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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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扩建年产300吨塑料螺旋管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浩远螺旋管厂
编制单位:沧县浩远螺旋管厂
编制日期:2019年12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扩建年产300吨塑料螺旋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县浩远螺旋管厂
2019年12月
目 录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5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
3.1 项目基本情况........................................................................................ 6
3.2 主要生产设备........................................................................................ 7
3.3 主要原辅材料........................................................................................ 8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9
3.6 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11
3.7 环评中总量情况.................................................................................. 17
3.8 环评审批意见主要内容...................................................................... 17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7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7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18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18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19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21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24
4.8环境保护目标....................................................................................... 24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24
5.1 废气排放标准...................................................................................... 24
5.4 环境质量标准...................................................................................... 25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27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27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8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29
7.2 废气检测结果...................................................................................... 29
7.3 噪声检测结果...................................................................................... 31
7.4 废水检测结果...................................................................................... 31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33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33
8.2 环境检测能力...................................................................................... 33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33
沧县浩远螺旋管厂扩建年产300吨塑料螺旋管项目位于沧州市沧县李天木乡邢庄子村,沧县浩远螺旋管厂现有厂区内,厂区东侧为纸制品厂,南侧为 307 国道,西侧为闲置厂房,北侧为闲置厂房,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7°0′49.69″,北纬 38°19′33.73″。项目类别属于C292塑料制品业。扩建项目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占比2%。
该公司编制的《沧县浩远螺旋管厂年产300吨塑料螺旋管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4月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审批。由于企业生产发展需要,现拟投资 200 万元建设扩建年产300吨塑料螺旋管项目。2019年河北圣力安全与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浩远螺旋管厂扩建年产300吨塑料螺旋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6月18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改扩【2019】018号。该项目河北省排污许可证于2019年10 月14日通过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发放,文号:PWX-130921-0547-19 。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19年12月5日通过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CZYZ19K29Z08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浩远螺旋管厂于2019年12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扩建年产300吨塑料螺旋管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浩远螺旋管厂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1)、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2)、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3)、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4)、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5)、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6)、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7)、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8)、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9)、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县浩远螺旋管厂扩建年产300吨塑料螺旋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沧县浩远螺旋管厂年产300吨塑料螺旋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8年3月
(3)《沧县浩远螺旋管厂扩建年产300吨塑料螺旋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2019年6月18日
