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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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沧州市彩龙国际3A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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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年加工木制品40立方米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华连养殖设备厂
编制单位:沧县华连养殖设备厂
编制日期:2020年5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县华连养殖设备厂年产养猪设备1200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县华连养殖设备厂
2020年5月
目 录
沧县华连养殖设备厂位于沧县风化店乡后枣园村西,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1′43.19″,北纬38°17′35.30″。项目类别C3574畜牧机械制造。公司实际投资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占总投资的4.4%,建设规模为年产养猪设备1200套。
该公司于2020年1月委托河北欣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沧县华连养殖设备厂年产养猪设备120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月23日,《沧县华连养殖设备厂年产养猪设备120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环评【2020】216号。沧县华连养殖设备厂于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3日委托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20040102(W)。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20040102(Y)。本项目于2020年3月25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2130921MA0D03N97M001Z。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华连养殖设备厂于2020年5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华连养殖设备厂年产养猪设备1200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华连养殖设备厂年产养猪设备1200套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 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以沧县环评【2020】216号文件出具了《沧县华连养殖设备厂年产养猪设备120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0年1月23日。
(1)项目名称:年产养猪设备1200套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华连养殖设备厂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4%。
(5)建设地点:沧县华连养殖设备厂位于沧县风化店乡后枣园村西,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1′43.19″,北纬38°17′35.30″。
(6)建设规模:年产养猪设备1200套。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日300天,白班8小时工作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8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内容 | ||
主体工程 | 年产养猪设备1200套生产线 生产工艺:切割下料—开口—折弯—冲床—焊接—原料 | |
辅助工程 | 仓库。 | |
公用工程 | 供水:沧县风化店乡供水设施,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供电:沧县风化店乡供电所提供,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供热:生产车间无需供暖,冬季办公、生活取暖由电空调提供,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焊接工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 |
废水 | 电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运,不外排。 | |
噪声 | 合理布置,建筑隔声。 | |
固废 | 切割下料、开口工序产生的下脚料:统一收集后外售; 除尘器收的粉尘: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防渗 | 对生产车间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绿化。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
1 | 二保电焊机 | 315 | 6 | 台 |
2 | 二保电焊机 | 350 | 8 | 台 |
3 | 折弯机 | / | 4 | 台 |
4 | 开门机 | / | 3 | 台 |
5 | 电锯 | / | 3 | 台 |
6 | 冲床 | 63t | 1 | 台 |
7 | 冲床 | 40t | 1 | 台 |
合计 | 26 | 台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原料名称 | 年用量 | 储存位置 | |
1 | 钢筋 | 50t | 仓库 |
2 | 钢管 | 450t | 仓库 |
3 | 焊丝 | 30t | 仓库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项目用水由沧县风化店乡供水设施提供。项目新鲜用水量为121m3/a,主要包括电锯冷却用水及生活办公用水,其中电锯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新鲜水补充量为1m3/a;生活办公用水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 第3 部分 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按每人用水量20L/人•d计,项目劳动定员20人,生活用水量为120m3/a。排水:项目电锯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0.8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96m3/a,主要为职工盥洗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2)供电
项目用电由沧县风化店乡供电所提供,年用电8×104kWh。建议对污染物防治设施和生产设施分表计电。
(3)供热、制冷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项目外购钢筋、钢管经电锯切割成固定尺寸,经开口机开口,折弯机折弯后,由冲床加工后,焊接成为成品外售。
3.6 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6.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运。
3.6.3固废
切割下料、开口工序产生下脚料,为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电锯、冲床、折弯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项目主要产噪设备均在车间内合理布置,并采取工程采取压缩机设置消声器、其它噪声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并安装隔声门窗降噪措施,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3.7 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NH3-N:0t/a、SO2:0 t/a、NOx: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县华连养殖设备厂” 年产养猪设备1200套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沧县风化店乡后枣园村西。总投资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占地面积80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设备装卸碰撞噪声和机械设备调试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降低人为噪声。同时,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等有效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可以达到施工场界噪声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焊接工序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集气罩未收集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等设备运行时机械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隔声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为切割、开口工序产生的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下脚料收集后外售,粉尘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试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年产养猪设备1200套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华连养殖设备厂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县风化店乡后枣园村西 | 一致 |
