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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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精密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
编制单位: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
编制日期:2022年1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精密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
2022年1月
目 录
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刘辛庄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9’37.52”,北纬38°11’6.75”。(西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9’35.00”,北纬38°11’10.00” 。项目类别属于C3391 黑色金属铸造业。公司实际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6.67%,建设规模为年产铸件1500t/a。
2020年12月,《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精密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沧州安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而成,2021年8月12日经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行审(环)扩字【2021】022号。2021年11月23-24日,2021年12月25-26日,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精密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CZYZ21I30Z01S】。本项目于:2021年11月17日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130921738730501J001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 于2022年1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精密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以沧县环评提【2019】066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19年8月6日。
(2)沧县环境保护局以沧县行审(环)扩字【2021】022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精密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1年8月12日。
(1)项目名称: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精密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
(3)建设性质:技改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6.67%。
(5)建设地点: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刘辛庄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9’37.52”,北纬38°11’6.75”。(西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9’35.00”,北纬38°11’10.00”。
(6)建设规模:年产铸件1500t/a。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本技改工程无新增劳动定员。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164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现有工程 | 技改工程 | 总体工程 | |
主体工程 | 1、占地5400m2 2、建筑面积3050m2 生产车间建筑面积合计1810m2 办公室、仓库、职工休息室建筑面积合计440m2 仓库建筑面积合计800m2 3、现有工程年产精密铸件1500吨 4、现有工程生产设备62(台/套)
| 1、新增占地11000m2,新增建筑面积7807m2 生产车间建筑面积合计6817m2 办公室、仓库建筑面积合计290m2 仓库建筑面积合计700m2 2、改进现有工程覆膜砂铸造工艺 3、对现有工程生产布局进行调整,同时细化现有工程各工序废气收集、处理、排放措施 4、现有工程两台中频电炉、两台混砂机不变,现有工程覆膜砂射芯机由8台减为6台,新增设备70(台/套),其中现有工程(东厂区)增加分筛机1台,技改工程(西厂区)新增设备共计69(台/套) 5、东厂区水玻璃砂铸造移至西厂区并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为水玻璃蜡模铸造工艺 | 1、占地16400m2 2、建筑面积10857m2 生产车间建筑面积合计8627m2 办公室、仓库、职工休息室建筑面积合计730m2 仓库建筑面积合计1500m2 3、生产设备130(台/套) 4、技改后年产1500吨精密铸件 |
公用工程 | 供水:由张官屯乡刘辛庄村供水系统提供 | 供水:由张官屯乡刘辛庄村供水系统提供 | 供水:由张官屯乡刘辛庄村供水系统提供 |
供电:由张官屯乡供电系统提供,用电量80×104kWh/a,建议对污染物防治设施和生产设施分表计电 | 供电:由张官屯乡供电系统提供,新增用电量60×104kWh/a,建议对污染物防治设施和生产设施分表计电 | 供电:由张官屯乡供电系统提供,用电量140×104kWh/a,建议对污染物防治设施和生产设施分表计电 | |
供热:项目生产过程中加热使用电加热,冬季采暖使用电空调。 | 供热:生产过程中焙烧、脱蜡工序采用天然气做为热源,其余生产过程中加热使用电加热,冬季采暖使用电空调 | 供热:生产过程中焙烧、脱蜡工序采用天然气做为热源,其余生产过程中加热使用电加热,冬季采暖使用电空调 | |
供气:无 | 供气:项目天然气用量为7×104m3/a,由沧州市乾成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管网已铺设至厂区 | 供气:项目天然气用量为7×104m3/a,由沧州市乾成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管网已铺设至厂区 | |
辅助工程 | 新建办公室、仓库,危废间依托现有 | ||
环保工程 | 废气: 1、覆膜砂造型、混砂、熔炼、浇注过程废气经集气罩/移动式侧吸罩收集后,通过“两级除尘设备+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监测结果,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铸件修补、火焰切割、打磨过程废气经除尘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抛丸过程废气经除尘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监测结果,颗粒物排放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4、落砂过程采用湿式落砂,产生的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根据《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监测结果,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废气: 1、细化现有工程各工序废气收集、处理、排放措施 2、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熔蜡工序、射蜡工序、组树工序均设置集气罩,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合并进入“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3、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沾浆工序、淋砂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振壳工序、清砂工序废气经半封闭集气间收集,切割工序废气经半封闭集气间收集,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处理后合并进入15m排气筒(DA004)排放 4、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焙烧工序、脱蜡工序废气均设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合并进入“旋风降温+1台布袋除尘器+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5、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脱蜡工序加热采用天然气做为燃料,燃烧废气在燃气脱蜡槽设置集气口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6、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研磨工序、焊接修补工序、打磨工序废气经半封闭集气间收集,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清理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合并进入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 废气: 1、现有工程覆膜砂铸造制壳工序废气单独设置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罩收集;现有工程覆膜砂铸造浇注工序、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浇注工序废气单独设置封闭集气间收集,以上废气合并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现有工程覆膜砂铸造熔炼工序、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熔炼工序设置封闭集气间,电炉上方设集气罩,集气间内部二次集气+“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合并进入15m排气筒(DA001)排放 2、现有工程覆膜砂铸造增加混砂工序、研磨工序,混砂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落砂工序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封闭集气间收集,切割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合并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研磨工序废气经半封闭集气间收集,焊接修补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打磨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抛丸清理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合并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合并进入15m排气筒(DA002)排放 3、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熔蜡工序、射蜡工序、组树工序均设置集气罩,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合并进入“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沾浆工序、淋砂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振壳工序、清砂工序废气经半封闭集气间收集,切割工序废气经半封闭集气间收集,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处理后合并进入15m排气筒(DA004)排放 5、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焙烧工序、脱蜡工序废气均设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合并进入“旋风降温+1台布袋除尘器+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6、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脱蜡工序加热采用天然气做为燃料,燃烧废气在燃气脱蜡槽设置集气口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7、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研磨工序、焊接修补工序、打磨工序废气经半封闭集气间收集,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清理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合并进入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