(1)项目名称:扩建年产300吨塑料螺旋管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浩远螺旋管厂
(3)建设性质:扩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
(5)建设地点:沧县浩远螺旋管厂位于沧州市沧县李天木乡邢庄子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9'33.73",东经 117°0'49.69"。
(6)建设规模:扩建项目利用已有厂房建设生产车间1座(新增建筑面积1100m2),同时拆除现有原料库房(建筑面积90m2),故扩建项目完成后,企业总建筑面积为1740m2。扩建项目年产塑料螺旋管300吨,扩建项目完成后,企业总产能为年产塑料螺旋管600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现有工程劳动定员为6人,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扩建项目增加劳动定员6人,年工作2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扩建项目建成后,企业劳动定员增至12人,总体工作天数为300天/年,每天1班,每班8小时。
(8)占地面积:扩建项目新增占地面积1067m2,项目主要建筑物见表1。
表1 主要建设内容表
类别 | 建设内容 | 现有工程 |
扩建项目 | 扩建后全厂 | 备注 |
主体工程 | 生产线 | 螺旋管生产线 4条,年产塑料螺旋管 300t | 新建螺旋管生产线6条,年产塑料螺旋管300t | 共有螺旋管生产线10条,年产塑料螺旋管 600t | 新增螺旋管生产线6条,年增加塑料螺旋管产能300t |
生产车间 | 1座,建筑面积 430m2(高6m) | 利用闲置厂房建 设生产车间 1 座,总建筑面积 1040m2(高 7m) | 共有生产车间 2 座,总建筑面积 1470m2 | 利用已有厂房建设生产车间 1 座(位于现有生产车间北侧),建筑面积1040㎡,其余利旧 |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 | 1 座,建筑面积 60m2 | 依托现有工程 | 1 座,建筑面积 60m2 | 利旧 |
库房 | 2座(原料仓库、 成品仓库),总 建筑面积 240m2 | 拆除现有原料仓库(建筑面积90m2),在扩建 车间内的东北角 设原料库1座 (面积约60m 2) | 共有库房2座: 原料库建筑面积 60m2,位于扩建 车间内的东北角;成品库建筑 面积 150m2,位 于现有车间南 侧。总建筑面积 210m2 | 改建/利旧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 依托现有工程 | 项目用水由当地 供水管网提供 | 利旧 |
供电 | 项目用电由当地 供电系统提供, 厂内配备 100kVA 变压器 一台 | 项目用电由当地 供电系统提供, 厂内增加容量为 160kVA 的变压 器 1 台;建议环 保设备、生产设 备、生活用电分 别引用一条电 路,并安装智能 电表,实行分表 计电方式 | 项目用电由当地 供电系统提供, 厂内配备容量为 100kVA 和 160kVA 的变压 器各 1 台;建议 环保设备、生产 设备、生活用电 分别引用一条电 路,并安装智能 电表,实行分表 计电方式 | 增加容量为 160kVA变压器1 台;建议环保设 备、生产设备分 别引用一条电 路,并安装智能 电表,实行分表 计电方式 | |
供热 | 项目生产用热为电加热,办公生活冬季取暖采用空调 | 项目生产用热为 电加热,办公生 活冬季取暖采用 空调 | 项目生产用热为 电加热,办公生 活冬季取暖采用 空调 | 供热方式不变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搅拌粉尘经收集 后,通过布袋除 尘器进行处理, 处理后的废气经 1#排气筒排放 | 搅拌粉尘经收集 后,通过布袋除 尘器(现有)进 行处理,处理后 的废气经 1#排 气筒(现有)排 放 | 搅拌粉尘经收集 后,通过布袋除 尘器(现有)进 行处理,处理后 的废气经 1#排 气筒(现有)排 放 | 扩建部分废气收 集设施为新建, 废气的处理和排 放措施不变 |
造粒挤出废气经 收集后,通过光 氧催化装置进行 处理,处理后的 废气经 2#排气 筒排放 | 造粒挤出废气经 收集后,通过 1 套“光氧催化(利 旧)+等离子装 置(新建)”进行 处理,处理后的 废气经 2#排气 筒(现有)排放 | 造粒挤出废气经 收集后,通过 1 套“光氧催化(利 旧)+等离子装置 (新建)”进行处 理,处理后的废 气经 2#排气筒 (现有)排放 | 扩建部分废气收 集设施为新建, 废气的处理设施 在现有光氧催化 后,增加等离子 装置,排放措施 不变 | ||
废水 |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 | 项目生产过程无 废水产生。产生 的废水主要为职 工生活污水,排 入厂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 项目生产过程无 废水产生。产生 的废水主要为职 工生活污水,排 入厂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 厂内设防渗旱 厕,产生的生活 污水排入旱厕, 定期清掏,不外 排 | |
噪声 | 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 | 采用选用低噪声 设备、设置基础 减震、厂房隔声 的降噪措施 | 采用选用低噪声 设备、设置基础 减震、厂房隔声 的降噪措施 | 扩建项目新建相 应降噪措施 | |
固废 | 边角料、除尘设 备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边角料、除尘设 备收集的除尘灰 统一收集后外 售,生活垃圾由 当地环卫部门统 一清运 | 边角料、除尘设 备收集的除尘灰 统一收集后外 售,生活垃圾由 当地环卫部门统 一清运 | 项目生产过程固 废产生的种类和 处置措施不变 |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现有工程(套) |
扩建工程(套) | 总体工程(套) |
1 | 挤出机 | 4 | 6 | 10 |
2 | 搅拌机 | 2 | 4 | 6 |
合计 | 6 | 10 | 16 |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原辅材料、能源 | 单位 | 现有工程用量 | 扩建用量 | 总体工程用量 | 备注 | |
1 | PVC树脂粉 | t/a | 210 | 210 | 420 | 粉状 |
2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 t/a | 90 | 90 | 180 | 液态 |
3 | 稳定剂 | t/a | 3 | 3 | 6 | 液态 |
4 | 水 | m3/a | 6 | 0 | 6 | - |
5 | 电 | 万KWh/a | 6 | 1 | 7 | - |
(1)供水
扩建项目新鲜水用途较现有工程不发生变化,仍为设备循环冷却水补水和生活用水。扩建项目循环水补水量约为30m3/a(0.1m3/d),劳动定员增加6人,年生产200天,生活用水量定额按20L/d·人计,生活用水量增加24m3/a(0.12m3/d),则扩建项目合计用水量为54m3/a。
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新鲜水总用量为120m3/a(0.4m3/d),其中循环水补水量为60m3/a,生活用水量为60m3/a。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依托现有供水设施,能够满足项目需要。
(2)排水
扩建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照用水量的80%进行计算,则扩建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096m3/d、19.2m3/a。
扩建后全厂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16m3/d、48m3/a。厂内设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供电
扩建项目增加部分用电设备,用电量增加约9.0万kW·h/a。扩建项目建成后,企业总用电量约为14.5万kW·h/a。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厂内配置容量为100kVA(现有)、160kVA(新增)变压器各1台,能够满足项目需要。
为避免治污设备不按规定开启、治污设备低效运行、企业擅自偷换监控设备等情况发生,同时加强企业对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的管理,本次环评建议:将环保设备、生产设备和生活用电各单独引用一条线路,并安装智能电表,实行分表计电方式,确保环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生产管理得到提高。
(4)供热
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简述:.
1、搅拌:根据生产产品的要求,将 PVC 树脂粉、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和稳定剂按一定比例投入搅拌机中搅拌混合。该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G1)、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S1)和设备运行噪声(N)。
