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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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州市铭嘉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市铭嘉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
目 录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24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34
沧州市铭嘉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082694498A)是一家专业从事铸件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位于沧县张官屯乡舍女寺村。现有项目于2011年6月7日获得了沧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1]446号。2012年5月,通过了沧县环境保护局的验收,验收编号为沧县环验[2012]207号。
随着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要求的提高,目前公司在电炉熔炼、浇铸冷却、振壳落砂、打磨等产污节点仍然因基础设备、治理设施等原因存在车间内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问题,为了全面达到铸造企业准入条件,减少对环境污染,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铸造企业,公司决定投资500万元进行全面提标升级,进行基层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的提标升级改造。随着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要求的提高,针对公司存在产污节点在车间内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等问题,2018年委托河北绿美兴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沧州铭嘉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2018年12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的论证,2019年5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和沧县张官屯乡政府组成的现场验收。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沧州铭嘉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针对《沧州铭嘉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建设沧州铭嘉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2019年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市铭嘉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29号。项目于2019年8月28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文号:PWX-130921-0025-19。沧州市铭嘉精密铸造有限公司2019年9月11日至9月12日委托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YZ19I10Z01F。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YZ19I10Z01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9年10月,沧州市铭嘉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沧州市铭嘉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19年09月07日至2019年09月08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沧州市铭嘉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7月);
(2)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州市铭嘉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提【2019】029号;
(3)沧州市铭嘉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沧州市铭嘉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沧州市铭嘉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许志勇 | 联系人 | 许志勇 |
通信地址 | 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舍女寺村 | ||
联系电话 | 13603337109 | 邮编 | 061000 |
项目性质 | 技改 | 行业类别 | 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舍女寺村 | ||
占地面积 | 4050m2 | 经纬度 | 北纬38°9′39.5280″, 东经116°48′51.4440″ |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原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原料钢 | t/a | 3600 |
2 | 石英砂 | t/a | 500 |
3 | 覆膜砂 | t/a | 60 |
5 | 莫来粉 | t/a | 300 |
6 | 莫来砂 | t/a | 200 |
8 | 石蜡 | t/a | 10 |
9 | 水玻璃 | t/a | 350 |
10 | 氯化镁 | t/a | 50 |
11 | 钢丸 | t/a | 1.5 |
12 | 电 | kw.h/a | 276万 |
13 | 水 | m3/a | 1188 |
14 | 天然气 | m3/a | 40万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具体项目组成见表2-3。
表2-3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建设内容 | 技改前 | 技改后 | 备注 | |
主体工程 | 生产线 | 现有1套0.5t铝壳电炉,采用蜡件精密铸钢工艺 | 1套0.75t钢壳电炉,采用蜡件精密铸钢工艺 | 淘汰原有项目1套0.5t铝壳电炉,新增1套0.75吨钢壳电炉 |
生产车间 | 现有生产车间建筑面积3000m2,用于铸件生产和蜡件制造 | 生产车间建筑面积3000m2,用于铸件生产和蜡件制造 | 不变 | |
辅助工程 | 仓库、办公用房等 | 现有办公用房、仓库等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1050m2 | 现有办公用房、仓库等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1050m2 | 不变 |
公用 工程 | 供水 | 当地供水系统 | 当地供水系统 | 利旧 |
排水 | 防渗旱厕,不外排 | 防渗旱厕,不外排 | 利旧 | |
供电 | 当地供电系统,设2台2500KVA变压器 | 当地供电系统,设2台250KVA变压器 | 利旧 | |
供热 | 电炉熔化采用电加热,焙烧用热采用燃天然气,脱蜡采用电加热,冬季办公区空调采暖 | 电炉熔化采用电加热,焙烧用热采用燃天然气,脱蜡采用电加热,冬季办公区空调采暖 | 不变 | |
供气 | 外购天然气,罐车运入 | 天然气管道 | 改建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 | 电炉熔化工序采用封闭式集气房+集气罩二次收集+1套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P1) | 新增密闭操作间 |
炉前浇铸,浇铸废气经顶吸集气罩收集经1套光氧净化装置+等离子设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电炉熔化工序废气一起经1根15m排气筒(P1)排放 | 新增密闭操作间 | |||
射蜡、修蜡及组树工序设单独半封闭工作平台,废气集气罩收集,进入水喷淋+光氧催化+等离子设备净化后15m排气筒(P2)排放 | 新设操作平台,废气处理新增水喷淋+光氧净化装置 | |||
覆膜砂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1套光氧净化+等离子设备净化后由15m排气筒(P3)排放 | 新增废气收集及氧净化装置+布袋除尘 | |||
自动制壳生产线、淋砂机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P2)排放 | 新增 | |||
焙烧工序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15m排气筒(P4)排放 | 新增碱液喷淋 | |||
打磨、切割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P3)排放 | 新增废气收集及布袋除尘 | |||
抛丸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1)排放 | 新增 | |||
振壳工序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打磨废气一起经15m排气筒(P3)排放 | 新增废气收集及布袋除尘 | |||
废水 | 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泼洒厂区抑尘 | 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旱厕,定期清掏 | 生活污水进旱厕,定期清掏 | |
噪声 | 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 | 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 | 不变 | |
