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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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新建年产30万锁具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永固机箱配件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县永固机箱配件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5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县永固机箱配件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万锁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县永固机箱配件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目 录
沧县永固机箱配件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汪家铺乡刘进士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22042°,东经116.909055°。项目类别属于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公司实际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的10%,建设规模为年产机箱锁具30万件。
该公司于2019年9月委托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沧县永固机箱配件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万锁具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9月30日,沧县永固机箱配件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万锁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环评【2019】324号。沧县永固机箱配件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至2020年4月12日委托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YZ20D09Z04S。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YZ20D09Z04F。本项目于2020年4月8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1130921MA09XRLE7P001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永固机箱配件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永固机箱配件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万锁具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永固机箱配件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万锁具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县环境保护局以沧县环评【2019】324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永固机箱配件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万锁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19年9月30日。
(1)项目名称:新建年产30万锁具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永固机箱配件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
(5)建设地点:沧县永固机箱配件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汪家铺乡刘进士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22042°,东经116.909055°。
(6)建设规模:年产机箱锁具30万件。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18人,实行白班8h工作制,全年工作300天;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2997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序号 | 项目 | 建筑面积 | 建筑结构 | 备注 |
1 | 办公室 | 264m2 | 砖结构 | 1层(含职工休息室) |
2 | 生产车间 | 396m2 | 钢混结构 | 1层 |
3 | 1#库房 | 726m2 | 钢混结构 | 1层 |
4 | 2#库房 | 240m2 | 钢混结构 | 1层 |
合计 | 1626m2 | / | /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
1 | 清砂机 | QPL100B | 台 | 1 |
2 | 磨边机 | / | 台 | 2 |
3 | 打孔机 | PR6C100-3100 | 台 | 12 |
4 | 攻丝机 | QC12Y-8*2500 | 台 | 6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名称 | 用量 | 单位 | 备注 | |
原料 | 半成品钢件 | 10 | t/a | 外购 |
半成品铝件 | 10 | t/a | 外购 | |
能源 | 新鲜水 | 108 | m3/a | 由刘进士村供水管网提供 |
电 | 5 | 万kW·h/a | 由汪家铺乡供电所提供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本项目用水由刘进士村供水管网提供,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本项目劳动定员为18人,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 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表1生活用水定额及企业实际情况,职工生活按20L/人·d计算,生活用水量为0.36m3/d。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废水量取生活用水量的80%,为0.288m3/d,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2)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汪家铺乡供电所提供,年耗电量5万kW·h。。
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办公采暖由单体空调提供。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1)磨边
原料半成品钢件和半成品铝件由汽车运进库房储存。生产时将半成品件运进生产车间,先用磨边机将半成品件边角磨削光滑。
(2)钻孔攻丝
利用打孔机将磨边后的半成品件打孔,再利用攻丝机将工件底孔钻出内螺纹,便于后装配,攻丝过程不用乳化液等加工液,仅用少量肥皂水进行润滑。
(3)清砂
攻丝完成后的工件需要利用清砂机进行清砂,使工件表面光滑。
(4)人工组装
加工完成后的工件再进行人工组装,组装完成后即为成品。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清砂工序产生的废气。项目清砂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产生的颗粒物全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出。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6.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除尘灰、废含油抹布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金属边角料、除尘灰,均收集后外售;废含油抹布,职工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综上,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机械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隔声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项目不会对区域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一、同意“沧县永固机箱配件有限公司” 新建新建年产30万锁具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沧州市沧县汪家铺乡刘进士村东南位置。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地面积2997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租赁闲置厂房进行生产,主要环境污染为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噪声,影响时间短,随着设备安装完成而消除。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清砂过程会产生颗粒物,废气全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出。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批复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机械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隔声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除尘灰、废含油抹布和职工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和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废含油抹布职工生活垃圾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新建年产30万锁具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永固机箱配件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汪家铺乡刘进士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2997m2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本项目大门朝北,厂区由西向东依次为办公室(含职工休息室)、生产车间、1#库房,2#库房位于厂区南侧。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机箱锁具30万件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3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3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本项目劳动定员18人,实行白班8h工作制,全年工作300天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
1 | 清砂机 | QPL100B | 台 | 1 | 一致 |
2 | 磨边机 | / | 台 | 2 | 一致 |
3 | 打孔机 | PR6C100-3100 | 台 | 12 | 一致 |
4 | 攻丝机 | QC12Y-8*2500 | 台 | 6 | 一致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名称 | 用量 | 单位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
原料 | 半成品钢件 | 10 | t/a | 外购 | 一致 |
半成品铝件 | 10 | t/a | 外购 | 一致 | |
能源 | 新鲜水 | 108 | m3/a | 由刘进士村供水管网提供 | 一致 |
电 | 5 | 万kW·h/a | 由汪家铺乡供电所提供 | 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本项目用水由刘进士村供水管网提供,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本项目劳动定员为18人,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 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表1生活用水定额及企业实际情况,职工生活按20L/人·d计算,生活用水量为0.36m3/d。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废水量取生活用水量的80%,为0.288m3/d,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2)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汪家铺乡供电所提供,年耗电量5万kW·h。