2、造粒:搅拌后的原材料进入挤出机内,利用电加热将原料加热至熔融状态,温度控制在 150℃左右,然后经机头挤出、切割,得到合格的塑料颗粒。该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造粒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G2)和设备运行噪声(N)。
3、挤出:将上一工序产出的塑料颗粒投入挤出机中,在螺桶内利用电加热将其加热至熔融状态,温度控制在 150℃左右,利用螺杆传动将熔融的原材料输送到模具处,通过模具挤出。该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挤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G3)和设备运行噪声(N)。
4、冷却成型:挤出机螺杆采用间接冷却的方式冷却模具,使贴在模具内壁的塑料冷却成型,得到螺旋管。冷却过程采用冷却水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该过程会产生废边角料(S2)。
5、办公生活: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W1)和生活垃圾(S3)。
排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 1 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根据检测结果,有组织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2.6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中标准(20mg/m3)要求。
熔融挤出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光氧催化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2#排气筒)评估。根据检测结果,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 2.7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60mg/m3)要求。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1.55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4.0mg/m3)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无组织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400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1.0mg/m3)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83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0mg/m3)要求。
3.6.2废水
现有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回用于厂区抑尘及绿化,不外排。
项目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布袋收尘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企业已取得排污许可证(PWX-130921-0547-18),现有工程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为:COD :0t/a、氨氮 :0t/a、SO2:0t/a、NOx :0t/a。
一、同意“沧县浩远螺旋管厂”扩建年产300吨塑料螺旋管项目建设。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选址位于沧州市沧县李天木乡邢庄子村。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占地面积2067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是利用已有厂房进行建设,同时拆除现有原料库房,并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利旧)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扩建项目及扩建后全厂的颗粒物排放均能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和4.2.8要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乙烯和氯化氢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光氧催化(利旧)+等离子装置(新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扩建项目及扩建后全厂的非甲烷总烃、氯乙烯和氯化氢的排放均能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和4.2.8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要求;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氯化氢、氯乙烯的排放浓度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废水:项目生产过程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厂内设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项目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风机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噪声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嗓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南厂界)标准要求。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和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扩建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扩建年产300吨塑料螺旋管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浩远螺旋管厂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州市沧县李天木乡邢庄子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2067m2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扩建项目利用已有厂房建设生产车间1座(新增建筑面积1100m2),同时拆除现有原料库房(建筑面积90m2),故扩建项目完成后,企业总建筑面积为1740m2 | 一致 |
建设规模 | 扩建项目年产塑料螺旋管300吨,扩建项目完成后,企业总产能为年产塑料螺旋管600吨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20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4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现有工程劳动定员为6人,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扩建项目增加 劳动定员6人,年工作2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扩建项目建成后,企业劳动定员增至12人,总体工作天数为300天/年,每天1班,每班8小时。 | 一致 |
表5 扩建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现有工程 | 扩建工程 | 扩建后工程 | 备注 |
1 | 挤出机 | 套 | 4 | 6 | 10 | 扩建后为7台 |
2 | 搅拌机 | 套 | 2 | 4 | 6 | 扩建后为4台 |
表6扩建后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原辅材料、能源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PVC 树脂粉 | t/a | 420 | 与环评一致 |
2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 t/a | 180 | 与环评一致 |
3 | 稳定剂 | t/a | 6 | 与环评一致 |
4 | 水 | m3/a | 120 | 与环评一致 |
5 | 电 | 万KWh/a | 14.5 | 与环评一致 |
与环评一致。
