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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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县李天木镇春武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李天木镇春武加油站
编制单位:沧县李天木镇春武加油站
编制日期:2020年10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县李天木镇春武加油站沧县李天木镇春武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县李天木镇春武加油站
2020年10月
目 录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5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6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8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9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12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14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14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5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5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16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16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18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19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19
4.8环境保护目标........................................................................................ 20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20
5.1 废气排放标准....................................................................................... 20
5.3 环境质量标准....................................................................................... 22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22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22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3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24
7.2废气监测结果........................................................................................ 24
7.2.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24
7.2.2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25
7.3噪声监测结果........................................................................................ 26
7.4油气回收检测结果................................................................................ 27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29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29
8.2 环境检测能力....................................................................................... 29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29
沧县李天木镇春武加油站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李天木军马站沧黄公路,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7.090361,北纬38.349288。项目类别属于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公司实际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5%,建设规模为年销售成品油216吨,汽油96吨、柴油120吨。
该公司于2020年7月委托沧州诺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沧县李天木镇春武加油站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8月5日,《沧县李天木镇春武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环评油【2020】039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0年9月25日通过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CZXY2020091002 (Y),检测报告编号:CZXY2020091002 (W)。2020年9月15日通过山东奥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油气回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奥佳(油气回收)检字【2020】第0505号。本项目于2020年08月26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30921734386985W001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李天木镇春武加油站于2020年10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李天木镇春武加油站沧县李天木镇春武加油站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李天木镇春武加油站沧县李天木镇春武加油站沧县李天木镇春武加油站建设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县环境保护局以沧县环评油[2020]039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李天木镇春武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0年8月5日。
(1)项目名称:沧县李天木镇春武加油站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李天木镇春武加油站
(3)建设性质: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
(5)建设地点:沧县李天木镇春武加油站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李天木军马站沧黄公路,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7.090361,北纬38.349288。
