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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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年产100万套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5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目 录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4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4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7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7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11
3.6 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11
3.7 环评中总量情况.................................................................................... 13
3.8 环评审批意见主要内容........................................................................ 13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5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5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15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16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17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18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19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19
5.1 废气排放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24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25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6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28
7.2 废气检测结果..................................................... 错误!未定义书签。
7.4 污染物排放总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31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31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31
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沧县杜林回族乡张家营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4'19",北纬38°20'48"。项目类别“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公司实际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2%,建设规模为年生100万套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
该公司于2020年1月委托沧州泽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月19日,《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环评【2020】161号。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日至2020年5月3日委托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20042902(W)。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20042902(Y)。本项目于2020年03月24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1130921MA0DE7C940001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以沧县环评【2020】161号文件出具了《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0年1月19日。
(1)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套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
(5)建设地点: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沧县杜林回族乡张家营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4'19",北纬38°20'48"。
(6)建设规模:年生100万套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时间300天,三班倒,每班工作8小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1436.4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建设内容 | 规模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新建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624m2 |
辅助工程 | 仓库 | 建筑面积126m2 |
办公室 | 建筑面积126m2 | |
公用 工程 | 供电 | 由杜林回族乡供电系统提供,可满足项目供电需求 |
供水 | 项目用水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由杜林回族乡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项目需求 | |
排水 | 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生活用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
供热 | 冬季办公室取暖采用空调,生产采用电加热。 | |
环保 工程 | 废气 | 加热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光氧活性炭一体机+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无组织排放 焊接工序废气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废水 | 设备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
固废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收集后外售;焊接工序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 活性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然后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人员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减振装置等措施,布局合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设备 | 数量(套/台) | |
1 | 注塑机 | 4 |
2 | CW6163车床 | 4 |
3 | 压力机 | 2 |
4 | 叉车 | 1 |
5 | 行吊 | 2 |
6 | 翻边机 | 2 |
7 | CZ-100T冲床 | 2 |
8 | RBJY-500L两辊卷圆机 | 1 |
9 | RBZF-500L直缝焊机 | 2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备注 |
1 | 聚乙烯颗粒 | t/a | 900 | 外购、袋装原料 |
2 | 聚丙烯颗粒 | t/a | 900 | 外购、袋装原料 |
3 | 色母 | t/a | 200 | 外购、袋装原料 |
4 | 钢板 | t/a | 200 | 外购 |
5 | 焊丝 | t/a | 0.15 | 外购 |
6 | 氩气 | t/a | 2.5 | 外购,灌装 |
7 | 水 | m3/a | 95 | 由杜林回族乡供电系统提供 |
8 | 电 | 万kW·h/a | 2 | 由杜林回族乡供水系统提供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项目用水分设备冷却用水和生活用水。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新鲜水补充量为5m3/a;厂区职工生活用水按20L/d·人计,生活用水量为90m3/a,由杜林回族乡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项目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80%计,生活污水产生总量为72m3/a,厂区设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2)供电
项目年用电量为2万kW·h,电源引自杜林回族乡供电系统提供,可满足项目供电需求。
(3)供热、制冷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加热:将混合好的物料放入注塑机,加热注塑成型,成半成品,此过程使用电加热(加热温度为180-210℃,使用循环冷却水对设备进行降温冷却)。
切割:用冲床把钢板切割成规定尺寸;
钢板辊壳:用两辊卷圆机卷成型;
焊接:用直缝焊机将缝隙给焊接上;
加工:卷边机卷边然后将注塑完成的半成品组装在一起出成品。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项目加热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部分厂房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5.4.2要求。