扩建项目新鲜水用途较现有工程不发生变化,仍为设备循环冷却水补水和生活用水。扩建项目循环水补水量约为30m3/a(0.1m3/d),劳动定员增加6人,年生产200天,生活用水量定额按20L/d·人计,生活用水量增加24m3/a(0.12m3/d),则扩建项目合计用水量为54m3/a。
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新鲜水总用量为120m3/a(0.4m3/d),其中循环水补水量为60m3/a,生活用水量为60m3/a。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依托现有供水设施,能够满足项目需要。
扩建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照用水量的80%进行计算,则扩建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096m3/d、19.2m3/a。
扩建后全厂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16m3/d、48m3/a。厂内设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2)供电
扩建项目增加部分用电设备,用电量增加约9.0万kW·h/a。扩建项目建成后,企业总用电量约为14.5万kW·h/a。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厂内配置容量为100kVA(现有)、160kVA(新增)变压器各1台,能够满足项目需要。
(3)供热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排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 1 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根据检测结果,有组织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2.6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中标准(20mg/m3)要求。
熔融挤出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光氧催化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2#排气筒)评估。根据检测结果,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 2.7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60mg/m3)要求。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1.55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4.0mg/m3)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无组织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400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1.0mg/m3)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83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0mg/m3)要求。
现有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回用于厂区抑尘及绿化,不外排。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NH3 -N:0t/a,SO2:0t/a,NOX:0t/a。与环评一致。
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和氯乙烯的有组织排放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和4.2.8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率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非甲烷总烃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标准,氯化氢、氯乙烯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表7废气排放控制标准
污染因子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3/2322-2016)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本项目执行标准 |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80mg/m3 最低去除效率 90% 排气筒高度:15m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最高允许排放浓 度:1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最低去除率 90% 排气筒高度 不低于15m |
无组织 | 企业边界浓度限值: 2.0mg/m3 | / | 周界外浓度最高 点:4.0mg/m3 | 边界浓度限 值:2.0mg/m3 | |
氯化氢 | 有组织 | /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最高允许排放浓 度:10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最高允许排 放浓度: 20mg/m3 排气筒高 度:15m |
无组织 | / | 企业边界浓度限值: 0.2mg/m3 | 企业边界浓度限 值:0.20mg/m3 | 企业边界浓 度限值: 0.2mg/m3 | |
氯乙烯 | 有组织 | /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最高允许排放浓 度:36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最高允许排 放浓度: 10mg/m3 排气筒高 度:15m |
无组织 | / | 企业边界浓度限值: 0.15mg/m3 | 企业边界浓度限 值:0.60mg/m3 | 企业边界浓 度限值: 0.15mg/m3 | |
颗粒物 | 有组织 | /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最高允许排放浓 度:1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最高允许排 放浓度: 20mg/m3 排气筒高 度:15m |
无组织 | / | / | 企业边界浓度限 值:1.0mg/m3 | 企业边界浓 度限值: 1.0mg/m3 |
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南厂界)要求。
表8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单位:dB(A)
环境要素 | 项目 | 标准 | 备注 | 标准来源 |
施工期噪声 | 昼间 | 70 | 建筑施工噪声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523-2011)标准 |
夜间 | 55 | |||
运营期噪声 | 昼间 | 60 | 东、西、北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 2 类标准限值 |
夜间 | 50 | |||
昼间 | 70 | 南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 4 类标准限值 | |
夜间 | 55 |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限值;氯化氢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 D 表 D.1 中限值;氯乙烯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限值,见表9。
表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序号 | 污染物名称 | 平均时间 | 浓度限值 | 单位 |
1 | SO2 | 年平均 | 60 | ug/m3 |
24小时平均 | 150 | |||
1小时平均 | 500 | |||
2 | NO2 | 年平均 | 40 | ug/m3 |
24小时平均 | 80 | |||
1小时平均 | 200 | |||
3 | CO | 24小时平均 | 4 | mg/m3 |
1小时平均 | 10 | |||
4 | O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 | 160 | ug/m3 |
1小时平均 | 200 | |||
5 | PM10 | 年平均 | 70 | ug/m3 |
24小时平均 | 150 | |||
6 | PM2.5 | 年平均 | 35 | ug/m3 |
24小时平均 | 75 | |||
7 | 非甲烷总烃 | 1 小时平均值 | 2.0 | mg/m3 |
8 | 氯化氢 | 1 小时平均 | 50 | ug/m3 |
9 | 氯乙烯 | 最高允许浓度 | 0.15 | mg/m3 |