固废 | 振壳过程产生的废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外售,切割、机加工产生的下脚料统一收集回用、蜡件制作产生的下脚料收集回用、抛丸过程产生的废钢丸收集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理 | 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收集外售、浇铸过程产生的钢渣及蜡件制作产生的蜡屑回用,,振壳过程产生的废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外售,切割、机加工产生的下脚料统一收集回用;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理 | 改建 |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4。
表2-4 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钢壳0.75t电炉 | 套 | 1 |
2 | 焙烧窑 | 座 | 1 |
3 | 480组自动制壳线 | 条 | 1 |
4 | 淋砂机 | 台 | 2 |
5 | HT-SSC400型覆膜砂机 | 台 | 2 |
6 | G20A型振壳机 | 台 | 1 |
7 | Q3210抛丸机 | 台 | 1 |
8 | Q326抛丸机 | 台 | 1 |
9 | 砂带机 | 台 | 4 |
10 | 切割机 | 台 | 2 |
11 | 焊机 | 台 | 2 |
12 | MDWL80型注蜡机 | 台 | 5 |
13 | TLW-200型低温烙铁 | 台 | 2 |
14 | 全自动射蜡机 | 台 | 1 |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1。
图2-1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生产工艺流程描述:
蜡件制作:将模具放在压蜡机工作台上,将保温桶中液体蜡注入模具中制成蜡件,并放入冷水中冷却后根据尺寸要求进行修蜡,再将蜡件人工用电烙铁进行组树,组树后的模具半成品进行型壳制作。
型壳制作:根据订单要求覆膜砂产品需配比覆膜砂,后与石英砂制作型壳工序相同,即将石蜡铸件模型进行沾浆2次,再将浸过涂料的蜡件放入浆桶和淋砂机中进行沾浆淋砂。重复以上工序3次,直至蜡件内外表面形成完整均匀的砂壳,制成坚固的砂模。将固化后的模件放入氯化铝溶液中5次,氯化铝作为熔模铸造型壳硬化剂,然后将硬化后的砂模自然风干。
脱蜡:将含有石蜡的砂壳放到脱蜡设备中,利用电加热将石蜡熔化去除砂壳中的石蜡,加热温度约90-95℃。
型壳中的固体蜡在电加热下熔化,熔化后的液态蜡除杂静置后进入保温桶中回用于射蜡工艺,静置过程由少量的砂子等杂质沉淀在桶底,定期进行清除。
型壳焙烧:将脱蜡后的砂壳通过利用天然气加热的焙烧炉进行焙烧,温度约为850℃。通过焙烧可使砂壳坚固。
熔化浇铸:将废钢、不锈钢等原料放入中频电炉进行熔化,然后将熔化的铁水浇铸进型壳内。
清理:清理包括振壳、切割、研磨和抛丸四个工序:
(1)振壳:浇铸完成的铸件自然冷却后,使用振壳机将铸件和型壳进行分离,振壳后的铸件进入切割工序。
(2)切割:对去壳后的铸件进行切割并去除毛边或冒口,切割后的下脚料回收利用。
(3)打磨:经切割后的铸件利用砂轮及砂带进行表面打磨,使铸件表面平整。
(4)抛丸:打磨后的铸件利用抛丸机将铸件表面上的杂物进行清理,使铸件表面光滑。
(5)整形、检验:按照产品及客户要求,经检验合格的铸件进焊接修补及整形。检验合格后出成品。
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为:机加工产生的下脚料和设备运行噪声。
项目技改完成后,劳动定员为55人,采用两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2.5.1给排水:
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年新鲜水用量为4.7m3/d(1410m3/a。)生产用水主要是蜡型(冷却)用水和电炉冷却循环水,蜡型冷却用水量为0.5m3/d(15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电炉冷却循环水补水量为2m3/d(60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0.3m3/d(90m3/a),生活用水主要为办公生活用水,项目劳动定员55人,用水量按每人每天40L计,则生活用水量为2.2m3/d(660m3/a),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用水需求。技改项目用水量不变与原环评一致。
项目水平衡关系见下图
图2-2用排水量平衡图(单位:m3/d)
2.5.2供电:
现有工程年用电量为221万kWh,项目建成后,年用电量为276万kWh,用电量增加55万kWh/a(主要为新增用电设备和环保设施用电)。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依托现有供电设施(设2台250KVA变压器),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环保设施建议分表计电方式,确保环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生产管理得到提高。厂区作硬化处理。
2019年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市铭嘉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29号。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6%。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项目 |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
收集 | 处置 | 排放 | ||||||
废气 | 有组织 | 熔化 | 集气罩+密闭间二次集气 | 布袋除尘器12000m3/h | P1排气筒(15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排气筒高度:15m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60mg/m3,排气筒高度:15m; VOCs:排放浓度限值50mg/m3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抛丸 | 密闭收集 | 布袋除尘器 12000m3/h | ||||||
浇铸 | 集气罩 | 布袋除尘器+光氧净化30000m3/h+等离子设备 | 甲醛:排放浓度限值25mg/m3,排放速率0.26kg/h 酚类: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排放速率0.10kg/h,排气筒高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 ||||
焙烧 | 炉窑+引风机 | 碱液喷淋 | P4排气筒(15m) | 颗粒物:排放 浓度限值:15mg/m3,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及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工业炉窑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SO2:排放浓度限值40mg/m3,排放高度15m | ||||||||
NOx:排放浓度限值150mg/m3,排气筒高度15m | ||||||||
蜡件制作 | 集气罩 | 水喷淋+UV光氧7800m3/h+等离子设备 | P2排气筒(15m)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60mg/m3,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脱蜡/液体蜡保温桶 | 管道密闭收集 | |||||||
型壳制作 | 集气罩 | 布袋除尘器5000 m3/h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打磨、切割 | 集气罩 | 布袋除尘器4000m3/h | P3排气筒(15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排气筒高度:15m;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60mg/m3,排气筒高度:15m; VOCs:排放浓度限值50mg/m3,排气筒高度:15m 甲醛:最高允排放浓度:25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 排气筒高度:15m 酚类: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10kg/h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 |||
振壳 | 密闭收集 | 布袋除尘器5000m3/h | ||||||
覆膜砂 | 集气罩 | 光氧+等离子 12000m3/h | ||||||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废气 | ——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 |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 | 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VOCs、非甲烷总烃 | 企业边界: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 | ||||||
厂房外特别排放限值1h平均:6mg/m3 厂房外排放限值任意一次: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废水 | 电炉及蜡型冷却 | 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 ||||
喷淋用水 | 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 |||||
生活污水 | 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不外排 | —— | |||||
固废 | 电炉熔化产生的炉渣 | 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不外排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
振壳产生的废砂 | ||||||||
除尘设备产生的除尘灰 | ||||||||
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 | 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
切割/机加工产生的边脚料 | ||||||||