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用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生活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废水: 1、电炉冷却水、蜡模冷却水、脱蜡槽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2、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废水: 1、电炉冷却水、蜡模冷却水、脱蜡槽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2、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固废: 1、项目熔炼产生炉渣、落砂产生废砂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2、切割过程产生废浇冒口、检验过程产生不合格品、机械加工过程产生金属屑,收集后回用 3、铸件修补工序产生焊渣、打磨和抛丸工序产生废金属屑、除尘设备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 4、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项目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 固废: 覆膜砂铸造工艺: 1、熔炼工序产生炉渣,收集后外售 2、落砂工序产生废砂,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或外售 3、切割工序产生浇冒口,收集后回用 4、抛丸清理工序产生废钢丸,收集后外售 5、研磨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 6、焊接修补工序产生焊渣,收集后外售 7、打磨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 8、机械加工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 9、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 水玻璃蜡模铸造工艺: 10、修蜡工序产生蜡屑和废蜡料,收集后回用 11、脱蜡工序产生含砂废蜡,收集后外售 12、熔炼工序产生炉渣,收集后外售 13、振壳工序产生废砂,收集后外售 14、清砂工序产生废砂,收集后外售 15、切割工序产生浇冒口,收集后回用 16、抛丸清理工序产生废钢丸,收集后外售 17、研磨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 18、焊接修补工序产生焊渣,收集后外售 19、打磨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 20、机械加工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 21、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 总体工程: 22、布袋除尘器产生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 23、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废间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4、设备维修产生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危废间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5、设备维修产生废液压油,收集后暂存危废间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6、废油桶,收集后暂存危废间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7、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 固废: 覆膜砂铸造工艺: 1、熔炼工序产生炉渣,收集后外售 2、落砂工序产生废砂,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或外售 3、切割工序产生浇冒口,收集后回用 4、抛丸清理工序产生废钢丸,收集后外售 5、研磨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 6、焊接修补工序产生焊渣,收集后外售 7、打磨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 8、机械加工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 9、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 水玻璃蜡模铸造工艺: 10、修蜡工序产生蜡屑和废蜡料,收集后回用 11、脱蜡工序产生含砂废蜡,收集后外售 12、熔炼工序产生炉渣,收集后外售 13、振壳工序产生废砂,收集后外售 14、清砂工序产生废砂,收集后外售 15、切割工序产生浇冒口,收集后回用 16、抛丸清理工序产生废钢丸,收集后外售 17、研磨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 18、焊接修补工序产生焊渣,收集后外售 19、打磨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 20、机械加工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 21、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 总体工程: 22、布袋除尘器产生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 23、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废间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4、设备维修产生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危废间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5、设备维修产生废液压油,收集后暂存危废间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6、废油桶,收集后暂存危废间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7、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 |
噪声:基础减振,隔声厂房 | 噪声:基础减振,隔声厂房 | 噪声:基础减振,隔声厂房 | |
防渗: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对厂区地面进行绿化硬化。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现有工程(东厂区)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原有数量 | 技改完成后数量 | 增减量 | 备注 |
1 | 钢壳电炉(0.75t) | 台 | 1 | 1 | 0 | 不变 |
2 | 钢壳电炉(0.35t) | 台 | 1 | 1 | 0 | 不变 |
3 | 射芯机 | 台 | 8 | 6 | -2 | 减少 |
4 | 履带式抛丸机 | 台 | 2 | 2 | 0 | 不变 |
5 | 退火炉(电) | 台 | 2 | 2 | 0 | 不变 |
6 | 振壳机 | 台 | 2 | 2 | 0 | 不变 |
7 | 分筛机 | 台 | 0 | 1 | +1 | 新增 |
8 | 混砂机 | 台 | 2 | 2 | 0 | 不变 |
9 | 砂带机 | 台 | 2 | 2 | 0 | 不变 |
10 | 切割机 | 台 | 2 | 2 | 0 | 不变 |
11 | 液压机 | 台 | 1 | 1 | 0 | 不变 |
12 | 车床 | 台 | 6 | 6 | 0 | 不变 |
13 | 台钻 | 台 | 3 | 3 | 0 | 不变 |
14 | 铣床 | 台 | 2 | 2 | 0 | 不变 |
15 | 刨床 | 台 | 1 | 1 | 0 | 不变 |
16 | 电焊机 | 台 | 3 | 3 | 0 | 不变 |
17 | 天车 | 台 | 6 | 6 | 0 | 不变 |
18 | 光谱仪 | 台 | 1 | 1 | 0 | 不变 |
19 | 拉力试验机 | 台 | 1 | 1 | 0 | 不变 |
21 | 布袋除尘器 | 台 | 4 | 4 | 0 | 不变 |
22 | UV光催化设备 | 台 | 1 | 0 | -1 | 减少 |
23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台 | 1 | 2 | +1 | 新增 |
24 | 角磨机 | 台 | 10 | 10 | 0 | 不变 |
25 | 现有工程(东厂区)技改完成后合计61台 |
技改工程(西厂区)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履带式抛丸机 | 台 | 3 |
2 | 振壳机 | 台 | 1 |
3 | 砂带机 | 台 | 2 |
4 | 切割机 | 台 | 2 |
5 | 电焊机 | 台 | 2 |
6 | 布袋除尘器 | 台 | 5 |
7 | 旋风降温装置 | 台 | 1 |
8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台 | 4 |
9 | 角磨机 | 台 | 6 |
10 | 射蜡机 | 台 | 4 |
11 | 搅蜡锅 | 台 | 1 |
12 | 刨蜡机 | 台 | 1 |
13 | 组树间 | 台 | 1 |
14 | 制壳线 | 套 | 1 |
15 | 淋砂机 | 台 | 2 |
16 | 砂槽 | 台 | 2 |
17 | 浆桶 | 台 | 2 |
18 | 固化槽 | 台 | 1 |
19 | 燃气脱蜡槽 | 台 | 1 |
21 | 电蜡回收锅 | 台 | 1 |
22 | 蜡回收槽 | 台 | 22 |
23 | 燃气焙烧窑 | 台 | 1 |
24 | 200变压器 | 台 | 2 |
25 | 旋风降温系统 | 台 | 1 |
26 | 技改工程(西厂区)技改完成后合计69台 |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1 | 钢材 | t/a | 1510 |
2 | 覆膜砂 | t/a | 200 |
3 | 水玻璃 | t/a | 200 |
4 | 石英砂 | t/a | 400 |
5 | 焊条 | t/a | 1 |
6 | CO2 | 瓶/a | 60 |
7 | 氧气 | 瓶/a | 130 |
8 | 乙炔 | 瓶/a | 85 |
9 | 钢丸 | t/a | 1.5 |
10 | 润滑油 | t/a | 0.025 |
11 | 液压油 | t/a | 0.025 |