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和 4a 类(临路一侧)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0。
表10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 dB(A)
环境要素 | 项目 | 标准 | 功能区 |
声环境 | 昼间 | 60 | 2类 |
夜间 | 50 | ||
昼间 | 70 | 4a类 | |
夜间 | 55 |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2、表13。
表12 废气污染物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表13 厂界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及依据 | 监测仪器型号/编号 | 监测项目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AWA5688 多功能声级计 (SB93-3) AWA6221B 声校准器 (SB64-1) | 厂界噪声 |
本次验收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流量和浓度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
4、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进行。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有合格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工况为80%,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下表14
表14 排气筒出口检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下表15。
表15厂界监测结果 (单位:mg/m3)
噪声检测结果见下表16。
表16 噪声检测结果一览表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浩远螺旋管厂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22。
表2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扩建后项目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计)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 1 套布袋除尘器(利旧)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扩建
项目及扩建后全厂的颗粒物排放均能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 4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和 4.2.8 要求。
项目造粒和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乙烯和氯化氢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 1 套“光氧催化(利旧)+等离子装置(新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 1 根 15m高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扩建项目及扩建后全厂的非甲烷总烃、氯乙烯和氯化氢的排放均能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和4.2.8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有机化工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根据预测结果表明,项目面源排放的废气中,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氯化氢、氯乙烯的排放浓度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 5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综上所述,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项目生产过程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厂内设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废水治理措施可行。
项目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风机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值在80~85dB(A)。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噪声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南厂界)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和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经分析,扩建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建议为 COD:0t/a、氨氮:0t/a、SO 2 :0t/a、NOx:0t/a、非甲烷总烃:0.336t/a、颗粒物:0.336t/a。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废气
造粒、挤出工序废气经光氧催化装置+等离子装置处理后,通过 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3.35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中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烧
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 4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40.1%,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中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0%),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氯化氢最高排放浓度为1.4mg/m3,氯乙烯未检出,均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氯化氢≤20mg/m3,氯乙烯≤10mg/m3)。
搅拌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7mg/m3,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1-2016)表 4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20mg/m3)。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 0.77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浓度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氯化氢、氯乙烯均未检出,均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化
氢≤0.2mg/m3,氯乙烯≤0.15mg/m3);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0.36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 1.05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
2、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在厂区设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冷却成型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和冷却成型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合以上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可以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沧县浩远螺旋管厂橡胶制品扩建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