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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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县永安精密铸造厂
编制单位:沧县永安精密铸造厂
2019年12月
目 录
沧县永安精密铸造厂现有工程(新建精密铸造1000吨项目)于2011年3月获得了沧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文号:沧县环评登[2011]51号;于2011年7月12日通过沧县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沧县环验[2011]92号。由于生产设备对大气环境污染较大,环保减排的压力增大,因此沧县永安精密铸造厂拟投资500万元建设沧县永安精密铸造厂技改项目。2016年1月28日取得排序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6年1月28日至2021年1月27日,证书编号为PWX-130921-0088-16,许可内容: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77吨/年,NOx:0.77吨/年。随着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要求的提高,针对公司存在产污节点在车间内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等问题,2018年委托河北利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制了沧县永安精密铸造厂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2018年12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的论证,2019年5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和沧县张官屯乡政府组成的现场验收。
2019年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永安精密铸造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26号。 项目于2019年8月29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文号:PWX-130921-0088-19。沧县永安精密铸造厂分别于2019年11月16日至11月17日委托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19110801(W)。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19110801(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9年12月,沧县永安精密铸造厂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沧县永安精密铸造厂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19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17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沧县永安精密铸造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7月);
(2)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县永安精密铸造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提【2019】026号;
(3) 沧县永安精密铸造厂技改项目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沧县永安精密铸造厂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沧县永安精密铸造厂 | ||
法人代表 | 刘瑞梅 | 联系人 | 马彬 |
通信地址 | 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小许村 | ||
联系电话 | 13722732487 | 邮编 | 061000 |
项目性质 | 技改 | 行业类别 | 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小许村 | ||
占地面积 | 3096m2 | 经纬度 | 东经116°49'46.33", 北纬38°10'6.54" |
沧县永安精密铸造厂大门位于厂区西侧,天然气储罐位于厂区西北角,办公生活区位于厂区北侧,(熔炼浇铸、振壳落砂、焙烧炉及退火炉)车间位于厂区东北部分,备件库位于厂区中心,(融蜡、射蜡成型、组树)车间位于备件库南侧,人工制壳及机械制壳车间位于厂区南部。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原料名称 | 单位 | 用量 | |
1 | 钢铁 | t/a | 1002 |
2 | 蜡体 | t/a | 6 |
3 | 细石英砂 | t/a | 1000 |
4 | 氯化镁溶液 | t/a | 5 |
5 | 石英粉 | t/a | 50 |
6 | 水玻璃 | t/a | 50 |
7 | 粗石英砂 | t/a | 5 |
8 | 焊丝 | t/a | 8 |
9 | 天然气 | m3/a | 17万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具体项目组成见表2-3。
表2-3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工程内容 | 现有工程 | 改扩建内容 | 技改完成后 | |
1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 | 依托 | 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 |
2 | 公用工程 | 供水: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 依托 | 供水: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
供电:生产用电及生活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依托 | 供电:生产用电及生活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
供热:生活用热由空调提供;(电炉、融蜡、搅拌、静置)工序用热采用电加热,(焙烧、退火、融蜡)工序采用天然气燃烧机加热 | 依托 | 供热:生活用热由空调提供;(电炉、融蜡、搅拌、静置)工序用热采用电加热,(焙烧、退火、融蜡)工序采用天然气燃烧机加热 | ||
供气:生产过程中用天然气由20m3天然气储罐储存 | 依托 | 供气:生产过程中用天然气由20m3天然气储罐储存 | ||
3 | 辅助工程 | 库房200平方米,生活及办公区200平方米 | 依托 | 库房200平方米,生活及办公区200平方米 |
4 | 环保工程 | 废气:(电炉熔炼、淋砂、浇铸、振壳落砂)工序粉尘无组织排放;抛丸工序粉尘由原来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融蜡、静置、搅拌、射蜡成型、组树)工序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焙烧、退火、融蜡工序)天然气燃烧机产生废气经水喷淋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对现有环保工程进行提升改造 | 废气:(淋砂、振壳落砂、抛丸)工序:抛丸工序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在与淋砂、振壳落砂废气经厂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电炉熔炼、浇铸废气由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后经厂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融蜡、静置、搅拌、射蜡成型、组树)工序非甲烷总烃、VOCS经光氧催化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焙烧、退火、融蜡工序)天然气燃烧机产生废气经水喷淋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废水: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生活污水不外排;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依托 | 废水: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生活污水不外排;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