技改工程(西厂区)原辅材料用量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1 | 水玻璃 | t/a | 200 |
2 | 石英砂 | t/a | 400 |
3 | 焊条 | t/a | 1 |
4 | CO2 | 瓶/a | 60 |
5 | 氧气 | 瓶/a | 130 |
6 | 乙炔 | 瓶/a | 85 |
7 | 石蜡 | t/a | 3 |
8 | 高铝粉 | t/a | 500 |
9 | 氯化镁 | t/a | 0.2 |
10 | 钢丸 | t/a | 1.5 |
11 | 天然气 | ×104m3/a | 7 |
12 | 润滑油 | t/a | 0.025 |
13 | 液压油 | t/a | 0.025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项目用水由张官屯乡刘辛庄村供水系统提供,主要为电炉冷却水、蜡模冷却水、脱蜡槽用水、办公生活用水,总用水量为1905m3/a,新鲜用水量为205m3/a(包括电炉冷却水用水量50m3/a,蜡模冷却水用水量20m3/a,脱蜡槽用水量15m3/a,职工生活办公用水120m3/a),电炉冷却循环水用量为1000m3/a,蜡模冷却循环水用量为500m3/a,脱蜡槽水循环量为200m3/a。
项目电炉冷却水、蜡模冷却水、脱蜡槽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0.8计,产生量为96m3/a,主要污染物为:COD、SS,进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2)供电
项目用电由沧县张官屯乡供电系统提供,年用电量约为140×104kWh,建议对污染物防治设施和生产设施分表计电。
(3)供热
生产过程中焙烧、脱蜡工序采用天然气做为热源,其余生产过程中加热使用电加热,冬季采暖使用电空调。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覆膜砂铸造工艺流程简述:
制壳:覆膜砂通过射芯机制出型壳。
合模:制出的型壳人工进行合模。
埋箱:石英砂、水玻璃先经混砂机混砂,将合模后的型壳放入箱体,经混砂机混砂混合的石英砂、水玻璃埋入箱体。
固化:箱体通入CO2固化成型,覆膜砂制芯主要工艺过程,在出产应用中必然要节制覆膜砂的强度来减少发气量,提高溃散性,在强度尺度的制订时通入CO2以找到一个均衡点。当CO2流量0.8~1.0m3/h时,最佳吹气时间为30~60s;吹气时间过短则砂芯硬化强度低;吹气时间过长,砂芯强度并不随之增长,而且浪费气体。
熔炼:将钢材从投料口装入中频电炉中,使其熔化。中频电炉是利用中频电源建立中频磁场,使铁磁材料内部产生感应涡流并发热,达到加热材料的目的。熔化温度约1200℃,铁水最后出炉温度约为1380~1430℃左右。
浇注:熔化后液体炉料注入模型内完成浇注。
落砂:浇注完成的工件冷却后,通过振壳机模型碎裂脱离,并通过分筛机分选废砂。
切割:碎壳后的钢件在切割机进行切割处理。
抛丸清理:将切割后的钢件在抛丸机内通过钢丸对钢件表面进行抛光。
研磨:抛光后的钢件在研磨机上进行研磨处理。
焊接修补:研磨处理后的钢件进行焊接修补。
打磨:对钢件用砂带机打磨整形。
退火:对钢件进行退火处理。
机械加工:退火处理的钢件在车床、铣床、刨床进行机械加工。
检验:通过物理检验的方法对钢件进行检验。
入库:包装入库待售。
水玻璃蜡模铸造工艺流程:
熔蜡:将购买来的蜡在加热罐中进行熔化处理,熔化后的蜡通过管道送至射蜡机中。
射蜡:将低温熔蜡桶融化好的热蜡人工注入射蜡机内,进行蜡模制作。
修蜡:蜡模制成后,对蜡模进行修整。
组树:利用电烙铁将修整好的蜡模进行组合。
沾浆、淋砂:使用水玻璃、高铝粉进行沾浆、石英砂、氯化镁撒在蜡模上,再放入固化槽中进行固化,沾浆、淋砂重复5次,直至模壳达到浇注要求。
脱蜡:壳模进行一段时间的晾干后,送燃气脱蜡槽加热脱蜡。
焙烧:将脱蜡后的壳模在燃气焙烧窑中进行焙烧。
熔炼:将钢材从投料口装入中频电炉中,使其熔化。中频电炉是利用中频电源建立中频磁场,使铁磁材料内部产生感应涡流并发热,达到加热材料的目的。熔化温度约1200℃,铁水最后出炉温度约为1380~1430℃左右。
浇注:熔化后液体炉料注入模型内完成浇注。
振壳:待浇铸完成后的模型冷却后,送振壳机进行碎壳。
清砂:对碎壳后的钢件表面残留的砂壳进行清理。
切割:碎壳后的钢件在切割机进行切割处理。
抛丸清理:将切割后的钢件在抛丸机内通过钢丸对钢件表面进行抛光。
研磨:抛光后的钢件在研磨机上进行研磨处理。
焊接修补:研磨处理后的钢件进行焊接修补。
打磨:对钢件用砂带机打磨整形。
退火:对钢件进行退火处理。
机械加工:退火处理的钢件在车床、铣床、刨床进行机械加工。
检验:通过物理检验的方法对钢件进行检验。
入库:包装入库待售。
注:本项目水玻璃蜡模铸造工艺依托现有工程两台中频电炉。
3.6.1废气
(1)DA001排气筒废气(东厂区)
本次技改将现有工程覆膜砂铸造制壳工序废气单独设置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罩收集;现有工程覆膜砂铸造浇注工序、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浇注工序废气单独设置封闭集气间收集,以上废气合并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现有工程覆膜砂铸造熔炼工序、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熔炼工序设置封闭集气间,电炉上方设集气罩,集气间内部二次集气+“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合并进入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
(2)DA002排气筒废气(东厂区)
本次技改现有工程覆膜砂铸造增加混砂工序、研磨工序,混砂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落砂工序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封闭集气间收集,切割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合并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研磨工序废气经半封闭集气间收集,焊接修补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打磨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抛丸清理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合并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合并进入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DA003排气筒废气(西厂区)
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熔蜡工序、射蜡工序、组树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熔蜡工序、射蜡工序、组树工序均设置集气罩,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合并进入“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
(4)DA004排气筒废气(西厂区)
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沾浆工序、淋砂工序、振壳工序、清砂工序、切割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沾浆工序、淋砂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振壳工序、清砂工序废气经半封闭集气间收集,切割工序废气经半封闭集气间收集,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处理后合并进入15m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5)DA005排气筒废气(西厂区)
水玻璃蜡模铸造焙烧工序、脱蜡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焙烧工序、脱蜡工序废气均设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合并进入“旋风降温+1台布袋除尘器+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
(6)DA006排气筒废气(西厂区)
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脱蜡工序加热采用天然气做为燃料,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燃烧废气在燃气脱蜡槽设置集气口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7)DA007排气筒废气(西厂区)
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抛丸清理工序、研磨工序、焊接修补工序、打磨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研磨工序、焊接修补工序、打磨工序废气经半封闭集气间收集,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清理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合并进入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8)无组织废气
经预测,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SO2、NOx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3.6.2废水
项目电炉冷却水、脱蜡用水和蜡模冷却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办公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措施可行。
3.6.3固废
(1)一般固废:
覆膜砂铸造工艺:熔炼工序产生炉渣,收集后外售;落砂工序产生废砂,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或外售;切割工序产生浇冒口,收集后回用;抛丸清理工序产生废钢丸,收集后外售;研磨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焊接修补工序产生焊渣,收集后外售;打磨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机械加工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
水玻璃蜡模铸造工艺:
修蜡工序产生蜡屑和废蜡料,收集后回用;脱蜡工序产生含砂废蜡,收集后外售;熔炼工序产生炉渣,收集后外售;振壳工序产生废砂,收集后外售;清砂工序产生废砂,收集后外售;切割工序产生浇冒口,收集后回用;抛丸清理工序产生废钢丸,收集后外售;研磨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焊接修补工序产生焊渣,收集后外售;打磨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机械加工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
总体工程:
布袋除尘器产生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
(2)危险废物: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废间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设备维修产生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危废间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设备维修产生废液压油,收集后暂存危废间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油桶,收集后暂存危废间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
