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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邦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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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邦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08-21 作者: 点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年产塑料管(盖)1800万套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邦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邦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8


 

 

 

 

一、前言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3.2 主要生产设备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3.4 公用工程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4.4公用工程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4.8环境保护目标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 废气排放标准

5.2 噪声标准

5.3 环境质量标准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7.2废气监测结果

7.3噪声测结果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8.2 环境检测能力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2 验收结论

10.3 建议 33

 

 

 


一、前言

沧州邦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沧州市沧县杜生镇西杜生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3'6.393"、东经 116°33'25.612"项目类别属于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公司实际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占总投资的1%,建设规模为年产塑料管(盖)1800万套。

20225月,《沧州邦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管(盖)1800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 河北尚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而成,2022429日经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行审(环)字2022039号。本项目于2022年07月18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130921MA0FKLUQ02001W。2022年7月31日至2022年8月1日,沧州坤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CZKY(验)[2022]第070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邦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20228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邦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管(盖)1800万套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 沧州邦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管(盖)1800万套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9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沧县行审(环)字2022039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邦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管(盖)1800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意见》,2022429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年产塑料管(盖)1800万套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邦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元,占总投资额的1%

5)建设地点:沧州邦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沧州市沧县杜生镇西杜生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3'6.393"、东经 116°33'25.612"

6)建设规模:年产塑料管(盖)1800万套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5人,年工作日300天,一班制,8小时工作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33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购置注塑机、注吹机等设备共9台,年产塑料管(盖)1800万套,生产车间220m2

辅助工程

办公室

用于日常办公;位于仓库内

储运工程

仓库

用于储存原材料和成品,430m2

一般工业固废间

用于储存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位于生产车间内

危废暂存间

用于储存废活性炭,位于生产车间内

公用工程

给水

项目用水由杜生镇供水管网提供

供电

项目用电由杜生镇供电系统供给

供热与制冷

项目生产用热由电提供。职工冬季取暖、夏天制冷使用电空调

环保工程

废气

注塑、吹塑废气

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01)

废水

项目注塑机、注吹机使用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噪声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固废

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集中外售

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1

注塑机

海天MA1600-540G

2

2

注塑机

海天MA1600-570G

2

3

注塑机

海天MA1600-770G

1

4

注吹机

维达MSZ30

1

5

注吹机

纽迈NM30S

1

6

混料机

/

2

合计

/

9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年用量

形态

存储方式

来源

1

低密度聚乙烯颗粒(LDPE)

t/a

70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2

高密度聚乙烯颗粒(HDPE)

t/a

50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3

聚丙烯颗粒(T30S)

t/a

20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4

聚乙烯颗粒PE)

t/a

10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5

m3/a

160

/

/

杜生镇供水管网

6

kWh/a

40×104

/

/

杜生镇供电系统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项目用水由杜生镇供水管网提供。

项目在运行期生产用水主要为注塑机、注吹机使用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补充水量为60m3/a,0.2m3/d。

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依据河北省地方标准《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本项目用水量按20m3/a·人计,本项目劳动定员为5人,新鲜水用量0.333m3/d,100m3/a。

排水:

本项目注塑机、注吹机使用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员工均为附近村民,生活废水产污系数以0.8计,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266m3/d,80m3/a,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image.png

 

1 项目水平衡图

2供电

项目用电由杜生镇供电系统供给,年用电量40×104kWh。环保设施分表计电,可以满足本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

项目生产用热由电提供。职工冬季取暖、夏天制冷使用电空调。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image.png

工艺说明: 

混料: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均为颗粒状物料,按比例放入混料机进行混合。混料工序无废气产生。