固体: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统一清运;脱蜡工序及修补工序产生蜡体回用于生产;振壳落砂工序产生模型壳体、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及电炉炉渣综合利用于建材; | 依托 | 固体: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统一清运;脱蜡工序及修补工序产生蜡体回用于生产;振壳落砂工序产生模型壳体、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及电炉炉渣综合利用于建材;废活性炭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
噪声:隔声、消声、减振等 | 依托 | 噪声:隔声、消声、减振等 |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4。
表2-4 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0.75t/h中频钢壳电炉 | 1台 |
2 | 焙烧炉 | 1台 |
3 | 退火炉 | 1台 |
4 | 融蜡池 | 1座 |
5 | 静置缸 | 1座 |
6 | 淋砂机 | 2台 |
7 | 喷砂机 | 2台 |
8 | 焊接机 | 1台 |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1。
图2-1 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生产工艺流程描述:
1、融蜡:将外购蜡体在融蜡池内加热熔化,温度80°C~90°C。融蜡工序用热采用天然气燃烧机,此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VOCS及天然气燃烧废气(G1)。
2、静置:将熔化后的液体蜡通过临时管道利用泵导入到静置缸中,温度80°C~90°C。此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VOCS(G2)。
3、搅拌:将液体蜡由静置缸导入到搅拌罐中进行搅拌,温度70°C~80°C。此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VOCS(G3)、噪声(N1)。
4、射蜡成型:将液体蜡射入到模具中形成模型。此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VOCS(G4)。
5、冷却:将蜡模型在冷却池中冷却。此工序产生冷却水(W1)。
6、修补:对冷却后的蜡模型进行人工修补。此工序产生废蜡体(S1)。
7、组树:将修补好的蜡模型进行组装,加热方式利用电加热。此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VOCS(G5)。
8、沾浆:将组树后的蜡模型在沾浆桶内沾浆。制浆过程:首先向浆桶加入水及水玻璃等液体,然后人工缓慢加入固体物料(石英粉、锆英粉),由于此过程操作缓慢且固体物料加入到溶液中,因此不计粉尘。
9、淋砂:本项目采用人工淋砂及淋砂机淋砂两种方式。人工淋砂使用粗石英砂,淋砂机淋砂使用细石英砂。人工淋砂操作缓慢且使用粗石英砂,因此不计粉尘。淋砂机淋砂使用细石英砂,此工序产生粉尘(G6),噪声(N2)。
10、表面硬化:将淋砂后的模型在氯化镁水溶液中硬化,氯化镁溶液定期补充,不外排。
11、脱蜡:将表面硬化后的模型放置在蜡池内进行脱蜡处理。此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VOCS(G1),蜡体(S2)。
12、焙烧:将脱蜡后的模型在焙烧炉内进行加热,焙烧炉采用天然气燃烧机加热,此过程产生废气(G7)。
13、电炉熔炼:将外购的钢铁在电炉内熔炼。此过程产生烟尘(G8)。
14、浇铸:将熔炼后的铁水浇铸于模型中。此过程产生粉尘(G9)。
15、振壳落砂:将浇铸成型后的模型进行振壳落砂,达到外壳与内芯分离的效果。此过程产生粉尘(G10)、噪声(N3)。
16、抛丸:将内芯在抛丸机内进行表面抛丸。此过程产生粉尘(G11)、噪声(N4)。
17、焊补:利用二氧化碳焊接机对铸件进行修补。此过程产生粉尘(G12)。
18、退火:利用退火炉对铁件进行退火加工,退火炉采用天然气燃烧机加热。此过程产生废气(G13)
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
项目融蜡工序产生废气(G1),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VOCS、颗粒物、SO2、NOx。
项目静置工序产生废气(G2),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VOCS。
项目搅拌工序产生废气(G3),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VOCS。
项目射蜡成型工序产生废气(G4),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VOCS。
项目组树工序产生废气(G5),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VOCS。
项目淋砂工序产生废气(G6),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项目脱蜡工序产生废气(G1),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VOCS。
项目焙烧工序产生废气(G7),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SO2、NOx。
项目电炉熔炼工序产生废气(G8),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项目浇铸工序产生废气(G9),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项目振壳落砂工序产生废气(G10),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项目抛丸工序产生废气(G11),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项目焊补工序产生废气(G12),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项目退火工序产生废气(G13),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SO2、NOx。
2、废水
电炉冷却工序产生冷却水,主要污染物为盐类;
蜡膜冷却工序产生冷却水,主要污染物为盐类;
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SS。
3、固废
蜡膜修补工序及脱蜡工序产生废蜡体;
电炉熔炼工序产生炉渣;振壳落砂工序产生壳体;
布袋除尘器产生回收粉尘;浇铸工序产生废铁渣;
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
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
4、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搅拌罐、淋砂机、振壳机、清砂机等)运行产生噪声。
2.5.1给水:
项目完成后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年新鲜水用量为3.1m3/d(930m3/a)。生产用水主要是制浆用水0.5m3/d(150 m3/d)、电炉冷却循环水0.2m3/d(60 m3/d)、蜡膜冷却用水0.2m3/d(60 m3/d)及喷淋塔用水0.2m3/d(60 m3/d);生活用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杂用水,年用量为2m3/d(600m3/a)。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均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技改项目用水量不变与原环评一致。