蜡件制作产生的蜡屑 | ||||||||
浇铸产生的钢渣 |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不外排 |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标准要求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减振垫、车间隔声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①污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外排,为调查内容。
②废气──工程排放废气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本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3.2.1大气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有组织废气
(1)电炉熔化
电炉熔化及浇铸过程产生烟尘,项目建成后共配置1台0.75t钢壳电炉,熔化采用电加热,原料的熔化过程会产生烟尘(以颗粒物计),根据《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使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中钢铁铸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中铸钢件感应炉熔化-树脂砂造型-浇铸-清理工艺2000吨及以上规模的排污系数,烟尘产生系数为0.5kg/t产品,则烟尘产生量为1.8t/a(0.375kg/h),烟尘经收集后(收集效率95%,收集烟尘量1.71t/a(0.356kg/h)),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以98%计,风机风量12000m3/h,废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烟尘排放量为0.0342t/a(0.007kg/h),浓度为0.594mg/m3(熔化工序年运行时间为4800h),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未收集部分废气约为0.09t/a(0.0188kg/h),在密闭间内沉降后在车间内二次沉降阻隔后无组织排放,密闭间及车间对烟尘的沉降阻隔率约85%,则熔化工序无组织排放烟尘量为0.0135t/a(0.028kg/h)。
(2)浇注废气
铁水浇注过程会产生少量烟尘,据同类项目类比可知,浇铸过程产生的烟尘量约为0.054t/a,浇注过程非甲烷总烃及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产生量均约为0.01kg/t,则非甲烷总烃及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产生量均为0.004t/a,其中甲醛产生量约为0.002t/a,酚类产生量约为0.002t/a。废气收集效率以95%计,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收集的废气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8%)+1套光氧催化设施(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40%)+等离子设备(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50%)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1)排放,风机风量为30000m3/h,运行时间4800h/a。废气收集粉尘量为0.0513t/a、速率为0.0855kg/h、浓度为2.85mg/m3,VOCS、非甲烷总烃量均为0.0038t/a、速率为0.0063kg/h、浓度为0.21mg/m3,甲醛量为0.0019t/a、速率为0.00317kg/h、浓度为0.1056mg/m3,酚类量为0.0019t/a、排放速率为0.00317kg/h、浓度为0.1056mg/m3;处理后废气中:粉尘的排放量为0.001026t/a、排放速率为0.00171kg/h、排放浓度为0.057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均为0.00114t/a、排放速率均为0.0019kg/h、排放浓度均为0.063mg/m3,废气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甲醛的排放量为0.00057t/a、排放速率为0.00095kg/h、排放浓度为0.03167mg/m3,酚类的排放量为0.00057t/a、排放速率为0.00095kg/h、排放浓度为0.03167mg/m3,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各污染物排放量为粉尘0.0027t/a非甲烷总烃及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002t/a、甲醛0.0001t/a、酚类0.0001t/a,经预测,非甲烷总烃及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粉尘、甲醛及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焙烧废气
项目利用一座焙烧窑对脱蜡后的型壳进行焙烧烘干,焙烧窑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年用天然气40万m3,年运行时间为4800小时,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烟尘、SO2和NOx,烟气经10000m3/h引风机引入碱液喷淋塔喷淋处理后15m排气筒(P4)排放。
(4)液体蜡保温桶、蜡件制作(包括射蜡、修蜡、组树)及脱蜡工序废气
液体蜡保温桶储存液体蜡、射蜡、修蜡、组树及脱蜡过程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类比可知,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为原料用量的8%,项目石蜡用量为2t/a,则本项目在液体蜡保温桶、制作蜡件及脱蜡过程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量为0.16t/a。废气进入水喷淋+1套光氧催化设施+等离子设备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P2)排放,收集效率为90%,风机风量7800m3/h,有机废气的去除效率为水喷淋去除效率为40%,光氧催化+等离子去除效率为50%,经处理后废气量为0.0605t/a(0.0126kg/h),浓度1.61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未收集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016t/a(0.003kg/h)。
(5)打磨、切割过程废气
打磨、切割过程产生粉尘,经类比同类行业,打磨过程粉尘产生量约为产品产量的1%,切割过程粉尘产生量为产品产量的万分之五,则打磨粉尘产生量为3.5t/a(0.73kg/h),打磨工序在半封闭振壳设备内操作,切割粉尘产生量为1.75t/a,切割工序操作工位半封闭,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P3)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90%,风机风量4000m3/h,则收集的粉尘量为4.725t/a(0.98kg/h),浓度为51.27mg/m3,布袋除尘器对粉尘的去除效率以99%计,则粉尘排放量为0.0472t/a(0.098kg/h),浓度为2.46mg/m3(打磨、切割工序年运行时间4800h/a),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未收集废气约0.525t/a(0.109kg/h),经半封闭工位或设备沉降、阻隔后车间内二次沉降及阻隔后,沉降及阻隔效率90%以上,沉降后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0525/a(0.011kg/h)
(6)振壳过程废气
振壳过程会产生粉尘,经类比同类行业,振壳过程粉尘产生量为产品产量的万分之五,振壳过程粉尘产生量为4t/a(1.67kg/h),振壳工序设封闭间,振壳设备半封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集气罩收集效率90%,风机风量为5000m3/h,则收集的废气量为3.6t/a(1.5kg/h),浓度150mg/m3,处理后的废气与切割废气一起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以99% 计,则打磨粉尘排放量为0.036t/a(0.015kg/h),排放浓度为1.5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未收集的废气约0.4t/a(0.056kg/h),经封闭间沉降后车间内再二次沉降阻隔,沉降阻隔效率90%以上,沉降后的粉尘约0.04t/a(0.0056kg/h),无组织排放。
(7)抛丸过程废气
项目共有抛丸机2台,用于铸件的表面清理,该过程产生粉尘,根据美国俄亥俄州环境保护局和污染工程分公司编制的《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清理铸件的逸散尘排放因子产生系数为1.25kg/t产品,则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量约为4.38t/a(0.91kg/h),风机风量为12000m3/h,浓度76.04mg/m3,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电炉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处理效率以99%计,则抛丸粉尘排放量为0.0438t/a(0.091kg/h),浓度为0.755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8)型壳制作(淋砂、浮砂)过程废气
模件在淋砂机浮砂过程产生粉尘,经类比同类行业,则粉尘产生量为1.66t/a(0.69kg/h),项目型壳制作过程在半封闭淋砂桶及浮砂桶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射蜡工序废气一同经15m排气筒(P2)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95%,风机风量5000m3/h,除尘效率99%,则收集的粉尘量为1.577t/a(0.657kg/h),排放的粉尘量为0.0158t/a(0.00657kg/h)排放浓度为0.658mg/m3。
