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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玖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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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玖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06-05 作者: 点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年产10万套线束及连接线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玖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玖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6

 

 

 

承诺书

 

我单位郑承诺沧州玖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线束及连接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州玖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06


 

一、前言 3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4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4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7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7

三、环评主要内容 8

3.1 项目基本情况 8

3.2 主要生产设备 8

3.3 主要原辅材料 9

3.4 公用工程 10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11

3.6 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11

3.7 环评中总量情况 12

3.8 环评审批意见主要内容 12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4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4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15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15

4.4公用工程 16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16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17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18

4.8环境保护目标 18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19

5.1 废气排放标准 19

5.2 噪声标准 19

5.3 环境质量标准 21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23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23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4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25

7.1生产工况 26

7.2 废气检测结果 26

7.3 噪声检测结果 26

7.4 污染物排放总量 26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26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26

8.2 环境检测能力 26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26

十、结论与建议 26

10.1 环评结论 29

10.2 验收结论 31

10.3 建议 32

 

 

 


一、前言

 沧州玖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兴济镇大王官村2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5′26.63′′,北纬38°29′11.06′′。项目类别“C3839其他电工器材制造”。公司实际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0.71%,建设规模为年产10万套线束及连接线。

     该公司于2020年1月委托沧州泽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沧州玖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线束及连接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月20日,《沧州玖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线束及连接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环评【2020】182号。沧州玖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3日委托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YZ20D29Z15F。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YZ20D29Z15S。本项目于2020年03月24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1130921MA0CHPN80K001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玖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06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玖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线束及连接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玖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线束及连接线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 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9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以沧县环评【2020182号文件出具了《沧州玖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线束及连接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意见》,2020120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0万套线束及连接线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玖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71%

5)建设地点:沧州玖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兴济镇大王官村2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526.63′′,北纬38°2911.06′′

6)建设规模:年产10万套线束及连接线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13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内容

原有项目

主体

工程

生产线

年产10万套线束及连接线生产线

生产车间1

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360m2

车间2

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100m2

打包车间

打包车间1座,建筑面积200m2

辅助

工程

仓库1

1座,建筑面积192m2

仓库2

1座,建筑面积100m2

办公区1

1座,建筑面积95m2

办公区2

1座,建筑面积100m2

公用

工程

供水

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

供电

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供热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环保

工程

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光氧催化+等离子处理的注塑工序废气由115m高(P1)排气筒排放

废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固废

裁线工序和剥皮工序产生的下脚料和测试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端子机

11

2

裁线机

4

3

注塑机

8

4

全自动端子机

2

5

测试机

8

6

剥皮机

6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用量

备注

1

PVC

t/a

5

外购,颗粒原包料

2

电线

m/a

50

外购

3

电缆

m/a

30

外购

4

端子

/a

10

外购

5

纸箱

/a

5000

外购

6

新鲜水

m3/a

150

当地供水管网供给


kW·h/a

5

当地供电系统供给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冷却用水和厂区职工生活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补充新鲜水量为0.3m3/d90m3/a,循环水量为15m3/d职工生活用水主要为盥洗用水,项目劳动定员为10人,用水指标按20L/d·人进行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0.2m3/d60m3/a)。合计新鲜水用量为0.5m3/d150m3/a)。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能够满足项目用水需要。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盥洗废水,产生量用量的80%,产生量为0.16m3/d48m3/a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农肥。

2供电

项目年用电量为5kW·h,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

3供热、制冷

项目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1594713942229059.png                                               

工艺说明:

1)裁线:将外购的电线、电缆利用裁线机裁断。

2)剥皮:利用剥皮机加工裁好的电线、电缆两端的外皮剥离。

3)压接端子:利用端子机将包好的电线、电缆压接端子。

4)注塑:将处理好的电线、电缆放到注塑机上,注塑机将PVC加热到170℃,使芯线表面覆着一层PVC外皮保护层。

5)组装:将处理好的带端子电线、电缆直接组装到连接机。

6)测试:通电,利用测试机测试线材是否可以正常通电合格。

7)打包:将成品装入纸箱,入库待销。

3.6 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项目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二氯乙烯。在注塑机上方安装集气罩,由风机引至光氧催化+等离子+1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集气罩未能收集部分非甲烷总烃气体,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3.6.2废水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6.3固废

项目裁线工序产生下脚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剥皮工序产生下脚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测试工序产生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6.4噪声