2.5.2排水:
改扩建项目完成后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及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6m3/d(480m3/a)。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农肥。技改项目排水量不变与原环评一致。
图2-2 改扩建项目水平衡图
2.5.3供电
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改扩建前项目用电50×104kWh,年新增用电160×104kWh,环保设备建议分表计电。厂区地面做硬化处理。
2.5.4供热
改扩建前后项目供热方式不发生变化,生活用热由空调提供;(电炉、融蜡、搅拌、静置)工序用热采用电加热,(焙烧、退火)工序采用天然气燃烧机。
2019年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永安精密铸造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26号。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0%。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类别 | 污染源 | 防治设施 | 标准限值 | 验收标准 |
废气 | P1排气筒 (融蜡工序、静置工序、搅拌工序、射蜡成型工序、组树工序及脱蜡工序) | 集气罩+光氧催化+活性炭+1根15m高排气筒 | 颗粒物排放浓度≤15mg/N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Nm3;VOCs排放浓度≤ 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表准 |
P2排气筒 (淋砂工序、振壳落砂工序及抛丸工序) | 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 | |||
P4排气筒 (电炉熔炼、浇铸) | 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 | |||
P3排气筒 (天然气燃烧机) | 管道收集+喷淋塔+1根15m高排气筒 | 颗粒物:15mg/m3 SO2:40mg/m3 NOx:1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标准要求 | |
无组织废气 | 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5.0 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以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非甲烷总烃、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非甲烷总烃、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厂区内: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减振、消音、隔声措施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废水 | 冷却水 | 循环水池 | 循环使用 | |
生活污水 | 防渗旱厕 |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农肥。 | ||
固废 | 生活垃圾 | 暂存于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所有固废均得到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处置率100% |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
浇铸废铁渣 | 收集回用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1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应要求 | ||
电炉熔炼炉渣 | 收集后综合利用于建材 | |||
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
振壳落砂壳体 | 收集后综合利用于建材 | |||
蜡膜修补工序及脱蜡工序废蜡体 | 回用于生产 | |||
废活性炭 | 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不外排 | 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
①污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外排,为调查内容。
②废气──工程排放废气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因项目使用的厂房为已建厂房只是设备安装,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所以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分析从略。施工期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消失。
3.2.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厂区共设置4根15m高排气筒,分别编号:P1、P2、P3、P4。其中:P1排放融蜡工序废气、静置工序废气、搅拌工序废气、射蜡成型工序废气、组树工序废气及脱蜡工序废气。P2排放淋砂工序废气、振壳落砂工序废气及抛丸工序废气。P4排放(焙烧炉、退火炉及融蜡工序)天然气燃烧机燃烧废气。P3排放电炉熔炼废气及浇铸废气。
(1)P1排气筒排放废气
P1排气筒排放废气包括融蜡工序废气、静置工序废气、搅拌工序废气、射蜡成型工序废气、组树工序废气及脱蜡工序废气。
融蜡工序废气、静置工序废气、搅拌工序废气、射蜡成型工序废气及脱蜡工序废气产生量类比盐山县昌隆管道有限公司《精密铸造技改项目》,每吨蜡体产生非甲烷总烃、VOCS5kg,本项目使用蜡体6t/a,脱蜡工序使用废蜡体0.5t/a,因此:融蜡工序废气、静置工序废气、搅拌工序废气及射蜡成型工序废气产生量为:120kg/a(6×5×4=120kg/a),脱蜡工序废气产生量为: 2.5 kg/a(0.5×5=2.5 kg/a)。
组树工序废气产生量类比沧州坤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沧州坤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生产每吨蜡模型产生非甲烷总烃、VOCS0.0028kg,本项目生产蜡模型6t/a,因此:组树工序废气产生量为0.0168kg/a。
综上所述,融蜡工序废气、静置工序废气、搅拌工序废气、射蜡成型工序废气、组树工序废气及脱蜡工序废气产生量共:122.5168kg/a(120 +2.5 +0.0168=122.5168kg/a),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收集后废气进厂区光氧催化(去除效率以40%计)+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去除效率以50%计),总处理效率为70%,风机风量5000m3/h,处理后经P1排气筒排放。通过核算,有组织非甲烷总烃、VOCS产生量110.27kg/a,产生速率0.02kg/h,产生浓度4mg/m3,非甲烷总烃、VOCS排放量11.03 kg/a,排放速率0.0021 kg/h,排放浓度0.42 mg/m3,非甲烷总烃、VOCs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 NMHC(2级)排放限值要求,经预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量为12.2468kg/a。
(2)P2排气筒排放废气
P2排放淋砂工序废气、振壳落砂工序废气及抛丸工序废气。