型壳制作工序无组织排放粉尘约0.0988t/a(0.0137kg/h),于车间内沉降量约90%,则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00988t/a(0.00137kg/h)。
(9)覆膜砂工序废气
覆膜砂工序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来自树脂砂,经类比同类行业,废气中甲醛的产生量为0.02t/a,苯酚产生量为0.02t/a,合计非甲烷总烃及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产生量均为0.04t/a。项目共有6台射芯机,废气收集效率为95%,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收集的废气通过1套光氧催化设施(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40%)+等离子设备(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50%)后经1根15m排气筒(P3)排放,风机风量为12000m3/h、运行时间为2400h/a。废气收集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量均为0.038t/a、速率为0.0158kg/h、浓度为1.32mg/m3,甲醛量为0.019t/a、排放速率为0.008kg/h、浓度为0.66mg/m3,酚类量为0.019t/a、排放速率为0.008kg/h、浓度为0.66mg/m3;处理后废气中:VOCs、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均为0.0114t/a、排放速率为0.00475kg/h、排放浓度为0.396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甲醛的排放量为0.0057t/a、排放速率为0.002375kg/h、排放浓度为0.198mg/m3,酚类的排放量为0.0057t/a、排放速率为0.002375kg/h、排放浓度为0.19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各污染物排放量为非甲烷总烃及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02t/a、甲醛0.001t/a、酚类0.001t/a,经预测,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甲醛及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2.2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混砂用水在生产过程全部损耗,无废水产生。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528m³/a(1.76m³/d),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本项目属于 “52、金属铸件”中的“其他”类,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为Ⅳ类项目,不必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生产区域进行分区防渗:
(1)生产车间采取以下防渗措施:地面采取三合土铺底,在上层铺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渗透系数小于10-7cm/s。
(2)蜡件制作车间地面具体防渗措施:先采用300mm厚粘土层处理,再用防渗水泥硬化,厚度25~30cm,上部外加2mm厚耐腐蚀金刚砂或环氧树脂漆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
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途径进行有效预防,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综上,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2.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熔化、浇铸、振壳、打磨、型壳制作、机加工、抛丸等工序及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值为75~90dB(A)。生产设备应优先选择低噪设备,经厂房内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遵循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熔化工序产生的炉渣(8t/a),振壳工序产生的废砂1660t/a和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28.523t/a),经厂内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浇铸过程产生的钢渣(2t/a),蜡件制作过程产生的下脚料(0.4t/a)、铸件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4t/a)和切割、机加工过程产生的下脚料(1t/a)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厂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专门用于一般固废的存放。
3.2.5土壤环境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属于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废气污染物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涉及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入渗途径影响,因此无土壤环境影响途径。
(1)项目类别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964-2018)附录A表A.1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的"其他”,属于Ⅲ类项目。
(2)占地规模
将建设项目占地规模分为大型(≧50hm2)( )、中型( 5~50hm2)( )、小型(≦5hm2)(√),本项目占地7000m2,因此占地规模属于小型。
(3)敏感程度
一、结论:
建设单位:沧州市铭嘉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企业的全面提标升级改造,主要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理,并对现有基础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升级改造。厂区占地面积7000m2,生产能力为3500吨/年。
项目位于沧县张官屯乡舍女寺村,沧县国土资源局已出具规划选址意见(见附件),同时沧县张官屯乡人民政府出具了规划选址意见(见附件),本项目选址符合沧县规划,同意该项目在此选址建设生产,项目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8′51.4440″,北纬38°9′39.5280″。项目北侧为村路,隔路为舍女村居民区,西、南、东侧均为空地。项目所在地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目标,距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紧邻的舍女寺村。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项目主体工程为对现有厂房进行扩建,同时对现有工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并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升级。辅助工程为仓库、办公室等;公用工程为供水、供电、供热等;环保工程为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处理措施。
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6月5日发布的《2018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市环境空气中SO2、CO浓度年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O2、PM10、PM2.5、O3均存在超标现象。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北方地区风沙较大和采暖季废气污染物排放的影响,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一般。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中2类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3、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3.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已技改完成,无施工期环境影响.。
3.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3.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有组织废气:
电炉熔化设独立密闭间,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浇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1套光氧+等离子设备+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焙烧废气经引风机引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后1根15m排气筒(P4)排放,各污染物排放均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并满足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工业炉窑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无行业标准的要求。