(3)供热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项目清砂过程会产生颗粒物,废气全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出,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4.6.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机械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隔声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项目不会对区域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6.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除尘灰、废含油抹布和职工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和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废含油抹布职工生活垃圾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要素 | 保护对象 | 经纬度 | 保护内容 | 方位 | 距厂区距离(m) | 环境功能 要求 | 环境保护级别 | |
经度 | 纬度 | |||||||
环境空气 | 刘进士村 | 116.907779° | 38.224014° | 居民 | NW | 紧邻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 | 不改变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
杨庄子村 | 116.897474° | 38.229144° | 居民 | NW | 930 | |||
小龚堤口村 | 116.894728° | 38.237205° | 居民 | NW | 1830 | |||
云河堤村 | 116.910545° | 38.239527° | 居民 | N | 1620 | |||
董家庄村 | 116.935284° | 38.226647° | 居民 | NE | 2060 | |||
潘庄子村 | 116.894728° | 38.237205° | 居民 | SE | 1080 | |||
周孙庄村 | 116.216714° | 38.902573° | 居民 | SW | 450 | |||
张举庄村 | 116.910545° | 38.239527° | 居民 | SW | 1430 | |||
声环境 | 刘进士村 | 116.907779° | 38.224014° | 居民 | NW | 紧邻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 | 不改变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功能 |
地下水 | 区域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5.2 噪声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SO2、PM10、PM2.5、NO2、O3、CO、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见表8。
表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污染物名称 | 取值时间 | 标准值 | 单位 | 标 准 来 源 |
大气环境 | PM10 | 年平均 | 70 | µ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 |
24小时平均 | 150 | ||||
PM2.5 | 年平均 | 35 | |||
24小时平均 | 75 | ||||
SO2 | 年平均 | 60 | |||
24小时平均 | 150 | ||||
1小时平均 | 500 | ||||
NO2 | 年平均 | 40 | |||
24小时平均 | 80 | ||||
1小时平均 | 200 | ||||
O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 | 160 | |||
1小时平均 | 200 | ||||
TSP | 年平均 | 200 | |||
24小时平均 | 300 | ||||
CO | 24小时平均 | 4 | mg/m3 | ||
1小时平均 | 10 |
5.3.2地下水质量标准
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标准值见表9。
表9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污染物名称 | 取值时间 | 标准值 | 单位 | 标 准 来 源 |
地下水 环境 | pH | 6.5~8.5 | --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 | |
总硬度 | ≤450 | mg/L | |||
溶解性总固体 | ≤1000 | ||||
耗氧量 | ≤3.0 | ||||
氨氮 | ≤0.50 | ||||
硝酸盐氮 | ≤20 | ||||
亚硝酸盐氮 | ≤1.00 |
5.3.3声环境标准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标准限值见表10。
表10 声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污染物名称 | 取值时间 | 标准值 | 单位 | 标 准 来 源 | |
声环境 | 厂界 | 昼间 | 60 | dB(A)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 |
夜间 | 50 |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1、表12。
表11 废气污染物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表12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AWA6228 多功能声级计 (SB20-2) AWA6021A 声校准器 (SB95-1) | -- |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验收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环 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 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 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流量和浓度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
4、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进行。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有合格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0%,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7.2.1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下表
表13 废气监测结果
表14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单位:mg/m3)
7.3 噪声检测结果
噪声检测结果见下表15。
经检测,清砂、打磨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5.5mg/m3,颗粒物最高排放速率为0.049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34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经检测,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5.2~57.3dB(A),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企业夜间不生产。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永固机箱配件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8。
项目 | 处理对象 | 污染物 | 污染防治措施 | 数量 | 投资 (万元) | 治理效果 | 验收标准 |
废气 | 清砂工序 | 颗粒物 | 布袋除尘器+ 15m高排气筒 | 1套 | 2 | 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废水 | 职工生活盥洗废水 | COD SS | 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 | -- | -- | 不外排 |
噪声 | 设备噪声 | 噪声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 | 0.5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生产过程 | 金属边角料 | 收集后外售 | / | -- | 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 |
除尘器 | 除尘灰 | -- | |||||
设备维护 | 废含油抹布 | 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 0.5 |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
分表计电 | 避免治污设备不按规定开启、治污设备低效运行、企业擅自偷换监控设备等情况,建议项目环保设备、生产设备各自引用一条电路,并安装智能电表,实行分表计电方式,确保环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 ||||||
其他 | ①旱厕采取防渗处理,并采取内外防水处理,使防渗层渗透系数≤1×10-7cm/s; ②生产车间和库房地面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用水泥进行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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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结论与建议
10.1.1废气
项目清砂过程会产生颗粒物,废气全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出,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10.1.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机械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隔声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项目不会对区域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10.1.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除尘灰、废含油抹布和职工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和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废含油抹布职工生活垃圾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沧县永固机箱配件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万锁具项目选址符合要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厂区的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在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0.2 验收结论
经检测,清砂、打磨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5.5mg/m3,颗粒物最高排放速率为0.049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34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经检测,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5.2~57.3dB(A),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企业夜间不生产。
该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针对各污染物产生项目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选址合理。因此,在认真执行环评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10.3 建议
为了最大限度减轻本项目外排污染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评价提出如下建议:
(1)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将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环境管理,定时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