占地面积 | 800m2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生产车间、仓库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养猪设备1200套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45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2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日300天,白班8小时工作制。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
1 | 二保电焊机 | 315 | 6 | 台 | 一致 |
2 | 二保电焊机 | 350 | 8 | 台 | 一致 |
3 | 折弯机 | / | 4 | 台 | 一致 |
4 | 开门机 | / | 3 | 台 | 一致 |
5 | 电锯 | / | 3 | 台 | 一致 |
6 | 冲床 | 63t | 1 | 台 | 一致 |
7 | 冲床 | 40t | 1 | 台 | 一致 |
合计 | 26 | 台 | 一致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原料名称 | 年用量 | 储存位置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钢筋 | 50t | 仓库 | 一致 |
2 | 钢管 | 450t | 仓库 | 一致 |
3 | 焊丝 | 30t | 仓库 | 一致 |
与环评一致。
给水:项目用水由沧县风化店乡供水设施提供。项目新鲜用水量为121m3/a,主要包括电锯冷却用水及生活办公用水,其中电锯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新鲜水补充量为1m3/a;生活办公用水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 第3 部分 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按每人用水量20L/人•d计,项目劳动定员20人,生活用水量为120m3/a。排水:项目电锯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0.8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96m3/a,主要为职工盥洗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2)供电
项目用电由沧县风化店乡供电所提供,年用电8×104kWh。建议对污染物防治设施和生产设施分表计电。
(3)供热、制冷
冬季办公室生活取暖由电空调提供,冬季生产车间无需供暖。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未收集的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预测,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综上所述,项目废气处理措施可行。
4.6.2废水
项目电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办公产生生活污水,废水进入防渗旱厕,定期清运,不外排,处理措施可行。
4.6.3噪声
项目电锯、冲床、折弯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装减振装置;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6.4固废
项目切割下料、开口工序产生下脚料统一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措施可行。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坐标 | 方位 | 距离(m) | 保护目标 | ||
东经 | 北纬 | ||||
后枣园村 | 117° 2'7.70" | 38°17'32.70" | 东 | 600 | 居民 |
前枣园村 | 117° 1'58.08" | 38°17'7.95" | 东南 | 770 | |
小张庄村 | 117° 2'36.52" | 38°16'54.20" | 东南 | 1700 | |
崔庄村 | 117° 2'5.62" | 38°18'35.32" | 东北 | 2000 | |
小田庄村 | 117° 1'22.26" | 38°18'37.31" | 西北 | 2000 | |
大白头村 | 117° 0'39.91" | 38°17'48.95" | 西北 | 1600 | |
小官庄村 | 117° 0'19.01" | 38°16'56.83" | 西南 | 2300 | |
黄官屯村 | 117° 1'2.62" | 38°16'32.19" | 西南 | 2000 | |
前枣园小学 | 117° 2'21.25" | 38°17'1.90" | 东南 | 1200 | 师生 |
5.1废气标准
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见表8。
表8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大气 | 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 排放速率:3.5kg/h 排放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5.2噪声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见表9。
表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 | 标准来源 | |
运营期噪声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5.3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见表10。
表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空气 | PM10:24小时平均150μg/m3 PM2.5:24小时平均75μg/m3 TSP:24小时平均300μg/m3 SO2:24小时平均150μg/m3 1小时平均500μg/m3 NO2:24小时平均80μg/m3 1小时平均200μg/m3 O3:8小时平均160μg/m3 1小时平均200μg/m3 CO:24小时平均4mg/m3 1小时平均10m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 |
5.3.2声环境标准
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见表11。
表11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 dB(A)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噪声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类 |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1 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废气 验收检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2
表12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监测项目 | 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 青岛金仕达GH-60E型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CZXY-YQ-104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CZXY-YQ-074 | 1.0mg/m3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mg/m3 |
该项目噪声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3
表13噪声监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81 |
本项目监测点位见下表14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检测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了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有关监测方法执行。
4、噪声监测
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有关要求,仪器在正常条件下进行监测。噪声分析仪监测前、后经过校准,且校准合格。
噪声校准仪器结果