注塑、吹塑、冷却成型:注塑是将热塑性塑料或热固性料利用塑料成型模具制成各种形状的塑料制品的过程,注塑成型是通过注塑机和模具来实现的。本项目将原料聚乙烯颗粒、聚丙烯颗粒按比例人工加入料斗,自动吸入注塑机进料口料斗,借助螺杆(或柱塞)的推力,将已塑化好的熔融状态(即粘流态)的塑料或弹性体注射入闭合好的模腔内,自然冷却即可得到产品,经检验合格即为成品;吹塑是将处于塑性状态的型坯置于模具型腔内,借助压缩空气将其吹胀,使之紧贴于型腔壁上,经冷却定型得到塑料制品的方法。本项目将原料聚乙烯颗粒、聚丙烯颗粒按比例人工加入料斗,自动吸入注吹机进料口料斗,原料通过进料口进入塑化挤出系统,借助螺杆(或柱塞)的推力,将已塑化好的熔融状态(即粘流态)的塑料或弹性体注入对开模中,闭模后立即在型坯内通入压缩空气,使塑料型坯吹胀而紧贴在模具内壁上,经冷却脱模即可得到产品,经检验合格即为成品。

聚乙烯和聚丙烯裂解温度分别为380℃和350℃,温度控制在180-200℃左右时,故在此控制温度下,聚乙烯和聚丙烯不会发生分解反应,无裂解废气产生。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DA001

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吹塑工序有废气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292 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的“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行业”表,本项目注塑、吹塑工序树脂原料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系数按2.7kg/t计,本次项目原料用量为150t/a,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405t/a

项目设计风量为5000m3/h,集气装置的收集效率按照90%进行计算,则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为0.365t/a,产生浓度为30.4mg/m3、产生速率为0.152kg/h、;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去除效率为90%,废气经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年生产时间为2400h,风机设计风量为5000m3/h1200×104m3/a),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3.04mg/m3、排放速率为0.015kg/h、排放量为0.0365t/a

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注塑、吹塑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密闭,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4t/a,排放速率为0.017kg/h。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6.2废水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及表2-5水平衡表,项目在运行期生产用水主要为注塑机、注吹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补充水量为60m3/a

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依据河北省地方标准《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本项目用水量按20m3/a·人计,本项目劳动定员为5人,新鲜水用量100m3/a。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员工均为附近村民,生活废水产污系数以0.8计,生活废水产生量为80m3/a,生活废水一般水质为COD350mg/LSS250mg/L,氨氮:25mg/L,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综上,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6.3噪声

生产过程中注塑机、注吹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产生噪声值为7580dB(A)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北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周围5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对居民点声环境影响较小。

3.6.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在混料前原辅材料拆包会产生原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0.15t/a,代码为292-006-07,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集中外售;

项目注塑、吹塑工序产生边角料,产生量为1t/a,代码为292-006-06,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集中外售;

检验工序不合格品,产生量为0.5t/a,代码为292-006-06,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集中外售。

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产生量为1.4145t/a,经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39-49,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劳动定员5人,生活垃圾按照每人每天0.5kg计算,则产生的生活垃圾为0.75t/a,定点暂存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州邦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塑料管(盖)1800万套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沧县杜生镇西杜生村。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用地面积3300m2。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设备装卸碰撞噪声和机械设备调试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降低人为噪声。同时,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等有效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吹塑工序有废气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在运行期生产用水主要为注塑机、注吹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生产过程中注塑机、注吹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项目在混料前原辅材料拆包会产生原料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集中外售;项目注塑、吹塑工序产生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集中外售;检验工序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集中外售。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暂存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实际建设情况

是否与环评一致

项目名称

 年产塑料管(盖)1800万套项目

一致

建设单位

沧州邦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一致

建设地点

沧州市沧县杜生镇西杜生村

一致

占地面积

3300

一致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在现有厂房内建设的布局为:生产车间位于厂区南侧,仓库位于厂区北侧,办公室位于仓库内,一般工业固废间和危废暂存间位于生产车间内,大门位于厂区西北角

一致

建设规模

年产塑料管(盖)1800万套

一致

工程总投资(万元)

400

一致

环保投资(万元)

4

一致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劳动定员5人,年工作日300天,一班制,8小时工作制

一致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是否与环评一致

1

注塑机

海天MA1600-540G

2

一致

2

注塑机

海天MA1600-570G

2

一致

3

注塑机

海天MA1600-770G

1

一致

4

注吹机

维达MSZ30

1

一致

5

注吹机

纽迈NM30S

1

一致

6

混料机

/

2

一致

合计

/

9

/

一致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是否与环评一致

1

注塑机

海天MA1600-540G

2

一致

2

注塑机

海天MA1600-570G

2

一致

3

注塑机

海天MA1600-770G

1

一致

4

注吹机

维达MSZ30

1

一致

5

注吹机

纽迈NM30S

1

一致

6

混料机

/

2

一致

合计

/

9

/

一致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给水:

项目用水由杜生镇供水管网提供。

项目在运行期生产用水主要为注塑机、注吹机使用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补充水量为60m3/a,0.2m3/d。

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依据河北省地方标准《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本项目用水量按20m3/a·人计,本项目劳动定员为5人,新鲜水用量0.333m3/d,100m3/a。

排水:

本项目注塑机、注吹机使用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员工均为附近村民,生活废水产污系数以0.8计,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266m3/d,80m3/a,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

image.png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³/d

2供电

项目用电由杜生镇供电系统供给,年用电量40×104kWh。环保设施分表计电,可以满足本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

项目生产用热由电提供。职工冬季取暖、夏天制冷使用电空调。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image.png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DA001)

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吹塑工序有废气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292 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的“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行业”表,本项目注塑、吹塑工序树脂原料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系数按2.7kg/t计,本次项目原料用量为150t/a,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405t/a。

项目设计风量为5000m3/h,集气装置的收集效率按照90%进行计算,则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为0.365t/a,产生浓度为30.4mg/m3、产生速率为0.152kg/h、;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去除效率为90%,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年生产时间为2400h,风机设计风量为5000m3/h(1200×104m3/a),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3.04mg/m3、排放速率为0.015kg/h、排放量为0.0365t/a。

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注塑、吹塑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密闭,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4t/a,排放速率为0.017kg/h。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6.2废水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及表2-5水平衡表,项目在运行期生产用水主要为注塑机、注吹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补充水量为60m3/a。

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依据河北省地方标准《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本项目用水量按20m3/a·人计,本项目劳动定员为5人,新鲜水用量100m3/a。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员工均为附近村民,生活废水产污系数以0.8计,生活废水产生量为80m3/a,生活废水一般水质为COD:350mg/L,SS:250mg/L,氨氮:25mg/L,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综上,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6.3噪声

生产过程中注塑机、注吹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产生噪声值为7580dB(A),本项目实行白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对各厂界的贡献值在35.92~39.14dBA)之间,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北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周围5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对居民点声环境影响较小。

4.6.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在混料前原辅材料拆包会产生原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0.15t/a,代码为292-006-07,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集中外售;

项目注塑、吹塑工序产生边角料,产生量为1t/a,代码为292-006-06,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集中外售;

检验工序不合格品,产生量为0.5t/a,代码为292-006-06,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集中外售。

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产生量为1.4145t/a,经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39-49,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劳动定员5人,生活垃圾按照每人每天0.5kg计算,则产生的生活垃圾为0.75t/a,定点暂存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环评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非甲烷总烃0.72t/a

经检测,项目非甲烷总烃年排放总量为0.040t/a,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4.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项目

保护目标

坐标

相对方位

相对距离(m)

性质

东经

北纬

大气环境

西杜生村

116°33'14.7"

38°22'53.5"

370

居住区

声环境

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地下水环境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生态环境

项目新增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 废气排放标准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的要求,同时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运营期无组织废气: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见表8

8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类别

污染

因子

标准值

标准来源

废气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

最低去除效率:9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0.3kg/t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

企业厂界排放限值: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

企业厂区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5.2 噪声标准

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临路一侧(北侧)执行4类标准。见表9

9     噪声排放标准

环境要素

项目

标准

备注

标准来源

施工期噪声

昼间

70

建筑施工噪声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夜间

55

运营期噪声

昼间

60

运营期厂界(东侧、西侧、南侧)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夜间

50

昼间

70

运营期厂界(北侧)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

夜间

55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2020年沧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沧州市相关数据进行判定。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μg/m3

标准值

μg/m3

占标率

%

达标

情况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47

35

134.3

超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81

70

115.7

超标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11

60

18.3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32

40

80

达标

CO

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

1700

4000

42.5

达标

O3

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

178

160

111.25

超标

上述数据表明,2020年沧州市环境空气中SO2NO2年平均质量浓度值以及CO24小时平均第95位百分位数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要求,PM10PM2.5O3均存在超标现象。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