未收集部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相关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在焊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焊接烟尘产生,配置移动式焊接烟净化器,净化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焊接烟尘排放总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6.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和氨氮,厂区设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下脚料,收集后外售;焊接工序产生除尘灰,收集后外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然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职工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人员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项目产生噪声主要是车床、注塑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0~90dB(A)。采取生产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减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NH3-N:0t/a、SO2:0 t/a、NOx: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年产100万套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沧县杜林回族乡张家营村。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1436.4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三、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的土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加热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光氧活性炭一体机+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率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5.4.2要求; 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经预测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非甲烷总烃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标准及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预测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循环水,其中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车床、注塑机等设备及风机运转噪声,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要求。(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下脚料,收集后外售;焊接工序产生除尘灰,收集后外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然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职工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人员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t/a。
六、该项目建成试生产前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年产100万套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县杜林回族乡张家营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1436.4m2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生产车间1座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生产100万套管道保护器及管道配件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50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时间300天,三班倒,每班工作8小时。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 | 数量(套/台)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注塑机 | 4 | 一致 |
2 | CW6163车床 | 4 | 一致 |
3 | 压力机 | 2 | 一致 |
4 | 叉车 | 1 | 一致 |
5 | 行吊 | 2 | 一致 |
6 | 翻边机 | 2 | 一致 |
7 | CZ-100T冲床 | 2 | 一致 |
8 | RBJY-500L两辊卷圆机 | 1 | 一致 |
9 | RBZF-500L直缝焊机 | 2 | 一致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聚乙烯颗粒 | t/a | 900 | 外购、袋装原料 | 一致 |
2 | 聚丙烯颗粒 | t/a | 900 | 外购、袋装原料 | 一致 |
3 | 色母 | t/a | 200 | 外购、袋装原料 | 一致 |
4 | 钢板 | t/a | 200 | 外购 | 一致 |
5 | 焊丝 | t/a | 0.15 | 外购 | 一致 |
6 | 氩气 | t/a | 2.5 | 外购,灌装 | 一致 |
7 | 水 | m3/a | 95 | 由杜林回族乡供电系统提供 | 一致 |
8 | 电 | 万kW·h/a | 2 | 由杜林回族乡供水系统提供 | 一致 |
与环评一致。
项目用水分设备冷却用水和生活用水。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新鲜水补充量为5m3/a;厂区职工生活用水按20L/d·人计,生活用水量为90m3/a,由杜林回族乡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项目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80%计,生活污水产生总量为72m3/a,厂区设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2)供电
项目年用电量为2万kW·h,电源引自杜林回族乡供电系统提供,可满足项目供电需求。
(3)供热、制冷
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用热由电源提供,办公室冬季利用空调供暖。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项目加热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光氧活性炭一体机+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率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5.4.2要求; 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经预测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非甲烷总烃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标准及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预测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6.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循环水,其中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4.6.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车床、注塑机等设备及风机运转噪声,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要求。
4.6.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下脚料,收集后外售;焊接工序产生除尘灰,收集后外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然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职工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人员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敏感点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保护级别 | 相对厂界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N | E | |||||||
环境空气
| 张家营村 | 38.351120 | 116.733954 | 住宅 | 居民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 非甲烷总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 NW | 182 |
杜林回族乡 | 38.338641 | 116.730985 | 住宅 | 居民 | W | 535 | ||
大渡口村 | 38.329354 | 116.743689 | 住宅 | 居民 | SE | 1113 | ||
戴起营村 | 38.337899 | 116.756674 | 住宅 | 居民 | SE | 1570 | ||
居民楼 | 38.343063 | 116.750329 | 住宅 | 居民 | E | 1007 | ||
小冯庄村 | 38.345558 | 116.759631 | 住宅 | 居民 | NE | 1591 | ||
许庄子村 | 38.352295 | 116.753674 | 住宅 | 居民 | NE | 1088 | ||
地下水 | 厂址附近潜层地下水 |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 | ||||||
声环境 | --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和4a类标准 |
5.1废气标准