蜡件制作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工作间+集气罩收集后,经密闭收集的脱蜡废气、液体蜡保温桶废气一起进入水喷淋+UV光氧+等离子设备处理后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放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型壳制作过程在半封闭淋砂桶及浮砂桶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射蜡工序废气一同经15m排气筒(P2)排放,排放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打磨、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振壳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打磨工位集气罩进行收集,振壳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后,分别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覆膜砂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废气,废气收集的废气通过1套光氧催化设施+等离子设备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P3)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甲醛、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经预测,各工序及车间排放的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甲醛和酚类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528m³/a(1.76m³/d),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综上,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2.3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熔化产生的炉渣、振壳过程产生的废砂和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等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浇铸过程产生的钢渣、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切割和机加工过程产生的下脚料、蜡件制作产生的蜡屑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熔化、振壳、抛丸、打磨、切割/机加工、抛丸及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值为75~90dB(A)。生产设备应优先选择低噪设备,经厂房内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清洁生产分析结论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工艺,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故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5、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析结论
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特征和工程特性及现有排污证,本项目排放SO2和NOx,不涉及废水外排,其中焙烧炉排放的SO2:0.08t/a,NOx:0.6732t/a,满足本企业《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书编号为PWX-130921-0025-16,许可证中污染物总量:SO2:1.328t/a,NOx:1.328t/a,COD:0t/a,氨氮:0t/a的许可要求,在排污许可有效期内不需申请总量。
6、项目实施前后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通过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达标排放,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甲醛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TJ2.2-2018)中附录D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酚满足《居住区大气中酚卫生标准》(GB18067-2000)浓度限值。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淘,不外排。项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7、工程可行性结论
1、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使环保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群的环境保护意识,减少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3、加强管理,确保环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设备带故障使用。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8月6日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出局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29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和批复可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80万元,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项目选址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舍女寺村,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项目施工期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理措施,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电炉熔化设独立密闭间,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浇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1套光氧+等离子设备+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焙烧废气经引风机引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后1根15m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均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并满足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工业炉窑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无行业标准的要求。蜡件制作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工作间+集气罩收集后,经密闭收集的脱蜡废气、液体蜡保温桶废气一起进入水喷淋+UV光氧+等离子设备处理后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型壳制作过程在半封闭淋砂桶及浮砂桶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射蜡工序废气一同经15m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打磨、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振壳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打磨工位集气罩进行收集,振壳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后,分别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覆膜砂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废气,废气收集的废气通过1套光氧催化设施+等离子设备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甲醛、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各工序及车间排放的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甲醛和酚类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固废: 熔化产生的炉渣、振壳过程产生的废砂和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等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浇铸过程产生的钢渣、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切割和机加工过程产生的下脚料、蜡件制作产生的蜡屑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4)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熔化、振壳、抛丸、打磨、切割/机加工、抛丸及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值为75~90dB(A)。生产设备应优先选择低噪设备,经厂房内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总量控制指标结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 SO2:0.08t/a;NOx:0.6732t/a;
