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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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县顺达彩钢厂年产6000米复合板及单板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顺达彩钢厂
编制单位:沧县顺达彩钢厂
编制日期:2021年1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县顺达彩钢厂年产6000米复合板及单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县顺达彩钢厂
2021年1月
目 录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5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6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7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8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9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10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10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1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1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12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12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13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13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14
4.8环境保护目标........................................................................................ 14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15
5.1 废气排放标准....................................................................................... 15
5.3 环境质量标准....................................................................................... 16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18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18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19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20
7.2废气监测结果........................................................................................ 20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20
7.2.2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21
7.3噪声监测结果........................................................................................ 23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24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24
8.2 环境检测能力....................................................................................... 24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24
沧县顺达彩钢厂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大官厅乡大刘蔡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375391,东经116.605847。项目类别属于C3311金属结构制造。公司实际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8.3%,建设规模为年产6000米复合板及单板。
该公司于2020年1月委托邢台蓝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沧县顺达彩钢厂年产6000米复合板及单板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3月10日,《沧县顺达彩钢厂年产6000米复合板及单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环评【2020】233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1年1月14日通过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CZXY2021010501(Y),检测报告编号:CZXY2021010501 (W)。本项目于2020年10月28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2130921MA0E18WT8T001Z。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顺达彩钢厂于2021年1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顺达彩钢厂年产6000米复合板及单板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顺达彩钢厂年产6000米复合板及单板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以沧县环评[2020]233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顺达彩钢厂年产6000米复合板及单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0年3月10日。
(1)项目名称:沧县顺达彩钢厂年产6000米复合板及单板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顺达彩钢厂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8.3%。
(5)建设地点:沧县顺达彩钢厂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大官厅乡大刘蔡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375391,东经116.605847。
(6)建设规模:年产6000米复合板及单板。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5人,年生产时间30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19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内容 | |||
主体工程 | 年产6000米复合板及单板 生产工艺:①原料—冷压—成品 ②原料—冷压—粘贴—成品 | ||
公用公程 | 供水:项目用水由沧县大官厅乡大刘蔡村供水管网提供 | ||
供电:项目用电由沧县大官厅乡大刘蔡村供电所供给 | |||
供热:冬季办公生活取暖由空调提供 | |||
辅助工程 | 办公区、仓库等配套及辅助设施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粘贴工序非甲烷总烃 | 集气罩+光氧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废水 | 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固废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为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售 | ||
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噪声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并做基础减振 | ||
防渗 | 对车间、危废间、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并对危废间进行防渗处理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压瓦机 | 台 | 3 |
2 | 复合板流水线 | 条 | 2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彩钢卷 | t/a | 250 |
2 | 镀锌卷 | t/a | 250 |
3 | 岩棉 | m | 2000 |
4 | 泡沫 | m | 10000 |
5 | 白胶 | t/a | 1.5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本项目用水由大官厅乡大刘蔡村供水管网提供,主要为办公生活用水,职工盥洗水,每人每天用水按50L/d,本项目劳动定员5人,预计年生活用水量为75m³/a。
排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职工生活用水量为75 m³/a,排污系数按80%计算,生活污水量为60 m³/a,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2)供电
项目供电由大刘蔡村供给,可满足项目生产、办公用电需求。
(3)供热
冬季办公生活取暖由空调提供。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单板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说明:
将彩钢卷通过放卷装置进行放卷,放卷后的彩钢板经过成型机后得到需要的形状,按照产品要求将单板切割成需要的尺寸,切割完成后即为成品,然后运入库房。
复合板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说明:
将彩钢卷通过放卷装置进行放卷,放卷后的彩钢板经过成型机后得到上彩卷,通过滴胶和匀胶的方式将彩钢板与泡沫或岩棉条相粘合,粘合在常温下进行,无需加热,加工完成后即为成品,然后运入库房。