日期 | 项目 | 标准值 dB(A) | 校准值 dB(A) | 绝对误差 dB(A) | 结果评价 | ||
2020.4.2 | 噪声 | 昼间 | 测前 | 94.0 | 93.8 | -0.2 | 合格 |
测后 | 94.0 | 93.8 | -0.2 | 合格 | |||
2020.4.3 | 昼间 | 测前 | 94.0 | 93.7 | -0.3 | 合格 | |
测后 | 94.0 | 93.8 | -0.2 | 合格 |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仪器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6、监测原始数据及监控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93%。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7.1废气监测结果
废气监测结果见下表16。
表16项目切割+刨面+雕刻工序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2020.4.2 |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当地大气压 | kPa | 102.6 | |||||||||
排气筒高度 | m | 15 | |||||||||
排气筒直径 | m | 0.4 | |||||||||
监测点位 | 焊接打磨工序(西)废气处理设施出口 | ||||||||||
监测频次 | 次 | 1 | 2 | 3 | 均值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GB 16297-1996)表2 | |||||||||||
标干流量 | Nm3/h | 5391 | 5261 | 5505 | 5386 | --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3 | 3.0 | 3.1 | 3.1 | 120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18 | 0.016 | 0.017 | 0.017 | 3.5 | |||||
采样日期 | 2020.4.3 |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当地大气压 | kPa | 102.4 | |||||||||
排气筒高度 | m | 15 | |||||||||
排气筒直径 | m | 0.4 | |||||||||
监测点位 | 焊接打磨工序(西)废气处理设施出口 | ||||||||||
监测频次 | 次 | 1 | 2 | 3 | 均值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GB 16297-1996)表2 | |||||||||||
标干流量 | Nm3/h | 5232 | 5088 | 5045 | 5122 | --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5 | 3.2 | 3.4 | 3.4 | 120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18 | 0.016 | 0.017 | 0.017 | 3.5 |
表17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GB 16297-1996)表2 | ||||
2020.4.2 | 下风向1 | 颗粒物 | mg/m3 | 0.300 | 0.334 | 0.384 | 0.351 | 1.0 |
下风向2 | 0.317 | 0.351 | 0.401 | 0.367 | ||||
下风向3 | 0.317 | 0.350 | 0.400 | 0.384 | ||||
2020.4.3 | 下风向1 | 0.300 | 0.367 | 0.401 | 0.334 | |||
下风向2 | 0.301 | 0.384 | 0.384 | 0.334 | ||||
下风向3 | 0.317 | 0.367 | 0.400 | 0.350 |
7.3噪声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8。
表18噪声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监测时间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GB 12348-2008)表1中2类 | |||
2020.4.2 | 昼间 | dB(A) | 54 | 55 | 56 | 56 | 60 |
2020.4.3 | 昼间 | 54 | 55 | 56 | 56 | 60 |
经检测,该厂焊接打磨工序(西)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5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8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浓度≤1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0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4~56dB(A),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华连养殖设备厂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9。
表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污染源 | 环保措施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
废气 | 焊接打磨工序(DA001) |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 | 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 排放速率:3.5kg/h 排放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无组织废气 | - |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废水 | 电锯冷却水 | 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
生活污水 | 进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 不外排 | — | |
固废 | 切割下料、开口工序产生的下脚料 | 统一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规定 |
除尘器收集粉尘 | 由环卫部门处理 | 不外排 |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 |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处理 | 不外排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优选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减振基础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十、结论与建议
10.1.1废气
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未收集的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预测,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综上所述,项目废气处理措施可行。
10.1.2废水
项目电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办公产生生活污水,废水进入防渗旱厕,定期清运,不外排,处理措施可行。
10.1.3噪声
项目电锯、冲床、折弯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装减振装置;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10.1.4固废
项目切割下料、开口工序产生下脚料统一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措施可行。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符合区域规划,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选址合理;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符合国家和河北省产业政策;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可行。
10.2 验收结论
经检测,该厂焊接打磨工序(西)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5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8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浓度≤1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0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4~56dB(A),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
10.3 建议
(1)落实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保障各项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维护,由专人定期巡查、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