七、该项目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意见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建设单位:沧州市铭嘉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名称不变。 |
2 | 建设地点:沧县张官屯乡舍女寺村,项目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8′51.4440″,北纬38°9′39.5280″。
| 建设地点不变及周边关系情况不变。 |
3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 项目总投资不变。 |
4 | 生产规模及产品产量:占地面积7000m2,年产铸件3500吨 | 总占地面积不变,产品产量不变 |
5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 废气治理措施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6 | 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 废水治理措施已落实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7 | 生产设备及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8 | 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见表5-1。
表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工序名称 | 污染物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铸造、清理过程、蜡件制造及脱蜡工序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1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非甲烷总烃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
VOCs、非甲烷总烃 | VOCs排放浓度:5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
甲醛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5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 排气筒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 |
酚类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10kg/h 排气筒高度:15m | ||
焙烧过程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15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及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及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工业炉窑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SO2 | 排放浓度:40mg/m3 | ||
NOx | 排放浓度:150mg/m3 | ||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限值:5.0 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 |
厂区内无组织 | VOCs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 | 边界限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 | |
厂房外特别排放限值1h平均:6mg/m3 厂房外排放限值任意一次: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甲醛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酚类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80mg/m3 |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标准值见表5-2。
表5-2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污染物类别 | 标准值 dB(A) | 标准来源 | ||
噪声 | 运营期 | 昼间≤60 | 夜间≤50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标准要求。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NH3-N:0t/a,SO2:0.08t/a,NOx:0.6732t/a。
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至9月12日对沧州市铭嘉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方法和标准进行。
(4)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5)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表6-1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序号 | 检测类别 | 检测点位 | 检测因子 | 检测频次 | 处理设施 | 样品描述 |
1 | 有组织 废气 | 覆膜砂点焊工序 废气处理设施进口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每天检测3次 检测2天 | 光氧催化设备+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采样袋 均完好无破损 |
2 | 覆膜砂点焊工序 废气处理设施出口P1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颗粒物、笨、甲苯、二甲苯、甲醛、酚类 | 每天检测3次 检测2天 | 采气袋、采样头、活性炭吸附管、吸收瓶均完好无破损 | ||
3 | 振壳、打磨序废气 处理设施出口P2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颗粒物、笨、甲苯、二甲苯、甲醛、酚类 | 每天检测3次 检测2天 |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采样头 均完好无破损 | |
4 | 抛丸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P3 | 颗粒物 | 每天检测3次 检测2天 |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采样头 均完好无破损 | |
5 | 蜡件制作、脱蜡/液体蜡保温桶、型壳制作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P4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颗粒物 | 每天检测3次 检测2天 | 光氧催化设备+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采样头、采气袋均完好无破损 | |
6 | 电炉、浇铸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P5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颗粒物、笨、甲苯、二甲苯、甲醛、酚类 | 每天检测3次 检测2天 |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采气袋、采样头、活性炭吸附管、吸收瓶均完好无破损 | |
光氧催化设备+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
7 | 焙烧工序废气 处理设施出口P6 | 颗粒物、SO2、NOx | 每天检测3次 检测2天 | 喷淋塔+15m排气筒 | 采样头 均完好无破损 | |
8 | 无组织 废气 | 排放源厂界外上风向设置1个检测点位,厂界外下风向设置3个检测点位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颗粒物、笨、甲苯、二甲苯、甲醛、酚类 | 每天检测3次 检测2天 | -- | 采气袋、滤膜、活性炭吸附管、吸收瓶均完好无破损 |
9 | 车间1#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每天检测3次 检测2天 | -- | 采气袋 均完好无破损 | |
10 | 噪声 | 厂界四周各设置1个检测点位 | 厂界噪声 | 每点位昼间、夜间各检测1次,检测2天 | -- |
表6-2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检测依据 | 检出限 | 分析仪器 | 检测人员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0.07 mg/m3 | GH-60E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SB51-2)GC-9790II气象色谱仪(SB18-1) | 林琳 刘昊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0.07 mg/m3 | GC-9790II气象色谱仪(SB18-2) |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 1.0 mg/m3 | GH-60E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SB51-2、4) EX125DZH电子天平(SB66) 恒温恒湿实验室(SB67) 101-2A电热鼓风干燥箱(SB05) | 王永、唐宇晓 |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 | 0.001mg/m3 | KB-6120综合大气采样器(SB53-5、6、7、8) JJ224BC电子天平(SB44) | |||
氮氧化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位电解法》 HJ 693-2014 | 3 mg/m3 | GH-60E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SB51-4)