依据《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使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淋砂工序废气、振壳落砂工序废气及抛丸工序废气产生量约40kg/t产品,本工程产品为1000吨/年,因此:淋砂工序废气及振壳落砂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120t/a(40kg/t×1000t÷1000×3=120t/a)。
淋砂工序产生颗粒物(120t/a)经管道进厂区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9%,风机风量14000m3/h,处理后废气经P2排气筒排放。经过核算,淋砂工序颗粒物产生浓度1623mg/m3,产生速率22.7kg/h,排放量0.12t/a,排放速率0.022kg/h,排放浓度1.62 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表准。
振壳落砂产生颗粒物(120t/a)经管道进厂区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9%,风机风量9000m3/h,处理后废气经P2排气筒排放。经过核算,振壳落砂工序颗粒物产生浓度2525mg/m3,产生速率22.7kg/h,排放量0.12t/a,排放速率0.022kg/h,排放浓度2.53 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表准。
抛丸工序产生颗粒物(120t/a)经管道进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再经厂区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99%,风机风量3600m3/h,处理后废气经P2排气筒排放。经过核算,抛丸工序颗粒物产生浓度6313mg/m3,产生速率22.7kg/h,排放量0.012t/a,排放速率0.0022kg/h,排放浓度0.63 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表准。
综上所述:P2排放淋砂工序废气、振壳落砂工序废气及抛丸工序废气共排放0.252t/a,排放速率0.048kg/h,排放浓度1.8 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表准。经预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P3排气筒排放废气
P3排放(焙烧炉、退火炉及融蜡工序)天然气燃烧机燃烧废气。
项目天然气用量为17万m3/a。天然气燃烧机产生的烟气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系数参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烟尘的排放系数参照《环境统计手册》(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
废气经P3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满足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标准要求。
(4)P4排气筒排放废气
P4排放电炉熔炼废气及浇铸废气。
项目铁水熔炼采用中频感应电炉,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九分册中钢铁铸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烟尘产生量0.333kg/t产品。根据生产规模,则电炉产生的颗粒物总产生量为1t/a。根据类比同类已建成企业生产情况,浇铸粉尘产生速率为1.0kg/h,则颗粒物产生量5.28t/a。电炉熔炼废气及浇铸废气共6.28t/a,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进厂区布袋除尘器处理,风机风量30000m3/h,去除效率99%,处理后经P4排气筒排放。通过核算有组织颗粒物产生量5.652t/a,产生速率1.07kg/h,产生浓度0.0068mg/m3,排放量0.057t/a,排放速率0.0107kg/h,排放浓度0.000068 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表准。无组织颗粒物0.56t/a。
(6)车间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项目焊接过程产生烟尘废气。本项目焊接采用二氧化碳保护焊,根据《焊接工作的劳动保护》中针对焊接工艺不同和焊接材料不同的产污系数,确定本项目焊接烟尘产生量按7.5g/kg计算,预计本项目焊丝年用量为8t,则本项目共产生焊接烟尘0.06t/a。焊接均在车间内操作,使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去除效率99%,烟尘排放量0.0006t/a。
综上所述:车间无组织颗粒物0.5606t/a(0.106kg/h),非甲烷总烃、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2.2468kg/a(0.0023 kg/h)。通过预测,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以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2.2水环境影响分析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2.3-2018)中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级别划分原则,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电炉冷却水及蜡膜冷却水。电炉冷却水及蜡膜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480m3/a,主要污染物COD、BOD、NH3-N,浓度分别为300mg/L、350mg/L、40mg/L,产生量少,水质简单,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属于“I金属制品 -52、金属铸件-其他”行业类别,属于Ⅳ类建设项目,不需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3.2.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淋砂机、喷砂机等)运行产生噪声,单机噪声在70-90dB(A)之间。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一、一般固废
蜡膜修补工序及脱蜡工序产生废蜡体(0.5t/a),回用于生产;
电炉熔炼工序产生炉渣(0.5t/a),收集后综合利用于建材;
振壳落砂工序产生壳体(0.2t/a),收集后综合利用于建材;
布袋除尘器产生回收粉尘(714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浇铸工序产生废铁渣(400t/a),收集后回用;
二、生活垃圾
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7.5t/a),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三、危险废物
活性炭装置吸附的有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量为0.033t/a,1kg活性炭吸附0.2kg有机废气,则活性炭的使用量为0.165t/a,采用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活性炭装填量为0.2t/a,每年更换一次。废活性炭的产生量为0.233t/a,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
厂区设1间专门的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5m2)。贮存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执行。危废暂存间具备防风、防雨、防晒措施,暂存间地面进行防渗、耐腐蚀层,地面无裂隙,设置明显的危废标志牌,要求各类危废应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放置于暂存间内,贮放期间危废暂存间封闭,贮放危废容器应及时加盖或封闭,因此危废贮放期间不会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以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可能造成影响。