项目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中频感应电炉、振壳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装减振装置;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措施可行。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SO2:0.095t/a,NOX:0.285t/a;COD:0t/a,氨氮:0t/a。
一、同意“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 ”精密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改,选址位于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刘辛庄村。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50万元,占地面积1640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技改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不新建生产车间及办公区等。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本次技改将现有工程覆膜砂铸造制壳工序废气单独设置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罩收集;现有工程覆膜砂铸造浇注工序、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浇注工序废气单独设置封闭集气间收集,以上废气合并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现有工程覆膜砂铸造熔炼工序、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熔炼工序设置封闭集气间,电炉上方设集气罩,集气间内部二次集气+“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合并进入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本次技改现有工程覆膜砂铸造增加混砂工序、研磨工序,混砂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落砂工序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封闭集气间收集,切割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合并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研磨工序废气经半封闭集气间收集,焊接修补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打磨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抛丸清理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合并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合并进入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熔蜡工序、射蜡工序、组树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熔蜡工序、射蜡工序、组树工序均设置集气罩,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合并进入“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沾浆工序、淋砂工序、振壳工序、清砂工序、切割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沾浆工序、淋砂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振壳工序、清砂工序废气经半封闭集气间收集,切割工序废气经半封闭集气间收集,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处理后合并进入15m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水玻璃蜡模铸造焙烧工序、脱蜡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焙烧工序、脱蜡工序废气均设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合并进入“旋风降温+1台布袋除尘器+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脱蜡工序加热采用天然气做为燃料,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燃烧废气在燃气脱蜡槽设置集气口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抛丸清理工序、研磨工序、焊接修补工序、打磨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研磨工序、焊接修补工序、打磨工序废气经半封闭集气间收集,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清理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合并进入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SO2、NOx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项目电炉冷却水、脱蜡用水和蜡模冷却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办公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固废:覆膜砂铸造工艺:熔炼工序产生炉渣,收集后外售;落砂工序产生废砂,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或外售;切割工序产生浇冒口,收集后回用;抛丸清理工序产生废钢丸,收集后外售;研磨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焊接修补工序产生焊渣,收集后外售;打磨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机械加工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水玻璃蜡模铸造工艺:修蜡工序产生蜡屑和废蜡料,收集后回用;脱蜡工序产生含砂废蜡,收集后外售;熔炼工序产生炉渣,收集后外售;振壳工序产生废砂,收集后外售;清砂工序产生废砂,收集后外售;切割工序产生浇冒口,收集后回用;抛丸清理工序产生废钢丸,收集后外售;研磨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焊接修补工序产生焊渣,收集后外售;打磨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机械加工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布袋除尘器产生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废间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设备维修产生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危废间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设备维修产生废液压油,收集后暂存危废间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油桶,收集后暂存危废间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4噪声:项目中频感应电炉、振壳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装减振装置;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SO2 :0.095t/a,NOx :0.285t/a,COD: 0t/a,氨氮: 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精密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县张官屯乡刘辛庄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16400㎡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本项目对精密铸件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铸件1500t/a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30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50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本技改工程无新增劳动定员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原有数量 | 技改完成后数量 | 增减量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钢壳电炉(0.75t) | 台 | 1 | 1 | 0 | 不变 | 一致 |
2 | 钢壳电炉(0.35t) | 台 | 1 | 1 | 0 | 不变 | 一致 |
3 | 射芯机 | 台 | 8 | 6 | -2 | 减少 | 一致 |
4 | 履带式抛丸机 | 台 | 2 | 2 | 0 | 不变 | 一致 |
5 | 退火炉(电) | 台 | 2 | 2 | 0 | 不变 | 一致 |
6 | 振壳机 | 台 | 2 | 2 | 0 | 不变 | 一致 |
7 | 分筛机 | 台 | 0 | 1 | +1 | 新增 | 一致 |
8 | 混砂机 | 台 | 2 | 2 | 0 | 不变 | 一致 |
9 | 砂带机 | 台 | 2 | 2 | 0 | 不变 | 一致 |
10 | 切割机 | 台 | 2 | 2 | 0 | 不变 | 一致 |
11 | 液压机 | 台 | 1 | 1 | 0 | 不变 | 一致 |
12 | 车床 | 台 | 6 | 6 | 0 | 不变 | 一致 |
13 | 台钻 | 台 | 3 | 3 | 0 | 不变 | 一致 |
14 | 铣床 | 台 | 2 | 2 | 0 | 不变 | 一致 |
15 | 刨床 | 台 | 1 | 1 | 0 | 不变 | 一致 |
16 | 电焊机 | 台 | 3 | 3 | 0 | 不变 | 一致 |
17 | 天车 | 台 | 6 | 6 | 0 | 不变 | 一致 |
18 | 光谱仪 | 台 | 1 | 1 | 0 | 不变 | 一致 |
19 | 拉力试验机 | 台 | 1 | 1 | 0 | 不变 | 一致 |
21 | 布袋除尘器 | 台 | 4 | 4 | 0 | 不变 | 一致 |
22 | UV光催化设备 | 台 | 1 | 0 | -1 | 减少 | 一致 |
23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台 | 1 | 2 | +1 | 新增 | 一致 |
24 | 角磨机 | 台 | 10 | 10 | 0 | 不变 | 一致 |
25 | 现有工程(东厂区)技改完成后合计61台 | 一致 |
技改工程(西厂区)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履带式抛丸机 | 台 | 3 | 一致 |
2 | 振壳机 | 台 | 1 | 一致 |
3 | 砂带机 | 台 | 2 | 一致 |
4 | 切割机 | 台 | 2 | 一致 |
5 | 电焊机 | 台 | 2 | 一致 |
6 | 布袋除尘器 | 台 | 5 | 一致 |
7 | 旋风降温装置 | 台 | 1 | 一致 |
8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台 | 4 | 一致 |
9 | 角磨机 | 台 | 6 | 一致 |
10 | 射蜡机 | 台 | 4 | 一致 |
11 | 搅蜡锅 | 台 | 1 | 一致 |
12 | 刨蜡机 | 台 | 1 | 一致 |
13 | 组树间 | 台 | 1 | 一致 |
14 | 制壳线 | 套 | 1 | 一致 |
15 | 淋砂机 | 台 | 2 | 一致 |
16 | 砂槽 | 台 | 2 | 一致 |
17 | 浆桶 | 台 | 2 | 一致 |
