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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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 新建畜牧养殖设备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双福林畜牧设备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双福林畜牧设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年4月
目 录
沧州双福林畜牧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李天木乡皂坡村170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01'32.84",北纬38°20'49.74"。项目类别属于C3329其他金属工具制造。公司实际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2%,建设规模为畜牧养殖设备800t/a。
2019年8月,《沧州双福林畜牧设备有限公司新建畜牧养殖设备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而成,2019年9月26日经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环评【2019】281号。本项目于2022年01月19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130921MA0A2UUT7U001Y。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2月23日,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CCZXY2022022202(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双福林畜牧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双福林畜牧设备有限公司新建畜牧养殖设备生产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 沧州双福林畜牧设备有限公司新建畜牧养殖设备生产加工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以沧县环评【2019】281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双福林畜牧设备有限公司新建畜牧养殖设备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19年9月26日。
(1)项目名称: 新建畜牧养殖设备生产加工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双福林畜牧设备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
(5)建设地点:沧州双福林畜牧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李天木乡皂坡村170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01'32.84",北纬38°20'49.74"。
(6)建设规模:畜牧养殖设备800t/a。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日200天,8小时工作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20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序号 | 工程类别 | 工程名称 | 建筑面积 | 备注 |
1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1150m2 | 建设生产线 半成品储存库。设单独的办公室 |
仓库 | ||||
办公室 | ||||
2 | 公用工程 | 供水 | 项目用水由沧县李天木乡自来水供水管网供给,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 |
供电 | 项目用电由李天木乡供电所供给,能够满足项目需求。建议对污染物防治设施和生产设施分表计电。 | |||
供热 | 能够满足项目需求,办公使用空调取暖。 | |||
3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焊接工序:布袋除尘器+15m高的烟囱 | |
废水 |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 |||
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水量少,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运,用作农肥。 | ||||
噪声 | 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噪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合理布局 | |||
固废 | 一般固废在厂区内设置固定区域存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专人统一处理,危废暂存于危废间。 |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压力机 | 台 | 1 | / |
2 | 冲压机 | 台 | 8 | / |
3 | 二保焊机 | 台 | 13 | / |
4 | 冷轧机 | 套 | 1 | / |
5 | 叉车 | 台 | 1 | |
6 | 合计 | 台/套 | 24 | / |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年用量 | 备注 | |
主要原辅材料 | 1 | 钢板 | t/a | 900 | / |
2 | 钢筋 | t/a | / | ||
3 | 钢管 | t/a | / | ||
能源 | 4 | 水 | m3/a | 80 | 自来水 |
5 | 电 | kwh | 50000 | 当地电网提供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①给水:生活用水,用水采用自来水,水质及水量能够满足需要。
生活用水: 本项目职工定额为10人,年工作200天,参照《河北省用水定额》(DB13/T1161.3-2016)标准,生活用水按40L/人·d计,则职工生活用水量为0.4m3/d,80m3/a。
②排水: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废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废水量为0.32m3/d,64m3/a,生活废水排入厂区的防渗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项目水平衡图
(2)供电
项目用电由李天木乡供电所供给,年用电5×104kWh。建议对污染物防治设施和生产设施分表计电。
(3)供热
办公室冬季供热采用空调取暖,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外购毛坯钢材首先利用冲压机进行冲压,然后进行焊接组成,再进行检验,然后用利用设备进行检验,最后为成品。
3.6.1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焊接工序产生的的颗粒物(烟尘)。
(1)颗粒物
本项目焊材年用量约为5.0t,根据《焊接工作的劳动保护》中各种焊接工艺及焊条烟尘产生量,本项目焊接烟尘产生量约为20g/kg焊条,经计算本项目焊接烟尘产生量约为0.1t/a,0.0625kg/h,集气罩收集率为90%,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为95%,焊接烟尘的收集量为0.09t/a,有组织排放量为0.0045t/a,项目设置布袋除尘器+15m高的烟囱排放,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烟囱有组织排放,风机风量为5000m³/h,焊接烟尘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值为0.5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相关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无组织排放量为0.01t/a,类比其他企业验收监测报告中的数据,焊接烟尘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值为0.513mg/m3~0.59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6.2废水
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废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废水量为0.32m3/d,64m3/a,生活废水排入厂区的防渗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3.6.3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
本项目不提供食宿,员工10人,年工作时间200天,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排污系数手册》,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0㎏/人·d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0t/a。生活垃圾设置有垃圾箱,定期由专人清运。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进行外售。
(3)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机油桶。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固废。废机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编号为900-201-08,危险特性表现为毒性;废机油桶属于“HW08废矿物油”,编号为900-201-08,危险特性表现为毒性;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外排,因此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废机油和废机油桶产生量为0.02t/a。