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5.4.2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率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非甲烷总烃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表8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类别 | 污染物 | 标准来源 |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最低去除率90% 排气筒 度不低于15m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率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5.4.2要求 | |
边界浓度限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非甲烷总烃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标准 | |||
厂区内设置监控点非甲烷总烃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 6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20mg/m3 | |||
废气 | 颗粒物 | 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5.2噪声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
表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 | 标准来源 | |
噪声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的排放限值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 |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5.3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空气质量标准SO2、PM10、PM2.5、NO2、O3、CO、TSP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见表10。
表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类别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空气 |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年均值:70μg/m3 24小时平均:150μg/m3 SO2:年平均值60μg /m3 24小时平均150μg/m3 1小时平均500μg/m3 NO2:年平均值40μg /m3 24小时平均80μg/m3 1小时平均200μg/m3 CO:24小时平均4mg/m3 1小时平均10mg/m3 O3:8小时平均160μg/m3 1小时平均200μg/m3 TSP:年平均200μg/m3 24小时平均300μ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
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2.0 mg/m3 | 《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 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
5.3.2声环境标准
声环境标准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和4a类标准。
表11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 dB(A)
声环境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和4a类标准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1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废气 验收检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2
表12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监测项目 | 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非甲烷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浙江福立GC9790Ⅱ型 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浙江福立GC9790Ⅱ型 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mg/m3 |
该项目废气检测点位见下表13
6.1.2噪声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噪声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4
表14噪声监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81 |
该项目监测点位见下表15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检测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了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有关监测方法执行。
4、噪声监测
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有关要求,仪器在正常条件下进行监测。噪声分析仪监测前、后经过校准,且校准合格。
表3-3 噪声校准仪器结果
日期 | 项目 | 标准值 dB(A) | 校准值 dB(A) | 绝对误差 dB(A) | 结果评价 | ||
2020.5.2 | 噪声 | 昼间 | 测前 | 94.0 | 93.7 | -0.3 | 合格 |
测后 | 94.0 | 93.8 | -0.2 | 合格 | |||
夜间 | 测前 | 94.0 | 93.9 | -0.1 | 合格 | ||
测后 | 94.0 | 93.8 | -0.2 | 合格 | |||
2020.5.3 | 昼间 | 测前 | 94.0 | 93.8 | -0.2 | 合格 | |
测后 | 94.0 | 93.8 | -0.2 | 合格 | |||
夜间 | 测前 | 94.0 | 93.7 | -0.3 | 合格 | ||
测后 | 94.0 | 93.8 | -0.2 | 合格 |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仪器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6、监测原始数据及监控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现场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均为90%,满足生产负荷75%以上的工况要求。因此本次验收结果为有效工况下的监测数据,可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7.1废气监测结果
废气监测结果见下表16、17、18。
表16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2020.5.3 |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当地大气压 | kPa | 100.4 | ||||||||
排气筒高度 | m | 15 | ||||||||
排气筒直径 | m | 0.35 | 0.35 | |||||||
监测点位 | 加热工序废气处理装置进口 | 加热工序废气处理装置出口 | ||||||||
监测频次 | 次 | 1 | 2 | 3 | 均值 | 1 | 2 | 3 | 均值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 ||||||||||
标干流量 | Nm3/h | 3297 | 3245 | 3207 | 3250 | 3511 | 3492 | 3534 | 3512 | -- |
非甲烷总烃 浓度 | mg/m3 | 9.83 | 9.93 | 9.90 | 9.89 | 1.50 | 1.48 | 1.44 | 1.47 | 60 |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 | kg/h | 0.032 | 0.032 | 0.032 | 0.032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 |
非甲烷总烃 去除率 | % | 83.9 | 90 |
表17项目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 | ||||
2020.5.2 | 车间门口1 | 非甲烷 总烃 | mg/m3 | 0.67 | 0.68 | 0.75 | 0.71 | 4.0 |
车间门口2 | 0.92 | 0.79 | 0.71 | 0.73 | ||||
车间门口3 | 0.69 | 0.75 | 0.69 | 0.78 | ||||
2020.5.3 | 车间门口1 | 0.82 | 0.74 | 0.92 | 0.76 | |||
车间门口2 | 0.72 | 0.82 | 0.77 | 0.80 | ||||
车间门口3 | 0.79 | 0.84 | 0.77 | 0.81 |
表18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 | ||||
2020.5.2 | 下风向1 | 非甲烷 总烃 | mg/m3 | 0.40 | 0.37 | 0.37 | 0.38 | 2.0 |
下风向2 | 0.41 | 0.40 | 0.44 | 0.34 | ||||
下风向3 | 0.41 | 0.43 | 0.34 | 0.46 | ||||
2020.5.3 | 下风向1 | 0.40 | 0.40 | 0.38 | 0.34 | |||
下风向2 | 0.42 | 0.41 | 0.42 | 0.41 | ||||
下风向3 | 0.42 | 0.42 | 0.48 | 0.42 | ||||
2020.5.2 | 下风向1 | 颗粒物 | mg/m3 | 0.367 | 0.434 | 0.417 | 0.467 | 1.0 |
下风向2 | 0.383 | 0.450 | 0.417 | 0.468 | ||||
下风向3 | 0.400 | 0.451 | 0.433 | 0.484 | ||||
2020.5.3 | 下风向1 | 0.334 | 0.400 | 0.333 | 0.434 | |||
下风向2 | 0.350 | 0.400 | 0.367 | 0.450 | ||||
下风向3 | 0.367 | 0.417 | 0.384 | 0.434 |
