67 |
气象条件 | 2023.06.20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2m/s 2023.06.21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2m/s |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汇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见表14。
表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 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落实情况 | |
大 气 环 境 | 上料、破碎工序 | 颗粒物 | 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排放浓度:120mg/m3 排放速率:3.5kg/h 排放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落实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车间封闭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落实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废水 | COD SS 氨氮 | 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 / | 落实 |
声 环 境 | 厂界 | 等效A声级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 | 东、南、西厂界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落实 |
北厂界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落实 | ||||
固 体 废 物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 |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外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落实 | |
生活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条例》要求 | 落实 |
10.1.1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上料、破碎工序有废气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0.1.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生产过程中装载机、破碎流水线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10.1.4固废
项目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定点暂存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10.1.5总量控制
项目环评建议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颗粒物:8.64t/a。经检测,颗粒物年排放总量为0.0875t/a,项目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现有工程无生产废水,技改工程无新增废水,生活污水大部分用于泼洒地面抑尘和绿化,其余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通过环境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经检测,上料、破碎工序出口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为6.2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3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20mg/m3、速率≤3.5kg/h)。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40μg/m3(换算后为0.34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
企业夜间不生产,经检测,该项目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其余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沧州汇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机制砂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