项目冲压机、压力机和二保焊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声级值在70~80dB(A)之间。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一、同意“ 新沧州双福林畜牧设备有限公司 ”新建畜牧养殖设备生产加工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李天木乡皂坡村170号。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的土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设置布袋除尘器+15m高的烟囱排放,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烟囱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相关标准要求,未收集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要求。2、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旱厕,定期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3、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均在车间内合理布置,采取相应的减震降噪措施后,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进行外售。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 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新建畜牧养殖设备生产加工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州双福林畜牧设备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李天木乡皂坡村170号 | 一致 |
占地面积 | 500㎡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生产车间、仓库以及办公室,总建筑面积1150m2,厂区内进行分区,设置产品生产区、原料及产品储存区等 | 一致 |
建设规模 | 畜牧养殖设备800t/a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1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2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日200天,8小时工作制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压力机 | 台 | 1 | / | 一致 |
2 | 冲压机 | 台 | 8 | / | 一致 |
3 | 二保焊机 | 台 | 13 | / | 一致 |
4 | 冷轧机 | 套 | 1 | / | 一致 |
5 | 叉车 | 台 | 1 | 一致 | |
6 | 合计 | 台/套 | 24 | / | 一致 |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项目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年用量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主要原辅材料 | 1 | 钢板 | t/a | 900 | / | 一致 |
2 | 钢筋 | t/a | / | 一致 | ||
3 | 钢管 | t/a | / | 一致 | ||
能源 | 4 | 水 | m3/a | 80 | 自来水 | 一致 |
5 | 电 | kwh | 50000 | 当地电网提供 | 一致 |
与环评一致。
生活用水: 本项目职工定额为10人,年工作200天,参照《河北省用水定额》(DB13/T1161.3-2016)标准,生活用水按40L/人·d计,则职工生活用水量为0.4m3/d,80m3/a。
②排水: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废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废水量为0.32m3/d,64m3/a,生活废水排入厂区的防渗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下图。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³/d)
(2)供电
项目用电由李天木乡供电所供给,年用电5×104kWh。建议对污染物防治设施和生产设施分表计电。
(3)供热
办公室冬季供热采用空调取暖,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4.6.1废气
本项目焊材年用量约为5.0t,根据《焊接工作的劳动保护》中各种焊接工艺及焊条烟尘产生量,本项目焊接烟尘产生量约为20g/kg焊条,经计算本项目焊接烟尘产生量约为0.1t/a,0.0625kg/h,集气罩收集率为90%,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为95%,焊接烟尘的收集量为0.09t/a,有组织排放量为0.0045t/a,项目设置布袋除尘器+15m高的烟囱排放,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烟囱有组织排放,风机风量为5000m³/h,焊接烟尘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值为0.5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相关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无组织排放量为0.01t/a,类比其他企业验收监测报告中的数据,焊接烟尘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值为0.513mg/m3~0.59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6.2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旱厕,定期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
4.6.3噪声
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均在车间内合理布置,采取相应的减震降噪措施后,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噪声治防措施可行。
4.6.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进行外售。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
保护目标 | 保护内容 | 距污染源的方位和距离 | 保护级别 | |
方位 | 距离(m) | ||||
环境空气 | 皂坡村 | 居民
| 四周 | 紧挨 | 《环境空气质量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
吕家楼村 | 西南 | 1319 | |||
李天木村 | 东 | 2009 | |||
邢家庄村 | 南 | 2229 | |||
大郝庄村 | 西南 | 2885 | |||
小田庄村 | 南 | 3505 | |||
崔庄村 | 东南 | 2770 | |||
军马站村 | 东 | 4273 | |||
保庄子村 | 东北 | 4464 | |||
八里庄村 | 东北 | 2505 | |||
声环境 | 厂界 | 厂界外1m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
地下水 |
项目厂址所在地周围地下水 | 《地下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施工期:施工期扬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为1.0mg/m³。
运营期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见表8。
表8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污染源 | 评价因子 | 标准值 | 标来源 | |
废气 | 无组织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1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要求 |
有组织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mg/m3,排放速率≤3.5kg/h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
施工期: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见表9。
表9 噪声排放标准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 | 夜间 |
2类 | 60dB(A) | 50dB(A) |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规定: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为二类功能区,所以本项目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标准值见下表。见表10。
表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μg/Nm3
污染物 | 取值时间 | 浓度限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二氧化硫 | 年平均 | 60 | µ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
24小时均值 | 150 | |||
1小时均值 | 500 | |||
可吸入颗粒物(PM10) | 年平均 | 70 | ||
24小时均值 | 150 | |||
二氧化氮
| 年平均 | 40 | ||
24小时均值 | 80 | |||
1小时均值 | 200 | |||
臭氧 | 日最大小时平均浓度 | 160 | ||
1小时均值 | 200 | |||
一氧化碳 | 24小时均值 | 400 | ||
1小时均值 | 1000 | |||
TSP | 24小时平均 | 300 | ||
年平均 | 200 |
注:此处为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
5.3.2地下水质量标准
地下水:本项目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见表11。
表11 地下水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评价因子 | 标准值 | 标准名称 |
地下水 | pH | 6.5-8.5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 |
溶解性总固体 | ≤100mg/L | ||
氨氮 | ≤0.50mg/L | ||
总硬度 | ≤450 mg/L | ||
硝酸盐氮 | ≤20mg/L | ||
亚硝酸盐氮 | ≤1.00 mg/L | ||
总大肠菌群 | ≤3.0个/L |
5.3.3声环境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见表12。