5.3.2水质量标准

根据《2020年沧州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2020年全市13个国省考断面全部满足年度水质考核目标要求,达标率100%,全部消除劣Ⅴ类,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其中,任文干渠阎家坞、子牙河小王庄、黑龙港河东港拦河闸、南运河青县桥、沧浪渠翟庄子、石碑河李家堡桥、宣惠河大口河口等7个断面达到地表水Ⅳ类,漳卫新河小泊头桥、南排河李家堡一、子牙新河阎辛庄、青静黄排水渠团瓢桥、廖家洼河李家堡二、北排河齐家务等6个断面达到地表水V类,主要定类因子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

5.3.3声环境标准

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废气、噪声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0

10废气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分析方法

仪器名称及编号

检出限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60)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0.07mg/m3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6、YQ057、YQ058、YQ059)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0.07mg/m3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

CZKY-YQ08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2)

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4)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及本公司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达85%,满足生产负荷75%以上的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1

1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工序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采样日期

测项目

单位

测结果

1

2

3

最大值

注塑、吹塑工序进口

2022.07.31

标干流量

m3/h

2321

2524

2557

2557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mg/m3

10.9

10.5

10.4

10.9

注塑、吹塑工序出口(15m)

2022.07.31

标干流量

m3/h

2646

2587

2492

2646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4.58

5.22

5.20

5.22

排放速率

kg/h

0.012

0.014

0.013

0.014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

%

50.8

注塑、吹塑工序进口

2022.08.01

标干流量

m3/h

2527

2428

2472

2527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mg/m3

12.9

12.1

11.8

12.9

注塑、吹塑工序出口(15m)

2022.08.01

标干流量

m3/h

2415

2460

2375

2460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6.22

6.34

5.66

6.34

排放速率

kg/h

0.015

0.016

0.013

0.016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

%

51.7

7.2.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1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及

采样日期

单位

点位

测结果

1

2

3

最大值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2022.07.31

mg/m3

下风向1#

0.91

0.91

0.95

0.98

下风向2#

0.98

0.95

0.91

下风向3#

0.93

0.94

0.97

车间门口4#

1.43

1.58

1.42

1.58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2022.08.01

mg/m3

下风向1#

0.95

0.96

0.98

0.98

下风向2#

0.98

0.96

0.74

下风向3#

0.83

0.95

0.74

车间门口4#

1.43

1.49

1.47

1.49

7.3噪声测结果

噪声测结果见下表13

13噪声检测结果

测点位

检测结果dB(A)

2022.07.31

2022.08.01

昼间

昼间

厂界1#

56

57

厂界2#

55

53

西厂界3#

54

54

北厂界4#

62

62

气象条件

2022.07.31昼间天气晴,风速1.8m/s2022.08.01昼间天气晴,风速1.4m/s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邦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见表14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落实情况

注塑工序

吹塑工序

非甲烷总烃

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排放

非甲烷总烃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0.3kg/t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最低去除效率:9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无组织废气

非甲烷总烃

车间封闭

非甲烷总烃厂界处企业边界浓度限值: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排放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地表水环境

注塑机、注吹机冷却水

/

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

/

生活废水

COD、SS、氨氮

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声环境

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

等效A声级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北厂界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集中外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边角料

检验工序不合格产品

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

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相关规定

生活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吹塑工序有废气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10.1.2废水

项目在运行期生产用水主要为注塑机、注吹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生产过程中注塑机、注吹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10.1.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集中外售;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集中外售;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集中外售。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10.1.5总量控制

环评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非甲烷总烃0.72t/a

经检测,项目非甲烷总烃年排放总量为0.040t/a,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通过环境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10.2 验收结论

经监测,项目注塑、吹塑工序出口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的最高排放浓度为6.34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3),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50.8%,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0%),因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达标,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0.98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58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mg/m3)。

经检测,企业夜间不生产,经过对该企业四周厂界噪声进行检测,该企业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其余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10.3 建议

 沧州邦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管(盖)1800万套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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