②运输过程的环境影响分析
各类危险废物从生产区由工人及时收集并使用专用容器贮放于危废暂存间,不会产生散落、泄漏等情况,运送沿线没有敏感目标,因此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危险废物厂外转运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负责,危险废物由专用容器收集,专车运输。运输过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运输过程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和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环保措施可行。
一、结论:
1、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沧县永安精密铸造厂技改项目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企业的全面提标升级改造,主要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理,并对现有基础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根据《沧县永安精密铸造厂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本项目生产能力为1000吨/年。项目占地面积3096m2。改造后电炉熔炼、浇筑环节全部采用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技术提升改造后能有效治理废气,各工部以全封闭或隔间作业形式提升环保效果,优化各工部生产环节及生产环境,厂区全面实行道路硬化。
工程投资: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运行天数:年工作日330天,每天两班,8小时工作制。
劳动定员:50人,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
(2)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小许村,项目北侧为果树林,东侧和西侧为空地,南侧为养猪场。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9'46.33",北纬38°10'6.54",项目周围敏感点为项目厂址的北侧30m的后刘庄村,西侧70m的小许庄村,详情见附图1、附图2。
(3)建设内容
利用原项目厂区对现有工程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进行提升改造。中频电炉由0.75t/h中频电炉变更为0.75t/h中频钢壳电炉。
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项目衔接
给水:改扩建项目完成后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年新鲜水用量为3.1m3/d(930m3/a)。生产用水主要是制浆用水0.5m3/d(150 m3/d)、电炉冷却循环水0.2m3/d(60 m3/d)、蜡膜冷却用水0.2m3/d(60 m3/d)及喷淋塔用水0.2m3/d(60 m3/d);生活用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杂用水,年用量为2m3/d(600m3/a)。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均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排水:改扩建项目完成后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及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6m3/d(480m3/a)。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农肥。
供电: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改扩建前项目用电50×104kWh,年新增用电160×104kWh,环保设备建议分表计电。
供热:改扩建前后项目供热方式不发生变化,生活用热由空调提供;(电炉、融蜡、搅拌、静置)工序用热采用电加热,(焙烧、退火)工序采用天然气燃烧机。
2、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修改单。非甲烷总烃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DB13/1577-2012)。
项目所在区域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1)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沧县张官屯乡人民政府出具了规划选址意见(见附件),本项目选址符合沧县规划,同意该项目在此选址建设生产,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点。项目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符合防护距离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经分析拟建项目的选址是可行的。
(2)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
废气
①、融蜡工序废气、静置工序废气、搅拌工序废气、射蜡成型工序废气、组树工序废气及脱蜡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厂区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VOCs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 NMHC(2级)排放限值要求,经预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淋砂工序废气、振壳落砂工序废气及抛丸工序废气经管道进厂区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表准。经预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③、天然气燃烧机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表准。
④、电炉熔炼废气及浇铸废气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收集后经厂区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表准。经预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⑤、车间排放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预测,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以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
项目电炉、蜡膜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不外排。措施可行。
噪声
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车间内布置,部分设备加装减振垫,除尘器风机加装隔声罩,采取以上减振降噪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处理措施可行。
固废
蜡膜修补工序及脱蜡工序产生废蜡体,回用于生产;
电炉熔炼工序产生炉渣,收集后综合利用于建材;
振壳落砂工序产生壳体,收集后综合利用于建材;
布袋除尘器产生回收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浇铸工序产生废铁渣,收集后回用;
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总量控制