3.6.1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复合板生产工艺中粘贴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光氧净化装置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
项目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经车间密闭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6.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是生产工序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固废全部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固废治理措施可行。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压瓦机、复合板生产线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安排工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置并做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治理措施可行。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一、同意“沧县顺达彩钢厂”年产6000米复合板及单板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沧州市沧县大官厅乡大刘蔡村。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5万元,占地面积190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包括施工现场的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运输车辆噪声、各类机械设备装卸碰撞的噪声和机械设备调试的噪声,多为瞬间噪声。施工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降低人为噪声。同时,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等有效措施,施工场噪声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复合板生产工艺中粘贴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光氧净化装置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经车间密闭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压瓦机、复合板生产线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安排工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置并做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4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是生产工序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沧县顺达彩钢厂年产6000米复合板及单板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顺达彩钢厂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县大官厅乡大刘蔡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1900㎡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项目租赁车间、仓库等配套及辅助设施共1900㎡,年产6000米复合板及单板。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6000米复合板及单板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6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劳动定员5人,年生产时间300天,1班制,每班8小时。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压瓦机 | 台 | 3 | 与环评一致 |
2 | 复合板流水线 | 条 | 2 | 与环评一致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彩钢卷 | t/a | 250 | 与环评一致 |
2 | 镀锌卷 | t/a | 250 | 与环评一致 |
3 | 岩棉 | m | 2000 | 与环评一致 |
4 | 泡沫 | m | 10000 | 与环评一致 |
5 | 白胶 | t/a | 1.5 | 与环评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给水:本项目用水由大官厅乡大刘蔡村供水管网提供,主要为办公生活用水,职工盥洗水,每人每天用水按50L/d,本项目劳动定员5人,预计年生活用水量为75m³/a。
排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职工生活用水量为75 m³/a,排污系数按80%计算,生活污水量为60 m³/a,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³/a)
(2)供电
项目供电由大刘蔡村供给,可满足项目生产、办公用电需求。
(3)供热
冬季办公生活取暖由空调提供。
单板生产工艺流程:
复合板生产工艺流程:
4.6.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复合板生产工艺中粘贴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光氧净化装置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4.6.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压瓦机、复合板生产线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安排工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置并做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
4.6.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是生产工序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坐标 | 方位 | 最近距离(m) | 保护对象 | ||
大刘蔡村 | E116°36′19.2″ | N38°22′33.99″ | 北 | 109 | 村民 |
高蔡村 | E116°36′1.98″ | N38°22′25.57″ | 西 | 478 | 村民 |
郭蔡村 | E116°36′2.05″ | N38°22′10.51″ | 西南 | 746 | 村民 |
大官厅乡 | E116°37′22.85″ | N38°22′11.67″ | 东南 | 1421 | 村民 |
辛庄村 | E116°35′32.61″ | N38°22′52.6″ | 西北 | 1319 | 村民 |
袁蔡村 | E116°35′39.42″ | N38°21′54.55″ | 西南 | 1447 | 村民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项目废气主要为粘贴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表8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值 | 标准名称 | ||||
废气 | 有组织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8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 | |
无组织废气 | 厂界 | 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厂区内 | 6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5.2 噪声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见表9。
表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值 | 标准名称 | |
营运期噪声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建筑施工噪声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执行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见表10。
表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环境 空气 | PM10:日平均150μg/m3 PM2.5:日平均75μg/m3 TSP:24小时平均300μg/m3 SO2:日平均150μg/m3 1小时平均500μg/m3 NO2:日平均80μg/m3 1小时平均200μg/m3 CO:日平均4μg/m3 1小时平均10μg/m3 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μg/m3 1小时平均200μ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 |
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2.0mg/m3 | 《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 |
5.3.2声环境标准
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1。
表11 声环境质量标准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噪声 | 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2、13。
表12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监测项目 | 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非甲烷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 浙江福立GC9790Ⅱ型 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 青岛明华MH3052型 真空箱采样器 CZXY-YQ-141-01 CZXY-YQ-141-02 CZXY-YQ-141-03 浙江福立GC9790Ⅱ型 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表13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51 |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检测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了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有关监测方法执行。