| 任重魁 刘依林 | |
二氧化硫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位电解法》 HJ 57-2017 | 3 mg/m3 | GH-60E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SB51-4)
| 任重魁 刘依林 | |
笨 |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 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584-2010 | 0.0015 mg/m3 | GH-60E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SB51-2)KB-6120综合大气采样器(SB53-5、6、9、11、12、21) SB51-2)GC-9790II气象色谱仪(SB18-3)
| 林琳 傅春辉 | |
甲苯 | |||||
二甲苯 | |||||
甲醛 | 《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5516-1995 | 0.0135mg/m3 | GH-60E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SB51-2) KB-6120综合大气采样器(SB53-5、6、7、8、17、21) 722可见分光光度计(SB89) | 王君 李兵 | |
酚类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32-1999 | 0.3 mg/m3 | GH-60E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SB51-2) KB-6120综合大气采样器(SB53-5、6、7、8、17、21) 722可见分光光度计(SB57) | 赵静 李彩 | |
噪声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 | AWA6228多功能声级计(SB20-2) AWA6021A声校准器 (SB95-1) | 刘依林 房星华 |
表7-1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
表7-2 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mg/m3)
检测频次及结果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最大值 | ||
上风向1# 2019.9.11 | 颗粒物 | 0.250 | 0.284 | 0.267 | 0.284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0.60 | 0.61 | 0.62 | 0.62 | |
笨 | ND | ND | ND | -- | |
甲苯 | ND | ND | ND | -- | |
二甲苯 | ND | ND | ND | -- | |
甲醛 | 0.09 | 0.06 | 0.09 | 0.09 | |
酚类 | ND | ND | ND | ND | |
下风向2# 2019.9.11 | 颗粒物 | 0.334 | 0.317 | 0.350 | 0.350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0.70 | 0.70 | 0.71 | 0.71 | |
笨 | ND | ND | ND | -- | |
甲苯 | ND | ND | ND | -- | |
二甲苯 | ND | ND | ND | -- | |
甲醛 | 0.34 | 0.29 | 0.30 | 0.34 | |
酚类 | ND | ND | ND | ND | |
下风向3# 2019.9.11 | 颗粒物 | 0.317 | 0.333 | 0.350 | 0.350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0.71 | 0.71 | 0.71 | 0.71 | |
笨 | ND | ND | ND | -- | |
甲苯 | ND | ND | ND | -- | |
二甲苯 | ND | ND | ND | -- | |
甲醛 | 0.38 | 0.40 | 0.42 | 0.42 | |
酚类 | ND | ND | ND | ND | |
下风向4# 2019.9.11 | 颗粒物 | 0.350 | 0.334 | 0.317 | 0.350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0.70 | 0.72 | 0.72 | 0.72 | |
笨 | ND | ND | ND | -- | |
甲苯 | ND | ND | ND | -- | |
二甲苯 | ND | ND | ND | -- | |
甲醛 | 0.38 | 0.31 | 0.35 | 0.38 | |
酚类 | ND | ND | ND | ND | |
上风向1# 2019.9.12 | 颗粒物 | 0.267 | 0.250 | 0.284 | 0.284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0.58 | 0.60 | 0.61 | 0.61 | |
笨 | ND | ND | ND | -- | |
甲苯 | ND | ND | ND | -- | |
二甲苯 | ND | ND | ND | -- | |
甲醛 | 0.11 | 0.09 | 0.08 | 0.11 | |
酚类 | ND | ND | ND | ND | |
下风向2# 2019.9.12 | 颗粒物 | 0.317 | 0.334 | 0.350 | 0.350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0.69 | 0.70 | 0.68 | 0.70 | |
笨 | ND | ND | ND | -- | |
甲苯 | ND | ND | ND | -- | |
二甲苯 | ND | ND | ND | -- | |
甲醛 | 0.24 | 0.28 | 0.30 | 0.30 | |
酚类 | ND | ND | ND | ND | |
下风向3# 2019.9.12 | 颗粒物 | 0.334 | 0.317 | 0.350 | 0.350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0.68 | 0.72 | 0.69 | 0.72 | |
笨 | ND | ND | ND | -- | |
甲苯 | ND | ND | ND | -- | |
二甲苯 | ND | ND | ND | -- | |
甲醛 | 0.31 | 0.25 | 0.26 | 0.31 | |
酚类 | ND | ND | ND | ND | |
下风向4# 2019.9.12 | 颗粒物 | 0.318 | 0.351 | 0.334 | 0.351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0.72 | 0.72 | 0.70 | 0.72 | |
笨 | ND | ND | ND | -- | |
甲苯 | ND | ND | ND | -- | |
二甲苯 | ND | ND | ND | -- | |
甲醛 | 0.30 | 0.39 | 0.37 | 0.39 | |
酚类 | ND | ND | ND | ND |
表7-3 车间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mg/m3)
检测时间、点位及项目 | 检测频次及结果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最大值 | ||
车间1# 2019.9.11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1.00 | 1.02 | 10.1 | 1.02 |
车间2# 2019.9.12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0.99 | 0.98 | 1.02 | 1.02 |
表 7-3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检测时间及点位 | 检测结果 | ||
昼间 | 夜间 | ||
2019.09.11 | 1#(东侧) | 54.7 | 48.7 |
2#(北侧) | 54.2 | 47.9 | |
3#(西侧) | 56.9 | 48.2 | |
4#(南侧) | 56.8 | 46.9 | |
2019.09.12 | 1#(东侧) | 55.9 | 47.3 |
2#(北侧) | 55.3 | 47.4 | |
3#(西侧) | 54.3 | 46.7 | |
4#(南侧) | 54.7 | 47.3 | |
气象条件 | 9月11日,昼间:天气晴,风速2.14m/s;夜间:天气晴,风速2.33m/s 9月12日,昼间:天气晴,风速1.64m/s;夜间:天气晴,风速1.89m/s |
覆膜砂点焊工序废气经光氧催化设备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9mg/m3,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大排放浓度为4.06mg/m3,均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苯、甲苯和二甲苯未检出,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苯≤1mg/m3,甲苯+ 二甲苯≤15mg/m3 ),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为0.65mg/m3 ,最大排放速率为2.54×10-3kg/h,酚类最大排放浓度为0.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60×10-3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甲醛≤25mg/m3,排放速率≤0.26kg/h;酚类≤100mg/m3,排放速率≤0.10kg/h)。
振壳、打磨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6mg/m3,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抛丸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8mg/m3,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蜡件制作、脱蜡/液体蜡保温桶、型壳制作工序废气经光氧催化设备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6mg/m3,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大排放浓度为6.03mg/m3,均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