项目裁线机、剥皮机、端子机注塑、测试机等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3.7 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NH3-N0t/aSO20 t/aNOx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州玖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套线束及连接线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兴济镇大王官村2号。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项目利用现有场地及厂房,仅安装设备过程产生噪声。

、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二氯乙烯,由风机引至光氧催化设施+等离子设施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氯乙烯、二氯乙烯排放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企业)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标准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90%的要求。无组织废气,注塑工序未经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DB 13/2322—20162中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学企业非甲烷总烃边界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生产过程中集气罩未能收集部分氯化氢、氯乙烯、二氯乙烯气体、非氯化氢、氯乙烯、二氯乙烯无组织排放可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项目裁线机、剥皮机、端子机注塑、测试机等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4固废:裁线工序产生的下脚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剥线工序产生的下脚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测试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t/a

、该项目建成试生产前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实际建设情况

是否与环评一致

项目名称

年产10万套线束及连接线项目

一致

建设单位

沧州玖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一致

建设地点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兴济镇大王官村2

一致

占地面积

1300m2

一致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生产车间1

一致

建设规模

年产10万套线束及连接线

一致

工程总投资(万元)

700

一致

环保投资(万元)

5

一致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    小时。

 

一致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是否与环评一致

1

端子机

11

一致

2

裁线机

4

一致

3

注塑机

8

一致

4

全自动端子机

2

一致

5

测试机

8

一致

6

剥皮机

6

一致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用量

备注

是否与环评一致

1

PVC

t/a

5

外购,颗粒原包料

一致

2

电线

m/a

50

外购

一致

3

电缆

m/a

30

外购

一致

4

端子

/a

10

外购

一致

5

纸箱

/a

5000

外购

一致

6

新鲜水

m3/a

150

当地供水管网供给

一致


kW·h/a

5

当地供电系统供给

        一致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1)给排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冷却用水和厂区职工生活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补充新鲜水量为0.3m3/d90m3/a,循环水量为15m3/d职工生活用水主要为盥洗用水,项目劳动定员为10人,用水指标按20L/d·人进行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0.2m3/d60m3/a)。合计新鲜水用量为0.5m3/d150m3/a)。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能够满足项目用水需要。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盥洗废水,产生量用量的80%,产生量为0.16m3/d48m3/a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农肥。

2供电

项目年用电量为5kW·h,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

3供热、制冷

项目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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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

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二氯乙烯,由风机引至光氧催化设施+等离子设施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氯乙烯、二氯乙烯排放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企业)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标准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90%的要求。无组织废气,注塑工序未经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DB 13/2322—20162中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学企业非甲烷总烃边界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生产过程中集气罩未能收集部分氯化氢、氯乙烯、二氯乙烯气体、非氯化氢、氯乙烯、二氯乙烯无组织排放可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4.6.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项目裁线机、剥皮机、端子机注塑、测试机等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6.4固废

裁线工序产生的下脚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剥线工序产生的下脚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测试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4.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经纬度

保护内容

方位

最近

距离

保护级别

经度

纬度

环境空气

小鲁庄村

117.077892

38.497851

居民

NW

14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范西村

117.063037

38.484851

居民

W

1980

小王官村

117.087081

38.475773

居民

SW

975

南堤村

117.080978

38.461320

居民

SW

2000

大王官村

117.096521

38.486741

居民

E

紧邻

寨里村

117.119416

38.477275

居民

SE

2050

德庄子村

117.109921

38.496099

居民

NE

1570

前韩村

117.107746

38.506711

居民

NE

2450

后韩村

117.104142

38.510813

居民

NE

2680

地下水

区域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类标准

声环境

周围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废气标准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并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标准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90%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氯乙烯、二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8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项目

评价因子

标准值

标准来源

废气

非甲烷

总烃

有组织

排放浓度:20mg/m3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

排气筒高度:15m

最低去除效率:9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 标准中有机化工业

无组织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DB 13/2322—20162中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学企业非甲烷总烃边界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

厂区内: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

氯化氢

有组织

排放浓度:20mg/m3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

氯乙烯

排放浓度:10mg/m3

二氯乙烯

排放浓度:5mg/m3

氯化氢

无组织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2mg/m3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氯乙烯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15mg/m3