沧县永安精密铸造厂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书编号:PWD-130921-0088-16,有效期限:2016年01月28日~2021年01月27日),COD:0t/a,氨氮:0t/a,SO2:0.77t/a,NOx:0.77t/a。
本项目无COD、氨氮外排,焙烧炉SO2排放量为0.034t/a,NOx排放量为0.2862t/a,满足现有排污证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SO2:0.77t/a,NOx:0.77t/a,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无需再申请总量。
5、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生的污染物均能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防护距离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讲,该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8月6日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出局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26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和批复可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50万元,占地面积3096平方米。项目选址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小许村,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项目施工期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理措施,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融蜡工序废气、静置工序废气、搅拌工序废气、射蜡成型工序废气、组树工序废气及脱蜡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厂区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VOCs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 中2级排放限值要求。淋砂工序废气、振壳落砂工序废气及抛丸工序废气经管道进厂区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表准。天然气燃烧机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表准。电炉熔炼废气及浇铸废气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收集后经厂区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表准。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以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及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厂区设防渗旱厕,不外排。(3)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车间内布置,部分设备加装减振垫,除尘器风机加装隔声罩,采取以上减振降噪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4)固废: 蜡膜修补工序及脱蜡工序产生废蜡体,回用于生产;电炉熔炼工序产生炉渣,收集后综合利用于建材;振壳落砂工序产生壳体,收集后综合利用于建材;布袋除尘器产生回收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浇铸工序产生废铁渣,收集后回用;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总量控制指标结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 SO2:0.034t/a;NOx:0.2862t/a;
七、该项目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见表5-1。
表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产污工序 | 污染物名称 | 排放标准 | 标准来源 |
融蜡工序、静置工序、搅拌工序、射蜡成型工序、组树工序及脱蜡工序 | 非甲烷总烃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 NMHC(2级)排放限值要求 |
淋砂工序、振壳落砂工序及抛丸工序、电炉、浇铸 | 有组织颗粒物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
融蜡工序、静置工序、搅拌工序、射蜡成型工序、组树工序及脱蜡工序 | VOCs | VOCs排放浓度: 5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
燃烧机 | 颗粒物、SO2、NOX | 颗粒物:15mg/Nm3 SO2:40mg/Nm3 NOX:150mg/Nm3 烟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标准 |
厂区无组织废气 | 无组织VOCS | 边界限值浓度: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厂区内: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无组织颗粒物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5.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标准值见表5-2。
表5-2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昼间 | 夜间 | |
2类 | 60 | 50 |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NH3-N:0t/a,SO2:0.034t/a;NOx:0.2862t/a
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9日至11月10日和2019年11月26日至11月27日对沧县永安精密铸造厂技改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方法和标准进行。
(4)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5)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表6-1 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项目名称 | 沧县永安精密铸造厂技改项目 | ||||
受检单位 | 沧县永安精密铸造厂 | ||||
委托单位 | 沧县永安精密铸造厂 | ||||
项目地址 | 沧县张官屯乡小许村 | ||||
联系人 | 马彬 | 联系电话 | 13722732487 | ||
检测内容 | 废气、噪声 | ||||
检测点位与频次 | 废气:融蜡工序+静置工序+搅拌工序+射蜡成型工序+组树工序及脱蜡工序排气筒出口、打磨工序+淋砂工序+振壳落砂工序及抛丸工序排气简出口、天然气燃烧机排气简出口、电炉熔炼+浇铸工序排气筒废气出口,每天检测3次,检测2天;车间门口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厂界无组织下风向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 噪声:厂界四周布设4个检测点位,昼、夜间各检测1次,检测2天。 | ||||
样品编号 | FQ010101-FQ100204 | ||||
采样人 | 王晓旭、许珈铖、慈振、张锴、李忠月、孙帅 | ||||
采样日期 | 2019.11.16-2019.11.17 | 检测周期 | 2019.11.16-2019.11.19 |