(6)建设规模:年销售成品油216吨,汽油96吨、柴油120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4人,年生产时间365天,两班制,每班12小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22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分类 | 项目 | 建设内容 |
主体工程 | 加油区 | 区内设罩棚,占地面积360m2,内设置2座2枪汽油加油机,2座3枪汽油加油机,加油枪共10只 |
油罐区 | 罐区占地面积270m2,设置15m3汽油储罐为1座,15m3柴油储罐为3座(停用1座) | |
辅助工程 | 站房 | 站房建筑面积130m2 |
公用工程 | 供热 | 项目的冬季采用空调取暖 |
供电 | 项目供电由当地电网提供,年用电量为18000kWh | |
供水 | 项目供水水源为当地供水管网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加油与卸油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用油气回收装置收集 |
废水 | 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设置减振装置,距离衰减措施降噪 | |
固废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罐底油泥属危险废物,加油站不储存,随运随清,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三年处理一次 |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材质 | 数量 | 备注 | |
1 | 汽油罐 | V=15m3 | SF双层 | 1座 | |
2 | 柴油罐 | V=15m3 | SF双层 | 3座 | 停用1台 |
3 | 加油机 | 2台双枪,2台三枪 | -- | 4座 | |
4 | 阻火透气帽 | DN50 | -- | 1个 | |
5 | 快速密闭卸油接头 | KJT-D | 铝合金 | 3个 | |
6 | 静电接地报警仪 | JDB-1,防爆级别ExiaIIBT3 | -- | 1个 | |
7 | 液位检测报警仪 | Plush-M5 | -- | 1套 | |
8 | 卸油防溢阀 | -- | -- | 3个 |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名称 | 输送量/用量 | 备注 | |
原辅材料 | 汽油 | 96t/a | 统一配送 |
柴油 | 120t/a | ||
能源 | 新鲜水 | 109.5m3/a | 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
用电 | 18000kW·h/a | 由当地供电电网供应 |
(1)给排水
项目水源为当地供水管网提供,项目无生产用水,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项目劳动定员6人,根据《河北省地方标准 用水定额》(DB13/T1161.3-2016),项目用水量按50L/人·d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0.3m³/d(109.5m³/a)。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为生活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为0.24 m³/d(87.6 m³/a),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2)供电
项目供电由当地电网提供,年用电量为18000kWh,可满足用电负荷及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
(3)供热
本项目冬季采用空调取暖。
(4)防雷、防静电
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2010),加油站的罩棚、油罐区等属于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该站罩棚利用棚项钢结构网架作接闪器,利用罩棚支柱内钢筋做引下线并接地。每个油罐各设2处防雷接地,油品管道法兰进行跨接。为确保卸油过程安全,该站在卸油停车位设有罐车接地,并设有静电接地报警仪1台。站内的防雷、防静电、工作接地采用联合接地,防雷防静电装置定期由沧州天祥防雷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汽油工艺流程:
柴油工艺流程:
(1)卸油工艺流程
油罐车进站停靠指定位置之后,发动机熄火,卸油工检查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消防器材是否到位。连通静电接地装置,静置15min后,用快速接头把油罐车的卸油管与油罐的卸油口连接。同时计量油罐中的储油量,以防卸油时发生冒油事故。卸油中,卸油工应注意观察管道、阀门等相关设备运行情况。卸油时不准其他车辆靠近卸油区,严防其他点火源接近卸油现场,油罐车不得随意打火启动和进行车位移动。卸油结束时,检查并确认没有溢油、漏油后,关好阀门,断开卸油快速接头,盖好闷盖,清理现场。卸完油后,油罐车不可再立即起动,应待罐车周围油气消散后(约5min)再起动。至此,卸油过程完毕。(柴油卸油过程中没有油气回收系统)
(2)加油工艺流程
该加油站加油采用自吸式吸入工艺,通过加油机的油泵将油从油罐抽出,油品经过油罐内出油管底阀进入管道,再经过加油机的油气分离器、计量器,再经加油枪加到汽车油箱中。加油完毕,应尽快将油枪放回托架内。加油枪具有自闭功能,以保证加油的安全性。(柴油在加油过程中没有油气回收系统)
(3)汽油油气回收系统原理介绍(仅汽油设置油气回收装置):
①一次油气回收阶段(即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是通过压力平衡原理,将在卸油过程中挥发的油气收集到油罐车内,运回储油库进行油气回收处理的过程。该阶段油气回收实现过程:在油罐车卸油过程中,储油车内压力减小,地下储罐内压力增加,地下储罐与油罐车内的压力差,使卸油过程中挥发的油气通过管线回到油罐车内,达到油气收集的目的。待卸油结束,地下储罐与油罐车内压力达到平衡状态,一次油气回收阶段结束。
②二次油气回收阶段(即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是采用真空辅助式油气回收设备,将在加油过程中挥发的油气通过地下油气回收管线收集到地下储罐内的油气回收过程。该阶段油气回收实现过程:在加油站为汽车加油过程中,通过真空泵产生一定真空度,经过加油枪、油气回收管、真空泵等油气回收设备,按照气液比控制在1.0至1.2之间的要求,将加油过程中挥发的油气回收到油罐内。
3.6.1废气
加油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是汽柴油油罐大小呼吸、加油机作业等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本项目设置了汽油油气回收系统,密闭卸油系统、具有一定的自封功能的加油枪、采用平衡浸没式液下自流口自流卸料、及地埋式双层储油罐等措施减少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量。经类比并参考有关资料,汽油油气回收系统等措施对油气的回收率达到95%,非甲烷总烃年排放量为0.047352t/a,扩散至厂界后排放浓度小于限值2.0mg/m³,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的液阻、密闭性和气液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中表1、表2及4.3.3的有关规定;油气回收装置的油气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中4.3.4的标准,即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25g/ m³,排放口距地面高度应不低于4m。