18 | 固化槽 | 台 | 1 | 一致 |
19 | 燃气脱蜡槽 | 台 | 1 | 一致 |
21 | 电蜡回收锅 | 台 | 1 | 一致 |
22 | 蜡回收槽 | 台 | 22 | 一致 |
23 | 燃气焙烧窑 | 台 | 1 | 一致 |
24 | 200变压器 | 台 | 2 | 一致 |
25 | 旋风降温系统 | 台 | 1 | 一致 |
26 | 技改工程(西厂区)技改完成后合计69台 | 一致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钢材 | t/a | 1510 | 一致 |
2 | 覆膜砂 | t/a | 200 | 一致 |
3 | 水玻璃 | t/a | 200 | 一致 |
4 | 石英砂 | t/a | 400 | 一致 |
5 | 焊条 | t/a | 1 | 一致 |
6 | CO2 | 瓶/a | 60 | 一致 |
7 | 氧气 | 瓶/a | 130 | 一致 |
8 | 乙炔 | 瓶/a | 85 | 一致 |
9 | 钢丸 | t/a | 1.5 | 一致 |
10 | 润滑油 | t/a | 0.025 | 一致 |
11 | 液压油 | t/a | 0.025 | 一致 |
技改工程(西厂区)原辅材料用量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水玻璃 | t/a | 200 | 一致 |
2 | 石英砂 | t/a | 400 | 一致 |
3 | 焊条 | t/a | 1 | 一致 |
4 | CO2 | 瓶/a | 60 | 一致 |
5 | 氧气 | 瓶/a | 130 | 一致 |
6 | 乙炔 | 瓶/a | 85 | 一致 |
7 | 石蜡 | t/a | 3 | 一致 |
8 | 高铝粉 | t/a | 500 | 一致 |
9 | 氯化镁 | t/a | 0.2 | 一致 |
10 | 钢丸 | t/a | 1.5 | 一致 |
11 | 天然气 | ×104m3/a | 7 | 一致 |
12 | 润滑油 | t/a | 0.025 | 一致 |
13 | 液压油 | t/a | 0.025 | 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项目用水由张官屯乡刘辛庄村供水系统提供,主要为电炉冷却水、蜡模冷却水、脱蜡槽用水、办公生活用水,总用水量为1905m3/a,新鲜用水量为205m3/a(包括电炉冷却水用水量50m3/a,蜡模冷却水用水量20m3/a,脱蜡槽用水量15m3/a,职工生活办公用水120m3/a),电炉冷却循环水用量为1000m3/a,蜡模冷却循环水用量为500m3/a,脱蜡槽水循环量为200m3/a。
项目电炉冷却水、蜡模冷却水、脱蜡槽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0.8计,产生量为96m3/a,主要污染物为:COD、SS,进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下图。
。
(2)供电
项目用电由沧县张官屯乡供电系统提供,年用电量约为140×104kWh,建议对污染物防治设施和生产设施分表计电。
(3)供热
生产过程中焙烧、脱蜡工序采用天然气做为热源,其余生产过程中加热使用电加热,冬季采暖使用电空调。
4.6.1废气
(1)DA001排气筒废气(东厂区)
本次技改将现有工程覆膜砂铸造制壳工序废气单独设置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罩收集;现有工程覆膜砂铸造浇注工序、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浇注工序废气单独设置封闭集气间收集,以上废气合并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现有工程覆膜砂铸造熔炼工序、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熔炼工序设置封闭集气间,电炉上方设集气罩,集气间内部二次集气+“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合并进入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
(2)DA002排气筒废气(东厂区)
本次技改现有工程覆膜砂铸造增加混砂工序、研磨工序,混砂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落砂工序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封闭集气间收集,切割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合并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研磨工序废气经半封闭集气间收集,焊接修补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打磨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抛丸清理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合并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合并进入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DA003排气筒废气(西厂区)
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熔蜡工序、射蜡工序、组树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熔蜡工序、射蜡工序、组树工序均设置集气罩,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合并进入“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
(4)DA004排气筒废气(西厂区)
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沾浆工序、淋砂工序、振壳工序、清砂工序、切割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沾浆工序、淋砂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振壳工序、清砂工序废气经半封闭集气间收集,切割工序废气经半封闭集气间收集,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处理后合并进入15m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5)DA005排气筒废气(西厂区)
水玻璃蜡模铸造焙烧工序、脱蜡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焙烧工序、脱蜡工序废气均设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合并进入“旋风降温+1台布袋除尘器+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
(6)DA006排气筒废气(西厂区)
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脱蜡工序加热采用天然气做为燃料,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燃烧废气在燃气脱蜡槽设置集气口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7)DA007排气筒废气(西厂区)
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抛丸清理工序、研磨工序、焊接修补工序、打磨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研磨工序、焊接修补工序、打磨工序废气经半封闭集气间收集,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清理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合并进入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8)无组织废气
经预测,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SO2、NOx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4.6.2废水
项目电炉冷却水、脱蜡用水和蜡模冷却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办公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措施可行。
4.6.3噪声
项目中频感应电炉、振壳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装减振装置;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措施可行。
4.6.4固废
覆膜砂铸造工艺:熔炼工序产生炉渣,收集后外售;落砂工序产生废砂,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或外售;切割工序产生浇冒口,收集后回用;抛丸清理工序产生废钢丸,收集后外售;研磨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焊接修补工序产生焊渣,收集后外售;打磨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机械加工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
水玻璃蜡模铸造工艺:
修蜡工序产生蜡屑和废蜡料,收集后回用;脱蜡工序产生含砂废蜡,收集后外售;熔炼工序产生炉渣,收集后外售;振壳工序产生废砂,收集后外售;清砂工序产生废砂,收集后外售;切割工序产生浇冒口,收集后回用;抛丸清理工序产生废钢丸,收集后外售;研磨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焊接修补工序产生焊渣,收集后外售;打磨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机械加工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
总体工程:
布袋除尘器产生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
(2)危险废物: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废间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设备维修产生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危废间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设备维修产生废液压油,收集后暂存危废间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油桶,收集后暂存危废间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
项目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SO2 :0.095t/a,NOx :0.285t/a,COD: 0t/a,氨氮: 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保护 目标 | 坐标 | 方位 | 距离 西厂区(m) | 距离 东厂区(m) | 保护 对象 | 保护目标 | ||
大气环境 | 小马庄村 | E116°49'48.12" | N38°10'54.57" | 东南 | 460 | 430 | 居民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 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二级标准 |
小蔡庄村 | E116°49'22.81" | N38°10'55.94" | 西南 | 560 | 580 | 居民 | ||
刘辛庄村 | E116°49'07.24" | N38°10'57.55" | 西南 | 700 | 730 | 居民 | ||
小朱庄村 | E116°49'46.38" | N38°11'31.12" | 北 | 620 | 670 | 居民 | ||
张官屯村 | E116°49'19.00" | N38°11'38.29" | 西北 | 870 | 980 | 居民 | ||