表6-2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有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非甲烷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 浙江福立GC 9790II型气相色谱仪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 青岛金仕达GH-60E型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CZXY-YQ-072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CZXY-YQ-074 | 1.0mg/m3 | 完好 无破损 | 石智敏 陈文娟 | |||
二氧化碳 |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 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57-2017 | 青岛金仕达GH-60E型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 CZXY-YQ-072 | 3.0mg/m3 | -- | 王晓旭 许珈铖 | |||
氮氧化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 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2014 | 3.0mg/m3 | -- | 王晓旭 许珈铖 | ||||
车间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 浙江福立GC9790 II型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 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 娟 | |||
厂界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浙江福立GC 9790II型气相色谱仪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2- 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陈文娟 | |||
噪声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测人员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51 | 李忠月、孙帅 |
表7-1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
融蜡工序+静置工序+搅拌工序+射蜡成型工序+组树工序及脱蜡工序排气简出口(15m) | 2019.11.16 | 标干流量 | Nm3/h | 6484 | 6382 | 6572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0.83 | 0.72 | 0.80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05 | 0.005 | 0.005 | ||
2019.11.17 | 标干流量 | Nm3/h | 666 1 | 6459 | 6579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0.74 | 0.80 | 0.81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05 | 0.005 | 0.005 | ||
打磨工序、淋砂工序、振壳落砂工序及抛丸工序排气简出口(15m) | 2019.11.16 | 标干流量 | Nm3/h | 7502 | 7540 | 7417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2 | 4.1 | 3.6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24 | 0.031 | 0.027 | ||
2019.11.17 | 标干流量 | Nm3/h | 7491 | 7593 | 7655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5 | 4.3 | 4.0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26 | 0.033 | 0.03 1 | ||
脱蜡+沾浆投料+淋砂制壳+铁水浇铸工序排气简出口(15m) | 2019.11.16
| 标干流量 | Nm3/h | 3503 | 3574 | 3333 |
含氧量 | % | 17.1 | 17.2 | 17.1 | ||
颗粒物折算前浓度 | mg/m3 | 2.3 | 2.2 | 2.5 | ||
颗粒物折算后浓度 | mg/m3 | 10.6 | 10.4 | 11.5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08 | 0.008 | 0.008 | ||
二氧化硫折算前浓度 | mg/m3 | 4 | 3 | 4 | ||
二氧化硫折算后浓度 | mg/m3 | 18 | 14 | 18 | ||
二氧化硫排放速率 | kg/h | 0.014 | 0.011 | 0.013 | ||
氮氧化物折算前浓度 | mg/m3 | 9 | 8 | 9 | ||
氮氧化物折算后浓度 | mg/m3 | 42 | 38 | 42 | ||
氮氧化物排放速率 | kg/h | 0.032 | 0.029 | 0.030 | ||
2019.11.17 | 标干流量 | Nm3/h | 3762 | 3453 | 3395 | |
含氧量 | % | 16.8 | 17.2 | 17.1 | ||
颗粒物折算前浓度 | mg/m3 | 2.1 | 2.4 | 2.3 | ||
颗粒物折算后浓度 | mg/m3 | 9.0 | 11.4 | 10.6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08 | 0.008 | 0.008 | ||
二氧化硫折算前浓度 | mg/m3 | 3 | 4 | 3 | ||
二氧化硫折算后浓度 | mg/m3 | 13 | 19 | 14 | ||
二氧化硫排放速率 | kg/h | 0.011 | 0.014 | 0.010 | ||
氮氧化物折算前浓度 | mg/m3 | 7 | 6 | 9 | ||
氮氧化物折算后浓度 | mg/m3 | 30 | 28 | 42 | ||
氮氧化物排放速率 | kg/h | 0.026 | 0.021 | 0.031 | ||
电炉熔炼、浇铸工 序排气筒出口 (15m) | 2019.11.16 | 标干流量 | Nm3/h | 1404 I | 14200 | 13832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2.6 | 2.8 | 2.7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37 | 0.040 | 0.037 | ||
2019.11.17 | 标干流量 | Nm3/h | 14197 | 13835 | 14078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2.7 | 3.0 | 2.9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38 | 0.042 | 0.041 |
表7-2a 车间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车间门口1 | 2019.11.16 | 非甲烷总烃 | 0.41 | 0.46 | 0.45 | 0.45 |
车间门口2 | 0.45 | 0.47 | 0.44 | 0.44 | ||
车间门口3 | 0.44 | 0.44 | 0.45 | 0.44 | ||
车间门口1 | 2019.11.17 | 0.44 | 0.43 | 0.44 | 0.45 | |
车间门口2 | 0.45 | 0.46 | 0.39 | 0.42 | ||
车间门口3 | 0.43 | 0.43 | 0.43 | 0.41 | ||
车间门口1 | 2019.11.16 | 颗粒物 | 0.516 | 0.533 | 0.582 | 0.599 |
车间门口2 | 0.517 | 0.600 | 0.588 | 0.634 | ||
车间门口3 | 0.500 | 0.550 | 0.633 | 0.583 | ||
车间门口1 | 2019.11.17 | 0.549 | 0.567 | 0.534 | 0.617 | |