3.6.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6.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罐底污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地下储油罐经过长期使用,在罐底积累的油泥需定时清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在项目场区内贮存。油泥的清除、运输和处置均由有资质单位完成,频率为三年一次。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油泵、加油机等设备及车辆行驶等产生的噪声,声压级为75~85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出入区域内来往的机动车严格管理,采取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油时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等措施,并经过围墙及绿化降噪、距离衰减后,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满足该标准中2类标准。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一、同意沧县李天木镇春武加油站建设项目建设。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选址位于沧州市沧县李天木军马站沧黄公路。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5万元,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项目施工期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理措施,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卸油、加油作业、储油过程中发挥的非甲烷总烃。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相关标准。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生活用水,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3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车辆动力噪声及加油机工作运行噪声,为间歇性排放,项目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加减振装置,通过车辆进站时减速、加油时熄火和平缓起步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后,本项目站界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东侧、北侧、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罐底污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沧县李天木镇春武加油站建设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李天木镇春武加油站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县李天木军马站沧黄公路 | 一致 |
占地面积 | 2200㎡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该加油站坐南朝北布置,站区内主要设施包括站房、加油区、油罐区、发电室等。站房位于站区的北侧,为一层砖混建筑,内设办公室、营业室等。加油区位于站区南侧,设2排共4台加油机布置于加油岛上,加油岛上方设钢结构罩棚。加油区为水泥硬化地面。加油区南侧面向307国道开敞,车辆入口和出口分开设置。油罐区位于站区东侧,设有4个卧式埋地储油罐(停用1个),其中15m3柴油罐2个,15m3汽油罐1个。各储罐设独立油品卸车点并集中布置于油罐区的西侧,通气管集中设置于罐区东侧。发电室位于站区西北侧,为一层砖混建筑。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销售成品油216吨,汽油96吨、柴油120吨。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10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劳动定员4人,年生产时间365天,两班制,每班12小时。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材质 | 数量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
1 | 汽油罐 | V=15m3 | SF双层 | 1座 | 一致 | |
2 | 柴油罐 | V=15m3 | SF双层 | 3座 | 停用1台 | 一致 |
3 | 加油机 | 2台双枪,2台三枪 | -- | 4座 | 一致 | |
4 | 阻火透气帽 | DN50 | -- | 1个 | 一致 | |
5 | 快速密闭卸油接头 | KJT-D | 铝合金 | 3个 | 一致 | |
6 | 静电接地报警仪 | JDB-1,防爆级别ExiaIIBT3 | -- | 1个 | 一致 | |
7 | 液位检测报警仪 | Plush-M5 | -- | 1套 | 一致 | |
8 | 卸油防溢阀 | -- | -- | 3个 | 一致 |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名称 | 输送量/用量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
原辅材料 | 汽油 | 96t/a | 统一配送 | 一致 |
柴油 | 120t/a | 一致 | ||
能源 | 新鲜水 | 109.5m3/a | 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 一致 |
用电 | 18000kW·h/a | 由当地供电电网供应 | 一致 |
与环评一致。
项目水源为当地供水管网提供,项目无生产用水,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项目劳动定员6人,根据《河北省地方标准 用水定额》(DB13/T1161.3-2016),项目用水量按50L/人·d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0.3m³/d(109.5m³/a)。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为生活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为0.24m³/d(87.6m³/a),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项目水平衡图见图。
(2)供电
项目供电由当地电网提供,年用电量为18000kWh,可满足用电负荷及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
(3)供热
本项目冬季采用空调取暖。
(4)防雷、防静电
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2010),加油站的罩棚、油罐区等属于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该站罩棚利用棚项钢结构网架作接闪器,利用罩棚支柱内钢筋做引下线并接地。每个油罐各设2处防雷接地,油品管道法兰进行跨接。为确保卸油过程安全,该站在卸油停车位设有罐车接地,并设有静电接地报警仪1台。站内的防雷、防静电、工作接地采用联合接地,防雷防静电装置定期由沧州天祥防雷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汽油工艺流程:
柴油工艺流程:
4.6.1废气
项目卸油系统、储油罐、加油系统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4.6.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4.6.3噪声
项目主要为油泵、加油机等设备及车辆行驶等产生的噪声。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出入区域内来往的机动车严格管理,采取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油时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并经过围墙及绿化、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