南陈辛庄村 | E116°49'48.98" | N38°12'17.76" | 北 | 2040 | 2090 | 居民 | ||
殷家庄村 | E116°50'38.18" | N38°12'08.37" | 东北 | 2310 | 2280 | 居民 | ||
马辛庄村 | E116°50'54.93" | N38°12'28.66" | 东北 | 3050 | 3030 | 居民 | ||
北蔡庄村 | E116°51'19.02" | N38°11'52.79" | 东北 | 2800 | 2750 | 居民 | ||
八义庄村 | E116°48'23.14" | N38°11'56.05" | 西北 | 2200 | 2280 | 居民 | ||
田庄子村 | E116°47'59.48" | N38°11'57.59" | 西北 | 2690 | 2800 | 居民 | ||
南大铺村 | E116°48'00.65" | N38°10'51.94" | 西南 | 2340 | 2390 | 居民 | ||
西王辛庄村 | E116°47'59.56" | N38°10'15.16" | 西南 | 2820 | 2890 | 居民 | ||
陈家院村 | E116°48'52.98" | N38°10'19.57" | 西南 | 1850 | 1810 | 居民 | ||
后刘庄村 | E116°49'37.43" | N38°10'21.23" | 南 | 1490 | 1400 | 居民 | ||
小许庄村 | E116°49'29.73" | N38°10'12.46" | 南 | 1740 | 1680 | 居民 | ||
前刘庄村 | E116°49'23.90" | N38°10'02.17" | 南 | 2070 | 2030 | 居民 | ||
广宁侯村 | E116°49'16.12" | N38°09'55.22" | 南 | 2330 | 2290 | 居民 | ||
刘辛庄村学校 | E116°49'00.03" | N38°11'03.06" | 西南 | 800 | 830 | 师生 | ||
张官屯小学 | E116°48'57.90" | N38°12'00.37" | 西北 | 1730 | 1830 | 师生 | ||
声环境 | 厂界 | 厂界外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见表8。
表8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8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 |
颗粒物:30mg/m3 SO2:100mg/m3 NOx:300mg/m3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非甲烷总烃: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SO2: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4mg/m3 NOx: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12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SO2和NOx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5 mg/m3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10 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30mg/m3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5.2 噪声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施工期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见表9。
表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厂界噪声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建筑施工噪声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二级标准,见表10。
表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空气 | PM10:日平均150µg/m3 PM2.5:日平均75µg/m3 TSP:24小时平均300μg/m3 SO2:日平均150µg/m3 1小时平均500µg/m3 NO2:日平均80µg/m3 1小时平均200µg/m3 CO:日平均4mg/m3 1小时平均10mg/m3 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µg/m3 1小时平均200µ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 |
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2.0mg/m3 | 《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二级标准 |
5.3.2声环境标准
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1。
表11 声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噪声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类 |
5.3.3土壤环境
区域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见表12。
表12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
重金属和无机物 | ||
1 | 砷 | 60① |
2 | 镉 | 65 |
3 | 铬(六价) | 5.7 |
4 | 铜 | 18000 |
5 | 铅 | 800 |
6 | 汞 | 38 |
7 | 镍 | 900 |
挥发性有机物 | ||
8 | 四氯化碳 | 2.8 |
9 | 氯仿 | 0.9 |
10 | 氯甲烷 | 37 |
11 | 1,1,-二氯乙烷 | 9 |
12 | 1,2,-二氯乙烷 | 5 |
13 | 1,1,-二氯乙烯 | 66 |
14 | 顺式-1,2-二氯乙烯 | 596 |
15 | 反式-1,2-二氯乙烯 | 54 |
16 | 二氯甲烷 | 616 |
17 | 1,2-二氯丙烷 | 5 |
18 | 1,1,1,,2-四氯乙烷 | 10 |
19 | 1,1,2,,2-四氯乙烷 | 6.8 |
20 | 四氯乙烯 | 53 |
21 | 1,1,1,-三氯乙烷 | 840 |
22 | 1,1,2,-三氯乙烷 | 2.8 |
23 | 三氯乙烯 | 2.8 |
24 | 1,2,3-三氯丙烷 | 0.05 |
25 | 氯乙烯 | 0.43 |
26 | 苯 | 4 |
27 | 氯苯 | 270 |
28 | 1,2-二氯苯 | 560 |
29 | 1,4-二氯苯 | 5.6 |
30 | 乙苯 | 7.2 |
31 | 苯乙烯 | 1290 |
32 | 甲苯 | 1200 |
33 | 间,对-二甲苯 | 163 |
34 | 邻二甲苯 | 222 |
半挥发性有机物 | ||
35 | 硝基苯 | 76 |
36 | 苯胺 | 260 |
37 | 2-氯酚 | 2256 |
38 | 苯并[a]蒽 | 15 |
39 | 苯并[a]芘 | 1.5 |
40 | 苯并[b]荧蒽 | 15 |
41 | 苯并[k]荧蒽 | 151 |
42 | 䓛 | 1293 |
43 | 二苯并[a,h]蒽 | 1.5 |
44 | 茚并(1,2,3-cd)芘 | 15 |
45 | 萘 | 70 |
石油烃类 | ||
46 | 石油烃(C10~C40) | 4500 |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4。
表14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本次验收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80%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流量和浓度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
4、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进行。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有合格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0%,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5
表15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6
表16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7
表17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8。
表18 噪声检测结果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9、20。
表19建设项目东厂区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污染源 | 环保措施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
废气 | 覆膜砂铸造 熔炼工序 颗粒物 | 封闭集气间,电炉上方设集气罩,集气间内部二次集气 | 1台布袋除尘器 | 15m排气筒(DA001) | 颗粒物:30mg/m3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水玻璃蜡模铸造 熔炼工序 颗粒物 | ||||||
覆膜砂铸造 制壳工序 非甲烷总烃 | 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罩 | 1台布袋除尘器+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
非甲烷总烃:8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 | |||||
覆膜砂铸造 浇注工序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 封闭 集气间 | |||||
水玻璃蜡模铸造 浇注工序 颗粒物 | ||||||
混砂工序 颗粒物 | 集气罩 | 1台布袋除尘器 | 15m排气筒(DA002) | 颗粒物:30mg/m3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落砂工序 颗粒物 | 封闭 集气间 | |||||
切割工序 颗粒物 | 集气罩 | |||||
抛丸清理工序 颗粒物 | 集气装置 | 1台布袋除尘器 | ||||
研磨工序 颗粒物 | 半封闭 集气间 | |||||
焊接修补工序 颗粒物 | 集气罩 | |||||
打磨工序 颗粒物 | 集气罩 |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 | 非甲烷总烃: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 | 颗粒物: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厂区内 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 | —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5 mg/m3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厂区内 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 | —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10 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30mg/m3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废水 | 电炉冷却水 | 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 ||