车间门口2 | 0.632 | 0.665 | 0.700 | 0.584 | ||
车间门口3 | 0.650 | 0.666 | 0.684 | 0.683 |
表7-2b 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2019.11.16 | 非甲烷总烃 | 0.31 | 0.33 | 0.34 | 0.36 | |
下风向2 | 0.32 | 0.31 | 0.32 | 0.29 | ||
下风向3 | 0.31 | 0.32 | 0.31 | 0.34 | ||
下风向1 | 2019.11.17 | 0.32 | 0.32 | 0.32 | 0.33 | |
下风向2 | 0.32 | 0.29 | 0.30 | 0.33 | ||
下风向3 | 0.28 | 0.34 | 0.30 | 0.33 | ||
下风向1 | 2019.11.16 | 颗粒物 | 0.200 | 0.233 | 0.250 | 0.283 |
下风向2 | 0.266 | 0.300 | 0.333 | 0.366 | ||
下风向3 | 0.217 | 0.316 | 0.284 | 0.350 | ||
下风向1 | 2019.11.17 | 0.334 | 0.333 | 0.317 | 0.349 | |
下风向2 | 0.400 | 0.450 | 0.433 | 0.483 | ||
下风向3 | 0.383 | 0.41 7 | 0.467 | 0.466 |
表 7-3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采样日期 | 检测频次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2019.11.16 | 昼间 | 58 | 56 | 55 | 55 |
夜间 | 46 | 46 | 45 | 45 | |
2019.11.10 | 昼间 | 57 | 56 | 55 | 55 |
夜间 | 45 | 46 | 45 | 45 |
该厂融蜡工序+静置工序+搅拌工序+射蜡成型工序+组树工序及脱蜡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3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
该厂打磨工序+淋砂工序+振壳落砂工序及抛丸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3mg/m,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天然气燃烧机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2mg/m3, 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二氧化硫≤40mg/m3,氮氧化物≤150mg/m3)。
该厂电炉熔炼+浇铸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0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颗粒物≤15mg/m3)
该车间门口处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700mg/m3,《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5.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7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4.0mg/m3)。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源下风向布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8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 36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5-58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45-46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 (A))。
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034吨/年、NOX:0.2862吨/年。
沧县永安精密铸造厂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沧县永安精密铸造厂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1)废气
该厂融蜡工序+静置工序+搅拌工序+射蜡成型工序+组树工序及脱蜡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3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
该厂打磨工序+淋砂工序+振壳落砂工序及抛丸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3mg/m,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天然气燃烧机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2mg/m3, 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二氧化硫≤40mg/m3,氮氧化物≤150mg/m3)。
该厂电炉熔炼+浇铸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0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颗粒物≤15mg/m3)
该车间门口处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700mg/m3,《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5.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7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4.0mg/m3)。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源下风向布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8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 36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
(2)废水
(3)噪声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5-58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45-46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 (A))。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蜡膜修补工序及脱蜡工序产生废蜡体、布袋除尘器产生回收粉尘、浇铸工序产生废铁渣,收集后回用;电炉熔炼工序产生炉渣、振壳落砂工序产生壳体,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5)总量控制要求
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034吨/年、NOX:0.2862吨/年。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1)落实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安全培训及教育,增强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3)保证厂内污染防治措施有效的运行。
(4)建议企业进一步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制定监督检查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