4.6.4固废
项目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地下储油罐经过长期使用,在罐底积累的油泥需定时清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在项目场区内贮存。油泥的清除、运输和处置均由有资质单位完成,频率为三年一次。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 保护目标 | 坐标 | 相对站址方位 | 距厂界距离(m) | 功能要求 | 备 注 | |
东经 | 北纬 | ||||||
环境空气 | 军马站村 | 117°5′46.58″ | 38°21′0.95″ | W | 17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 不改变其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
杨春庄村 | 117°7′36.75″ | 38°20′39.47″ | WS | 2600 |
运营期站区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0mg/m³;厂区内非甲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车间外特别排放限值。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的液阻、密闭性和气液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中表1、表2及4.3.3的有关规定;油气回收装置的油气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中4.3.4的标准,即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25g/ m³,排放口距地面高度应不低于4m。
表8 项目废气排放标准
污染物 | 浓度限值 | 标准来源 |
非甲烷总烃 | 企业边界: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 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
厂房外监测点: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厂房外监测点: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表9 密闭性、气液比、液阻压力标准
检测项目 | 标准限值 | 标准来源 | |
密闭性 | 5分钟后压力标准要求≥488Pa |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中表1、表2及4.3.3的有关规定 | |
气液比 | 1.0~1.2 | ||
液阻压力 | 氮气流量(L/min) | 标准要求值 | |
18.0 | ≤40 | ||
28.0 | ≤90 | ||
38.0 | ≤155 |
表10 油气排放标准
污染物 | 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口 | 标准来源 |
油气 | 油气排放浓度≤25g/m3 排放口距地平面高度≥4m |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中4.3.4的限值要求 |
运营期站区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他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见表10。
5.3.2地下水质量标准
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Ⅲ类标准。
5.3.3声环境标准
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及4a类标准。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1、12。
表11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监测项目 | 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浙江福立GC9790Ⅱ型 气相色谱仪CZXY-YQ-001 | 0.07mg/m3 |
表12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分析方法及来源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81 |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检测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了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有关监测方法执行。
4、噪声监测
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有关要求,仪器在正常条件下进行监测。噪声分析仪监测前、后经过校准,且校准合格。
表13噪声校准仪器结果
日期 | 项目 | 标准值 dB(A) | 校准值 dB(A) | 绝对误差 dB(A) | 结果评价 | ||
2020.9.16 | 噪声 | 昼间 | 测前 | 94.0 | 93.7 | -0.3 | 合格 |
测后 | 94.0 | 93.8 | -0.2 | 合格 | |||
夜间 | 测前 | 94.0 | 93.8 | -0.2 | 合格 | ||
测后 | 94.0 | 93.7 | -0.3 | 合格 | |||
2020.9.17 | 昼间 | 测前 | 94.0 | 93.8 | -0.2 | 合格 | |
测后 | 94.0 | 93.8 | -0.2 | 合格 | |||
夜间 | 测前 | 94.0 | 93.8 | -0.2 | 合格 | ||
测后 | 94.0 | 93.7 | -0.3 | 合格 |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仪器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6、监测原始数据及监控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6%和89%,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4
表14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GB 37822-2019)表A.1 | ||||
2020.9.16 | 操作工位下风向1 | 非甲烷 总烃 | mg/m3 | 0.84 | 0.83 | 0.82 | 0.80 | 6 |
操作工位下风向2 | 0.81 | 0.76 | 0.84 | 0.79 | ||||
操作工位下风向3 | 0.78 | 0.80 | 0.81 | 0.80 | ||||
2020.9.17 | 操作工位下风向1 | 0.84 | 0.83 | 0.80 | 0.81 | |||
操作工位下风向2 | 0.83 | 0.85 | 0.81 | 0.87 | ||||
操作工位下风向3 | 0.83 | 0.81 | 0.77 | 0.82 |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5
表15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DB13/ 2322-2016)表2 | ||||
2020.9.16 | 下风向1 | 非甲烷 总烃 | mg/m3 | 0.39 | 0.39 | 0.38 | 0.37 | 2.0 |
下风向2 | 0.36 | 0.38 | 0.36 | 0.39 | ||||
下风向3 | 0.33 | 0.34 | 0.25 | 0.33 | ||||
2020.9.17 | 下风向1 | 0.29 | 0.33 | 0.34 | 0.37 | |||
下风向2 | 0.38 | 0.37 | 0.39 | 0.40 | ||||
下风向3 | 0.38 | 0.42 | 0.38 | 0.41 |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6。
表16噪声检测结果
采样日期 | 监测时间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 | |||