生活污水 | 进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优选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减振基础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
固废 | 覆膜砂铸造 熔炼工序炉渣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 | ||
水玻璃蜡模铸造 熔炼工序炉渣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
落砂工序 废砂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或外售 | 不外排 | ||||
切割工序 浇冒口 | 收集后回用 | 不外排 | ||||
抛丸清理工序 废钢丸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
研磨工序 边角料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
焊接修补 工序焊渣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
打磨工序 边角料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
机械加工工序 边角料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
检验工序 不合格产品 | 收集后回用 | 不外排 | ||||
布袋除尘器 收集的粉尘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
活性炭 吸附装置 废活性炭 | 危废间暂存 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不外排 | ||||
设备维修 废润滑油 | 危废间暂存 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不外排 | ||||
设备维修 废液压油 | 危废间暂存 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不外排 | ||||
原料包装 废油桶 | 危废间暂存 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不外排 | ||||
办公生活 生活垃圾 | 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 不外排 | ||||
总体工程 | 1、厂区内外环境优化要求; 2、物料封闭化要求; 3、厂房标准化、车间洁净化要求; 4、生产设备机械化、自动化,环保设施科学化要求; 5、工废无害化要求; 6、现场管理规范化要求; 7、其它工序环保要求; | 《沧县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2018)现场达标要求及标准 | ||||
其他 | 地面全部硬化和必要的绿化 |
表20建设项目西厂区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类别 | 污染源 | 环保措施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
水玻璃蜡模铸造 | 熔蜡工序 非甲烷总烃 | 集气罩 | 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15m排气筒(DA003) | 非甲烷总烃:8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 | |||
射蜡工序 非甲烷总烃 | 集气罩 | ||||||||
组树工序 非甲烷总烃 | 集气罩 | ||||||||
水玻璃蜡模铸造 | 沾浆工序 颗粒物 | 集气罩 | 1台布袋除尘器 | 15m排气筒(DA004) | 颗粒物:30mg/m3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淋砂工序 颗粒物 | 集气罩 | ||||||||
振壳工序 颗粒物 | 半封闭 集气间 | 1台布袋除尘器 | |||||||
清砂工序 颗粒物 | |||||||||
切割工序 颗粒物 | 半封闭 集气间 | ||||||||
水玻璃蜡模铸造 | 脱蜡工序 废气 | 集气罩 | 旋风降温+1台布袋除尘器+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5) | 颗粒物:30mg/m3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焙烧工序 废气 | 集气罩 | 非甲烷总烃:8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 | ||||||
水玻璃蜡模铸造 脱蜡工序 天然气燃烧废气 | 集气口 | +15m排气筒(DA006) | 颗粒物:30mg/m3 SO2:100mg/m3 NOx:300mg/m3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水玻璃蜡模铸造 | 抛丸清 理工序 颗粒物 | 集气装置 | 1台布袋除尘器 | 15m排气筒(DA007) | 颗粒物:30mg/m3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研磨工序 颗粒物 | 半封闭 集气间 | 1台布袋除尘器 | |||||||
焊接 修补工序 颗粒物 | |||||||||
打磨工序 颗粒物 |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 | SO2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4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SO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 | NOx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12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NOx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 | 非甲烷总烃: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 | 颗粒物: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厂区内 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 | —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5 mg/m3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厂区内 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 | —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10 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30mg/m3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废水 | 蜡模冷却水 | 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 |||||
脱蜡槽用水 | 循环使用 | ||||||||
生活污水 | 进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优选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减振基础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
固废 | 水玻璃蜡模铸造 | 修蜡工序蜡屑和废蜡料 | 收集后回用 | 不外排 | — | ||||
脱蜡工序 含砂废蜡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
振壳工序 废砂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
清砂工序 废砂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
切割工序 浇冒口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
抛丸清理工序废钢丸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
研磨工序 边角料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
焊接修补工序焊渣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
打磨工序 边角料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
机械加工工序边角料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
检验工序 不合格产品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
活性炭 吸附装置 废活性炭 | 危废间暂存 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不外排 | |||||||
设备维修 废润滑油 | 危废间暂存 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不外排 | |||||||
设备维修 废液压油 | 危废间暂存 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不外排 | |||||||
原料包装 废油桶 | 危废间暂存 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不外排 | |||||||
办公生活 生活垃圾 | 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 不外排 | |||||||
总体工程 | 1、厂区内外环境优化要求; 2、物料封闭化要求; 3、厂房标准化、车间洁净化要求; 4、生产设备机械化、自动化,环保设施科学化要求; 5、工废无害化要求; 6、现场管理规范化要求; 7、其它工序环保要求; | 《沧县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2018)现场达标要求及标准 | |||||||
其他 | 地面全部硬化和必要的绿化 |
十、结论与建议
10.1.1废气
(1)DA001排气筒废气(东厂区)
本次技改将现有工程覆膜砂铸造制壳工序废气单独设置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罩收集;现有工程覆膜砂铸造浇注工序、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浇注工序废气单独设置封闭集气间收集,以上废气合并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现有工程覆膜砂铸造熔炼工序、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熔炼工序设置封闭集气间,电炉上方设集气罩,集气间内部二次集气+“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合并进入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
(2)DA002排气筒废气(东厂区)
本次技改现有工程覆膜砂铸造增加混砂工序、研磨工序,混砂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落砂工序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封闭集气间收集,切割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合并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研磨工序废气经半封闭集气间收集,焊接修补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打磨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抛丸清理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合并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合并进入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DA003排气筒废气(西厂区)