二氯乙烯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15mg/m3

5.2噪声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类别

标准值

标准来源

噪声

营运期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3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限值;氯化氢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 2.2-2018 附录D;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P214见表10

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

标准来源

大气环境

SO2

年平均

60μ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24小时平均

150μg/m3

1小时平均

500μg/m3

NO2

年平均

40μg/m3

24小时平均

80μg/m3

1小时平均

200μg/m3

PM10

年平均

70μg/m3

24小时平均

150μg/m3

PM2.5

年平均

35μg/m3

24小时平均

75μg/m3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60μg/m3

1小时平均

200μg/m3

CO

24小时平均

4 mg/m3

1小时平均

10mg/m3

TSP

年平均

200μg/m3

24小时平均

300μg/m3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1小时平均

2.0mg/m3

《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

氯化氢

1小时平均

50μg/m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 2.2-2018 附录D

氯乙烯

1小时平均

150μ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P214

 

5.3.2声环境标准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11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 dBA

环境要素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

标准来源

声环境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废气、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废气、噪声 验收检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2

12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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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废气、噪声监测点位见下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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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验收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 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 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流量 和浓度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

4、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进行。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有合格 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分别为80%。现场监测期间均满足生产负荷75%以上的工况要求,因此本次验收结果为有效工况下的监测数据,可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4

14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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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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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5

15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单位:m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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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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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监测结果见表16


16噪声监测结果(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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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玖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7

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

污染源

环保设施名称

验收指标

验收标准

废气

有组织

注塑工序

集气罩

光氧催化+等离子+P1排气筒(15m

氯化氢:

排放限值20mg/m3

氯乙烯:

排放限值10mg/m3

二氯乙烯:

排放限值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企业)标准

非甲烷总烃:

排放限值20mg/m3

最低去除效率:90%

排气筒高度:15m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并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标准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90%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

——

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 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

——

氯化氢:

排放限值0.2mg/m3

氯乙烯:

排放限值0.15mg/m3

二氯乙烯:

排放限值0.15mg/m3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企业边界:

非甲烷总烃: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DB 13/232220162中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学企业非甲烷总烃边界限值要求

废水

冷却用水

循环使用

不外排

/

生活污水

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不外排

/

固废

裁线工序产生的下脚料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不外排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剥皮工序产生的下脚料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不外排

测试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不外排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不外排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标准要求

噪声

生产设备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减振垫、车间隔声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其他

车间地面硬化处理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有组织废气: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二氯乙烯,由1台风量为10000m3/h风机引至光氧催化设施+等离子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氯化氢、氯乙烯、二氯乙烯排放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企业)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标准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90%的要求。无组织废气:注塑工序未经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025t/a,排放速率为0.001kg/h,经预测结果可知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DB 13/2322—20162中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学企业非甲烷总烃边界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生产过程中集气罩未能收集部分氯化氢、氯乙烯、二氯乙烯气体,其排放量氯化氢为0.0005t/a、排放速率为0.00021kg/h;氯乙烯为0.0005t/a、排放速率为0.00021kg/h;二氯乙烯为0.0005t/a、排放速率为0.00021kg/h;经预测结果可知非氯化氢、氯乙烯、二氯乙烯无组织排放可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10.1.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0.16m3/d(48m3/a),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综上,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10.1.3噪声

项目裁线机、剥皮机、端子机、注塑机、测试机等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N1~N3),声压级在70-90dB(A)之间。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10.1.4固废

裁线工序产生的下脚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剥线工序产生的下脚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测试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年产10万套线束及连接线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的要求,厂址选择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加强环保管理,污染物都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运营是可行的。

10.2 验收结论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过程产生的废气,由风机引至等离子+光氧催化设施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简排放。外排废气中,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 1.3mg/m3,非甲烷总 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1.76mg/m3,氯乙烯未检出,均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20mg/m3,氯乙烯≤10mg/m3,非甲烷总烃≤20mg/m3)。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 38.6%,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中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0%),加测车间有机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氯乙烯未检出,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 0.07mg/m3,均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表 5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0.2mg/m3,氯乙烯≤0.15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0.8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中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学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1.18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3 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排入防渗早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值范围为54.3~55.4dB(A),夜间值范围为43.8~45.8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裁线工序、剥皮工序产生的下脚料、测试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及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裁线工序、剥皮工序产生的下脚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测试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10.3 建议

 1、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使环保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群的环境保护意识,减少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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