表12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类别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2类 | 60 | 50 |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该项目废气、噪声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3。
表13废气、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监测项目 | 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 青岛拓威TW-8051F型 自动烟尘测试仪 CZXY-YQ-068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1.0mg/m3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及其修改单 | 青岛明华MH1205型 恒温恒流大气/颗粒物采样器 CZXY-YQ-146-01 CZXY-YQ-146-02 CZXY-YQ-146-03 CZXY-YQ-146-04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mg/m3 |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52 | -- |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检测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了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有关监测方法执行。
(4)噪声监测
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有关要求,仪器在正常条件下进行监测。噪声分析仪监测前、后经过校准,且校准合格。
表3-3 噪声校准仪器结果
日期 | 项目 | 标准值 dB(A) | 校准值 dB(A) | 绝对误差 dB(A) | 结果评价 | ||
2022.2.22 | 噪声 | 昼间 | 测前 | 94.0 | 93.7 | -0.3 | 合格 |
测后 | 94.0 | 93.8 | -0.2 | 合格 | |||
2022.2.23 | 噪声 | 昼间 | 测前 | 94.0 | 93.7 | -0.3 | 合格 |
测后 | 94.0 | 93.8 | -0.2 | 合格 |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仪器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6)监测原始数据及监控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分别为78%和80%,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1。
表1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工序废气监测结果
2022.2.22 |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大气压 | kPa | 103.6 | ||||
排气筒高度 | m | 15 | ||||
排气筒直径 | m | 0.3 | ||||
监测点位 | 废气净化设施出口 | |||||
监测频次 | 次 | 1 | 2 | 3 | 均值 | 执行标准号及标准值 |
(GB 16297-1996)表2 | ||||||
标干流量 | Nm3/h | 4798 | 4824 | 4831 | 4818 |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1.7 | 1.6 | 1.7 | 1.7 | 120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08 | 0.008 | 0.008 | 0.008 | 3.5 |
采样日期 | 2022.2.23 |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大气压 | kPa | 103.6 | ||||
排气筒高度 | m | 15 | ||||
排气筒直径 | m | 0.3 | ||||
监测点位 | 废气净化设施出口 | |||||
监测频次 | 次 | 1 | 2 | 3 | 均值 | 执行标准号及标准值 |
(GB 16297-1996)表2 | ||||||
标干流量 | Nm3/h | 4820 | 4840 | 4826 | 4829 |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1.6 | 1.8 | 1.7 | 1.7 | 120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08 | 0.009 | 0.008 | 0.008 | 3.5 |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表1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 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 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GB16297- 1996)表2 | ||||
2022.2.22 | 上风向1 | 颗粒物 | mg/m3 | 0.217 | 0.250 | 0.233 | 0.267 | — |
下风向1 | 0.317 | 0.384 | 0.350 | 0.433 | 1.0 | |||
下风向2 | 0.334 | 0.400 | 0.367 | 0.450 | ||||
下风向3 | 0.333 | 0.417 | 0.383 | 0.433 | ||||
2022.2.23 | 上风向1 | 颗粒物 | mg/m3 | 0.233 | 0.267 | 0.250 | 0.283 | — |
下风向1 | 0.333 | 0.417 | 0.383 | 0.450 | 1.0 | |||
下风向2 | 0.350 | 0.433 | 0.384 | 0.483 | ||||
下风向3 | 0.367 | 0.434 | 0.400 | 0.467 |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3。
表13噪声检测结果
采样日期 | 监测时间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 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GB 12348- 2008)表1 中2类 | |||
2022.2.22 | 昼间 | dB(A) | 55 | 53 | 55 | 54 | 60 |
2022.2.23 | 昼间 | dB(A) | 55 | 54 | 56 | 55 | 60 |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双福林畜牧设备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4。
表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 |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落实情况 |
废气 | 有组织焊接烟尘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的排气筒 | 颗粒物:120mg/m3 颗粒物排放 速率:3.5kg/h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 |
无组织焊接焊接烟尘 | 自然沉降 | 颗粒物: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 无组织 排放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排入防渗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 不外排 | 不外排 | 排入防渗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
固废 | 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 | 统一收集后外售 |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规定 | 统一收集后外售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处理 | — |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 | 由环卫部门处理 | |
废机油及废机油桶 | 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规定 | 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优选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减振基础等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 | 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减振基础等措施 |
10.1.1废气
本项目焊接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相关标准要求。
10.1.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旱厕,定期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
10.1.3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产生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均在车间内合理布置等措施。
10.1.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进行外售。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通过环境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经监测,该项目焊接烟尘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8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
该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8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3~56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
10.3 建议
新建畜牧养殖设备生产加工项目 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