2020.9.16 | 昼间 | dB(A) | 55 | 56 | 65 | 55 | -- |
夜间 | dB(A) | 45 | 45 | 51 | 44 | -- | |
2020.9.17 | 昼间 | dB(A) | 55 | 56 | 65 | 55 | -- |
夜间 | dB(A) | 45 | 45 | 51 | 44 | -- |
7.4.1液阻检测结果
液阻检测结果见表17
表17液阻检测结果
7.4.2密闭性检测结果
密闭性检测结果见表18
表18密闭性检测结果
7.4.3气液比检测结果
气液比检测结果见表19
表19气液比检测结果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李天木镇春武加油站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20。
表2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 |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落实情况 |
废气 | 卸油、储油、加油过程 | 油气回收装置 | 非甲烷总烃:6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特别排放限值 | 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厂区无组织排放 |
非甲烷总烃: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厂界无组织排放 | |||
废水 | 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废水 | 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 | 不外排 | 企业自行 落实 |
噪声 | 生产设备 运行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基础减震设施等 | 东、西、北厂界: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基础减震设施 |
南厂界: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
固废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不外排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油泥 | 加油站不储存,随运随清,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三年处理一次 | 油泥加油站不储存,随运随清,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三年处理 一次 |
10.1.1废气
加油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是汽柴油油罐大小呼吸、加油机作业等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本项目设置了汽油油气回收系统,密闭卸油系统、具有一定的自封功能的加油枪、采用平衡浸没式液下自流口自流卸料、及地埋式双层储油罐等措施减少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量。经类比并参考有关资料,汽油油气回收系统等措施对油气的回收率达到95%,非甲烷总烃年排放量为0.047352t/a,扩散至厂界后排放浓度小于限值2.0mg/m³,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的液阻、密闭性和气液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中表1、表2及4.3.3的有关规定;油气回收装置的油气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中4.3.4的标准,即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25g/ m³,排放口距地面高度应不低于4m。
因此,本项目运营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10.1.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废水。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24 m³/d(87.6 m³/a),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因此,本项目废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10.1.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油泵、加油机等设备及车辆行驶等产生的噪声,声压级为75~85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出入区域内来往的机动车严格管理,采取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油时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等措施,并经过围墙及绿化降噪、距离衰减后,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满足该标准中2类标准。
10.1.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罐底污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地下储油罐经过长期使用,在罐底积累的油泥需定时清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在项目场区内贮存。油泥的清除、运输和处置均由有资质单位完成,频率为三年一次。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经检测,该加油站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7mg/m³,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mg/ m³)。
该加油站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2mg/ m³,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 m³)。
该加油站东、北、西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5~56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4~45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65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1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项目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地下储油罐经过长期使用,在罐底积累的油泥需定时清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在项目场区内贮存。油泥的清除、运输和处置均由有资质单位完成,频率为三年一次。
该加油站已完成委托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所检委托检验项目1台加油机分别为1#编号B19100928B液阻检测结果均符合GB20952-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A液阻检测方法)的要求,1个加油罐密闭性检测结果符合GB20952-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B密闭性检测方法)的要求,3把加油枪气液比检测结果均符合GB20952-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C气液比检测方法)的要求。
沧县李天木镇春武加油站建设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