4、噪声监测
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有关要求,仪器在正常条件下进行监测。噪声分析仪监测前、后经过校准,且校准合格。
表14噪声校准仪器结果
日期 | 项目 | 标准值 dB(A) | 校准值 dB(A) | 绝对误差 dB(A) | 结果评价 | ||
2021.1.6 | 噪声 | 昼间 | 测前 | 94.0 | 93.8 | -0.2 | 合格 |
测后 | 94.0 | 93.7 | -0.3 | 合格 | |||
2021.1.7 | 噪声 | 昼间 | 测前 | 94.0 | 93.7 | -0.3 | 合格 |
测后 | 94.0 | 93.8 | -0.2 | 合格 |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仪器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6、监测原始数据及监控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0%,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5
表15粘贴工序排气筒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2021.1.6 |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当地大气压 | kPa | 103.5 | ||||
排气筒高度 | m | 15 | ||||
排气筒直径 | m | 0.3 | ||||
监测点位 | 废气处理设施出口 | |||||
监测频次 | 次 | 1 | 2 | 3 | 均值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DB13/ 2322-2016) 表1标准 | ||||||
标干流量 | Nm3/h | 5652 | 5537 | 5530 | 5573 |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1.40 | 1.36 | 1.38 | 1.38 | 80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08 | 0.008 | 0.008 | 0.008 | — |
采样日期 | 2021.1.7 |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当地大气压 | kPa | 103.7 | ||||
排气筒高度 | m | 15 | ||||
排气筒直径 | m | 0.3 | ||||
监测点位 | 废气处理设施出口 | |||||
监测频次 | 次 | 1 | 2 | 3 | 均值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DB13/ 2322-2016) 表1标准 | ||||||
标干流量 | Nm3/h | 5616 | 5465 | 5532 | 5538 |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1.42 | 1.38 | 1.29 | 1.36 | 80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08 | 0.008 | 0.007 | 0.008 | — |
7.2.2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表16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GB 37822-2019)表A.1 | ||||
2021.1.6 | 车间门口1 | 非甲烷 总烃 | mg/m3 | 0.68 | 0.66 | 0.68 | 0.68 | 6 |
车间门口2 | 0.69 | 0.71 | 0.70 | 0.71 | ||||
车间门口3 | 0.70 | 0.70 | 0.66 | 0.69 | ||||
2021.1.7 | 车间门口1 | 0.67 | 0.68 | 0.68 | 0.68 | |||
车间门口2 | 0.70 | 0.69 | 0.69 | 0.68 | ||||
车间门口3 | 0.68 | 0.69 | 0.70 | 0.70 |
7.2.3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7
表17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 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DB13/ 2322-2016)表2 | ||||
2021.1.6 | 下风向1 | 非甲烷 总烃 | mg/m3 | 0.45 | 0.45 | 0.44 | 0.42 | 2.0 |
下风向2 | 0.44 | 0.43 | 0.44 | 0.44 | ||||
下风向3 | 0.45 | 0.44 | 0.43 | 0.42 | ||||
2021.1.7 | 下风向1 | 0.42 | 0.44 | 0.43 | 0.45 | |||
下风向2 | 0.44 | 0.43 | 0.43 | 0.43 | ||||
下风向3 | 0.42 | 0.43 | 0.44 | 0.44 |
7.3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8。
表18 噪声检测结果
监测时间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GB 12348-2008)表1中2类 | |||
2021.1.6 | 昼间 | dB(A) | 54 | 56 | 55 | 55 | 60 |
2021.1.7 | 昼间 | dB(A) | 54 | 56 | 55 | 55 | 60 |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顺达彩钢厂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9。
表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落实情况 | |
废气 | 粘贴工序产生的废气 | 集气罩+光氧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8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 | 集气罩+光氧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排气筒
|
车间无组织废气 | 车间密闭 | 非甲烷总烃: 6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 车间无组织排放 |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无组织排放 | 非甲烷总烃: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无组织限值标准 | 厂界无组织排放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不外排 | — | 企业自行 落实 |
噪声 | 机械设备噪声 | 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夜间不生产 |
固废 | 金属边角料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 | 收集后外售 |
废活性炭 | 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不外排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第36号)中相关规定 | 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不外排 |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 | 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十、结论与建议
10.1.1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复合板生产工艺中粘贴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光氧净化装置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
项目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经车间密闭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10.1.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废水治理措施可行。
10.1.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压瓦机、复合板生产线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安排工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置并做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治理措施可行。
10.1.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是生产工序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固废全部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固废治理措施可行。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经检测,粘贴工序处理设施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2mg/m³,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 m³)。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71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mg/ m³)。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5mg/ m³,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无组织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2.0mg/ m³)。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4~56dB(A),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
本项目无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
沧县顺达彩钢厂沧县顺达彩钢厂年产6000米复合板及单板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