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熔蜡工序、射蜡工序、组树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熔蜡工序、射蜡工序、组树工序均设置集气罩,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合并进入“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
(4)DA004排气筒废气(西厂区)
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沾浆工序、淋砂工序、振壳工序、清砂工序、切割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沾浆工序、淋砂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振壳工序、清砂工序废气经半封闭集气间收集,切割工序废气经半封闭集气间收集,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处理后合并进入15m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5)DA005排气筒废气(西厂区)
水玻璃蜡模铸造焙烧工序、脱蜡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焙烧工序、脱蜡工序废气均设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合并进入“旋风降温+1台布袋除尘器+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
(6)DA006排气筒废气(西厂区)
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脱蜡工序加热采用天然气做为燃料,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燃烧废气在燃气脱蜡槽设置集气口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7)DA007排气筒废气(西厂区)
技改工程水玻璃蜡模铸造抛丸清理工序、研磨工序、焊接修补工序、打磨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研磨工序、焊接修补工序、打磨工序废气经半封闭集气间收集,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清理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合并进入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8)无组织废气
经预测,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SO2、NOx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10.1.2废水
项目电炉冷却水、脱蜡用水和蜡模冷却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办公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项目中频感应电炉、振壳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装减振装置;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10.1.4固废
(1)一般固废:
覆膜砂铸造工艺:熔炼工序产生炉渣,收集后外售;落砂工序产生废砂,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或外售;切割工序产生浇冒口,收集后回用;抛丸清理工序产生废钢丸,收集后外售;研磨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焊接修补工序产生焊渣,收集后外售;打磨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机械加工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
水玻璃蜡模铸造工艺:
修蜡工序产生蜡屑和废蜡料,收集后回用;脱蜡工序产生含砂废蜡,收集后外售;熔炼工序产生炉渣,收集后外售;振壳工序产生废砂,收集后外售;清砂工序产生废砂,收集后外售;切割工序产生浇冒口,收集后回用;抛丸清理工序产生废钢丸,收集后外售;研磨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焊接修补工序产生焊渣,收集后外售;打磨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机械加工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
总体工程:
布袋除尘器产生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
(2)危险废物: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废间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设备维修产生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危废间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设备维修产生废液压油,收集后暂存危废间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油桶,收集后暂存危废间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
项目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SO2 :0.095t/a,NOx :0.285t/a,COD: 0t/a,氨氮: 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符合区域规划,选址合理;属于国家允许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可行。
经监测,东厂区覆膜砂铸造熔炼工序、水玻璃蜡模铸造熔炼工序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覆膜砂铸造制壳工序、覆膜砂铸造浇注工序、水玻璃蜡模铸造浇注工序废气由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净化处理后,经一根 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 物 最 高 排 放 浓 度 为 2.5mg/m3 , 均 满 足 《 铸 造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9726-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 6.44mg/m3,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中其他行业标准(非甲烷总烃≤80mg/m3);混砂工序、落砂工序、切割工序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抛丸清理工序、研磨工序、焊接修补工序、打磨工序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一根 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1.8mg/m3,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抛丸清理工序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研磨工序、焊接修补工序、打磨工序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一根 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3.5mg/m3,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 西厂区水玻璃蜡模铸造熔蜡工序、射蜡工序、组树工序产生的废气由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经一根 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3.47mg/m3,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 2016)表 1 中其他行业标准(非甲烷总烃≤80mg/m3);西厂区水玻璃蜡模铸造脱蜡工序、焙烧工序产生的废气由旋风降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经一根 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2.5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22mg/m3,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4.14mg/m3,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中其他行业标准(非甲烷总烃≤80mg/m3);西厂区水玻璃蜡模铸造脱蜡工序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经一根 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6.0mg/m3,二氧化硫最高排放浓度为 93mg/m3,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67mg/m3,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沾浆工序、淋砂工序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振壳工序、清砂工序、切割 工序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一根 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1.5mg/m3,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 0.9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其他企业边界浓度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0.186mg/m3,二氧化硫最高排放浓度为 0.019mg/m3,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0.04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0.4mg/m3,氮氧化物≤0.12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 1.8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表 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监控处 1h 平均浓度值≤6.0mg/m3;监控点出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0.225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 A.1 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5mg/m3)。
经检测,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值范围为 56.7~58.5dB(A),夜间值范围为 46.3~49.5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2 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