该厂加热工序15米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0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限值及5.4.3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最低去除率为83.9%,不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去除效率要求(去除效率≥90%),故加测车间无组织。车间门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92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4.0mg/m3)。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8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8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
7.3噪声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9。
表19噪声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监测时间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 | |||
2020.5.2 | 昼间 | dB(A) | 54 | 66 | 55 | 56 | -- |
夜间 | dB(A) | 44 | 51 | 45 | 46 | -- | |
2020.5.3 | 昼间 | dB(A) | 54 | 66 | 55 | 56 | -- |
夜间 | dB(A) | 44 | 51 | 45 | 46 | -- |
该厂东、南、西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4~56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4~46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66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1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威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20。
表2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 | 污染源 | 污染物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
废气 | 加热工序 | 非甲烷总烃 | 集气罩+光氧活性炭一体机+1根15m高排气筒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最低去除率90% 排气筒 度不低于15m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率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5.4.2要求 | |
边界浓度限值:2.0 mg/ 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非甲烷总烃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标准 |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 6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20mg/m3 | |||||
废气 | 焊接工序 | 颗粒物 | 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 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废水 | 冷却工序 | 设备冷却水 | /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
厂区职工生活污水 | COD 氨氮 SS | 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不外排 | / | ||
噪声 | 生产设备运行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加装减振垫、厂房内合理布设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和4类标准 |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
固废 | 生产过程中 | 下脚料 | 收集后回外售 |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要求 | |
焊接工序 | 除尘灰 | 收集后外售 | / |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废活性炭 | 收集后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不在厂区内储存 | /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 | ||
厂区职工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由环卫人员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 / | / | ||
分表计电 | 为避免治污设备不按规定开启、治污设备低效运行、企业擅自偷换监控设备等情况,项目变更后,将电路进行改造,即环保设备、生产设备单独引用一条电路,并安装智能电表,实行分表计电方式,确保环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 |||||
其他 | ①化粪池采取防渗处理,并采取内外防水处理,使防渗层渗透系数≤1×10-7cm/s; ②生产车间和库房地面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用水泥进行硬化。 |
十、结论与建议
10.1.1废气
(1)混料工序
混料工序在密闭的厂区内进行,原料均为颗粒状。不产生粉尘及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加热工序废气
加热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光氧活性炭一体机+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率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5.4.2要求。
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经预测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非甲烷总烃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标准及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预测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且排放量较小,经空气稀释后,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
10.1.2废水
本项目全厂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厂区设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综上,项目无废水外排,故无需进行地表水评价。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10.1.3噪声
噪声主要是车床、注塑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采取生产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减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
10.1.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下脚料,收集后外售;焊接工序产生除尘灰,收集后外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然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职工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人员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废气
该厂加热工序15米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0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限值及5.4.3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最低去除率为83.9%,不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去除效率要求(去除效率≥90%),故加测车间无组织。车间门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92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4.0mg/m3)。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8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8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
2、噪声
该厂东、南、西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4~56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4~46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66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1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3、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和焊接工序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然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人员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10.3 建议
1、加强生产车间管理,实施清洁生产管理,从源头抓起,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2、增加厂区绿化、美化工作,保持厂区环境整洁、景观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