电炉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浇铸工序废气经光氧催化设备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9mg/m3,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大排放浓度为6.08mg/m3,均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苯、甲苯和二甲苯未检出,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苯≤1mg/m3,甲苯+二甲苯≤15mg/m3),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为0.5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44×10-3kg/h ,酚类最大排放浓度为0.5mg/m3 ,最大排放速率为3.08×10-3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甲醛≤25mg/m3,排放速率≤0.26kg/h;酚类≤100mg/m3,排放速率≤0.10kg/h)。焙烧工序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4mg/m3,SO2最大排放浓度为9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为88mg/m3,均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并满足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工业炉窑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无行业标准的要求(颗粒物≤15mg/m3,SO2≤40mg/m3,NOX≤150mg/m3)。
企业厂界外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351mg/m3,甲醛最高排放浓度为0.42mg/m3,酚类未检出,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甲醛≤0.20mg/m3,酚类≤0.080mg/m3);苯、甲苯和二甲苯未检出,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苯≤0.1mg/m3,甲苯≤0.6mg/m3,二甲苯≤0.2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0.7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0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 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 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
经检测,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4.2~56.9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6.7~48.7dB(A),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按年运行4800小时计算(企业提供),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SO2:0.043t/a,
NOX:0.437t/a。
沧州市铭嘉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沧州市铭嘉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覆膜砂点焊工序废气经光氧催化设备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9mg/m3,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大排放浓度为4.06mg/m3,均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苯、甲苯和二甲苯未检出,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苯≤1mg/m3,甲苯+ 二甲苯≤15mg/m3 ),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为0.65mg/m3 ,最大排放速率为2.54×10-3kg/h,酚类最大排放浓度为0.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60×10-3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甲醛≤25mg/m3,排放速率≤0.26kg/h;酚类≤100mg/m3,排放速率≤0.10kg/h)。
振壳、打磨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6mg/m3,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抛丸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8mg/m3,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蜡件制作、脱蜡/液体蜡保温桶、型壳制作工序废气经光氧催化设备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6mg/m3,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大排放浓度为6.03mg/m3,均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
电炉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浇铸工序废气经光氧催化设备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9mg/m3,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大排放浓度为6.08mg/m3,均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苯、甲苯和二甲苯未检出,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苯≤1mg/m3,甲苯+二甲苯≤15mg/m3),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为0.5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44×10-3kg/h ,酚类最大排放浓度为0.5mg/m3 ,最大排放速率为3.08×10-3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甲醛≤25mg/m3,排放速率≤0.26kg/h;酚类≤100mg/m3,排放速率≤0.10kg/h)。焙烧工序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4mg/m3,SO2最大排放浓度为9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为88mg/m3,均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并满足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工业炉窑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无行业标准的要求(颗粒物≤15mg/m3,SO2≤40mg/m3,NOX≤150mg/m3)。
企业厂界外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351mg/m3,甲醛最高排放浓度为0.42mg/m3,酚类未检出,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甲醛≤0.20mg/m3,酚类≤0.080mg/m3);苯、甲苯和二甲苯未检出,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苯≤0.1mg/m3,甲苯≤0.6mg/m3,二甲苯≤0.2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0.7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0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 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 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
经检测,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4.2~56.9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6.7~48.7dB(A),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蜡件制作过程产生蜡屑、原料熔化过程产生炉渣、铁水浇铸产生钢渣、振壳过程产生废砂壳、切割及机加工过程产生边脚料、各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半成品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和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原料熔化过程产生炉渣、振壳过程产生废砂壳和各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蜡件制作过程产生蜡屑、铁水浇铸产生钢渣、切割及机加工过程产生边脚料和半成品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量控制要求
按年运行4800小时计算(企业提供),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043t/a,NOX:0.437t/a。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应加强环保管理,加强巡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